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秀荣
2018年12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针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总结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的重要阶段性成果,着重阐述了深化国家监督体制改革的目的要求,明确提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为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此进行了统筹规划、全面部署,经历了一个由破到立、由试点到全面覆盖的过程。从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破题,到2017年党的十九大作出全面部署,再到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列在深化党中央机制改革方案第一条,以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一系列重大举措,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厘清了路径,绘就了蓝图,扎实推进国家监察委员会由试点到覆盖全国,确保“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实现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对公权力监督的全覆盖,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扩大反腐败斗争成果。”有效推进了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党中央全方位全过程的领导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蹄疾推进,日益向纵深发展,纪检监察机关新体制的治理效能、标本兼治的综合效应得到显著增强,巩固扩大了反腐败斗争的成果。201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3.8万件,处分62.1万人,分别增长20.9%、17.8%,均创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40年来的最高值。
着重阐述了加强对公权力监督这一制约改革发展的最大挑战,并把它定位为深化国家监督体制改革的初心,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一以贯之的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之权乃是“神器”,是个神圣的东西。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实现权力监督的一种有效途径,其目的就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就是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一个“着力点”的概括,揭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方向,既明确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又明确了实现权力监督目的是“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消除公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同时,还明确加强对权力监督制约的几点要求,即:一要加强廉政教育。教育公职人员正确对待权力,明确权力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要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二要强化法治思维。明确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严格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绝不允许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三要严格约束权力。明确权力制约规范,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明确要把权力监督贯穿全过程,盯紧公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防范机制、精准纠正偏差的矫正机制。四要把握监督的重点。明确“四个关键”要求,即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到关键时,特别要把“一把手”管住管好。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要增强监督的实效性,把上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实现日常监督和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相结合。五要加大发现和查处问题的力度。明确强化监督执纪、监察执法,及时发现和查处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问题,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要管住乱用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不用弃用权力的失职行为,要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现象。真正做到保护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及时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予以澄清,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实现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无死角,做到不以权大而破法,不因问题小而姑息,不因违者众而放任,真正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定位于“实现标本兼治”,推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这一“改革目标不能偏”的要求体现了党中央一以贯之加强全面从严治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思想,体现了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成果。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阐述“三不”机制辩证统一的关系,强调既要高压反腐,强化震慑效应,又要扎紧笼子,强化制度约束,还要强化教育,涵养正气,在一体推进“三不”机制上取得新的成效。结合当前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四个要跟上”的具体任务,对确保深化标本兼治改革目标进行部署分解,做到相互协调配套,整体协同推进。一是工作职能要跟上。强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真正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要强化政治监督,坚决破除空泛式表态、应景式过场、运动式造势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二是各项规则要跟上。要整合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好党纪和国法“两把尺子”,提高纪检监察系统履职质量。三是配套法规要跟上。要制定与监察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实现监察法原则性法规的具体化和程序化,增加可操作性,增强法律的贯彻落实。四是协调机制要跟上。要强化党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支持纪委监委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加强内外工作协调,实现反腐败工作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的协同高效。同时对构织严密的监督网,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协调衔接,实现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激活监督效能方面作出部署。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的专责监督机构,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主体,自身职责职能发挥的如何,对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任何时候都要克己慎行,守住底线,扎紧制度笼子,强化自我约束。”从打造过硬队伍,加强政治建设,提高专业本领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监督者也要接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保险箱,要防止“灯下黑”。要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敢于斗争。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及时打扫庭院,清理门户,建设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守卫,要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政治要求,清醒认识自身处于正风肃纪第一线,时刻面临腐蚀和反腐蚀的考验,很容易被“围猎”,要谨慎用权,坚决不能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特别是不能搞选择性监督,随意性调查,任性问责处置。要时时处处作表率,要马克思主义手电筒既照别人更照自己,要求其他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做到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首先做到,任何时候都要克己奉公、守住底线,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接受组织监督。要增强专业能力,做到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
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出许多新思想新论断新战略,为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科学的行动指南,全党要在贯彻学习中不忘改革初心,实现改革目标任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作者系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中共党史党建教研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