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016年9月1日,国家通过立法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将慈善公益事业提升到到国家战略层面,从制度上提升了社会组织的地位地位,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这也是中国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的里程碑。慈善法的核心价值是用好善款并促进社会广泛参与。慈善法界定了慈善活动及其主体、公募资格申请、慈善信托审批、推动司法监督,以及构筑了由政府部門监管、行业自律与司法及社会监督在内的监督管理体系。
关键词 慈善法 社会管理 社会组织 慈善信托 公募资格
作者简介:任君恒,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4.100
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颁布实施。慈善法的颁布引起全社会各界的热烈反响和高度关注。《慈善法》是我国开门立法的典范,也是中华民族慈善公益事业的里程碑事件。《慈善法》颁布对于继承和发扬我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特别是在新时代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大的意义。《慈善法》的颁布,将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对慈善公益事业的热情,也将激发人人参与慈善公益事业,这将标志着我国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走上新的台阶。本法的通过,将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并塑造整个社会向善的氛围,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
一、立法背景
《慈善法》是中国慈善公益事业的第一部基础性的法律。最早在2005年的9月,民政部就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提议起草慈善事业促进法,至今,慈善立法已经历时十年有余。法律名称最开始定的是慈善事业促进法,后改为慈善事业法,经过反复讨论,最后起草组听取了业内专业人士的建议,将名称改为“慈善法”,以更好地体现该法作为慈善领域综合法、基础法的地位。
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成立,这是“慈善”二字首次出现在全国性社会组织的机构名称中。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出台,这也是中国第一部慈善方面的法规,当时我国慈善捐赠主要来自海外。“以往慈善事业的发展主要依靠几部条例和部门规章,法律位阶低。”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副院长邓国胜认为,我国急需出台一部更好保护捐赠人、慈善组织和受益人权益的法律。慈善不仅仅是扶危济困,科教文卫、环保等领域都属于慈善的范畴,草案将这些都纳入了慈善的定义。“这就是我们说的‘大慈善”。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曾经参与慈善立法工作,他谈到:“立法的目的是鼓励而不是限制公众的慈善行为,这部法律的意义在于,全面系统地确立起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现代规范,它不仅针对各级政府的管理行为,更针对社会组织的运行管理与每个公民的慈善方式。”
《慈善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就是着眼于两方面,一方面是如何用好善款,另一方面是如何推动全社会对公益慈善事业的广泛参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清华大学邓国胜教授认为,“慈善事业其实是社会的第三次分配,它能激发社会活力,动员社会资源,有助于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他看来,这是一部弘扬社会爱心的法律,其意义远远大于监管甚至捐赠。国家从2016年开始启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其中重要的工作就算将面对1.6亿的农村留守人群,包括儿童、妇女、老人,也将面临8500多万残疾人、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7000多万的城乡低保五保对象,这些弱势群体都需要党和政府,以及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全社会携手提供扶贫济困、助残为老等关爱帮扶。但民众近些年来提起“慈善”,不乏调侃和质疑。公众的不信任并非仅停留在口头,公开数据显示,在2006年,我国全社会的慈善捐赠总额为100亿元人民币,而在2007年这个数字就上涨到了300亿元,2008年全年更是超过了1000亿元。但自此之后,捐赠总额就一直在1000亿元上下波动,慈善行业的发展进入了瓶颈期。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坦言,“近年来,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很快,但问题较多,突出表现在信息公开不足和慈善财产管理不规范两个方面。如何看住、用好慈善财产,是慈善立法当中的重要内容。”目前在《慈善法》条文中,信息公开一章非常重要,对于规范慈善行为、用好善款、提高公信力,既要靠自律,也要加强管理,其中最主要的途径就是是信息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梁雅丽律师对慈善立法的观察,她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制定实施细则,让慈善法真正落到实处,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让更多企业愿意投身到慈善活动中来。”虽然慈善法禁止个人公开募捐,但不等于禁止个人求助,个人可以向社会求助,个人也可以对特定的人进行定向捐赠。同时,慈善法明令禁止强制摊派募捐,但提倡人人参与,让公益慈善活动是一种发自内心的,主动热心参与的全社会的良好风尚。
二、《慈善法》对社会管理的主要影响
慈善立法对于社会管理工作的影响显然是巨大的,《慈善法》构筑了包括政府、司法、行业、社会等多部门跨行业的监督管理体系。
(一)对民政社会管理部门的业务能力要求提高,亟须实现慈善法的有效贯彻落实
《慈善法》明确指出各级民政部门主管慈善工作,并邀请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任务落实。各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要注重协作,特别是对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以及慈善事业促进工作等的内设机构,应积极提升业务能力,落实相关任务,加大社会动员,并加强社会组织自身的学习和规范建设。
(二)把握准直接登记和雙重管理两条路径的有效实践
根据慈善法,对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九大类公益慈善社会组织,以及科技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可以进行直接登记。对于此事组织的登记和管理,有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的不同路径,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业务部门并不清晰,造成管理部门与办事单位或人员的争议,所以相关管理部门应该要认真梳理并细化慈善组织登记、公开募捐、年度报告等制度以及操作流程,为社会组织及爱心人士提供高效的服务。特别是慈善法中的慈善组织概念范畴,远远超过直接登记的组织,所以对相关部门业务人有的业务能力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
(三)慈善立法对公募资格申请的影响
过去网友进行公募,主要是找具有合法资质的网络募捐平台,或者通过公募基金会。新的慈善法有很大的调整,对于依法登记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这样所有的社会组织通过申请,都有机会获得公募资格,公募将不会是公募基金会的特权,这样对目前公募垄断的机构来讲,是个巨大的挑战。
(四)新慈善法激活了慈善信托
在现在《信托法》中,有关于公益信托的规定,但程序上又规定“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确定其受托人,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批准”。而在实际操作上,因为民政部门是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并不完全有权批准公益机构信托的设立,所以公益信托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不过《慈善法》的颁发,解决了这个核心的审批问题,通过法律制度有望真正激活慈善信托。在新出台的慈善法规定中,只要签署了信托设立协议,然后向政府有关公益管理部门备案就可以了,大大方便了慈善信托的设立。慈善法对慈善信托的管理变革,将会大大激发大量的民间资产关注慈善并进入慈善领域。
(五)打通了司法监督的路径,提升监管部门的责任
司法机关对慈善组织的监督是全社会监管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慈善法对于在慈善活动中不能履行相关约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开通了司法监督。
慈善法要求监管部门要把好五关,包括登记关、公募关、税收关、监督关、还有处罚关。监管部门的目标工作更加清晰,提升了监管部门的责任。
三、总结
慈善立法,把我国的慈善公益事业提升到到国家战略层面,社会组织的地位也得到提升位,《慈善法》是中华民族慈善公益事业的里程碑。《慈善法》为社会组织从事慈善公益事业提供了依据、指南以及规范。《慈善法》把慈善概念从过去的狭义的“慈善”,提升到广义的“慈善”,即“大慈善”,范畴更为广泛。这也极大扩展了社会组织的活动领域,推动社会组织的慈善行为的专业性、规范性、有效性、合法性,这显然提高了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影响力和发展空间,具有重大意义的社会意义。慈善立法,可以预见的是,慈善公益事业将会更加活跃和规范,社会组织的数量将会不断增加;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的资金量将不断增长;社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将得到有效发挥。慈善立法顺应了中国新时代社会主义发展大势,标志着社会建设的法治水平得到大力改善,这也是国家治理能力迈向现代化走向科学化的重大标志,对推动我国的现代慈善公益事业将起到重要的作用。《慈善法》对社会管理领域的相关工作也将产生巨大的影响,积极贯彻落实《慈善法》,民政相关管理部门以及社会组织都将任重而道远,必须坚持不忘初心,严格要求,提升业务水平,砥砺前行。
参考文献:
[1]詹成付.关于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中国社会报.2016年5月24日.
[2]牛福莲.《慈善法》落地,社会公益组织迎来发展春天.中国经济时报.2016年3月24日.
[3]马庆钰.《慈善法》为社会治理提供重要动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