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晓楷
2019年春节刚过,人社部、教育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医保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和最高人民法院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招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通知》的发布让女性求职的话题再一次被推上热搜,引发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在就业市场,性别歧视其实一直存在,许多公司认为,女性在体力方面不如男性,在面对高强度的工作压力时,很多女性无法胜任;更重要的是,女性有产假这类的特殊假期,对用人单位来说,意味着在女性职工休产假期间,会出现劳动力空缺从而对单位造成损失。因此,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不会优先考虑女性求职者,有的甚至直接拒绝女性。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虽然我国女性的就业情况总体较好,但女性就业依然面临一些难题。《通知》的发布将进一步保障女性就业权益,对促进女性就业发挥积极作用。
其实,用人单位追求利益最大化和女性就业之间并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除了靠政策的支持、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外,国家还应为女性开辟更多就业和创业的通道,搭建多种发展平台,发挥女性的优势;用人单位在兼顾经营发展和企业利润的同时,也应该肩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让女性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