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南科学技术部发布G/TBT/N/VNM/151 号通报,标题为:关于热轧型钢的国家技术法规草案 QCVN No.xx:2019/BKHCN 。该法规草案的批准日期为:2019 年12 月31 日,生效日期待定。
该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国产、进口和市场上流通的热轧型钢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适用于制造、进口和流通热轧型钢的机构和个人、国家管理机构及其它相关机构和个人。
2019 年11 月19 日,越南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发布G/TBT/N/VNM/155 号通报,标题为:食用盐(氯化钠)国家技术法规草案。
主要内容包括:
(1)本食用盐(氯化钠)国家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食用盐(氯化钠)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2)本技术法规草案适用于:
——在越南境内制造、加工、交易、出口和进口食用盐的国内和国外组织、个人;
——国家管理机构、有关组织和个人。
(3)规定了组织、个人和管理机构实施组织的责任。
2019 年11 月14 日,泰国工业标准研究院TISI 通过WTO 发布G/TBT/N/THA/560 号通报,发布玩具安全标准草案TIS 685 Part-25XX (20XX),以替代现有玩具安全标准TIS 685 第1-2540 部分(1997)玩具:第1 部分-一般要求、TIS 685 第1-2540 部分(1997)玩具:第2 部分-包装和标签和TIS 685 第1-2540 部分(1997)玩具:第3 部分-测试和分析方法。
新标准内容主要包括玩具物理和机械性能,易燃性和化学物质的标签规定和要求。此外,新标准还修订了化学安全要求。主要包括:
——替换了将八种金属迁移到三组的两组限制:指画颜料与造型黏土分开并有自己的限制;“纺织品”已包含在“涂料,书写材料,塑料,纸张和纸板”的限制中(参见表1);
——两类玩具中塑料,涂料和橡胶材料中邻苯二甲酸盐的新要求:玩具中BBP,DBP 和DEHP的总和≤0.1%;可以放在嘴里的三岁以下儿童玩具中BBP,DBP,DEHP,DIDP,DINP 和DNOP的总和≤0.1%。
表1 新标准中八种金属的限量要求
2019 年11 月19 日,泰国工业部工业标准协会(TISI)发布G/TBT/N/THA/562 号通报,标题为:泰国工业标准草案-安抚奶嘴(TIS 1025-25XX(20XX))。
泰国工业标准协会(TISI)提出撤销泰国工业标准草案-安抚奶嘴(TIS 1025 -2534 (1991)),代之以强制标准安抚奶嘴(TIS 1025-25XX(20XX))。本标准规定了儿童用奶瓶奶嘴的要求,包括范围、定义、类型、材料、尺寸、要求、包装、标志和标签、取样以及合格标准和测试。
2019 年9 月6 日,马来西亚发布修订《食品条例 1985》第139A 条法规,该法规已于2019 年11 月1 日生效,修订《食品条例1985》第139A 条受管制果冻甜品内容如下:
——将(1)条款中“球形产品或类似球形产品”修改为“球形或非球形产品的横截面”;
——在(2)条款中在“受管制果冻甜品”后添加“含有魔芋或也被称为葡甘露聚糖、konnyaku、konjonac、芋头粉或山药粉”;
——在(2)条款后新增(3)在受管制果冻甜品包装标签的主显示板面上标注“注意:可能造成窒息危险”。
2019 年12 月12 日,菲律宾卫生部(下称菲律宾FDA)发布草案文件,拟修订和更新第2016-0003 号行政命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许可要求和程序指南》,正式向公众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暂未明确。
按照菲律宾R.A.3720《食品、药品和器械和化妆品法》授权菲律宾FDA 向所有从事与卫生产品(health products)有关的业务和运营主管机构。卫生产品在R.A.9711《食品药品管理局法2009》中的定义范围包括:加工食品,食品补充剂,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药物或药品、化妆品、医疗和卫生相关设备,家用有害物质,包括城市农药,香烟,玩具和育儿用品,以及卫生部及菲律宾FDA 为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而确定的其他产品。其中,有关食品类别下的卫生产品由菲律宾FDA下属的食品和法规研究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本次修订不涉及餐饮场所、学校食堂、超市等。
为统一标准,该草案结合R.A.9711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定义内容,明确定义了初始申请或原始申请、授权人、有资格的人员、风险管理计划等术语。
3.1 进一步明确产品市场准入的要求
在现行指导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所有从事有关卫生产品的业务或经营的公共或私人实体,在从事生产、进口、出口、销售、供销(offering for sale)、分销、转让、非消费者使用、促销、广告或赞助活动之前,应首先获得FDA 颁发的经营许可(License to Operate,简称LTO)以及产品的市场授权,即产品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Product Registration,简称CPR)和产品通知证书(Certificate of Product Notification,简称CPN)。
3.2 引入政府服务便利化法规要求,要求FDA 建立在线LTO 应用程序
R.A.11032 及其执行规则和条例的所有规定均应适用于本命令的执行。菲律宾FDA 必须在其网站上建立在线LTO应用程序,并对应用程序进行跟踪并发布有关如何使用在线e-LTO系统的指南。要求FDA 应建立一个申请人可在自己办公室或家中方便打印LTO 的系统,如果不能实现,则按照申请表中的指示要求,将LTO 快递发送到所有者、总裁、首席执行官、总经理或正式授权人员的地址。
3.3 明确许可检查的时机和范围
除加工企业或机构外,所有企业在获得许可证前,均无须进行预先检查,检验应在许可后进行。
所有作为制造商申请LTO 的加工商、加工厂和机构都必须接受区域监管业务办公室的许可前检查,该检查应与中心的文件审查同时进行。区域监管业务办公室应将合规证书(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简称COC)转交相关中心签发LTO。
3.4 明确菲律宾FDA 对企业的过程监管手段和处置要求
该草案明确规定菲律宾FDA 的监管检查手段:菲律宾 FDA 应有权在营业时间内进入任何FDA许可的机构进行例行或抽检检查。被许可机构有责任立即从市场上召回、撤回或移除被FDA 禁止或宣布为有害、不安全或危险的卫生产品,或发现对公共卫生构成紧迫性危害。
3.5 进一步细化了LTO 的申请和过程
针对首次申请、更新、变更LTO 过程分别详细介绍了基本要求和处置过程及进行针对性说明。
3.6 本命令的强制性审核周期从2 年变更为3 年
菲律宾FDA 在实施3 年后,应对此行政命令进行审查。
近日,菲律宾卫生部发布第2014-0030-A 号行政命令,修订菲律宾有关预包装食品的标识规则,在原第2014-0030 号行政命令的基础上增编了有关甜味饮料的相关内容,是对菲律宾有关《预包装食品标识管理条例》的进一步修订。该行政命令于2019 年12 月24 日正式生效。菲律宾有关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的规章制度将需要同时关注3 个法规,分别是:卫生部第A.O.No.88-B s.1984 号、第2014-0030 号和第2014-0030-A 号行政命令。
此次行政命令重申了在配料表中注明甜味剂种类的要求,并规定粉末状甜味饮料应强制声明产品的单位容积含量,从而指导制造商(包括重新包装商和委托加工商)、分销商(进口商、批发商)和贸易商。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该命令规定了高热量甜味剂、经销商/进口商/出口商、分销商/批发商、果葡糖浆、标签、标识、制造商、无热量甜味剂(Non-caloric sweetener)、甜味饮料(Sweetened Beverages)、甜味剂、贸易商的描述性定义或其对应的具体类别。
其中对甜味饮料是指按照菲律宾FDA 标准要求预先包装和密封的任何成分(液体、粉末或浓缩物)的非酒精饮料,包含添加高热量和/或无热量的饮料,以及由FDA 采纳的食品法典食品分类系统(Codex Stan 192-1995,Rev 2017 或最新)中的食品分类系统中所述,包括但不限于:甜果汁饮料;甜味茶;所有的碳酸饮料;调味水(Flavored water);能量和运动饮料;不属于牛奶、果汁、茶和咖啡的其他粉状饮料;谷物和谷物饮料以及其他含添加糖的非酒精饮料。
根据第2014-0030 号行政命令第VI 节的其他要求,增加第5 项内容:甜味饮料,具体包括2项内容:
——在标签上注明甜味剂的种类,例如:果葡糖浆、葡萄糖、蔗糖、三氯蔗糖、阿斯巴甜等。这也符合VI.A.强制性标签信息第3 项下的完整成分清单的强制性声明,包括常见名称和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
——对于粉末状甜味饮料,需在每个包装或储存单元(SKU)(净重/净体积)上清晰描述产品的升数。该信息与如何制备产品的说明有关,因此应在使用说明/说明下进行印刷。示例:该包重5L。
允许所有已获批产品注册证书(CPR)的粉末状甜味饮料在2019 年12 月31 日之前使用旧标签。自2019 年12 月1 日起提交的CPR 申请(初始和修订)应遵守本命令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