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小力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第一辑收录了八篇《尚书》、《逸周书》及题材类似的文献,其中的《尹诘》为《尚书》中的一篇,或称《咸有一德》,但孔传本《尚书》中的《咸有一德》,自宋以来学者多考证其系后世伪作,今得两千多年前竹简本《尹诘》,与孔传本《咸有一德》全然不同,益证其伪,而清华简本,才是久佚的真正之《尹诘》或《咸有一德》,十分宝贵。学者们已经做了很好的研究,但仍有剩义,如简1:“惟尹既及汤咸有一德,尹念天之败西邑夏,曰:‘夏自A其有民,亦惟厥众,非民无与守邑。’”其中A字作
案,该字上部从艹,下部从心,诸家皆无疑问,分歧在于字的中部,上引各家说法对字形中部的认识可分为三种,一种以整理者为代表,认为字从“绝”字异体,一种认为字从“弦”,以苏建洲为代表,此观点信从者较多。此二说皆建立在该字形中间右部“L”笔内为“幺”形基础之上,但细审图版,字中右原形作“()”,“L”笔内非“么”形,如《尹至》简3“街”字所从“么”形作“”,与之对照,知非一字。季旭升另立新说,亦为察觉出此点,并指出中部左从“尸”不从“弓”,甚确。字中间左形原作“”,乃典型的“尸”旁,象翘臀屈膝的人形,上引诸家认为是“弓”旁,其实是受释“弦”说之影响,但季氏新说对此字中间右部的认识不甚明确,认为似“龙”省,又似“巳”多一撇,并据从“龙”省读为“壅”,恐不可从。
其实A字中间右部应是“亡”和“刀”形,只是“刀”形靠近竹简的边缘,笔画有些残缺,补全残笔后,字形如下:
A字中间右部从“亡”,从“刀”甚明,由于竹简空间及字形结构的限制,“亡”、“刀”二形写的比较紧凑,笔划有些粘连,且笔划稍残,导致上述诸家误释。“亡”和“刀”即“匄”字,甲骨金文习见,作如下之形[8]:
字中间右部的偏旁与克钟的匄字非常相近。楚文字中虽没有出现单独的“匄”字,但作为偏旁已有出现。如曾侯乙钟钟挂上有如下一字:
夏桀之“桀”在楚简中多次出现,字形如下:
C类: 郭店《尊德义》5
上举之字都是指夏桀,B类字形与曾侯乙墓之字右旁相近,区别仅在于一从刃,一从刀,而刃与刀形在古文字中常混用无别,因此曾侯乙墓之字应释为“杰”。但字形如何分析,学术界有不同意见,李守奎、张峰将楚简中夏桀之“桀”与曾侯乙墓之字联系起来,认同裘锡圭、李家浩二的隶定,将B类字形隶定为,从木,匄声,C类字中的“匄”旁进一步简化,讹变得与楚文字中的“甲”或“亡”等同形[12]。匄,古音见纽月部,桀,群纽月部,声为旁纽,韵部相同,古音极近,桀从匄得声自无问题。据此,楚文字中的“桀”字应是一个形声字,而《说文》小篆“桀”字构形为“从舛在木上”,可能别有来源。
据楚文字中“桀”及“傑”字中“匄”旁的写法,A字中间右部亦为“匄”形,又楚简中“人”、“弓”、“尸”三形用作偏旁时常常混用[13],如“保”字本从人,或作(清华三《芮良夫毖》13),所从人形讹变为“尸”,据上引楚文字中“桀”字又益人旁作“傑”,A字所从“”形应为“人”旁的讹变,在清华五中,“傑”字作(清华五《殷高宗问于三寿》17)、(同上23),所从人形就讹变为“尸”。据此,A字可隶定为“”,不见于字书,字形可分析从心,从。,从人,从;,从艹,匄声,古文字中从艹与从木常通用,据上文李守奎、张峰对楚文字中“桀”之分析,疑即桀之异体,然则倚即傑字异体[14],“”即在傑字上益以心旁,而楚简中在本字上益以心旁现象屡见,庞朴曾有专论[15]。故A字应是一个从心,傑声的形声字。
《礼记·缁衣》引用了此句简文∶“《尹吉》曰∶‘惟尹躬天见于西邑夏,自周有终,相亦惟终。’”郑玄注∶“‘尹吉”亦‘尹诰’也。”将简本和今本对比,异文很多。简本“念”,今本作“躬”,廖名春认为音近相通,“念”为本字[16]。简本“败”今本作“见”,郑玄注“∶见或为败。”马楠认为今本“终”与简本“众”音近可通,今本“周”为“害(割)”之误,并据简本读今本为“惟尹躬(念)天见〈败〉于西邑夏,[夏]自周〈害(割)>[其]有终(众),相亦惟终(众)”[17]。与简本“”对应的字,今本作“周”,马楠认为是“害”之误字,可从。“周”和“害”字形相近,古书中“害”字讹作“周”的例子很多。如《礼记·销衣》引《君奭》∶“《君奭》曰∶昔在上帝,周田观文王之德,其集大命于厥躬。”郑玄注∶“古文‘周田观文王之德’为‘割申劝宁王之德’。”[18]周为害(割)之形讹,郭店《缁衣》作“戬”,从戈,害声,即伤害之“害”之专造字。《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礼之则惰修耕战之功,不礼则周主上之法”,卢文弨《群书拾补》云∶“‘周’当是‘害’之讹[19]。《管子·幼官》“信利周而无私”,《幼官图》作“信利害而无私”,“周”即“害”之误[20]。《墨子·非攻下》“不计其费,此为周生之本”,王念孙《读书杂志》云∶“‘周’字义不可通,‘周’当为‘害’,财者生之本也,用兵而费财,故曰害生之本。”[21]简本“”以“匄”为基本声符,害与从匄声之“曷”屡见通用,故简本“”与今本“害”是音近相通的通假字,可从今本读为“害”。上引马楠文虽然从整理者的意见释为“”,认为字从弦声,但也据今本异文读为“害”,训为割害。“夏自害其有民”即夏桀自己割害其民之意。
《尹诰》简文记载伊尹向商汤诉说夏桀的暴虐,相似的记载亦见于《书·汤誓》,商汤在讨伐夏桀之前,向众人作训辞时,指出夏桀的罪行,曰∶“夏王率遏众力,率割夏邑,有众率怠弗协。曰∶‘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25]其中“夏王率遏众力”与简文“夏自其有民”意近,而与A对应之字正作“遏”,此益证明“”字可读为“遏”。关于《书·汤誓》中“遏”字的解释,学者多据杨筠如《尚书核诂》读为“竭”[26]。当然,“遏”字在《汤誓》中读为“竭”从文义看更允恰,“夏王率竭众力”,是说夏桀竭尽民力。古书中“竭民力”、“竭民财”、“竭民岁”多见,民后一般都有具体的事物,但“竭民”之说罕见,而《尹诰》“夏自其有民”,“民”后无具体事物,不能据杨筠如之说读为“竭”,而读为“遏”即可。遏,止也,绝也。《尔雅·释诂下》∶“遏,止也。”《诗·大雅·民劳》∶“式遏寇虐”,郑玄笺∶“遏,止也。”《史记·殷本纪》引《汤誓》“遏”字即作“止”。《广韵·曷韵》∶“遏,绝也。”《诗·大雅·文王》“无遏尔躬”,朱熹《集传》∶“遏,绝也。”《楚辞·天问》“永遏在羽山”,王逸注∶“遏,绝也。”“遏民”即止民,绝民之意。“夏自遏其有民”即夏桀自绝其民。因此,整理者虽然释字不确,但读为“绝”在文意上颇具启发性。
附记: 小文草成后,蒙陈伟武师、陈斯鹏师、范常喜先生、王辉兄等审阅赐正,2014年8月在广州召开的第十一届两岸中山大学中国文学学术研讨会上,陈逸文先生亦提出宝贵意见,在此一并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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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此字从李守奎、张峰《说楚文字中的“桀”与“傑”》(注12)释,白于蓝《郭店楚墓竹简释读札记》(《古文字论集(二)》,考古与文物丛刊第四号,2001年9月)读。
[24]于省吾. 双剑誃诸子新证[M],北京:中华书局,1962∶6.
[25]杨筠如.尚书核诂[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59∶93.
[26]李锐将《礼记·缁衣》所引《尹诰》之“周〈害〉”字读为“竭”,训竭尽,认为简本“”若从弦,可读为“倦”。参李锐:读清华简札记(五则).《简帛研究二〇一二》.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