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警务智能化网格协同治理的模式构建

2019-04-15 08:38李长安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6期
关键词:城轨警务轨道交通

李长安

(广州市公安局 指挥中心调研处,广东 广州510000)

随着城市化进程高速发展,我国已成为全世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模最大、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城市轨道交通2018 年度统计和分析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国内共有35个城市开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总计185条,线路总长度5761.4公里,已基本形成网络化、信息化、多样化、一体化格局。城市轨道交通在提升广大居民生活品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公共安全防范带来了更为直接和严峻的现实挑战,城轨公安迫切需要在警务机制创新发展治理上探索新路径,寻求新突破,积极为城市平安轨道交通发展提速增质。

一、城市轨道交通警务智能化网格协同治理的提出

(一)城市轨道交通警务智能化网格协同治理的内涵界定

城市轨道交通警务(以下简称“城轨警务”)智能化网格,是因应城轨交通日益多元化、信息化、动态化的发展趋势,为主动适应新时期维护城轨交通安全稳定工作的需要,将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技术、新理念嵌入传统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并探索发展以“城轨车站”作为智能化基础网格单元、进行安全治理的警务工作机制,引领城轨公安工作从“汗水警务”迈向“智慧警务”,满足城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和社会公共安全效能倍增需求。

城轨警务协同治理是指基于城市轨道交通不断增长的、多样化的公共安全需求,对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和公众各方以资源的有效整合为方向,以目标锁定、信息共享、组织协作为实现路径,用统一的目标将无序要素在规范的结构中生成有序功能结构的城市公共安全协同系统的自组织状态,从而产生整体协同效应的过程[1]。其核心是在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治理中引入多主体,形成责任分摊、风险共担,并广泛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对全过程的网络协同系统。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城轨警务智能化网格协同治理的内涵就是,大力发展科技创新应用,突出强调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做出由传统巡控警务模式向智能化网格主动防控警务模式的根本转变,把现代科技手段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起来,通过城轨警务智能化网格与社区警务智能化网格的互动融合,实现因地制宜和创造性地开展社会控制多元化与警务综合治理的协同模式,牵引城轨警务机制创新,积极解决城轨交通公共安全治理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共同创建平安有序的城轨交通安全环境。智能化网格协同治理是顺应时代潮流的警务工作方法,更是适应城轨安保维稳形势的新发展。

(二)城市轨道交通警务智能化网格协同治理创新理论的逻辑生成

当代世界,各种力量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耦合效应更加明显,城轨公安正摆脱安全治理上的简单、封闭、线性的思维方式,注重系统功能、信息机制、突变机理等复杂规律,从而及时预防、主动控制、有效应对各种轨道治安问题。城轨交通警务智能化网格协同治理理论框架包含城轨交通警务的网格化治理、智能化治理、协同治理三种警务机制理论,体现着现代社会安全系统治理规律。其产生既有宏观层面原因,也有实践层面原因,前提是国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平安城市建设的“整体性治理”思维和智慧公安实施智能型警务的“精准性治理”方式。

1.宏观维度

从国家安全治理层面看,城轨警务智能化网格协同治理源于国家总体安全观,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理念的重要载体。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公共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重要内容,必须以国家总体安全观为指导建立科学化治理模式。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并就“打造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进行了决策部署。这既是对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提出的新要求,也为社会协同治理创新指明了方向。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强调要创新治安治理方式,提高治安治理水平,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的社会治安治理模式。笔者认为城轨警务智能化网格协同治理即突出强调借力、嵌入与叠加融合,即借力网格化、嵌入智能化、融合协同治理,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下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卫精准治理模式。其理论发展体系与国家社会治理现代化及深化公安改革的总目标高度契合,一脉相承,是顺应时代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必然要求。

2.中观维度

从城市安全治理层面来看,城轨警务网格智能化协同治理源于平安城市建设和“整体性治理”思维的创新发展。2005年,中办、国办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开启了城市平安建设的序幕,平安建设的内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必须是基于整体治理的和谐。21世纪以来,西方发达国家也开始推崇整体性治理,主张以建立跨部门、跨行业协同合作为主要内容的行政管理制度;尤其是大数据、高科技智能快速发展的时代,社会治理的核心在于构建社会治理有机整体网络,推动参与者关系由分散、分治向彼此嵌入、依赖与紧密互动的方向转化,实现在复杂环境下的协调发展。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遍应用,城市治理从分散走向集中,从部分走向一体,从碎片化管理走向整体性治理[2]。城市轨道交通伴随城市发展而兴起,其线网贯穿于城市多个不同行政区域,车站遍布于城市各个街道社区,与城市建设融为一体,因此,城轨警务网格智能化协同治理必须从整体思维出发,在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建设基础上,创新城轨行业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推动城市整体性治理和部门协同治理,这也有助于补齐国家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中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治理这一短板。

3.微观维度

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治理层面来看,城轨警务智能化网格协同治理源于社会治理精细化,以及智慧公安背景下“精准性治理”理念的创新发展。我国在经历了四十年改革开放后,经验化、粗放式、全能型的社会管理传统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需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推进的社会治理精细化,是将社会管理发展为社会治理后的升华,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这既对加强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要求,也为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

当今世界已迈入智能时代,数据无处不在。面对社会矛盾和问题复杂化的“新常态”,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使国家精细化治理成为可能,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主要载体,也急需与时俱进,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社会治安治理的精准度和靶向性,在社会精细化治理的基础上,创造符合公安工作发展规律的社会治安防控精准性治理方式。智慧公安即为警务精准性治理建设的一次战略性升级,各地公安机关应加快实施大数据科技强警战略,不断加强社会治安精细化、精准治理的实践探索。城轨公安应当紧密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通过“安全站区”建设,明确关口前移思路,重点构建以站保点、保车、保线策略,用智慧公安打造站区精准警务,并以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城轨车站警务智能感知、整合、共享、协同、创新,加速促进城轨公安警务精细化、精准性治理成为现实。

二、城市轨道交通警务网格智能化协同治理的发展实践和基本样态

(一)轨道交通网络化形成和网格警务

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呈现路网规模不断扩大、经营主体日益多元的发展趋势,城轨交通网络化发展的显著特点就是站点和线路密布交错、构成网络化整体。截至2018年年底,国内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武汉、重庆、深圳、南京等城市轨道交通里程均超过300 公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网络化整体格局基本形成。但是随着轨道网络的不断扩大和延伸,各条线路衔接更加紧密,如果一点出事,就有可能全线瘫痪,全网均受影响。加之各地路网建设不平衡不充分,新老线路、新旧信号及车辆、电梯等设备新旧交杂并长期超负荷运转,导致设备耗损严重、故障频发,加剧了轨道交通运能与运力之间、管理与建设之间失衡等矛盾,并直接带来了超大客流、违法犯罪活动加剧等不安全因素,极易引发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在时间和空间上发生重叠而导致事故发生。同时,国际恐怖主义和国内社会矛盾引发的极端事件相互交织,城轨交通发生各类袭击事件存在高危风险。在此背景下,城轨公安机关应创新思维方式,改变传统的线路巡防警务模式,打造网格化警务,保障城轨交通平安运转。

一方面,城轨网格警务治理借鉴于社区网格警务发展。网格警务是在城市网格化管理创新模式中发展起来的警务工作方式。社区警务网格化的最大特点就是把融合、联动思维引入社区治理,全面精准布局社会资源,实现警务全覆盖[3]。社区警务网格使汇集在网格的各种力量相互融合,明确工作目标,形成工作合力,打造以警务室为平台、以社区民警为核心、其他力量为辅助的网格队伍。这也是城轨警务从基础上推进治安防控信息化,从根本上提高多元化协同防控的网格警务模式借鉴。

另一方面,城轨网格警务服务于轨道交通网络化建设运营需求。以北、上、广三大城市轨道公安机关网格化警务发展为例:北京轨道交通运营网络化在国内最先形成,公安公交总队为应对辖区治安复杂形势,率先建立区域防控结合的机制,实施网格化布警,并指导运营企业将全网细化为若干防控区域,与运营时间同步,逐一落实防控责任,同时选定若干重点车站,建立定点盘查、特警巡逻、武警把口、警犬近战震慑“四位一体”的防控模式。上海公安轨交总队为应对轨道交通网络规模化和安全需求,建立单元化勤务责任机制,在站区内部设立警务管理防线,每站都配备民警,并界定相应管辖时空,以便警力与保安联合巡防,建立站、线、区网络勤务体系[4],这一时期轨道交通警务网格化治理雏形初现。近年,广州公安公交分局以轨道交通公共安全管控体系建设警务改革工作为契机,以网格布警为框架,将轨道站区警务以各站点为网格单元,将全路线网242个站点划分成46个警务区,参照社区警务模式,制定站区警务职责,依靠城市轨道线网、站区力量、资源、环境、功能等要素,根据实际情况以轨道车站作为联系节点,实行“所领导包片、中队长包区、民警包站”网格化布警全覆盖,实现公安管理与服务融入城市轨道安保网格层级治理体系。

(二)轨道交通信息化发展和智能警务

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发展突飞猛进,极大地推动了现代城市与轨道交通的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在轨道交通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城市轨道交通公安工作面对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和日益复杂的城市轨道交通治安态势的冲击,管理方式和警务理念都在发生重大转变。

智能型警务,即“智能+警务”,其中的智能,指智慧与能力,而警务流程必须始终以人来实施和赋予。以此为鉴,智能型警务就是突出以物的智能与人的智慧结合,在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警务中人的参与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人的智慧和物的智能来实现智能型警务[5]。就轨道交通智能警务而言,主要是构建以“车站区域防控”为核心,充分发挥新科技优势,依托物联网、云计算、5G移动警务等技术在监测预警、防范打击、应急处突、行业管理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服务支撑,使“定位”与“定人”的结合更加紧密,显著提升治安基础防控精准化程度。如,北京公安近年来已累计争取政府投资70 个亿打造轨道交通技防系统和智能警务,公交总队自2017年7月投入使用人像比对系统以来,截至2018 年年底已查获网上在逃人员286人。广州公安公交分局贯彻“智慧新警务”战略部署,全面对接全国在逃库和广州市治安重点人员库,为人脸识别提供后台数据支撑,打造“指尖查控”安防智能警务新模式,自2018 年7 月投入使用以来,截至2019 年5 月底,抓获在逃人员525 名,防控整体效能显著提高。又如,上海公安轨交总队,打造“视频围栏”与“网络围栏”相结合的进站人员身份核查网络,截至2018年年底,“网络围栏”日均采集MAC地址、手机号码1000万条,累计比中重点布控人员10万余人次;“视频围栏”累计比中重点人员7.4万余人次,查获涉恐、涉毒、上访等重点人员1万余人,其中抓获在逃人员69人。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催生警务机制变革,充分依靠智慧城市轨道交通信息化建设,打造符合轨道警种特色的智能型警务,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治理现代化、信息化需求,更需加强与地面社区网格基础工作领域推广普及的视频门禁系统、人脸识别、WIFI等技术手段对接。推广网格之间监控联网接入和视频巡查,打造多道防线,全面提升基础管控科技含量,推动“轨交站区和属地社区”警务与全要素网格相互融合,组织指导基层网格力量共同参与,是现代信息技术变革下的时代潮流和未来城市轨道交通警务形态演进的必然趋势。

(三)轨道交通多样化发展和协同警务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不但发展地铁,还建设了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悬浮线路、市域快速轨道等系统。科学技术的进步使不同类型的轨道交通进入并行发展期,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城轨交通安全运行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事关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因此城轨交通安全治理需要各部门的相互协作、配合。对公安机关而言,需要轨道交通所在站点属地公安机关的协同合作,以此应对轨道交通安全保卫力量无法满足线路不断增长的现实需要,于是协同警务运作模式应运而生。协同警务要求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在跨警种、跨地域、跨时间的条件下相互协作、联勤联动,对于整合警务资源、提高公安机关办事效率、维护轨道交通治安秩序安定有着重要意义。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轨道警种与其他警种针对轨道交通安全制定实施了地上地下联合防控协同警务机制,其目标是共同开展区域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实现了反恐防暴一体化、应急处突一体化、抢险救援一体化。

随着区域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进入高速发展期,城市轨道一体化线路营运里程呈爆炸式增长,在经济特别发达的地区,如京津冀经济区、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城市群,城市轨道交通开始向城际轨道交通领域拓展,这3 个地区已逐步开始对城轨协同警务进行探索实践。目前,我国城市间轨道交通协同警务的发源始于广州和佛山两市,从2010年第一条城际地铁广佛线开通开始,他们开展了跨市域轨道交通警务协作与交流,在防恐维稳、情报共享、指挥联网、联勤巡防、处置同步、打击联动等领域进行深度合作[6]。

(四)城市轨道交通整体安全和警务系统综合治理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城市化的步伐逐渐加快,极大地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但也积聚了很多问题。城市轨道交通规模庞大,与城市其他地下、空中交通线路,以及水、电、煤气、通信网络纵横交错,设施星罗棋布,连接着大量密集的高楼大厦。如遭到破坏,往往会使整个城市陷于瘫痪,严重时甚至使一个地区乃至国家运行陷入瘫痪。

由此可见,城市轨道交通这种人员密集、风险集中的领域增加了城市的易损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指出,“要构建多方参与的综合治理体系”,“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构建公安、交通运输、综治等部门以及运营单位、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协同防范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实现群防群治、协同共治。城轨警务系统综合治理就应该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求和上述规定,明确大数据、智慧警务的发展布局,让精细化精准治理、源头治理成为现实[7]。而城轨警务网格智能化协同治理模式就是要将网格化治理工作与智慧城市建设、智慧警务发展深度融合,推动网格化治理工作智能化开展,构建跨部门、跨界别的网格智能运行机制,从基层基础做起,真正把部门行为变为政府行为,变单独管理为联合协同治理,与有关部门一起推动城市轨道安保与城市社区安全治理工作的共同发展进步。

三、构建城市轨道交通警务智能网格化协同治理模式的思考

当前,现有的政府主导、分级分类管理、条块分割的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模式难以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发挥有效协同作用,因而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协同治理的实现必须基于社会治理体系的变革,并根据自身发展特点来设计。

(一)城轨警务网格智能化协同治理需科学合理划网定格

遵循城轨交通发展的客观规律进行科学的网格划分,做到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但其标准不是一成不变,而是具有弹性,以实际需要划分,因地制宜。笔者认为,在“大数据+智能化”的背景下,城轨警务应以着重提升源头性、精准性防控治理为基点,重点打造以站保线、以站保车、以责任制为依托的网格协同治理模式。同时,构建跨部门、跨界别的网格化运行机制,推动网格、力量精准叠加。

网格具体划分方式:第一,以城轨车站为基础小网格,每条线路小网格结合起来形成中网格,最后城市所有线路中网格结合起来组成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大网格。第二,以城轨车站为基础小网格,以轨道交通公安派出所管辖区域内线路(中心站点)为中网格、各中网格组成大网格,并依次对应车站地面的社区网格、属地区(街道)、城市社会综合治理各层级系统。第三,为方便实际治安管理,可以将每个基础网格编码,如城市码—线路码(属地区、街道码)—站点码(社区码)—治安事件类别码—验证码,通过传递编码数字便可以得到网格内发生的事件相关信息,实现警务专业网格与综治全要素网格无缝对接[8]。

(二)城轨警务网格智能化协同治理需建立信息平台对接共享

智能化网格协同治理中的关键主导能力就是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和大数据的发展,借助无线通信、遥感、智能感知、全球信息定位、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等先进技术手段,将管控地域范围内的人、地、事、物、组织等要素统一纳入基础单元网格实施系统化管理。但运用上述关键技术的前提条件是建立网络技术牵引的警务平台,提供必要支撑。

1.构建城轨警务智能化网格协同治理平台

当前城市社会网格智能化治理充分运用数字化、网络信息化技术手段,通过打造城市区域范围的数字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将原本孤立的、无序的信息资源整合为有序的、系统的信息资源。信息数据平台不仅涵盖了网格辖区内的基本情况,而且强化了区级网格中心与街道网格中心的联系,处置问题由随意化向规范化、专业化转变。因此要充分借鉴城市社会治理信息一体化互动平台发展思路,尽快构建城轨公安内部网格智能化协同治理平台,实现城轨交通整体、线路、车站三级网格与城市属地区、街道、社区网格的串联,形成各联动部门信息直接共享,指令智能分派,精准推送,接口有序和协同联动,从而实现跨部门、跨平台、跨业务、跨网格的异构数据交换共享,提升网格智能化信息平台的技术含量和运行效率。

2.实现与城市社会治理网格信息平台对接

按照信息共享,资源共享、集约化建设的要求,与城市交通职能部门、城市轨道建设、运营企业统一设置信息平台使用方式,互通情况线索;理顺源头发现、采集建档、分流交办、结果反馈等环节流程,按照权限,运用人像识别、图像监控等资源形成信息采集、流转、处置、反馈的运作流程。

(三)城轨警务网格智能化协同治理需实现基础要素资源配置全面整合

警务网格智能化协同治理基础要素包括城轨车站网格、属地社区网格的人力协同、信息智能技术协同、关联事件处置及应急联动协同等要素配置,并要以智能网格为单位,围绕服务治理的具体工作,逐人、逐地、逐事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到人,做到精确定位、精选定人、精准定责,实现网格各类要素资源整合覆盖(见图1)。

1.基础网格人力资源配置及协同

(1)城轨交通车站网格单元人力资源包括:站区民警、运营方站务人员、辅警、车站辅助保安力量、安检员、保洁员、商铺人员、平安志愿者,遇突发事件上述人员可组成车站最小作战单元进行先期处置。将站区基础工作、社情信息、安全防范、治安秩序维护、消防监督、警情处理、服务群众等工作逐步充实、整合到网格中。(2)社区网格单元人力资源包括:社区民警、社区工作者、政法综治人员、网格管理员、网格助理员、网格警员、网格督导员、网格司法员、网格消防员。(3)协同重点:一是整合车站基础单元网格和社区基础单元网格协同治理人力资源,形成一格多员、一员多能、一岗多责的工作机制。二是构建专群(专业力量与站社群众)结合、条块(职能部门与属地)结合、社群(社会力量与社区群众)结合的综合治安服务治理工作格局,实现跨辖区、跨警种、跨部门网格协同治理政策集成、资源集聚、力量集合,达到“单兵是尖刀、整合是拳头”的工作效果。

图1 警务智能化基础网格协同治理架构图

2.网格信息智能感知技术要素资源配置及协同

(1)城轨交通车站网格单元智能设备构建:在车站区域布建5G 技术移动警务、网络围栏、人像识别系统、智能X 光安检仪、太赫兹安检通道、大客流检测预警系统、多维感知安检门、可疑人员筛选查证系统、智慧消防系统等,形成城轨“智感安防”站区。(2)社区网格单元:进行数字化围闭,汇聚人脸、车辆、视频门禁、WIFI、电子围栏等数据,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技术打造“AI+社区防控”。(3)协同重点:整合上述技术资源,构建车站区网格智感安防区与社区网格智感安防区对接覆盖,解决异常行为事件难以实时预警问题。

3.关联事件任务处置及应急联动协同

车站区网格与社区网格安全事件关联面非常广,交通、家居、职业卫生、消防、生产安全、运营企业车辆运行、车站状态、设备维保等,都离不开人员和事件的因素。网格智能化协同治理需要着重解决重点人员管控和突发事件处置机制。(1)重点人员协同管控机制。运用网格智能化协同治理手段,进行关联事件信息采集、隐患排查、乱点整治等工作,及时从公路、铁路、航空、公共交通等领域出行以及外来人员的信息数据中筛选管控和干预监管高危重点人员,通过人像识别、手机信息采集,对后台数据库内的已知重点人员进行碰撞比对和精准布控;对未知可疑人员,通过掌握其出现时间、逗留地点、活动轨迹等要素,搭建大数据分析模型,实时掌握各类治安重点人的动向,对“长时间逗留车站网格”等行为轨迹异常的潜在危险人员进行筛选预警和落地查证,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和稳控措施。(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网格信息支撑与协同联动机制。在城轨交通警务、属地社区等各部门网格之间,明确各级网格平台功能定位,建立以各站区、社区信息采集平台为基础,以城轨交通运营智慧中心、公安和街道信息协调平台为基础,以市(区)应急指挥平台为统领,以各相关部门的专业领域信息网格为延伸的信息结构支撑,建立横向、纵向层面的应急联动协同处置制度,统筹各部门网格内各方力量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时快速反应、分工明确,并整合有效应急资源同时采取行动。(3)协同重点。将分散于各网格内的社会资源整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发挥整体功能,在关联事件任务处置及应急联动协同中构建多层次、多维度合作的弹性化协同治理结构体系。

(四)城轨警务网格智能化协同治理需把握的关键

1.再造精准高效城轨警务新流程

深化大数据辅助决策,打造警务网格智能化协同治理模式,构建重点人、危险物标签化、关联化模型,深度挖掘实时性、规律性、潜在性的多维数据情报信息,同时,细化警务流程再造,优化调整岗位布局和勤务模式,进一步提升重点区域见警率、高危隐患查改率和治安风险把控力。

2.再造通力协作多方共治新格局

加速推动传统治理模式的转变,城轨警务防控模式由传统分散式向集约系统式转变,由粗放式向统筹式转变。要建立网格风险隐患分类分流处置机制,重点将非警务、运营类风险隐患实时、定向推送至运营企业,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小微隐患提前介入。加强各网格工作岗位彼此衔接、相互促进,适应城市交通轨道网络化的发展需求,形成警民互动的城轨交通共治良性循环。

3.再造责任制度及奖惩机制

在网格智能化协同治理中,需要认真落实网格责任制度和督察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定期对各级网格进行巡查,高级网格管理工作人员定期对低级网格进行巡查;组织网格工作人员辨识风险源,做好各类事件预防工作,建立严谨的督察考核体制,将督察考核与奖惩机制协作运行,网格化协同治理不能流于形式,应加强条块融合,集中解决疑难问题。

四、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的提高,城轨警务网格智能化协同治理理念将全面应用于轨道公安警务治理之中,我们应当在警务网格智能化协同治理中求同存异,积极探索城市轨道交通现代警务机制,从纷纭复杂的治安形势和问题中进一步梳理城轨警务的发展规律。

城轨警务网格智能化协同治理以其智慧、精准、高效的特点,能有效促进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而警务网格化治理通过其严谨的管理方式又能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基础防控能力,同时,警务智能化拥有的“信息化”治理手段、物联网技术又能为跨界、跨部门网格化协同治理提供技术支持,三者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可以切实增强警务的总体效能,提高公安机关的社会治理能力,对城轨警务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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