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宏兵 蔡爱新 谢伟伟
摘要:“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为全球治理贡献的独特智慧。将“人类命运共同体”治理思想引入到可持续发展领域,对人类永恒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分析阐述人类资源环境命运共同体价值内涵的基础上,对人类资源环境命运共同体建设面临的重要问题进行了预判,讨论了建立全球资源环境领域制度体系问题。提出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主要路径是推动“人类资源环境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周边国家落地生根、促进发展方式的深度交融与共同发展、构建战略互信安全机制、深化社会互信和价值认同。
关键词:资源环境;人类命运共同体;路径探析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01.015
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党的理论创新,其以实现共赢共享,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绿色低碳的世界为核心内容。其中,解决资源环境问题是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核心内容之一。资源短缺、环境恶化、自然灾害等问题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推进“人类资源环境命运共同体”建设,是新时期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更是人类未来生存发展的路径指南。推进“人类资源环境命运共同体”建设,迫切需要思考的问题包括:第一,如何解读“人类资源环境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内涵?第二,如何对资源环境命运共同体的建设重点和难点进行预判?第三,建设难点如何解决、建设重点如何开展?结合理论和实践来回答这三个问题,并对此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1“人类资源环境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内涵:路径探析之理论根基
在零和博弈与冷战思维等处理国际关系的旧模式不合时宜的背景下,中国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无疑推动了全球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和全球治理模式的创新。由于工业时代快速的物质财富积累,导致资源短缺、环境恶化,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因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能仅仅落实在经济、政治、文化、安全等层面的国际合作,更要立足于资源环境保护和利用的全球联合行动。建设“资源环境命运共同体”有深层价值内涵,具体来看:
一方面,“资源环境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对共同利益和共同需求的本质要求,传达了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是中国为全球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贡献的特色方案。另一方面,“资源环境命运共同体”蕴含了中国对人类前途命运的自觉意识。地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珍爱和呵护地球是人类的唯一选择。但人类社会对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造成了气候变暖、氧气层破坏等严峻的全球性环境问题,这是需要全人类共同面对的重大问题。“资源环境命运共同体”的倡议对于提高全球人民环保意识,引导全人类共同应对气候环境问题,切实改善中国乃至全球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具有至关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2人类资源环境命运共同体的重要问题预判:路径探析之基石
全球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各国面临着诸如臭氧层破坏、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剧减等生态环境危机。任何国家、地区或组织都无法独自领导如此大型的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行动,生态环境问题只能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组织载体来共同解决。“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世界各国人民携手共进的社会实践,是一个历史过程,不可能一帆风顺,因此有必要对欧洲一体化、中国-东盟合作等区域一体化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与争议进行经验层面的反思,并结合理论层面的思考,对构建“人类资源环境命运共同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与困难进行预判。
从欧洲一体化实践经验来看,欧洲一体化是各国为实现传统的外交方式无法达到的经济利益而展开的,在经济和技术力量的推动下,欧洲经济一体化成功向更高层次的政治一体化演进。欧盟能够领先于其他区域一体化的关键在于其建立的超国家制度结构,这种国际制度有助于国家解决集体行动问题,增强各国解决争端和相互合作的动机,是国家间可持续深入合作的必要保障。再结合中国与东盟的合作历史来看,中国与东盟自1991年建立对话关系以来,至2018年双边贸易增长了近60倍,中国已连续八年成为东盟的最大的贸易伙伴。然而近年中国与东盟的合作动力呈现出下降迹象,关键问题就在于东盟一些成员国虽希望继续搭乘中国经济发展的便车,但担心因过度依赖中国而导致安全问题。在东亚区域合作研究中,一些学者也提出强烈的收入预期和解除安全问题是东亚一体化发展的两个必要条件。
因此以利益的相互依赖为基础的利益共同体,在缺乏政治互信的情況下,无法超越利益的分歧达成更深层次的合作。在构建“资源环境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不仅需要经济利益的推动,更需要彼此身份的认同、政治互信、有效的安全保障以及有效的合作制度。
3建立全球资源环境领域制度体系:“资源环境命运共同体”之制度保障
作为一项全球系统工程,资源环境命运共同体的建立离不开体制机制的保障。制度建设是实现组织目标的基本保证,也是实现公平与公正的必要条件。但目前全球生态环境资源治理制度缺失,共同行动执行乏力,导致各国在使用人类共有的生态环境资源时,只考虑短期的经济利益,缺乏治理与保护的责任意识,通过损害人类生态环境、生态资源的“搭便车”行为获取自身利益,导致“公地悲剧”的发生。因此构建有力度、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来规范各国使用公共生态环境资源行为十分迫切和必要。
全球治理体系由各国共建共享,需要所有国家落实和推动。首先,各国应认真贯彻落实现有的《罗马宣言》、《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等文件精神,以实际行动推进制度建设。同时,探索建立资源环境保护奖惩机制,制定全球环境保护与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并配套相应的国际法予以确认,建立切实有效的生态环保机制和独立环评体系。虽然不同国家或地区在联合国框架下达成了全球生态安全公约并积极推进的共识,但执行力不足,根本原因就在于奖惩机制的缺失。此外,在推进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大国应积极起到示范作用,积极搭建区域性国家间生态治理互动平台。
4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网:“资源环境命运共同体”之依托带
“人类命运共同体”必然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日益严重的资源环境危机已成为建设生命共同体的首要挑战。地球生态危机问题日益严重,在全球环境治理行动中,任何国家、企业和个人都无法独自领导,必须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载体,促进各国的深度交融与发展,共同推动人类在资源和环境领域的建设。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4.1推动“人类资源环境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周边国家落地生根
大国兴起的历史经验表明,周边环境是一国经济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条件和前提保障。无论从地理方位、自然环境还是相互关系的角度来看,周边地区对中国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中国是世界上邻国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周边关系是中国国际地位的重要依托,推进“资源环境命运共同体”建设,首先需要建立起周边命运共同体。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利益共同体与责任共同体的统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呈现出由利益共同体到责任共同体再到命运共同体的阶段性特征。因此,在具体落实周边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行动中,中国首先需要与周边国家打造更加紧密的利益共同体网络。以合作共赢、实现共同繁荣发展为目标,让周边国家、地区同我国共同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共同规划合作路径,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为周边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与持续繁荣提供源源不断的新动力。在中国周边地区中,东盟是中国周边外交的优先方向,中国同东盟各国的友好关系可以为周边命运共同体的初期打造提供良好的支撑主体。如2016年3月首个得到相关国家正式认可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已经进入建设议程阶段,这是“资源环境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重要一步。因此可以在澜湄区域打造资源环境周边命运共同体先试先行示范区,为“人类资源环境命运共同体”建设提供理论参考和经验借鉴,打消世界各国及地区对命运共同体的担忧。命运共同体不仅基于客观的共同利益,更基于对各自前途命运共生性关系的强烈共识。在实现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安全问题对于进一步推进“资源环境命运共同体”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中国与周边国家建立“资源环境命运共同体”,可以以解决共同的资源环境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将议题范围扩展到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疾病传播、灾害管理、海上搜救、反对恐怖主义等非传统的安全领域,增进理解与互信。
4.2探寻共同利益,促进发展方式的深度交融与共同发展
构建“资源环境命运共同体”,不仅需要理念引领,更需要切实的行动力量和战略依托。落实“一带一路”倡议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是相互联系、彼此促进、有机统一的历史过程,推动构建“资源环境命运共同体”需要以落实“一带一路”倡议为行动依托,通过与沿线国家广泛而深入发展合作,形成利益共同体、安全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增强中国的吸引力、感召力和凝聚力,从而有利于实现构建命运共同体的伟大目标。
“资源环境命运共同体”不是一蹴而就的短期行动,也不是一个国家可以引领完成的,需要分领域、分阶段在不同国家和不同地区进行探索和尝试,寻求发展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和安全合作的最佳契合点。以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倡议为抓手,探寻共同利益,打造绿色利益共同体。绿色利益共同体与托马斯·弗雷德曼划分的全球一体化1.0、2.0和3.0时代不同,它不是借助技术优势对全球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的非对等发展模式,而是以平等、开放、包容和共享为推动世界和平发展的宗旨,避免经济成果分配不对等以及生态环境成本暗中转嫁。
在构建绿色利益共同体的进程中,能源合作是重要内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国家间经济互补性较强,彼此合作潜力和空间很大,可以从中国在新能源领域具有的优势出发,以能源合作为突破口,共同构筑区域能源共同体。如“一带一路”建设可以将中国高效低廉的交通与清洁能源设备因地制宜地引入沿线国家;与俄罗斯、中亚、中东等国家开展全面能源合作,在绿色能源开采、供给、储运以及能源结构调整、新能源开发和能源技术革新等方面开辟新路径,推进形成区域范围内的能源合作体系和范式,进而形成全球能源共同体。此外,还要借助金砖合作机制、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平台等,在资本、技术、装备、人才、信息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等方面深度开展合作,促进中国同其他相关国家发展方式的深度交融,为构成“资源环境命运共同体”提供充沛的物质基础和稳固的合作伙伴。
4.3加强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政治对话,构建战略互信安全机制
政治互信是“资源环境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关键推动力,是国家间深入合作的重要保障。在构建利益共同体的进程中,随着国家间经济利益的相互依赖不断加深,很有可能引发较弱国家对国家安全的担忧,甚至产生战略冲突问题。因此,政治互信和有效的安全保障,是国家之间深度合作,建立共同体的关键保障。在构建“资源环境命运共同体”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要搭建多形式、多层次的国际政党交流合作网络,将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机制化,使之成为具有广泛代表性价值。在无政治联合的地区,随着国家之间深度合作,经济往来所带来的利益并不能消除各国对安全的关注,当地环境承载力可能会因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采等合作而面临考验。因此需要协调好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当地绿色组织的关系,采取双边或多边协议、政府间非正式协议等协商方式,加强绿色合作的政策沟通,避免环境生态问题演變为国家间或地区间矛盾激化的对象。在构建“资源环境命运共同体”初期,中国要从客观的角度看待政治互信不足的根源,充分利用各种正式和非正式机制开展严肃认真的政治对话,构建有序畅通、稳定有效的安全机制。
4.4丰富民间文化交流,深化社会互信和价值认同
社会互信与价值认同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核心要件和强大动力。随着世界各地民众政治意识的普遍觉醒,挑战政府传统权威的事件频发,因此中国不仅要重视与各级政府的政治对话与合作,也应鼓励双方民间团体和个人之间的交流,以共同的资源环境问题为契机,丰富交流活动,深化双方社会的互信与价值的认同,共同协商制定科学有效的合作模式。从具体实践来看,“一带一路”倡议携多样文化而行,为中外文化的交流提供了重要的载体和桥梁。可以充分发挥“一带一路”的文化交流功能,发动中国基层民众、非政府组织及海外侨胞等民众力量,以各群体的流动性、交互性带动民间文化交流,增进沿线国家乃至世界各国对中华文化及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认同感,为地区合作发展及“人类资源环境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注入强劲的文明动力。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N].人民日报,20170120.
[2]罗伯特·吉尔平.全球政治经济学:解读国际经济秩序[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3]王子昌.东亚区域合作的动力与机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4]刘传春.人类命运共同体内涵的质疑、争鸣与科学认识[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5,(11):8590.
[5]托马斯·弗雷德曼.世界是平的[J].大科技:百科探索,200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