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玄奘译经的语言特点
——基于《大般若经》和《胜天王经》被动式的对比

2019-04-10 07:50高列过
关键词:被动式天王语段

高列过

(华南农业大学 人文与法学学院中文系,广东 广州 510642)

季羡林认为,玄奘是“怀着一腔宗教的虔诚,总结了在他之前几百年翻译工作的经验,创立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新的译风”。玄奘新创的译风“在中国翻译史上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开辟了一个新的时代”。[1]7

玄奘创立的“新的译风”,在语言方面有哪些具体体现?和之前的译经相比有什么特色?笔者认为,分析玄奘译经与之前异译本语言的差异,可以深入阐释玄奘创立的“新的译风”的语言特点。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以下简称《大般若经》),公元663年译出,600卷,4 830 000余字,不仅是玄奘译经,也是汉译佛经最庞大的一部佛经,是体现玄奘创立的“新的译风”的典范之作。唐以前翻译的诸多般若部译经,该经都有异译本,为进行语言差异对比、阐释玄奘创立的“新的译风”的语言特点提供了很好的样本。

南朝陈月婆首那译《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以下简称《胜天王经》),①7卷,目前仅见的异译本只有《大般若经》卷566—573。二者的语言面貌颇多相似,甚至有雷同之处。

译者不同、翻译时代不同,汉译佛经被动式的面貌往往有明显的差异。该经虽然版本众多,②但据王艳秀提供的材料,这些版本在被动式方面没有异文现象。③本文拟以《胜天王经》被动式与《大般若经》相关语段的对比为切入点,对玄奘创立的“新的译风”的语言特点进行初步探讨。

一、《胜天王经》被动式与《大般若经》相关语段的对比

《胜天王经》32例被动式,其中“A所V”式13例,“A之所V”式12例,“为A之所V”式3例,“为A所V”1例,“为所V”1例,“为AV”2例。《胜天王经》被动式与《大般若经》相关语段的对比可以分为三种:

(一)完全相同

所谓完全相同,是指《大般若经》相关语段也使用了被动式,并且被动标记、施事成分、施动动词和《胜天王经》的被动式完全相同。这类情况有11例,其中“为所V”式1例。例如:

(1a)夫离欲者乃服此衣。如来所赞,息悭贪著。(《胜天王经》卷二)

(1b)夫离欲者乃服此衣。如来所赞,息悭贪著。(《大般若经》卷五六八)

(2a)一切凡夫为执所缚,不识不见,不得法性。(《胜天王经》卷三)

(2b)一切异生为执所缚,不识不见,不得法性。(《大般若经》卷五六九)

(二)同中有异

所谓同中有异,是指《大般若经》相关语段也使用了被动式,但被动标记、施事成分、施动动词三者中的一项或两项和《胜天王经》的被动式有差异。这类情况有17例。例如:

(3a)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一切诸法信为其首,正信之人不生恶趣,心不行恶,圣人所赞。(《胜天王经》卷五)

(3b)是菩萨摩诃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心常正念,名不放逸。是菩萨摩诃萨知一切法信为上首,正信之人不堕恶趣,心不行恶,贤圣所赞。(《大般若经》卷五七一)

把施事成分“圣人”改为“贤圣”。

(4a)又如莲华,初始生时,若人、非人之所爱护。(《胜天王经》卷一)

(4b)又如莲华,初始生位,人、非人等咸所爱护。(《大般若经》卷五六七)

施事成分“若人、非人”变成“人、非人等”,被动标记“A之所V”变成“A所V”。

(三)完全不同

所谓完全不同,是指《大般若经》的相关语段没有使用《胜天王经》中的被动式,而是改用另一种被动式或非被动式,施动动词采用了其他的同义词,施事成分也有变化,共计4例。例如:

(5a)行菩萨道阿鞞跋致,一切诸魔所不能动。(《胜天王经》卷三)

(5b)行菩萨道已得不退,一切恶魔不能倾动。(《大般若经》卷五六九)

被动式“一切诸魔所不能动”变为非被动式,施动动词“动”变为同义动词“倾动”,施事成分“一切诸魔”变为同义短语“一切恶魔”。

二、《大般若经》译文语言特点初探

对比《胜天王经》被动式和《大般若经》的相关语段,我们发现,后者语言呈现如下特点:

(一)“四字一顿”的自然语段

苏渊雷指出:“玄奘晚译六百卷《大般若》,化长篇高深说理的文字为自然天籁的四言诗歌,间有五言六言一顿者,亦必偶以五字六字以成句。”[2]58《大般若经》被动式的相关语段就有这一特点。

1.完全相同

《胜天王经》上下文能被切分为“四字一顿”的被动式,《大般若经》相关语段也使用了完全相同的形式,如例(1)。

有些《胜天王经》被动式的上下文,《大般若经》相关语段只是略有不同,如例(2),只是把“为执所缚”前的“凡夫”变成了“异生”。又如:

(6a)法性亦尔/虽在烦恼/不为所染/后复显现。(《胜天王经》卷三)

(6b)法性亦然/虽在烦恼/不为所染/后复显现。(《大般若经》卷五六九)

《大般若经》只是把“尔”变成了“然”。例外的情况是,《胜天王经》上下文完全是“四字一顿”,而《大般若经》却不完全是,如:

(7a)诸佛如来/悉知众生/自性清净/客尘烦恼/之所覆蔽/不入自性。(《胜天王经》卷三)

(7b)诸佛/悉知有情/本性清净/客尘烦恼/之所覆蔽/不能悟入。(《大般若经》卷五六九)

《大般若经》“诸佛”前还有“天王”二字,从语义的角度,“天王”应当与“诸佛”断开,但从语段线性排列的角度看,“天王诸佛”仍然构成了“四字一顿”的行文格式。

2.同中有异

方式之一是,《胜天王经》被动式的上下文本来就是比较整齐的“四字一顿”自然语段,《大般若经》的相关语段,多使用音节数相同的同义词语替换施事成分或施动动词,如例(3),《胜天王经》除“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外,其余均是整齐的“四字一顿”行文,其中的被动式“圣人所赞”,《大般若经》只是把“圣人”换成了“贤圣”。④

(8a)菩萨摩诃萨/得是陀罗尼/为佛世尊/之所赞叹。(《胜天王经》卷六)

(8b)若菩萨摩诃萨/证得如是/陀罗尼门/为佛世尊/之所称叹。(《大般若经》卷五七二)

把施动动词“赞叹”换成“称叹”。

方式之二是,《胜天王经》被动式的施事成分,不是整齐的“四字一顿”自然语段,《大般若经》均变为“四字一顿”自然语段。如:

(9a)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天龙夜叉/乾⑤闼婆/阿修罗/迦楼罗/紧那罗/摩睺罗伽/人非人等/菩萨诸佛/咸所爱敬。(《胜天王经》卷一)

(9b)如是菩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天龙药叉/健达缚等/菩萨诸佛/咸所爱敬。(《大般若经》卷五六七)

《胜天王经》四字格和三字格相间出现,而《大般若经》变为“四字一顿”的“天龙药叉/健达缚等/菩萨诸佛”。

3.完全不同

《胜天王经》被动式的施事成分、施动动词、被动标记,《大般若经》都没有体现,而使用了其他形式,但仍然形成整齐的“四字一顿”自然语段。如:

(10a)又如莲华/体性清净/婆罗门刹⑥利/长者居士/之所爱重。(《胜天王经》卷一)

(10b)又如莲华/禀性清洁/婆罗门等/咸所宝爱。(《大般若经》卷五六七)

用“婆罗门等”替换了“婆罗门刹利长者居士”,音节数相同的同义词“宝爱”替换了“爱重”,“之所”被“咸所”替换,被动标记由“A之所V”变为“A所V”,形成整齐的“四字一顿”行文。

总之,《大般若经》相关语段与《胜天王经》的被动式相比,无论是完全相同、同中有异还是完全不同,都有自觉追求“四字一顿”自然语段的倾向。

需要说明的是,不仅是被动式本身,有时《胜天王经》被动式的上下文和《大般若经》相关语段相比,后者也有追求整齐的“四字一顿”自然语段的努力,如:

(11a)般若波罗蜜/如是甚深/凡夫、二乘/所不能见。(《胜天王经》卷二)

(11b)实相般若/波罗蜜多/甚深微妙/异生、二乘/所不能见。(《大般若经》卷五六八)

用可以切分为三个四字格的“实相般若波罗蜜多甚深微妙”替换了“般若波罗蜜如是甚深”。

《大般若经》的“四字一顿”自然语段,一方面是对前代译经行文特点的继承和发展。俞理明认为,受中土文献喜用四言句的影响,东汉佛经从支曜开始大量采用四言句。“康孟详以后,四言格迅速地被译师们接受,大家群起仿效,四言成为译经的常体。”[3]29另一方面,也是玄奘译经的自觉追求。王继红论及玄奘译《阿毗达磨俱舍论》四言文体的构成方法时认为,“与真谛的译文相比,玄奘的译文有着更为强烈的追求四字格的倾向,综合运用种种方法来形成四言文体。”[4]327中土文献和汉译佛经何以都钟情于“四字一顿”?王云路认为:“对应骈列已成为汉民族传统文化的‘基因’。而这正是产生韵律、产生四字句的深层原因。”[5]174

(二)形式简洁、结构自由的句子

《大般若经》的相关语段和《胜天王经》相比,使用的句式形式更为简洁,结构更为自由。如:

(12a)般若波罗蜜一切诸佛之所护持。(《胜天王经》卷六)

(12b)甚深般若波罗蜜多一切如来常共守护。(《大般若经》卷五七二)

《胜天王经》是“之所护持”,《大般若经》则是“常共守护”,把被动式“一切诸佛之所护持”变成主动式“一切如来常共守护”,“一切如来”成为主语,在结构上不依附前句,相对自由。

(13a)菩萨摩诃萨,宁弃身命,不舍正法;于他卑恭,不起憍慢;无势力人之所耻辱,其心能忍。(《胜天王经》卷六)

(13b)若菩萨摩诃萨,宁弃身命,不舍正法;于他谦下,不起憍慢;卑贱耻辱,其心能忍。(《大般若经》卷五七二)

《胜天王经》是被动式“无势力人之所耻辱”,《大般若经》则是主动式“卑贱耻辱”。从形式而言,作为受事主语,“卑贱耻辱”比“无势力人之所耻辱”更为简洁;从语义而言,“卑贱”也比“无势力人”更为凝练。

(14a)世间之中一切饮食清净香洁,身火所触,即成不净烂坏臭处。(《胜天王经》卷二)

(14b)一切饮食清净香洁,身火触之,即成不净烂坏臭处。(《大般若经》卷五六八)

《胜天王经》是“世间之中一切饮食清净香洁,身火所触”,《大般若经》则是“一切饮食清净香洁,身火触之”。从形式上看,“世间之中一切饮食清净香洁”是一个比较长的受事主语,做谓语的被动式“身火所触”比较短,整个句子显得头重脚轻,很不平衡。《大般若经》删去“世间之中”这个冗余成分,缩短主语,又用“身火触之”的“之”回指主语“一切饮食清净香洁”,前后呼应,形式均衡简洁。

(15a)大将导师摧伏诸魔……世间八法所不能染,如大莲华。(《胜天王经》卷四)

(15b)大将导师摧魔军敌……普照一切,八法不染,譬如莲花。(《大般若经》卷五七〇)

《胜天王经》是被动式“世间八法所不能染”,为两个四字格;《大般若经》则是主动式“八法不染”,是一个四字格,简单明了。

(三)清楚明晰的语义表达

和《胜天王经》相比,《大般若经》的相关语段使用了语义更为清楚明晰的句式和词语。

1.句式

(1)使用语义更为明晰的“A·Adv·所V”

一种是《大般若经》使用“A·总括副词·所V”,而不是《胜天王经》的“A之所V”。如例(4)(10)。又如:

(16a)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受生端正……一切众生之所爱重。(《胜天王经》卷三)

(16b)是诸菩萨受生端正……一切有情咸所爱重。《大般若经》卷五六九)

(17a)(菩萨摩诃萨)通达如来甚深蜜藏,过诸魔事,一切善根不随外缘,无量诸佛之所拥护。(《胜天王经》卷四)

(17b)通达如来甚深秘藏,超觉一切魔之事业,集诸善本不待外缘,一切如来共所护念。(《大般若经》卷五七〇)

《大般若经》之所以没有使用“A之所V”,不仅是因为“A(NP)之所V”文气不够顺畅,还因为“A(NP)之所V”这个结构表义欠明晰。“A(NP)之所V”是一个主谓结构,“之所V”是谓语成分,但是由于在文言系统中“之”是定中结构的标记,所以,“A(NP)之所V”在形式上很像一个中心语是名词性结构“所V”的定中结构;同时,文言系统中失去独立性的主谓结构的主语和谓语之间也往往会添加“之”,如果“A(NP)之所V”的“所”的标记功能减弱,“A(NP)之所V”就很容易被看作主谓结构。

由于副词是用来修饰谓词性成分的,使用“A·总括副词·所V”,“所V”结构的谓语属性得到进一步明确,“A·总括副词·所V”成为一个形式明确的主谓结构,比可理解为定中、主谓的“A(NP)之所V”表义更为明晰。

还有一种是,《大般若经》使用“S·(Adv)·V”这样一个表义明晰的主谓结构,而不是《胜天王经》的“A之所V”被动式。如例(12)“一切诸佛之所护持——一切如来常共守护”。又如:

(18a)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为法王子,释梵护世之所尊重。(《胜天王经》卷三)

(18b)是诸菩萨为法王子,释、梵、护世皆共尊重。(《大般若经》卷五六九)

再如例(13),《胜天王经》使用的是“无势力人之所耻辱”,《大般若经》则是“卑贱耻辱”,也就是说,“无势力之人”变成“卑贱”,删除了“之所”。

从表义角度看,“一切如来常共守护”“释、梵、护世皆共尊重”“卑贱耻辱”这三个“S·(Adv)·V”主谓结构,比有两可理解的“A(NP)之所V”被动式“一切诸佛之所护持”“释、梵、护世之所尊重”“无势力人之所耻辱”表义要明晰。

(2)使用主动式

《胜天王经》两例“A所V”,《大般若经》改为主动式,如例(14),《胜天王经》的“身火所触”,《大般若经》改造为“身火触之”。

文言系统的“所V”是表示受事对象的名词性结构,直到现在仍有使用。但在汉译佛经中,不仅有名词性结构“所V”,还有受原典影响产生的“A所V”被动式。⑦《胜天王经》的“身火所触”,可以理解为“被身火接触到”,也可理解为“身火接触到的部分”,有歧义;《大般若经》替换为“身火触之”,用“之”回指主语,重申“触”的对象,表义清楚明白。

(19a)胜天王白佛言:“世尊!云何法性不可思议?”佛言:“大王!在诸众生阴界入中无始相续,所不能染。”(《胜天王经》卷三)

(19b)最胜复言:“云何法性甚深微妙不可思议?”佛言:“天王!如来法性在有情类蕴、界、处中,从无始来辗转相续,烦恼不染。”(《大般若经》卷五六九)

《大般若经》沿用了施动动词“染”,增加了施事成分“烦恼”,把未出现施事成分的被动式“所不能染”改为主动式“烦恼不染”。“烦恼不染”补充了施事“烦恼”,表义比不明施事的“所不能染”更清晰。

2.词语

在列举“天龙八部”的内容时,《大般若经》用的词语形式比《胜天王经》表义更为明晰。如:

(20a)菩萨亦尔,天、龙、夜叉,有学、无学之所供养。(《胜天王经》卷二)

(20b)此诸菩萨亦复如是,天、龙、药叉、阿素洛等,有学、无学之所供养。(《大般若经》卷五六八)

《胜天王经》的施事成分是“天、龙、夜叉,有学、无学”,《大般若经》则是“天、龙、药叉、阿素洛等,有学、无学”。佛经“天龙八部”往往同时出现,《大般若经》添加了“阿素洛等”,更为明晰地表达出“天龙八部”的内容,并与后面“有学无学”区别开来。

(21a)诸佛世尊之所称赞,一切天众咸拥护之。(《胜天王经》卷六)

(21b)诸佛世尊之所称赞,天、龙等众咸拥护之。(《大般若经》卷五七二)

“天龙等众”显然比“一切天众”能更为准确明晰地表达“天龙八部”的内容。

(四)文气流转、便于诵读的语篇结构

苏渊雷指出:“玄奘晚译六百卷《大般若》……全书文气流转生动,信足以超轶前修,独步译坛了。”[2]58

《胜天王经》的被动式,其上下文按照“四字一顿”朗读,语义具有相对独立性,能够形成可以停顿的自然语段的,《大般若经》相关语段与之完全相同,如例(2)“一切凡夫/为执所缚/不识不见/不得法性”和例(6)“法性亦尔/虽在烦恼/不为所染/后复显现”。

除了完全相同的语段,绝大部分《胜天王经》被动式的上下文,《大般若经》都使用了同中有异或者完全不同的形式,既保持了“四字一顿”的行文,又使文气更加顺畅、流转自如,便于诵读。差别有如下几种:

1.施事成分,《胜天王经》采用并列短语,《大般若经》则在并列短语后以表示列举的助词“等”结尾

如例(4),《胜天王经》是“若人、非人”,《大般若经》则是“人、非人等”;例(10),《胜天王经》是“婆罗门刹利长者居士”,《大般若经》则是“婆罗门等”。又如:

(22a)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烦恼结使,次第灭尽。如世间月,婆罗门、刹⑧利咸所赞叹。(《胜天王经》卷一)

(22b)诸菩萨众行深般若波罗蜜多,烦恼随眠,渐渐减尽。又如满月,诸婆罗门、剎帝力等咸所赞叹。(《大般若经》卷五六七)

《胜天王经》的施事成分是“婆罗门、刹利”,《大般若经》则是“诸婆罗门、剎帝力等”。

(23a)若善男子、善女人亲近般若波罗蜜,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皆所赞叹。(《胜天王经》卷一)

(23b)若善男子、善女人等行深般若波罗蜜多,世间天、人、阿素洛等皆所赞叹。(《大般若经》卷五六七)

《胜天王经》的施事成分是“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大般若经》则是“世间天、人、阿素洛等”。

(24a)菩萨摩诃萨始学般若波罗蜜,诸佛、菩萨、释梵诸天之所卫护。(《胜天王经》卷一)

(24b)如是菩萨始学般若波罗蜜多,诸佛、菩萨、释梵天等共所卫护。(《大般若经》卷五六七)

《胜天王经》的施事成分是“诸佛、菩萨、释梵诸天”,《大般若经》则是“诸佛、菩萨、释梵天等”。

以上五组,《大般若经》以助词“等”置于列举项之后,把句子改为更整齐的“四字一顿”行文,既形成了语气上的自然停顿,又与紧接其后的“咸/皆/共”等总括副词前后呼应,与《胜天王经》相比,文气流转顺畅,读来一气呵成。

2.《胜天王经》只使用被动式,《大般若经》则在被动式中添加总括副词

有些是总括副词与施事成分中的“一切”呼应使用,如例(12),《胜天王经》使用“一切诸佛之所护持”,《大般若经》则用“一切如来常共守护”,“一切”与“共”呼应;例(16),《胜天王经》使用“一切众生之所爱重”,《大般若经》则用“一切有情咸所爱重”,“一切”与“咸”呼应;例(17),《胜天王经》使用“无量诸佛之所拥护”,《大般若经》则用“一切如来共所护念”,“一切”与“共”呼应。

也有只用总括副词的,如例(18),《胜天王经》使用“释、梵、护世之所尊重”,《大般若经》则用“释、梵、护世皆共尊重”,“释、梵、护世”之后径接双音节总括副词“皆共”。

以上四组,总括副词之后的动词均没带宾语,总括副词的语义明确指向其前的名词性成分,前三组名词结构的“一切”与总括副词前后呼应,最后一组并列项之后紧接“皆共”,语气连贯。与《胜天王经》未使用总括副词的句式相比,《大般若经》的文气更为流畅。

3.《胜天王经》使用“A之所V”,《大般若经》则使用“A·总括副词·所V”

《胜天王经》五例“A之所V”,《大般若经》全部使用“A所V”。如表1所示。

《大般若经》“所”前添加总括副词“咸/共”,但施事成分、施动动词的音节数相同。从形式上看,最明显的变化就是把“之”改为总括副词。这是因为,“A之所V”式中,当A为可以停顿的自然语段时,连下而读的“之”起关联作用,前面不宜有语气上的停顿。删掉“之”字,改为总括副词,中间插入停顿语气就比较方便,有利于诵读。

表1 《胜天王经》“A之所V”式与《大般若经》“A所V”.式对照表

4.《胜天王经》和《大般若经》使用的句式,内部结构不同

如例(5),《胜天王经》的“行菩萨道阿鞞跋致,一切诸魔所不能动”,上句是动宾句“行/菩萨道阿鞞跋致”,下句“一切诸魔所不能动”的主语承上句不变;《大般若经》则是“行菩萨道已得不退,一切恶魔不能倾动”,音译的“阿鞞跋致”变成了意译的“已得不退”,上句变成连动句“行/菩萨道/已得/不退”,下句变为主动句,“一切恶魔”成为主语,不仅在结构上不依附上句,相对自由,而且形成了语义更为畅通的“四字一顿”行文。

(25a)菩萨摩诃萨不应如是自赞毁他……不作谄曲而以取财,不诈亲善害他取物,不为他人戏弄取财。(《胜天王经》卷三)

(25b)是诸菩萨不对白衣自赞毁他……终不谄曲而以取财,不诈亲善害他取物,不希他辱戏弄取财。(《大般若经》卷五六九)

《胜天王经》的被动式“不为他人戏弄取财”,结构是“不为他人戏弄/取财”,与四字停顿不协;《大般若经》则使用兼语结构“不希他辱/戏弄取财”,前四字自成一句,“戏弄”由原句谓语成为“取财”的方式状语,在维持“四字一顿”的同时,语义也连贯畅通。

即使是《胜天王经》被动式上下文的语句,《大般若经》使用的句式,内部结构也与之不同:

(26a)如是行者,人所赞叹,终不计我及以我所。(《胜天王经》卷二)

(26b)如是行者,人所赞叹,终不计著我及我所。(《大般若经》卷五六八)

述宾结构“终不计/我及以我所”如果切分为“终不计我/及以我所”,则有强为“四字一顿”之嫌,文气不畅;而“终不计著/我及我所”则不然,述宾结构的动词和宾语各自为四字语段,读来顺畅自然。

王继红认为:“前代译经的四言文体有些非常牵强,常常为了追求整齐划一的风格,或者为了诵读的方便而造成语词文句的割裂,而玄奘译经中绝少出现类似情况。”[4]334上文的论述表明,玄奘译经既保持了整齐的、便于诵读的四言文体,又达到了语篇结构顺畅流转的新高度。

以上四个特点表明,和《胜天王经》的译文相比,《大般若经》在行文、语义、语言形式甚至诵读方面,都形成了自己的风格,确实是质量上佳的“新的译风”。

三、结 语

《胜天王经》和《大般若经》卷566—573被动式的对比启示我们,玄奘创立的“新的译风”,是在总结、归纳唐以前佛经翻译实践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要准确阐释玄奘“新的译风”的语言特点,从研究对象来说,不仅要关注玄奘译经本身,更要注重相关译本的对比、分析;从研究方法来说,不仅要有宏观的概括归纳,更要有具体、翔实的语言事实佐证支持。本文的对比也表明,《胜天王经》对认识玄奘“新的译风”的语言特点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该经长期以来关注者颇为寥寥。⑨笔者认为,《胜天王经》是值得关注和探讨的。

注释:

①隋费长房《历代三宝纪》卷九题为“月婆首那”译,隋彦琮《众经目录》卷一题为“婆首那”译,唐代经录多题为“月婆首那”。

②详见王艳秀《〈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异文研究》6-19页,2013年度西南大学汉语言文字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

③参见王艳秀《〈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异文研究》66-105页“附录:异文表”,2013年度西南大学汉语言文字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下面引用此表,一律作王艳秀(2013)66-105页“附录:异文表”,不再一一标注。

④波罗蜜,玄奘均改作“波罗蜜多”。丁福保《佛学大辞典》“六波罗蜜”条:“(名数)一、檀波罗蜜。……二、尸罗波罗蜜。……三、羼提波罗蜜。……四、毘梨耶波罗蜜。……五、禅波罗蜜。……六、般若波罗蜜。”(《佛学大辞典》上海书店,1991年,1539页上—中栏)这些形式均可以分解为“X+波罗蜜(多)”,“波罗蜜多”自足成为一个“四字一顿”语段。

⑤“乾”的写法,《中华大藏经》与其他版本略异。参王艳秀(2013)66-105页“附录:异文表”。

⑥“刹”的写法,《房山石经》《敦煌写卷》与其他版本略异。参王艳秀(2013)66-105页“附录:异文表”。

⑦朱庆之认为:“这些‘所 V’就是原文被动态谓语动词‘完整’的汉译。” 参其《汉译佛典中的“所V”式被动句及其来源》, 《古汉语研究》 1995年第1期31页。

⑧“刹利”之“刹”,《房山石经》《敦煌写卷》《中华大藏经》写法与其他版本略异。参王艳秀(2013)66-105页“附录:异文表”。

⑨蔡宏《〈胜天王般若经〉在中国的传译和影响》,宗性、道坚编《佛教与中国传统文化——杨曾文先生七秩贺寿文集》902-914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李伟颖《略探〈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之史料及相关问题》,《正观杂志》2001年,第18期。王艳秀文见注释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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