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公司委托理财的分析

2019-04-11 03:13:48吴慧芬袁殊玉
中国农业会计 2019年1期
关键词:闲置委托理财产品

吴慧芬 袁殊玉

委托理财又称代客理财,是指专业管理人接受资产所有者委托,代为经营和管理资产,以实现委托资产增值或其它特定目标的行为。

一、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现状分析

(一)沪深两市委托理财情况分析

对从Wind数据库提取的数据进行统计和整理,通过表1可以看出在2011-2017年间,购买理财产品的上市公司数量、平均理财金额、理财产品总个数在不断增加,而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家数占上市公司比重以及平均理财金额占总市值的比重也在不断上升。

(二)沪深两市委托理财要素分析

据相关报道和资料分析发现,上市公司2011-2017年主要购买的是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理财产品。对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要素进行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

1.从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规模金额和数量来看,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量要高于信托理财产品。

2.从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程度来看,上市公司在选择委托理财产品的时候,大多数公司都偏好选择风险比较低的理财产品。

3.从所披露的预期收益率来看,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在4%-7%左右浮动,信托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在8%-15%左右,这些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都要高于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

4.从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来看,2012年以前进行委托理财的上市公司差不多都是使用自有的闲置资金,2012以后上市公司才开始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新湖中宝公司委托理财情况分析

(一)新湖中宝公司简介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地产和金融。公司注册资本86亿元,总资产1100亿元。公司市值居浙江省上市公司前列,系“沪深300”、“上证50”指标成分股和MSCI中国A股指数成分股。

(二)新湖中宝公司委托理财的情况

数据显示,在2015年共发生5笔购买理财产品的业务,其期限最长为39天,最短为6天,购买总额为38亿元,理财产品收益为593.73万元。

表1 2011—2017年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在2016年共发生73笔购买理财产品的业务,委托理财类型为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总额为239.01亿元,理财产品收益为7075.24万元。

2017年共发生165笔购买理财产品的业务且购买总额为441.96亿元,理财产品收益为12048.08万元,委托机构都为银行,资金来源多为自有资金,其次为募集资金。

表2 新湖中宝委托理财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三)新湖中宝公司委托理财的特征分析

从新湖中宝的公告和各类财经信息来看,公司从2015年到2018年5月购买理财产品所表现出来的特征有:

1.购买机构单一。新湖中宝购买理财产品的机构都是银行。

2.认购金额较大,新湖中宝委托理财的金额每年都在不断增长。

3.委托期限较短。新湖中宝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都比较短,最长也不超过一年。

(四)新湖中宝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2014年、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2015年分别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募集资金,两次募集分别为5499269986.00元、4979999997.2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4年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而2015年的募集资金余额为8013.75万元。

从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看,公司募投项目进度缓慢,公司把募集到的用于投资项目的资金大多用于委托理财。

2.新湖中宝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据Wind数据显示,2014年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募集的资金总额为54.37亿元,2015年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募集的资金总额为49.77亿元,而在2017年一年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就有83亿元,占两年总额的79.7%,由此可见,新湖中宝公司募集资金大部分用来购买理财产品。

(五)新湖中宝公司委托理财对业绩及分红的影响

1.新湖中宝公司委托理财对业绩的影响。

从表2可以看出,新湖中宝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发生金额在不断加大,而累计投资收益也在不断上涨,且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收益占净利润的比重越来越高。2015年的投资收益占净利润的比重为1.8%,2016年的比重为7.1%,2017年的比重为8.09%,三年间收益率有了很大的增长。购买理财产品每年投入的资金也在不断升高,占每年的平均货币资金的比重也在不断升高,2015年累计发生金额占平均货币资金的比率为26.5%,2016年为136%,2017年该比率达到了239.04%,增长率非常高。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新湖中宝公司对委托理财业务越来越重视,从中获得的收益也在不断提高。

2.新湖中宝公司委托理财对分红的影响。

表3 新湖中宝历年分红及融资明细表

从表3可以看出,新湖中宝公司在2013-2017年间,向股东分红次数为三次,向股东分红的总金额12.74亿元,几年间募集资金账户的总金额为104.14亿元。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新湖中宝公司吝于分红,分红水平远低于市场的平均水平,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或许是公司发展不良的体现。

三、新湖中宝委托理财存在的问题

(一)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不明

对搜集的关于新湖中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资料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不清晰,在年报中关于委托理财的部分,并没有把具体的募集资金的金额列举出来,只是给出了一个总金额。

(二)募投项目进度缓慢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目的在于发展主营业务,进行项目投资,为投资者带来利益。新湖中宝在2014年、2015年分别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了募集,共承诺投资项目5个,还有一个是偿还贷款,从新湖中宝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看,公司募集资金并没有大力进行募投项目,而是用一部分募集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暗含风险

世界上没有一本万利的投资,有投资就会存在风险。委托理财也暗含风险,虽然新湖中宝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选择的是风险比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且都是保本低风险类型,但公司与受托机构签订的保本协议其实并不受法律的保护。在发生违约情况时,公司不能通过法律的形式追回自己的投资,有可能失去投资收益的同时连本金都无法收回。

四、规范上市公司委托理财行为的建议

(一)限制委托理财规模,给实业发展让路

上市公司通过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身没有错,但是有一个前提,就是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良好,有存放在银行的闲置资金。对于发展中的上市公司来说,通过对闲置资金的使用,得到更多的资金来进行主业发展,这种类型的公司想要将主业不断发展必须投入大量的资金和精力,必须积极地给公司的实业发展创造机会,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多利益。

(二)加强委托理财监管,严惩违规行为

从监管者的角度来看,上市公司委托理财业务既然存在,就有它存在的理由,不能一味的去否认和限制它,作为监管部门必须制定适当的制度,监管上市公司理财。一方面规范受托机构的受托资质,把市场上不符合条件的机构清除出去,对受托资质的评定进行严格监管。另一方面制定合理的限制条件,使得上市公司不能随意进行委托理财,对违规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情节严重的,进行一定的罚款以及取消一段时间的委托资格。

(三)完善委托理财信息披露,谨慎面对风险

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信息披露应该始终贯穿整个业务环节,这样能够有效避免违规操作。从上市公司与受托机构签订协议开始,就应及时进行披露,对资金的来源以及去向应进行详细说明。对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还应说明募集资金闲置的理由,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额度,杜绝出现避重就轻进行披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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