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佳星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工信部、公安部等多个部门,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的百日行动,要求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夸大功效是保健品市场乱象的源起之一,中国消费者协会也于近日发布消费提示:在面对保健品时,不要相信“能治未病、预防疾病、治疗疾病、佩戴祛病强身”等大话。
然而,《黄帝内经》中写道“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说的正是食疗对于疾病的祛除作用——当身体有所好转后,应转用食物调养痊愈。
“药食同源”的中药材品种应如何独善其身,做好产业发展,不仅让人们对产品的功效与作用一目了然,还让“药食同源”中药材食品和保健品发挥应有作用呢?
制约因素众多
“去年12月份的权健事件引发了保健行业大整顿,无论是保健食品、保健服务还是保健医疗器械,市场大整顿正在全面铺开。”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会长吴刚表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需求的丰富,促成了保健行业的发展。
吴刚回忆,中国的保健品市场开始于1985年1月福建农业大学遗传学副教授杨震华研发出的“杨震华851营养液”,经过30多年已经迅速成为一个独特的产业。
据统计,2017年中国保健品行业销售收入达到2376亿元,同比增长8.4%。据行业的规划,到2023年我国营养保健品产业规模将突破20万亿元。
“保健行业之所以蓬勃发展,与消费者对健康的需求密不可分。”吴刚说,过去十几年,人们对健康的需求由相对单一的医疗服务形态结构向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服务多种形态融合转变。“从满足需求的长远来讲,要从根本上改变保健市场秩序混乱的现象,必须标本兼治,最终要靠产业的良性发展来实现。”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医药卫生法专业副教授邓勇认为,药食同源保健品产业要实现良性发展,在政策、资金、技术、法规方面都有待完善。“例如,药食同源的种子、栽培、采购等标准化的建设严重滞后,标准的制定、实施、技术研发、技术培训等相关领域在国内还是空白。”
此外,药食同源产业发展受政策、资金和技术等因素的制约比较大,从事产业化建设的又多以小微民营企业为主,在产业化的建设和投入上难以有大资金投入,很难着力研发,也难成规模。
除了产业相关方面,吴刚还认为,基础理论研究和行业协作应发挥作用。他说,药食同源理论的开发应用也应该是中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领域。此外,相关非政府组织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帮助产业提高科学管理和服务能力,为药食同源行业、相关企业提供各种服务。
标明禁忌与限量
那么,相关政策对于药食同源产业的制约体现在哪里呢?
据邓勇援引全国政协委员、青海省农林科学院院长王靓提交的一份委员提案中写道:我国现阶段有关药食同源产品相关法规政策的合理性值得商榷。针对这种既入药又可食用的传统食材的相关法律明显滞后,应予以修订完善。根据当前药食同源食品发展的实际情况,应立法准许87种药食同源食品进行功效宣传,给出其科学内涵,明确真正的用途。
实际上,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大量的中药材食品和保健品被开发出来,如猴菇饼干、黑枸杞等新品陆续研制出来。2017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医药法也鼓励中医药保健品的研制开发,更多新颖的保健品呼之欲出,但这些产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受到了各种现行法律法规的约束,保健品只能按照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辅助改善记忆力等规定的27种功效标注。
可见,在现行的法规体系下,药食同源食品即便有“18般武艺”也只能独秀一招。有专家表示,这与中医药的理念有所违背。中药材食品和保健品是具有一定功效的,且一定不是单一的。如,人参胶囊注册成保健品,其功效只能写规定中的增强免疫力(或缓解疲劳,或改善营养性贫血),而人参的成分是含有多种皂甙和多糖,还有很多其他功效。单一组分的保健品有多方功效,而如果是多组分配伍的“药食同源”食品或保健品,它的功能主治和适宜症状就更多,现行法律法规却不允许在说明书中去详细描述。
保健食品的说明书在药食同源的产品中有“讳谈”的意思。吴刚认为,没有对功效“坦诚”的态度,大大阻碍了保健品产业的健康发展,“法律法规和监管能否跟上产业发展的步伐,也將影响市场是否更加稳定。”
对功效的“坦诚”还包括写明禁忌和限制用量,对于“药食同源”中药材食品和保健品的使用要有针对性和适宜性,过量食用或不对症将适得其反,企业方却鲜有提及。邓勇表示,法条规定广告中的产品功效、食用量等的宣传,需要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但在现实生活中的广告,几乎没有限量的说法。
需“药学试验”保障
在委员提案中,王靓强调了药食同源食品在保健品中发挥的药物功效,但其功效的科学验证却是一个较艰难的基础研究领域。
从药品审评审批流程来看,中药植物成分包含多种组分,在进行药品有效性、安全性评价时,难以针对某一确定物质进行评测。
而在药物研发必经的人体试验的“大考”方面,邓勇表示,《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未对人体试食试验提出强制性的要求和统一的标准规范,但根据后续的相关通知和行政函件的规定,检验机构开展人体试食试验要在合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这是参照药品临床试验规范的操作。
但记者调查了保健品注册材料之一——人群食用情况分析报告发现,其试验规范性不强,也没有标准的评价方法,更缺乏指标化的评价体系。
相关报告写道,由于目前国家尚无增强免疫力保健食品人体试食试验评价方法,产品注册时不需要进行增强免疫力人体功能试验。分析方法为:按说明书服用3个月后对受试者进行跟踪走访。和产品服用前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对产品服用后的效果及客户满意度进行调查,其中不良症状全部消失或有明显改善者达90%,对产品效果满意;8%服用者自觉部分症状改善,对产品效果较为满意;2%服用者感觉症状改善不明显。
可见,要体现药食同源保健品中的药物功效,以“坦诚”的态度谈论保健品的切实功效,而不是藏着掖着限制着,还需要更多的基础理论和临床研究,进行评价体系和方法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