王 超,刘 杨,汤有宏,2
(1.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亳州236820; 2.安徽省固态发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亳州236820)
采用GB 5009.15—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的检测方法检测水样中镉的含量,在GB 5009.15—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试样前处理中,试样消解共有压力罐消解法、微波消解、湿式消解法、干灰化法4种消解处理的方法,综合考虑,针对检测水样而言,其中的微波消解法耗时最短,效率最高,现依据GB/T 27417—2017《合格评定化学分析方法确认和验证指南》对试样消解中微波消解的处理方法进行方法验证,评估验证标准GB 5009.15—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中微波消解法检测水样中镉含量的测量范围、线性范围、检出限、定量限、精密度、正确度6个方法参数,证明该方法具有适用性和有效性。
检测依据:GB 5009.15—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
验证依据:GB/T 27417—2017《合格评定化学分析方法确认和验证指南》。
采用GB 5009.15—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试样消解中微波消解处理样品的方法。
试样经灰化或酸消解后,注入一定量样品消化液于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石墨炉中,电热原子化后吸收228.8 nm共振线,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其吸光度值与镉含量成正比,采用标准曲线法定量。
本方法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 6682规定的二级水。
所用玻璃仪器均需以硝酸溶液(1+4)浸泡24 h以上,用水反复冲洗,最后用去离子水冲洗干净。
1.4.1 试剂硝酸(HNO3):优级纯。过氧化氢(H2O2,30%)。
1.4.2 试剂配制
硝酸溶液(1%):取10.0 mL硝酸加入100 mL水中,稀释至1000 mL。
1.4.3 标准品
经国家认证并授予标准物质证书的镉标准溶液(每毫升含1 mg镉)。国家标准样品编号GSB 04-1721-2004,唯一标识183012-3,质量浓度1000 μg/mL,有效期至2020年3月6日。
1.4.4 标准溶液配制
镉标准中间液(10 mg/L):准确吸取镉标准储备液(1000 μg/mL)1.00 mL于100 mL容量瓶中,用硝酸溶液(1%)定容至刻度,混匀。
镉标准中间液(100 μg/L):准确吸取镉标准储备液(10 mg/L)1.00 mL于100 mL容量瓶中,用硝酸溶液(1%)定容至刻度,混匀。
镉标准中间液(3 μg/L):准确吸取镉标准储备液(100 μg/L)3.00 mL于100 mL容量瓶中,用硝酸溶液(1%)定容至刻度,混匀。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附石墨炉。
电子天平:感量为0.1 mg和1 mg。
可调温式电热板。
微波消解系统:配聚四氟乙烯或其他合适的压力罐。
1.6.1 试样制备
干试样:粮食、豆类,去除杂质;坚果类去杂质、去壳;磨碎成均匀的样品,颗粒度不大于0.425 mm。储于洁净的塑料瓶中,并标明标记,于室温下或按样品保存条件下保存备用。
鲜(湿)试样:蔬菜、水果、肉类、鱼类及蛋类等,用食品加工机打成匀浆或碾磨成匀浆,储于洁净的塑料瓶中,并标明标记,于-16~-18℃冰箱中保存备用。
液态试样:按样品保存条件保存备用。含气样品使用前应除气。
1.6.2 试样消解
称取干试样0.3~0.5 g(精确至0.0001 g)、鲜(湿)试样1~2 g(精确到0.001 g)置于微波消解罐中,加5 mL硝酸和2 mL过氧化氢。微波消化程序可以根据仪器型号调至最佳条件(见表1)。消解完毕,待消解罐冷却后打开,消化液呈无色或淡黄色,加热赶酸至近干,用少量硝酸溶液(1%)冲洗消解罐3次,将溶液转移至10 mL或25 mL容量瓶中,并用硝酸溶液(1%)定容至刻度,混匀备用;同时做试剂空白试验。上机测试。
表1 微波消解升温程序
依据GB/T 27417—2017《合格评定化学分析方法确认和验证指南》中5.2测量范围的验证方法,对本方法的测量范围进行验证,对1 μg/L镉标准溶液、3 μg/L镉标准溶液、5 μg/L镉标准溶液3个不同浓度的标准溶液进行6次检测分析,其结果具体如下。
2.1.1 标准曲线
试验所得标准曲线线性回归方程的相关系数为0.9993,结果(见表2)符合GB/T 27417—2017中对于准确定量方法,线性回归方程的相关系数不低于0.99的要求。
2.1.2 精密度
精密度以不同浓度的镉标准溶液6次检测结果值的室内变异系数表示,其结果(见表3)符合GB/T 27417—2017中被测组分含量为1~10 μg/kg时实验室内变异系数小于21%的要求。
2.1.3 正确度
正确度以不同浓度的镉标准溶液的回收率来表示,即镉标准溶液6次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与已知浓度的比值,其结果(见表3)符合GB/T 27417—2017中被测组分含量为<0.1 mg/kg时方法回收率在60%~120%的要求。
表2 标准曲线线性
表3 标准溶液变异系数及正确度
依据GB/T 27417—2017《合格评定化学分析方法确认和验证指南》中5.3线性范围的验证方法,对本方法的线性范围进行验证,线性回归方程的相关系数为0.9993,结果(见表2)符合GB/T 27417—2017中对于准确定量方法,线性回归方程的相关系数不低于0.99的要求。
依据GB/T 27417—2017《合格评定化学分析方法确认和验证指南》中5.4检出限和定量限的验证方法,采用空白标准偏差法对本方法的检出限进行验证,方法的检出限为空白试验的平均值与3倍的标准偏差之和,方法定量限为方法检出限的3倍。故本方法的方法检出限为0.50 μg/L,定量限为1.50 μg/L(见表4)。
依据GB/T 27417—2017《合格评定化学分析方法确认和验证指南》中5.5正确度的验证方法,采用加标回收的方法对正确度进行验证,结果显示方法回收率(见表5)符合GB/T 27417—2017中被测组分含量为<0.1 mg/kg时方法回收率在60%~120%的要求。
表4 方法检出限和定量限 (μg/L)
表5 正确度及精密度
依据GB/T 27417—2017《合格评定化学分析方法确认和验证指南》中5.6精密度的验证方法,以不同样品6次检测结果值的室内变异系数表示精密度,其结果(见表5)符合GB/T 27417—2017中被测组分含量为1~10 μg/kg时实验室内变异系数小于21%的要求。
本方法验证依据GB/T 27417—2017《合格评定化学分析方法确认和验证指南》中方法验证相关的有关规定对GB 5009.15—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中微波消解法检测水样中镉含量的方法进行方法验证,其检测过程中所涉及的的测量范围、线性范围、检出限和定量限、正确度及精密度6个方法参数均符合GB/T 27417—2017和GB 5009.15—2014的要求,说明GB 5009.15—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中微波消解法用于检测水样中的镉含量是适用和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