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模对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影响
——基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据的实证分析

2019-03-25 08:48才凌惠朱延福
贵州财经大学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规模一带贸易

才凌惠,朱延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一、引言

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是世界范围内资源配置的两种重要形式,一国宏观层面的双边贸易和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往往相互影响。为促进国家间贸易投资协作的进一步提升,需要打破传统的贸易投资壁垒,营造一个透明、安全和高效的贸易投资环境。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旨在通过加大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营商环境建设、加强政府协作沟通等手段,提高沿线各国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促进沿线国家贸易投资深度融合和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伴随“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实施,中国在2014年11月出资400亿美元成立丝路基金,并于2015年12月25日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The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AIIB,简称亚投行),从资金上推动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使得沿线国家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得以改善和提升,各国投资、经贸合作加深。中国正逐步开创全新的对外直接投资和贸易的市场合作模式。

“一带一路”倡议主要涵盖了亚欧非三个经济体不同规模的多个国家,尽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均实施了自由贸易和投资的相关政策,但各国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差异较大。小岛清(1987)认为发展中小国对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的依赖度更高,小国国内有限的市场规模和资源的缺乏限制了它们仅仅依靠自身力量进行经济快速发展的能力,因此发展中小国更有实施自由高效贸易投资政策的可能[1]。Amin和Haidar(2013)指出贸易便利化和国家规模的关系很大程度上是由经验主义决定的,目前还没完善的理论支撑这种相互关系[2]。本文选取“一带一路”沿线53个国家为研究对象,先对各国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指数进行测算,然后再通过实证研究的分析方法探讨国家规模对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影响,最后为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投资提出对策建议。

二、文献评述

(一)贸易投资便利化评价体系构建

目前,贸易便利化评价体系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世界经济论坛(WEF)在2008年《The Global Enabling Trade Report》中发布的贸易便利化评价体系研究框架,除了包括世界银行(WB)公布的贸易环境、基础设施和政府效率三大一级指标外,还将市场准入作为一级指标放入贸易便利化评价体系中。国内外学者参考WEF和WB发布的研究框架进行研究分析,Wilson(2003)用港口效率、海关环境、监管环境和电子商务数据构建了衡量贸易便利化的指标[3]。毛艳华和杨思维(2015)采用市场准入、跨境管理、交通通讯设施和商业环境四个维度对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进行了评估[4]。Nguyen(2016)从进口时间、出口时间、进口成本及出口成本等方面对贸易便利化水平进行了评估[5]。刘俊和张亚斌(2016)选取口岸效率、海关环境、电子商务、金融支持和政府管理五项指标衡量了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6]。

关于投资便利化指标体系构建。2003年,世界银行发布的《Doing Business Report》从企业视角出发,构建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企业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成了衡量一国投资便利化的主流评价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创建、执照办理、供电获取、资产登记、信贷获取、保护中小投资者、税款缴纳、跨境交易、合同执行、破产办理和劳动市场监管10个指标。黄光灿和王珏(2016)基于基础设施、金融环境、规制环节和科教环境四个维度测算了直接投资便利化水平[7]。张亚斌(2016)选取基础设施质量、商业投资环境、信息技术应用、金融服务效率、制度供给质量等指标,并运用均值主成分分析法测度了“一带一路”沿线50个亚欧非国家的投资便利化水平[8]。投资便利化是在贸易便利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相较于贸易便利化指标选取的完整性,投资便利化指标的选取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大多围绕WB发布的企业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进行选取。

在贸易投资一体化逐渐加深的背景下,从国内外学者对贸易便利化和投资便利化的研究文献来看,需要将二者综合起来进行研究。其中,崔日明和黄婉莹(2016,2017)最先选取市场准入、运输和基础设施、规制环境、营商环境、边境管理五个一类指标构建了贸易投资便利化评价指标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利用拓展引力模型实证分析沿线国家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对中国出口贸易流量的影响,研究表明贸易投资便利化对中国出口贸易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其中分指标运输和基础设施指标影响程度最大[9][10]。张建平和樊子嫣(2016)认为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组建“贸易投资便利化委员会”,促进“一带一路”各国“单一窗口”建设等行为可改善东道国贸易投资便利化状况,营造良好的贸易投资环境[11]。

(二)国家规模对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影响研究

现有学者主要从两个方面对国家规模与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关系进行分析。一是分析国家规模对贸易开放程度的影响。Alesina和Wacziarg(1998)认为国家规模与贸易开放程度呈负相关,且由于国家规模效应的存在,贸易开放程度与政府规模呈正相关[12]。Down(2007)由贸易开放程度的视角指出,国家规模小的国家比规模大的国家会经历更大程度的经济波动[13]。Rodrik(1998)使用1960—1992年23个经合组织国家的面板数据研究发现政府规模和开放程度呈正相关关系,因为政府支出在暴露于大量外部风险的经济体中扮演着降低风险的角色[14]。Benarroch和Pandey(2008)基于1970—2000年96个国家的面板数据研究了贸易开放对政府规模的影响,但没有发现任何相关关系的证据,但因果关系测试表明,政府规模越大,开放程度就越低[15]。其结果与Rodrik的研究相反,有可能是因为时间段及样本量选择的差异性导致面板数据的估计结果不稳健。

二是研究国家规模对贸易投资便利化体系相关构成指标的影响。Knack和Azfar(2003)对各国的贸易强度进行了控制后,研究发现人口规模与政府腐败程度呈正比例关系[16]。Hoekman等人(2004)研究发现国家规模与国家关税呈负相关关系,与国内市场准入呈正比例关系[17]。Haufler和Wooton(1999)认为国家市场规模越大越有利于投资便利性的提升,投资便利化指数也越高[18]。Liberati(2007)指出资本开放与国家规模呈负相关关系[19]。Ram(2009)使用1960—2000年154个国家的数据分析出了不同于前人研究的结论,认为国家规模或政府规模与开放程度之间不存在相关关系[20]。基于已有研究可以发现,还少有学者直接研究国家规模对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的影响。在国际贸易和投资日益融合的现实情况下,东道国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是母国进行贸易和直接投资的基本条件,研究国家规模对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影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能为母国的贸易及直接投资提供相应对策建议。

本文从两个方面对上述文献进行了拓展研究,第一,本文对贸易投资便利化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重新构建,并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研究对象,对“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进行测算;第二,本文研究了国家规模与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的直接关系,而不是研究国家规模与构成贸易投资便利化体系的分指标的间接关系。

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投资便利化测度

(一)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本文借鉴世界经济论坛在《The Global Enabling Trade Report》中发布的贸易便利化评价体系和世界银行发布的《Doing Business Report》企业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选取规制环境、政府效率、营商环境和基础设施四个一级指标构建贸易投资便利化评价体系,并将一级指标细化至17个二级指标,基本涵盖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投资便利化所涉及的全部内容。采用“一带一路”沿线53个国家2008—2017年在《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The Global Enabling Trade Report》和《Doing Business Report》公布的数据进行分析,具体指标体系构建见表1。

表1 “一带一路”贸易投资便利化测度指标体系构建

(二)数据处理和指标权重确定

为避免层次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指标赋权的主观性,本文参考王培和王焱鑫(2009)的方法使用SPSS 20软件对面板数据进行主成分分析[21]。对样本数据进行检验,KMO检验系数值为0.843,大于0.8,说明样本的数据结构合理,主成分分析的结果具有较好的实用性。Bartlett球形度检验的P值为0,即各变量之间具有相关关系,可以进行主成分的提取。

对已标准化处理的原始数据进行分析,使方差最大化旋转,得到每个因子的特征值、贡献率和累计贡献率。4个主成分Comp1、Comp2、Comp3、Comp4提取了17个二级指标中78.32%的信息量,且主成分之间没有相关性。4个主成分的系数等于各自主成分载荷向量除以各自主成分特征值的算术平方根,表达式如下:

Comp1=0.22E1+0.23E2-0.16E3+0.28E4+0.26G1+0.27G2+0.24G3+0.29G4+0.26B1+0.28B2+0.17B3+0.17B4+0.27B5+0.14B6+0.27Q1+0.27Q2+0.26Q3

Comp2=0.03E1+0.04E2+0.56E3-0.20E4+0.25G1+0.32G2+0.33G3+0.16G4-0.07B1+0.06B2-0.39B3+0.22B4-0.11B5+0.04B6+0.11Q1-0.14Q2-0.30Q3

Comp3=0.10E1-0.35E2-0.18E3-0.25E4-0.20G1+0.14G2+0.31G3+0.16G4+0.33B1-0.10B2+0.36B3+0.13B4+0.07B5+0.31B6-0.26Q1-0.33Q2-0.22Q3

Comp4=-0.25E1-0.20E2+0.02E3+0.14E4-0.05G1-0.14G2+0.004G3+0.03G4-0.06B1+0.24B2-0.09B3-0.22B4-0.35B5+0.73B6+0.19Q1+0.20Q2-0.04Q3

分别用每个主成分各指标对应系数乘上该主成分的贡献率再除以4个主成分的累计贡献率,然后相加求和,最后进行归一化处理可得到贸易投资便利化(Trade And Investment Facilitation,简写TIF)综合评价方程:

TIF=0.0549E1+0.0407E2-0.0166E3+0.0544E4+0.0705G1+0.0874G2+0.0907G3+0.0908G4+0.0738B1+0.0765B2+0.0329B3+0.0535B4+0.0561B5+0.0710B6+0.0701Q1+0.0532Q2+0.0404Q3

由贸易投资便利化综合评价方程可得二级指标的权重,而一级指标的权重即为所包含的所有二级指标权重的加总,表1中列明了各指标的权重。

(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分析

根据综合评价方程,带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各二级指标的数据可得到2008—2017年各国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指数,见表2。本文借鉴刘晓风等人(2017)的相关研究[22],按照地域属性将所研究的53个国家分为六个区域:蒙俄、南亚、中亚、东南亚、西亚北非(中东)、中东欧。各区域的贸易投资便利化均值的走势如图1所示。

图1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区域贸易投资便利化指数

从图1“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区域贸易投资便利化测度结果来看,各区域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差异非常显著。其中,东南亚地区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最高,南亚地区和蒙俄地区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明显低于其他地区。在2013年,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后,中亚地区和蒙俄地区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其他地区也趋于缓慢上升趋势,由此可知,“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有利于打造良好的贸易、投资环境,为双边贸易和外国直接投资提供便利条件,但各国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还存在提升的空间。

从表2贸易投资便利化测度结果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存在差异。东南亚地区的新加坡(6.28)、马来西亚(5.19),西亚北非地区的阿联酋(5.37)、卡塔尔(5.24)等国家明显高于其他国家。除此之外,南亚地区的尼泊尔(3.34),西亚北非的伊朗(3.25)、也门(2.81)等经济落后的国家处于整体排名的后3名。在蒙俄地区,经济发展落后的蒙古(3.60)和经济相对发达的俄罗斯(3.63)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相近,而与其他经济落后的国家却存在较大差别。南亚地区的人口大国印度(4.03)和中东欧地区的人口小国保加利亚(4.04)、罗马尼亚(4.01)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一致。由此可推测,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与包括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等变量的国家规模存在一定的联系,本文将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有益探讨。

表2 蒙俄、南亚、中亚、东南亚和中东欧各国贸易投资便利化测度结果汇总

四、国家规模对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影响

(一)模型的构建

本文参照Amin和Haidar(2013)关于贸易投资便利化影响因素的研究[2],采用以下基本模型来分析国家规模对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影响:

lnTIFit=C0+β1lnpopulationit+β2lnsquareit+β3lnincomeit+β4lngdpit+β5lnconsumit+βnDijt+∑αi+∑γt+εit

其中,C0为常数项,i和t分别代表国家和年份,βn为各个国家规模变量对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的边际贡献,αi和γt分别表示个体效应和时间效应,ln表示对变量取自然对数,εit为随机误差项。

(二)变量选取及数据说明

本文的研究对象为53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被解释变量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的数据来源于前文的测算结果,解释变量的基本数据主要来源于2008—2017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库和联合国数据库。本文采用Stata 12.0 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

关于解释变量的选取,由于国家规模主要从市场、经济、政治、文化和军事外交等方面进行综合界定,根据研究需要,本文主要选取对国家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有重要影响的市场规模和经济规模两方面进行研究。其中,人口规模(population)和国土面积规模(square)用来衡量市场规模,一国人口数量的大小影响着东道国的市场需求,市场需求大的国家更倾向于进行贸易或吸引外资进入[23];国土面积的大小从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丰富的物质资源和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大多出现在幅员辽阔的国家,更有利于本国自身的市场供给,对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的需求较小,因此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更低。国内生产总值(gdp)、居民收入规模(income)、居民消费规模(consum)来衡量经济规模。国内生产总值、居民收入与居民消费分别从生产、收入和消费三个方面对国家的经济能力进行综合度量,经济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的供给与需求,因此对贸易投资便利化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除此之外,本文还加入了虚拟变量用于研究影响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因素,主要包括国家是否被陆地包围(landlocked)、国家主要的宗教信仰(islam、christian、buddhism)。当国家全部被陆地包围时,landlocked取值为1,反之为0。由于贸易和投资具有溢出效应,邻国的贸易、投资溢出间接增强了本国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当国家的主要宗教信仰为伊斯兰教时,islam取值为1;当国家的主要宗教信仰是基督教时,christian取值为1;当国家的主要宗教信仰为佛教时,buddhism取值为1,否则,取值均为0。宗教信仰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民对贸易、投资的认知,因此宗教信仰会对贸易投资便利化产生影响[2]。为减弱变量的异方差性,提升变量的平稳性,除虚拟变量外,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均以对数形式引入模型,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3所示。

表3 描述性统计

(三)实证检验与分析结果

为确保国家规模对贸易投资便利化影响的稳健性,本文先采用8种面板回归模型来分析国家规模对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的影响,分别是固定效应模型、随机效应模型、时间固定效应模型、时间随机效应模型、个体固定效应模型、个体随机效应模型、个体时间固定效应模型和个体时间随机效应模型,如表4所示。8种回归模型的结果均显示国土面积规模与贸易投资便利化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国土面积大的国家比小国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更低,国土面积规模较小的国家更有利于贸易和投资;人口数量、贸易净额和外国直接投资额变量并没有表现出与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稳定且显著的统计关系,这说明还未找到数据支持以证明其他变量与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的统计关系。

表4 总样本回归结果

注:***、**、*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性水平,各变量估计系数括号内对应的值为t统计值。

对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进行Hausman检验,P值为0.00,说明两个模型不存在系统差异,选择随机效应模型更为合适。另外,通过wald检验方法检验模型是否存在个体效应或时间效应,在进行个体效应检验时,p值为0.03;在进行时间效应检验时,p值为0.00,均小于0.05。这说明模型既存在个体效应也存在时间效应,个体时间随机效应模型更有效,即表4中的模型Re(4)的回归结果有效性更强。由模型Re(4)可知,除国土面积规模对贸易投资便利化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外,地理区位因素和宗教因素对贸易投资便利化也有显著的影响。

表5 分时段回归结果

注:***、**、*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性水平,各变量估计系数括号内对应的值为t统计值。

2013年,中国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因此将2013年作为节点,分别对2008—2012年和2013—2017年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如表5所示。从表6的分时段检验结果来看,国土面积和国民消费对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的影响不变,且统计显著为负。2008—2012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前,居民收入呈现出与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的显著正相关;2013—2017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国民收入对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没有显著的影响。根据表5的分析结果可知,“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对国家规模与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的关系产生了较深的影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为经济低速增长的中等收入国家,人口规模大小各异且区域集中,国土面积规模与人口规模分布类似。因此,需要根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划分区域,对蒙俄、东南亚、西亚北非、南亚、中亚和中东欧六个区域分别进行分析,如表6所示。

表6 分区域回归结果

注:***、**、*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性水平,各变量估计系数括号内对应的值为t统计值。

从表6的分区域检验结果来看,除中亚地区外,国土面积与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究其原因:在国家数据选取的过程中,由于数据的可得性,中亚地区只选取了哈萨克斯坦和塔吉克斯坦两个国家,两个国家的回归分析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且两个国家的数据无法很好代表整个“一带一路”中亚地区。除此之外,在不同的区域,国家规模变量对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的影响各异。在蒙俄地区,人口数量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统计显著为正;居民消费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统计显著为正。在南亚地区,人口数量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统计显著为负;国内生产总值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统计显著为正。在中东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统计显著为正;居民消费在的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统计显著为负。在中亚地区,居民收入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统计显著为正。不同区域的差异性表现说明不同区域特征影响国家规模与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关系。

五、结论与启示

(一)结论

基于前文的实证分析可以看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差异较大,且国家规模是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重要影响因素,各变量在总体样本和分样本中的影响程度存在显著性差异,研究结论如下:第一,从整体来看,2013年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呈上升趋势,其中,东南亚地区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最高,南亚地区和蒙俄地区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明显低于其他地区。在2008—2017年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均值前3名和后3名分别为:新加坡、阿联酋、卡塔尔;也门、伊朗、尼泊尔。中国对新加坡、阿联酋和卡塔尔等国进行贸易和投资的收益率更高。第二,在总样本中,国土面积规模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投资便利化均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在分时段样本中,国土面积规模和居民消费规模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投资便利化均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在分区域样本中,除中亚地区外,国土面积规模对“一带一路”沿线各区域国家的贸易投资便利化均有显著的负向影响。由此可知,国家经济规模对贸易投资便利化并没有显著的影响,但国土面积小国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更高。一方面,国土面积小国的自然资源相对匮乏,需要通过贸易来满足国内的需求;另一方面,国土面积小国的交通运输成本相对较低,更有利于物品等的流通。第三,在分时段样本中,居民收入规模与贸易投资便利化的相关关系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前后发生了改变。“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前,居民收入规模对贸易投资便利化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居民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居民的购买能力,购买能力间接提升了国家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中国协助沿线国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强而有力的资金支持,改善了沿线国家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硬件环境”的同时还为本地居民提供了大量的工作机会。整体经济形势的好转使得本地劳动力成本上升,居民整体收入有了较大的提升,但当居民的购买能力上升到一定程度后增长率会放缓,这使得居民收入不再是影响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的重要因素。

(二)启示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的提升对各国的发展是一个“双赢”的举措,为改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促进中国以及其他沿线国家之间的贸易与投资,需要中国与沿线国家共同努力。首先,南亚地区和蒙俄地区的国家应尤其注重改善本国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在中国“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拓展中,在共商共建共享理念的引导下,中国的投资将有助于南亚和蒙俄地区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与此同时,以“一带一路”倡议为契机可通过建立高标准的贸易区网络,使国与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贸易合作更加全面。其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根据本国的比较优势,为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从而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其中,资源大国应发挥资源优势,发展资源密集型产业;人口大国应发挥人口优势,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等,在此基础上再逐渐改变经济增长的要素禀赋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最后,为增加贸易利润和提升投资效率,中国在考虑贸易伙伴和投资区位时,应选择国土面积更小的国家。但为了帮助“一带一路”沿线经济落后且国土面积大的国家改善其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应充分发挥丝路基金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作用,加大对经济发展弱和国土面积大的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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