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弘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了。我本人到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也整整17年了。
17年来,我始终工作在人大宣传第一线,见证了这段时间无锡市人大常委会的发展历程,也尽力去做一个忠实的人大工作记录者。下面,以我本人撰写的、印象最深的几篇文章为视角,和大家分享一下这些年的一些事。
印象最深文本:《五年一剑铸法治水》
记录时间:2008年至2012年
立法,是人大的重要标签;立法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自1986年无锡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已经制定了90多部地方性法规。无锡的地方立法工作质量高、有特色,可以说是走在了全省、全国的前列,而其中涉水法规体系,则是一张亮丽的名片。
2007年太湖水危机的发生,使“太湖明珠”一度蒙尘,却也促使全市上下水环境保护意识的空前觉醒。2008年1月,无锡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伊始,就果断提出“治水必先立法”的理念。随后的几年间,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工作大局,利用地方立法优势,加大“涉水”立法力度,形成了由《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无锡市供水条例》《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无锡市航道管理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组成的水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同时,还制定了《无锡市太湖新城生态城条例》《无锡市蠡湖景区条例》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配套法规。在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第一次聘请立法专家顾问,第一次召开专题立法理论研讨会,涉水立法成为无锡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一次生动实践。
在2012年市人大即将换届之际,无锡水环境明显改善,我执笔撰写了《五年一剑铸法治水》一文,先后在《中国人大》《人民与权力》《代表与人民》《新华日报》《无锡日报》等报刊刊发,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环资委内刊刊发,汪光焘主任委员还专门作出批示,充分肯定无锡涉水立法工作。
印象最深文本:《三次审议保平安》
记录时间:2004年至2007年
监督,是人大的又一重要标签;监督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最多的一项职权。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为人大监督的主要形式,虽然日常运用最多,但因被贴上了“柔性监督”的标签,社会关注度并不高。然而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历来重视“审议”工作,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审议质量,发挥审议效能。在十多年前的“扫黑除恶”中,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审议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5年2月的主任会议上,根据人民群众的强烈诉求,大家一致同意将听取和审议扫黑除恶和防范打击“两抢一盗”工作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并决定在3月初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该项工作。第一次审议气氛相当热烈。组成人员积极支招,并建议在年底的常委会会议上再次审议该议题。第一次审议之后,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立即行动,法院、检察院等政法机关积极配合,黑恶势力犯罪得到初步遏制,“两抢一盗”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在10月25日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该议题时,组成人员更多的是指出了问题,特别指出“霸王搬运”等一些突出问题仍很严重。2006年初,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定于2006年底进行第三次审议。一个问题,在两年时间内进行三次常委会专题审议和多次调研、视察,这在无锡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史上是不多见的。“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掂量出了其中的分量,一场扫黑除恶和打击“两抢一盗”的大会战拉开了序幕。2006年10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公安局长的汇报掷地有声:在全省“扫黑除恶”斗争结果排名中我市名列第一,我们将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这方面的工作情况,依法接受人大的监督。面对取得的成效,第三次审议多了些轻松的氛围。
2007年1月1日,被媒体称为“二十年磨一剑”的监督法开始施行,由于一些大家关注度比较高的刚性监督形式没有写入该法,于是出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我执笔撰写了《三次审议保平安》一文,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之一也是想表达,人大监督的问题不是剑多剑少的问题,而是能否依法用好手中之剑的问题。一个月后,文章在《中国人大》刊发,3000多字,未做删节。
印象最深文本:《丁代表的三次说“不”》
记录时间:2003年至2004年
人大代表,是人大的主体。代表工作,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代表工作,完善制度、搭建平台、主动服务,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了良好环境。对代表建议的有力督办,就是一个缩影。
2002年底,家住南长区开源路的一些住户向无锡市人大代表丁道桂反映,他们购买的商品房迟迟领不到产权证。丁代表经过多方了解,证实了这些住户们所反映的情况,并把这个问题带到了2003年1月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了相关建议。人代会后,市政府办公室将此建议交南长区政府办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承办单位没有拿出实质性的解决办法,丁代表对前后三次答复均表示“不满意”。丁代表的三次说“不”引起了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2003年8月,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亲自赶到丁代表的办公室了解有关情况,对丁代表的做法充分肯定,并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督办该建议。几天后,常委会副主任约见了南长区政府的主要领导,提出明确要求。承办单位感觉到了人大监督的分量,积极和有关部门协调,9月2日召开专题办理会,解决了办证的瓶颈问题。11月25日,住户们领到了产权证。
我是在一次会议间隙的闲聊中听到了丁代表三次说“不”的事情,我深入采访,撰写了《丁代表的三次说“不”》一文。该文在《中国人大》发表,并获省人大好新闻二等奖。这也是我第一次在《中国人大》发稿和在省人大获奖。
印象最深文本:《一次“教科书式”的人大履职实践》
记录时间:2013年至2018年
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选举任免被称为人大的“四权”,加上代表工作,构成了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基本工作内容。这些职权、工作不是割裂的,而是紧密联系的。只有打好履职的组合拳,人大的法定作用才能充分发挥,人大法定地位才能得到实际认可。近年来,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形成了“调研发现问题、提出议案建议、作出决议决定、持续跟踪监督、适时开展立法”的全流程履职模式,形成了人大工作持续推动、一抓到底的效应。持续推动生态补偿工作,就是打好“组合拳”的一次生动实践。
2019年6月1日,备受关注的《无锡市生态补偿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无锡市生态补偿由实施政策性措施全面转入依法推进阶段。5年前,2014年1月的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支持和协助下,华炳泉、解红光、李上彬、钱惠菊等97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建立科学的生态补偿机制的议案”。大会将议案列入议程并作出决议。市人大常委会持续跟踪监督议案决议实施情况,连续两年听取并审议市政府相关工作报告,多次现场视察政策机制落实情况。特别是2017年2月市人大换届后,履新的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继续将生态补偿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持续推进。2017年9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情况专题询问会,跨届监督的接力棒顺利交接。同年12月,《无锡市生态补偿条例》立法部署会议召开,立法工作正式启动。条例于2018年10月一审,2019年2月二审,3月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6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0月,该条例一审时,我看到了议案领衔人之一、无锡市人大代表钱惠菊脸上的笑容,心里一股暖意,迫不及待地写下了《一次“教科书式”的人大履职实践》一文。在《人民与权力》《人民代表报》《代表与人民》《无锡日报》等报刊和一些新媒体刊发。
每次写完类似以上四篇这样的文章,内心总有一种“小欢喜”,这种欢喜正是源于那份初心与使命。新时代,我愿继续做一个忠实的人大工作记录者,记录好人大履职的崭新作为,讲好伟大时代的人大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