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联革
摘 要:近些年来,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深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另外,生产力的水平也有了大幅度的提升,社会以及各行各业对于劳动者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高素质人才教育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这一点在医学行业中尤其重要,本文就在高职医学教学过程素质教育实施的现状入手,结合当前社会对于医学人才的要求,具体分析研究如何在高职医学教育中更好的实行素质教育。
关键词:高职医学教育;素质教育;研究
医学是一门研究人的科学,它要求相关人员不仅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技能,同时也要具备一定的素养。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以及文化能力的不断提升,人们对于医院的重视早已不仅限于医院所具备的医疗技术水平,在医疗服务水平方面尤其是对医护人员的素质也越来越重视。这些转变都使得高职院校进行医学教学的同时也要注重对学生的素质教育。所以在高职医学教学过程如何处理好理论知识、实践教学以及素质教育的关系对于医学专业学生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一、当前高职医学教学过程中素质教育的现状
高职院校的学生与本科院校学生由于存在生源质量的影响,使得前者与后者在学生学习能力方面差距较大。在大学之前由于受到应试教育的“荼毒”使得学生一直都过于关注与考试有关的知识学习,而忽视学习过程中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当他们进入大学后,短时间内无法改变已经养成的学习习惯,仍旧只对课本知识重视,尤其是在医学基础课和专业课上,时间一长就难免对于素质教育的过度忽略。具体表现在,医学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学生在报考学校,选取专业的时候虽具有很强的职业目的性,但真正意义上却是因为家长的主观意愿等原因,而学生本人对专业情况和特点却并不了解。其次是虽然对在人才专业培养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他们在素质水平相对薄弱,导致他们在实习和就业后并不能完全达到用人单位的期望。
二、关于提升高职医学教学中素质教育的几点思考
随着时代不断进步与发展,社会对于医学人才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作为一名新时代优秀的医学人才,不仅需要拥有极强的专业能力,在个人素质方面要求也是同等重要。所以在高职医学教学过程,对于学生的素质教育的培养具体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一)加快对医学课程改革的进程
加快高职医学课程改革的进程,对于学生素质的培养具有重要作用。首先高职院校需要建立医学精品主干课程来对加强学生对于基础课程的掌握程度,通过增强医学知识和技术的课程内容来强化各个学科的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符合社会需求的高职医学课程体系。另外,在培养学生的临床能力的过程中,需要重视实验课、实习课的作用,这些课程在在强化学生动手能力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與此同时,学生对与医学相关的人文、社会以及心理方面知识的学习也是不可忽视,在课程设置呈现开放性以及可选择的,最大程度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二)加强对学生专业素质的培养
为了给社会提供更优秀的医学人才,加强高职院校对于医学学生专业素质的培养是主要途径。将基础教育、医学专业基础教育以及医学专业技能相结合,达到“1+1+1>3”,从而显著提高高职院校医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同时为他们更好适应未来职业生涯做好准备。因为作为一个医务人员,高职医学生必须在不久的将来必须要面对如何成为具有较强临床技术的操作型人才。这就要求在教育过程中,学生不仅要掌握丰富的专业技术,还要学会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技巧及应变处理问题的能力,尽快适应临床岗位工作。学生的自学能力对于自身专业素质的提升也是至关重要的,由于高职院校的层次较其他本科院校而言存在一定的弱势,所以学生有必要认识到医学专业的素质教育是其职业生涯真正开始的地方,所以仅仅通过职业尊重教育来实践其终身职业能力是不现实的。他们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这一问题,并且朝着这个方向不断努力。一名优秀的教师需要是教会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不是单单解决这一个问题,让学生能够独立的思考问题,理顺知识与技能的关系,让高职学生形成良好的自学能力,适应知识社会不断更新的知识节奏。
(三)加强对学生创新素质的培养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而对于高职医学学生而言亦是其必备的素质。创新主义来源于实践,而医学的创新大多都来自临床实践活动,在学生毕业后随着实践经验的越来越丰富,他们在学校所学到的知识也越来越多与临床实际产生共鸣。所以在校期间对于医学学生的创新素质培养显得尤其重要。首先需要充分的尊重学生,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激发学生的创造欲望;其次是在素质教学中多用“试一试、想一想”等引导鼓励语句来促进学生主动思考。
综上所述,素质教育对于培养优秀的高职医学人才来说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它不仅贯穿于整个高职教育的过程,对于为我国社会培养实用型技术人才也是具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刘晓红,顾申.优化忽视职业心理素质之自我教育的思考[J].中华护理教育,2011(2):89-91.
[2] 王南平,肖长义.改革临床实习模式保证医学人才质量[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6(6):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