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文(12)

2019-04-20 11:02
中国经贸导刊 2019年5期
关键词:业态领域融合

近年来,我国共享经济(也称分享经济)发展势头迅猛,创新创业活跃,经济社会发展“生力军”作用日益凸显,特别是以网约车、共享单车、房屋短租等为代表的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极大便利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作为一种新型经济业态,共享经济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面临一定困难和挑战,主要体现在服务标准尚未完整建立,信息安全存在潜在风险,与传统行业融合有待进一步加深,法规体系尚不健全等方面。加快共享经济健康发展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引导共享经济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加强数据安全保障和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和市场评价机制等建议,这对于营造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促进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具有重要参考和借鉴意义。

一、关于“加快分享经济健康发展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的建议

2017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发改委联合中央网信办等7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发改高技〔2017〕1245号),构建形成了指导我国共享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意见提出,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坚持发展与监管并重,加强分类指导,支持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共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随后,浙江省、江苏省等地方政府相继出台鼓励共享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指导意见或政策文件,围绕当地特色和优势产业构建起支持共享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联合相关部门落实好《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相关任务,从税收安排、信用体系、劳动保障等方面,为共享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此外,国家发改委将按照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有关工作安排,进一步规范共享经济相关业态的市场准入条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共享经济发展。

二、关于“引导分享经济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为推动共享经济和传统产业融合发展,国家发改委联合相关部门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自2015年以来,围绕协同制造、现代农业、高效物流等11个重点领域,积极部署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深化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创新,促进资源要素的开放共享。二是组织实施了“互联网+”重大工程,加强云计算、物联网以及协同制造服务支撑平台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夯实共享经济发展基础。三是聚焦创新能力共享、生产能力共享等重点领域,梳理形成了一批共享经济典型案例,研究编制了《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并拟择机对外发布,进一步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和典型示范效应。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互联网+”行动,加快出台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文件,组织实施好“互联网+”重大工程,支持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融合应用,以共享经济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为切入点,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加强数据安全保障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为加强互联网领域特别是共享经济领域数据安全保障和诚信体系建设,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家发改委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2018年5月,国家发改委联合中央网信办等印发《关于做好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586号),指导和推动各地方依法依规强化对平台企业收集、保存个人信息等行为的监督,督促平台企业运用匿名化、去标识化等技术手段,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水平。二是2016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八个部门联合签署发布《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对“炒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提供制度保障,同时指导八家企业共同签署《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书》,打击“炒信”取得良好成效。三是指导国家信息中心与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的有关负责人分别签署了信用信息共享协议,促进共享单车领域健康发展。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推動相关地方落实好《关于做好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合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保护有关工作,推动制定商业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规、部门规章,构建完整的信息保护法律体系。此外,国家发改委将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建设,不断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的程度和质量,鼓励共享经济企业协助落实联合惩戒措施,规范共享经济领域互联网企业健康发展。

四、关于“探索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和市场评价机制”的建议

国家发改委积极推动探索共享经济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明确提出,合理界定不同行业领域共享经济的业态属性,分类细化管理。《关于做好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推进实施分类治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共享经济业态属性,进一步明确各行业领域主要管理服务部门。目前,就共享经济热点行业领域,已经逐步形成了政府管理、社会监督、企业自治、协会共管的综合治理局面。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做好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有关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条件,为共享经济创新创业营造宽松包容的发展环境,制定适应各行业领域成长特点的差异化治理策略,坚持分类细化管理。此外,在政策研究制定过程中,国家发改委将继续充分吸纳互联网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共同推动政策决策过程的透明化、科学化、合理化,为共享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更好地在共享经济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

(具体承办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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