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北魏汉译佛经句法的文体特征

2019-04-10 07:50
关键词:数词佛经古汉语

萧 红

(武汉大学 文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关于佛经文体的形成,朱庆之、俞理明等先生都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认为中古佛经四字格的形成既与佛经文体有关,亦与中土文学的风尚适合。[1-2]对佛经文体的语法特点,学界也早就开展了深入持续的研究。近年来随着语体语法的兴起,冯胜利、施春宏等先生讨论了语体与文体的名称及内涵差异,将语体与文体进行了区分,认为语体各要素构成了文体。[3]学者们在此基础上对语体语法的各种具体表现也进行了探索,丰富了语体语法的研究成果。卢烈红先生结合禅宗语录材料对语体语法的具体表现进行了研究,[4]王继红等以佛经经部和律部文献的复句为例,对佛经文体内部的语法差异开始了更为细致的研究。[5]

我们在研究北魏汉语语法时发现,北魏汉语语法存在内部差异,其中既有地域差异,又有文体差异。由于佛经材料主要取自经部,没有更细致地区分佛经内部的文体差异,所以,我们仅就汉译佛经经部文献的若干语法项目,归纳其与同时期中土文献不同的表现。

一、判断句

北魏汉语判断句存在的文体差异,主要表现在宗教文献尤其是佛经与中土文献的差异上。北魏文献中判断句的分类及数据如表1所示。

(一)“是”字判断句取得优势地位

北魏汉语在语法史上处于中古汉语后期,正是“是”字判断句迅速发展并在判断句系统中取得优势地位的承前启后的重要阶段。从表1可见,北魏各文献中继承上古汉语典型的判断句“NP+NP+也”形式仍然最为常见,但是“是”字判断句的使用频率也很高,尤其是在佛经语料中,“是”字判断句的频率甚至超过了“NP+NP+也”形式。即“是”字判断句在佛经语料中的使用频率更高,尤其是“S+N+是”形式(N是专有名词)。如:“尔时母者今摩耶是。”(《贤愚经》卷一)

(二)判断句结构叠架、语义冗余现象突出

佛经文献中判断句结构叠架、语义冗余现象比较突出,尤其是说明前项性状的判断句,后项多为“第一/最+形容词”,如“第一富贵”(《贤愚经》卷九)、“最为上首”(《杂宝藏经》卷一)、“甚为希有”(《杂宝藏经》卷三)等。

(三)带语气词的判断句少见

在佛经语料中,带句末语气词的判断句比较少见。

表1 北魏各文献判断句分类及数据

(四)并列判断句的表序方式颇具特色

在佛经文献中,并列的判断句,其表序方式颇具特色。

佛经语料中,“者”常后附于表列举、分类的数词后,充当判断句的前项,与中土文献中“名词+数词+(也)”充当判断句后项的表现不同,①其后项由动词性结构充当,中土文献中前项是动词性结构。如:

一者,耽荒女色,不务贞正;二者,嗜酒醉乱,不恤国事;三者,贪着棋博,不修礼教;四者,游猎杀生,都无慈心;五者,好出恶言,初无善语;六者,赋役谪罚,倍加常则;七者,不以义理,劫夺民财。(《杂宝藏经》卷八)

据张延成考察,古汉语表序法有四种,第一种单用数目字形式,如“一曰……二曰……”“数词+也”“其+数词”等,上古汉语已有,中古汉语延续其用法,近代汉语明显增多;第二种是数目字前加“第”。汉代“第”表词缀用法成熟,中古时期可见“名词+第一”“名词+第二”“第+数词”做谓语排序。唐以后“第+数词”用在并列小句起首表列举的情况增多,句法功能相当于主语,如:“第二是有形者……第三是有相者。”(《庐山远公话》)[6]

可见,北魏佛经常见的“数+者”充当判断句前项,用于并列小句是在上古汉语已有的用法即单用数目字形式表序法基础上的发展。同时期《周氏冥通记》中,也可见到“者”后附于表列举、分类的数词后的例子:

一者,初夏至日昼眠,内外怪责,不得不说;二者,断不食脯肉,亦被怪,不得不说;三者,与师共辞请雨,真旨令改朱用墨,此不得不说;四者,师得停召,真旨令告知,此不得不说。(卷一)

北魏佛经中已有“第+数词”用在并列小句起首表列举的情况,句法功能相当于主语。比张延成所说的唐代出现,时代提前。如:

时月氏国有王名栴檀罽尼咤,与三智人以为亲友——第一名马鸣菩萨,第二大臣字摩咤罗,第三良医字遮罗迦。如此三人,王所亲善,待遇隆厚,进止左右。(《杂宝藏经》卷七)

只是佛经中这种用例没有“数+者”充当前项多见,且例子中三个并列句中,“第一名马鸣菩萨”不是判断句,“第二大臣字摩咤罗”“第三良医字遮罗迦”是判断句,句中都有动词“名”“字”,可以清楚地看到与上古汉语以来单用数目字表序法“数词+曰”的联系。②

北魏墓志中有“第+数词”列举的例子,但很少见。如:

夫人河东柳氏,讳敬怜,生七子。……长子彪,字道亮,州主簿、治中。第二子晔,字道夏,本郡功曹、州抚军府记室参军、州别驾。第三子融,字道昶。第四子熙,字道升。第五子奂,字道泰。第六子暤,字道颺。第七子龠,字道谐。(《韦彧墓志》)

同时期《周氏冥通记》中也已出现“第+数词”用在并列小句起首表列举的情况,句法功能相当于主语。且该书中这种表达方式的用例比《杂宝藏经》中更多见,如:

第一易迁领学仙妃赵夫人……第二易迁左嫔王夫人……第三易迁右嫔刘夫人……第四易迁都司学陶夫人……第五易迁受学李飞华……。(卷四)

上者嵩高真人冯先生,第二即萧闲仙卿张君,第三即中岳仙人洪先生,第四乃保命府丞乐道士,第五则我华阳之天司农玉童。(卷二)

《周氏冥通记》前一例中,后项直接是“职官名+人名”构成的名词性结构,人名和序数词充当的前项,或者说后项表身份的名词修饰语之间不用出现动词“名”中介,判断句面貌更明显。后一例中,“上者”是方位名词加“者”表排序的方法,也是继承自上古汉语的一种表序方式,这里与“第二”等“第+数词”表序混合使用,既表示了二者功能上的一致性,也说明了中古汉语时期并列小句排序表达方法的灵活多变。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认为北魏时期宗教文献中并列的判断句的表序方式发展较快,如前项由“数+者”充当,后项扩展为动词性结构充当;“第+数词”用在并列小句起首表列举的情况,句法功能相当于主语,不仅是并列的判断句的表达方式方面出现的较新的现象,也是古汉语表序法的一次发展,表现出一定的文体特色。

(五)“(主语+者)+谓语”“为”字判断句在注释性篇章中多见

如《齐民要术》《周氏冥通记》中“主语+(者)+谓语”“为”字判断句的用例多用于解释说明的篇章。这一条不是宗教文献的特点,而是说明文体的特点。

二、连动句

我们在归纳北魏汉语连动句的形式和语义类型时,发现存在一些文体差异,特别是宗教文献的特点比较明显。

(一)韵律特点

《贤愚经》的连动句中形容词修饰连动句动词较之其他类型文献更多见;两个动词结构之间用“以”“而以”“以用”联结的情况也更突出,“而”所在句子本来就富于韵律感,“而”“以”“用”并用则语义重沓,凑足音节;还有句末常见单用的“取”也没有很实的意义,因为经常是光杆动词,不带宾语,似乎是用来补足音节;多个同义动词连用,叠床架屋;双音节新词语众多,还有大量的宗教仪式术语的使用导致某些特别的动宾搭配出现在连动句中,如“行水”“下食”,等等。这些状况的出现与此期佛经常见的四字格以及词汇双音化趋势密切相关。

《洛阳伽蓝记》连动句的韵律表现为:音节对称,双音节动词亦比较多见。《洛阳伽蓝记》虽系中土文献,但可能由于内容与佛教关系甚大,深受佛经韵律格式的影响。

以《老君音诵诫经》为代表的北魏道书中,既有保留自上古汉语的传统韵律特点,如“而”所在的句子富于韵律,亦可见此期四字格和双音化影响,但不如佛经文献中那般刻意的整齐划一。书中的三音节短语连用,如“3+3”格式,可能是道书的特性。

(二)连动句的动词类型

从动词类型上来看,宗教文献亦表现出其文体特点。《老君音诵戒经》和《女鬼青律》都是北魏时期的道书,由于篇幅所限,其连动句总数不及佛经《贤愚经》,不过还是可以看出,无论是佛经还是道书,在这些宗教文献的连动句中,人事动词和引语动词的使用较之非宗教文献更为活跃,运动动词和支配动词的表现倒是与非宗教文献中一致,亦十分常见。

另,佛经连动句动词后出现的“取”较之中土文献更多见,句末单独使用的“取”不大合乎汉语表达,疑似生硬翻译导致,但是可能促进了“取”的虚化。如:

说是偈已,即自书取。(《贤愚经》卷一)

汝今割我股里肉取。(又卷三)

现场照明设施齐全、配置合理,并经常检修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生活;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并拔此白象牙取。(《杂宝藏经》卷二)

此期中土文献的连动句多见“取+V”,少见“V+取”。还有“V+与”,“与”多出现在句末,且后面不带宾语,这种表达在同时期中土文献中亦比较少见。

(三)连动句与其他句式的搭配

《齐民要术》最突出的是连动式与“使、令”的搭配情况非常多见。《贤愚经》等虽偶然有与《齐民要术》相似的“V+令+V/Adj”结构,但远不及《齐民要术》常见。拿同时期南朝的道书《周氏冥通记》作比较,在说明性语篇中亦有动词结构与“令”字引导句结合的现象,但也少见。这种搭配现象当是说明性语篇中所多见。这种表达当被后来的动补结构所代替,即“V使V(或Adj)”句法手段的表达被“VV”或“V+Adj”语义手段取代,是句法精简的结果。③

赵长才指出,出现在两个谓词性成分之间的致使词是六朝以来致使词的一种新用法。[7]古屋昭弘也对这种强化组合式有详尽的讨论,认为该式多发现于农书、医书文献,且在汉语语法史上绵延不绝。[8]牛顺心发现,在佛经翻译的影响下,汉语中曾经存在多样化的分析型致使结构:强化使令式(如“教授一切令离三途”)、强化致动式(如“使众生普令闻之”)和强化组合式(如“熬蚕种令黄”),其中强化致动式只出现于佛经中,是语言接触的产物,强化使令式和强化组合式在中土文献中已有,但是受到佛经翻译的影响而有较高的使用频率。[9]我们基本同意牛顺心的说法,认为《齐民要术》中这种强化组合式并非语言接触的产物。另,从北魏时期语料来看,该式在说明文体语篇如《齐民要术》《周氏冥通记》等相关部分中出现频率明显高于佛经文献,这种高频使用更可能与文体需要有关,而非语言接触的巨大影响,古屋昭弘的有趣发现正佐证了该式的文体特征。

(四)连接词语以及同义动词连用的状况

佛经文献的连动句中形容词修饰连动句动词或两个动词结构之间用“以”“而以”“以用”联结的情况比其他文献多见。具体而言,“而”强调前后动作,“以”强调目的或结果,语义有差别。

佛经中多个同义动词连用的情况多见,叠床架屋,这一方面是此期佛经为代表的四字格语音节奏使然;另一方面是动词连用可能使得语义的表达更为丰富充足,动作描写细致化、颗粒化,显示出语言表达精细化的发展。

总之,从文体特征来说,北魏汉语连动句存在一些内部差异。其中,佛经“而以”联结句多,人事动词和引语动词的使用比较活跃,双音节新生动词多见。中土文献则因为内容题材的缘故而有个体差异,《齐民要术》是农书,多有说明性文字,与使令句组合以表达动作结果的现象丰富,单音节动词多见。《洛阳伽蓝记》则受到佛教新造词语影响,双音节动词多见,“之”复指前一动词现象多见,似为复古倾向。道教文献《老君音诵诫经》中道教双音节新词多见,“之”复指少见。《周氏冥通记》中运动动词充当连动句动词多见,显示出历史延续性,“之”复指较少见,V后组合“取、去”等现象较少,较少用“而”字联结。

四、比拟句

(一)北魏文献的比喻标记存在文体差异

我们将北魏各文献中比拟句的比喻标记列为表2。

与其它文体比,佛经文献中复标(同用)的情形比较多见。其中,“譬如”在佛经中常见,且引导较复杂的长句或多个句子,甚至语篇。即“譬+如/喻/若/犹+y”(y为长单句,或复句,甚至语篇)。上古汉语“譬、譬如”常用于句首,表示打比方。曹亚北认为上古汉语打比方说理的“譬”不同于一般比拟动词,到中古诗歌中才发展出与其它比拟动词一样的用法,即“譬”用于主体和喻体之间,并形成“譬如、譬若”等并列组合。[10]我们调查的北魏文献中沿袭上古汉语的“譬”打比方的用法广泛存在,且在《贤愚经》《杂宝藏经》中都比较多见,这可能与佛经好打比方以说理的做法有关。如:

譬如一苇不能独燃,合捉一把,燃不可灭。(《贤愚经》卷一二)

譬如阿罗汉,恋慕于妙法。(《杂宝藏经》卷六)

表2 北魏至唐文献中比拟句的比喻标记

续表2

“于”一般不能与“如”等比较动词共现,但佛经中偶见“譬如”后接“于”例:

夫身口者,譬如于窖,栴檀亦烧,粪秽亦烧。(《杂宝藏经》卷九)

不过,“譬”居于主体和喻体之间的新兴用法在所调查的北魏文献中都极其少见。

又,佛经文献中与“于/于”叠用的复标也较多见。中古汉语“于”字结构的表现比较复杂,在形比句中一般须带“于”,在比动句中可以不带“于”。石毓智、李讷认为介词“于”的缺失是形比句发展的一个历史过程。[11]魏晋南北朝时期,介词“于”仍是形比句中不可缺少的必要成分,因为它的直接失落会使形比句与一般的使动句很难区别,从而造成歧义,这也可能是其在形比句中消失较晚的原因之一。但也有迹象表明,魏晋以后形比句中“于”的地位就已经松动,不再是必须的语法标记了。“于”的衰落应该与此期新兴介词“与”字句以及动词“比”字句的迅速发展有关,且“于”的衰落进程在比动句中可能更早。北魏文献里比动句中“于”可带可不带,带“于”的比动句既可表异同关系,也可表差异,“比”字句的语义类型也很丰富。据马希《〈祖堂集〉比较句研究》发现,在近代汉语文献《祖堂集》中,“于”字句已有半数以上的结论项表示异同关系。[12]据胡斌彬,现代汉语中“于”字句在表示不及、绝对比较、数量增减等方面具有独特功能,与“比”字句存在语义互补性,“比”字句基本不表示异同关系。[13]这说明,中古汉语里“于”字句尚处于衰落和分化的开端,情形很不明朗。而据姜南考察,佛经中由于对译宾格标记的需要大量使用“于”,[14]这可能使得佛经比较句中“于”字句十分发达,一定程度上延滞了“于”字句的衰落。

还有,汉译佛经中复标并用结构的使用更为普遍。复标叠用,有“x+动词+于+y”“x+形容词+于+y”“x+副词+于+y”,如:

家业于是,丰富具足,过踰于前,合居数倍。(《贤愚经》卷六)

贤者答言:“更有羸瘦甚剧于汝。”(又卷一)

遭值圣尊,胜于此士。(又卷一三)

王女所以不来会者,必当端正异于常人。(《杂宝藏经》卷二)

以一掬水多于大海。(又卷一)

设积身骨,高于须弥。(《贤愚经》卷六)

蒲萄实伟于枣。(《洛阳伽蓝记》卷四)

其父怜爱,特于诸子。(《贤愚经》卷一三)

敬爱慈恻,倍加于前。(又卷九)

(二)比较结构方面表现出文体差异

1.极比句

北魏佛经文献中用来表示极比的比较结构,其丰富性超过平比、差比、泛比的结构。

北魏文献中表示极比的主要是动词“冠、倾”,比较动词的否定形式,副词“最、极、至、尤、尽、太、绝”,介词“于”等组成的结构。

(1)副词性结构:x+副词+w。如:

吾乃往昔,于此众中,最尊最妙。(《贤愚经》卷九)

塔极高峻。(又卷一一)

聪明博达,于种类中,多闻第一。(又卷一〇)

(2)x+动词+z(z表示包括比较项x、y在内的所有同类,下同)。如:

见其端正,才姿挺邈,过踰人表。(《贤愚经》卷一一)

身体殊异,超绝余人。(又卷三)

勇冠三军。(《洛阳伽蓝记》卷四)

(3)动词结构的否定形式。如:

其德甚大,难有般比。(《贤愚经》卷八)

端政殊妙,世间希有。(又卷九)

叹说如来,于此众中,无有俦类。(同上)

所学技术,无能及者。(又卷一〇)

天上人中,实无有比。(又卷九)

初生一子,端正无比。(又卷一三)

见此王女,端正无双。(《杂宝藏经》卷二)

胜果报故,一切诸天无有及者。(又卷三)

得无等威德,生三十三天。(又卷五)

这其中又有明显的文体分布差异,佛经文献中多有并用比较结构表达极比的现象,用比较结构的否定式表达极比的例子也超过其他文体文献,而用比较复古的“冠、倾”等动词表示极比只在《洛阳伽蓝记》中多见,同时期其他文献很少见到。事实上,那些继承自上古汉语的比较词语或比较结构如“冠/倾”等在佛经中较少见到。

“否定词语+动词”表示极比,多需引进比较范围,即包括比较项目在内的一个较大的类别,以显示该项目在同类中的极端存在。佛经中亦多见。

动词“踰”“剧”“过于”等后接倍数词语,或“胜”前接倍数词语,也是佛经比较结构中常见的夸张表达形式。如:

诸子见佛,姿好形貌,踰前所闻数千万倍。(《贤愚经》卷一三)

如此之人,剧汝饥苦百千万倍。(《杂宝藏经》卷一)

容貌身光及其眷属,十倍胜前。(又卷三)

多个程度副词修饰比较动词的现象在佛经中更多见。

北朝佛经中数量词组修饰比较动词的现象突出(如“十倍胜”等),这些都显示出宗教文献恢宏夸张的文体特征。

2.差比句

在差比句中,北魏佛经和农书中都有用“数词+倍”词组与比较词语叠用的比较结构,但倍数词组的前后位置不一。《杂宝藏经》用倍数词组作状语,7例,倍数词组作补语,5例,单用“倍”全部居前作状语,6例;《贤愚经》没有倍数词组作状语的情形,倍数词组作补语10例,单用“倍”居前作状语,11例,居后作补语,3例;《齐民要术》中常用倍数词组作补语,9例,用倍数词组作状语仅1例,同书中单用“倍”则前后不一,居前作状语更常见,14例,居后仅3例。各文献中倍数词组表示比较的例句如:

用功盖不足言,利益动能百倍。(《齐民要术·收种第二》)

但根细科小,不同六月种者,便十倍失矣。(又《种胡荽第二十四》)

凡三捣三煮,添和纯汁者,其省四倍,又弥明净。(又《杂说第三十》)

坚实耐久,踰炭十倍。(同上)

其省功十倍也 。(同上)

于柴十倍 。(又《种榆、白杨第四十六》)

旱、风、虫之灾,比之谷田,劳逸万倍。(同上)

家业于是丰富具足,过踰于前合居数倍。(《贤愚经》卷六)

相好威容俨然炳着,过踰护弥所说万倍。(又卷一〇)

贤者答曰:乃有胜汝百千万倍。(又卷一)

一掬之水,百千万倍多于大海。(《杂宝藏经》卷一)

以此方之,剧汝困苦百千万倍。(同上)

容貌身光及其眷属,十倍胜前。(又卷三)

况能信心须臾听法,复胜于彼百千万倍。(又卷四)

(三)语序

梵汉对勘的佛经文本中,由于语序的不同,表示等同意义的动词通常位于比较对象后,而汉语的语序是表示等同意义的动词通常位于比较对象前,佛经中大量用“与……等”可能是一种语序上的协调。

(四)比喻方式

佛经文献的比喻句还集中出现了一种较为后起的比喻方式,即对用作喻体的B项的性状进行较详细的说明,而省略对本体A项性状的说明。如:

譬如大海。江河百流。悉投其中。此人罪报。亦复如是。(《贤愚经》卷四)

王当如桥济渡万民。(《杂宝藏经》卷八)

王当如秤,亲疏皆平。(同上)

王当如道,不违圣踪。(同上)

王者如日,普照世间。(同上)

王者如月,与物清凉。(同上)

王如父母,恩育慈矜。(同上)

王者如天,覆盖一切。(同上)

王者如地,载养万物。(同上)

王者如火,为诸万民烧除恶患。(同上)

其它文献中多见的仍是详细说明本体性状的方式,这似乎可以算作此期比喻句的文体差异。

综上所述,我们以三种句法现象为例初步归纳出北魏汉译佛经叙事文体句法的一些文体特征,也关注了北魏农书等说明文体的部分句法特点。当前,汉语史研究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学界在探讨古代汉语内部差异时越来越注意到文体的巨大影响。这是十分可喜的发展态势。以语体为中心的语法研究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古代汉语有丰富的典籍文献,文体学研究亦流传深远,语法研究角度的多元化和精细化将有助于我们构建更为科学立体的断代语法史及通史。

注释:

①例如:“始与项羽俱受命怀王,曰先入定关中者王之,项羽负约,王我于蜀汉,罪一。项羽矫杀卿子冠军而自尊,罪二。项羽已救赵,当还报,而擅劫诸侯兵入关,罪三。怀王约入秦无暴掠,项羽烧秦宫室,掘始皇帝冢,私收其财物,罪四。又强杀秦降王子婴,罪五。诈阬秦子弟新安二十万,王其将,罪六。项羽皆王诸将善地,而徙逐故主,令臣下争叛逆,罪七。项羽出逐义帝彭城,自都之,夺韩王地,并王梁楚,多自予,罪八。项羽使人阴弑义帝江南,罪九。夫为人臣而弑其主,杀已降,为政不平,主约不信,天下所不容,大逆无道,罪十也。”(《史记·高祖本纪》)

②此期佛经中亦有上古以来单用数目字表序的例子,例如:佛说有七种施。……一名眼施。……是名第一果报。二和颜悦色施。……是名第二果报。三名言辞施。……是名第三果报。四名身施。……是名第四果报。五名心施。……是名心施第五果报。六名床座施。……是名第六果报。七名房舍施。……是名第七果报。是名七施。虽不损财物。获大果报。(《杂宝藏经·七种施因缘》)

③《齐民要术》中同时有“V+使/令+Adj”、动补结构“V+Adj”或“Adj+V”多种表达形式。如“以杷急抨之使净”,同篇亦有“急手抨净即漉出”;“去鳞,净洗”,亦有“用时更洗净”“揩洗刮削令极净”;有“擣使熟”,亦有“熟擣”。“使/令+Adj”有某种强调前面动词表动作目的的意味。开始我们怀疑书中大量出现这种表达方式是因为它能表达更丰富的意义,如“令极净”等,后来发现并不一定,因为有时候书中也出现不带“使/令”,V后直接带程度补语的例子,即“V+极+Adj”。不过《齐民要术》中高频出现的这种表达方式确实适应于说明文中,可以表达更精确的语义,如“令微热”“令半熟”,至于像“令皮肉分离”“勿令/无令……”之类表达的灵活性更非动补结构“V+Adj”或“Adj+V”形式所能达到。但是后两种表达形式也有其简洁经济的优点,全书中词语“净洗”的出现频率很高,即为佐证。在不十分强调语义精确性的场合,后两种表达形式是有表达经济简便的优越性的。还有一个原因,我们认为可能与语音节奏有关,用“使/令”凑足四字格,但这不是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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