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社区旅游创新系统机制构建与发展路径研究

2019-03-24 13:30陈健平
关键词:社区旅游系统

陈健平

(福建商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系, 福建福州 350012)

对旅游创新系统的研究源于区域创新系统的研究,1992年,英国人库克和莫根最早提出区域创新系统理论,认为区域创新系统是由地理上相互分工关联的企业、机构等构成的,支持并产生创新的区域性组织体系,而区域是特定的具有独特的管理、文化、经济职能和内聚性特征。[1]在区域创新系统对旅游业的应用上,国内外学者从旅游目的地产业集群建设、旅游产业转型、旅游产品开发等角度开展对区域旅游创新系统的研究,多数研究侧重于旅游创新系统在主体、要素、环境、资源、功能、机制及案例实证。在推动旅游区域创新系统研究过程中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目前研究只是以系统动力学理论为研究方法,研究对象局限于地域空间环境、资源集聚、产业形态等方面,忽视了以开放式、动态式创新方式充分利用区域内所有的旅游创新源(创新单元、创新因子)开展研究,忽略了区域创新主体之间的共生性、多重性、协同性和创新环境的复合性、叠合性、交互性等特征,且对以社会组织形式(尤其是社会组织与产业形态结合的形式)开展的研究有所欠缺。基于区域旅游创新系统的复杂性和演进性,本文拟对乡村社区旅游创新系统构建机制及发展路径加以分析,从而探索区域旅游创新系统理论在社会组织与产业形态结合层面上的应用,为我国乡村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实践提供指导。

一、乡村社区旅游创新系统的相关研究

乡村社区是生活在同一乡村地区具有社会互动的人口集合体,通常基于共同利益而产生各种关系联结,具有血缘性、土地利用性和契约性。[2]社区旅游是社区主体面向旅游者将各种社区旅游资源统一整合到社区经济发展中,并形成可持续的社区旅游发展环境。[3]针对乡村社区旅游,郑群明、钟林生、黄平芳、朱美兰等以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的感知、满意度及相关诉求为考量[4][5];张波、张传时、吴茜、吕君、邹杰注重乡村社区旅游参与的机制、开发模式及作用[6][7][8][9];周连斌、罗琳、程哲、蔡建明等主张乡村旅游对社区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带来的影响、相关评价[10][11];余意峰、许振晓、张捷、卢松、马东艳、柴寿升、张道远、郑玮等分别从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利益协调、收益、生活满意度、公平感获得及个体增权等方面进行分析[12][13][14][15][16][17];龚伟、马木兰、张建、李世泰等强调乡村旅游社区空间动态演化[18][19]。

基于此,乡村社区旅游发展关乎多元化利益主体、多重化机制、模式及作用、多样化影响、多态化空间演化等,将区域创新系统与乡村社区旅游有效关联将是乡村社区旅游研究范畴的拓展。本文认为,乡村社区旅游创新系统是指具有明确的地域空间和开放界限,拥有一定数量的人口,以村庄相关主管部门、村民自治组织、农户、商户及从业者、公共组织、社会团体、旅游者、行业投资者等为主体,以促进旅游创新实现村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通过村庄主体之间及其与地域、环境、产业、社会之间产生创新活动的结构形式。

二、乡村社区旅游创新系统的演进特征及适应性分析

在区域创新系统理论的视野下,乡村社区旅游创新系统具有生态性、共享性、乡土性、复合性等典型演进特征。生态性是指乡村社区开展旅游创新活动所依托的独特的自然生态、自然景观和与之共生的人文生态系统特征。共享性主要体现乡村社区在进行旅游创新活动过程中面向的资源、环境、文化、经济等领域,实行全体居民、旅游者、商户及从业者、行业投资者等全民共同享有,在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上更多考虑创新旅游主体的权利和需求。乡土性是指乡村社区主要围绕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民族风情等乡村特色的村庄风貌、村落文化等进行旅游创新。复合性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乡村社区开展旅游创新活动通过“生产、生活、生态”和“一、二、三产业”融合,衍生出多样的空间复合型业态,如休闲农业、民宿业、田园综合体等;二是乡村社区旅游创新通过旅游地“双区”(景区与社区)复合相融,不仅强调旅游者与景区之间的交流互动,同时也兼顾社区居民与景区之间的耦合协调,村庄居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及乡土、乡音、乡愁等原生态作为游客体验的重要内容。

乡村社区作为松散结构或半自主结构,其内部单元为发挥整体组织功能所体现的互动程度不如企业组织那么紧密,因此,作为社区产业单元组成的旅游创新系统具有相对独立性,而这种独立性反而被认为有助于产业单元的长期适应性。反过来,由于社区产业单元自适应而引起旅游创新系统各组成要素的弹性、应激性共振,进一步促进系统创新性的产生,通过创新不但推动系统自身的适应度提高,而且也进一步完善社区产业单元发展结构和成长机制。[20]

乡村社区旅游实现可持续发展,涉及产业发展模式、社会组织结构、城乡关系、空间聚合、制度变迁等多方面,是一个系统工程,离不开乡村社区旅游创新系统的支持。当前,乡村社区旅游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模式、信息、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的壁垒,产生了一些矛盾和问题:如农业产业化资本积累的欠缺、产业结构的失衡、公共服务的滞后、利益分配的非均等化、资源开发利用的无序与低效、生态损耗的加剧、自治组织的弱化等,归结而言,是受长期的城乡二元体制的惯性影响,短时期内难以破除所致。[21]

目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已成为我国主要战略任务。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我国将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在这一背景下,探索乡村社区旅游创新发展的机理,培育多元化、多样化、多重化旅游创新系统机制,优化协同性、共享性、可持续性的发展路径,为破解发展困境、补齐发展短板,根本上实现乡村社区旅游发展格局,更好地促进乡村可持续发展提供积极的思路。

三、乡村社区旅游创新系统机制构建

(一)乡村社区旅游创新系统结构

乡村社区旅游创新系统是基于一个区域内乡村社区旅游产业创新的一种要素网络、机构集合及主体关系束。按照利益相关主体参与支持的程度,其结构模型可以由核心创新层、基础创新层和外围创新层等三个层次相互耦合而成。[22]核心创新层由乡村社区自治组织、农户、自有企业及专业合作社等构成;基础创新层由政府机构、外来企业、金融机构、投资者等构成;外围创新层包括旅游者、行业合作单位、研究机构、非政府组织、中介服务机构等构成。

按照系统利益相关主体的实体性空间导向和虚拟性技术离散,其结构模型可分为内部创新系统和外部创新系统,前者由内部利益相关者和相应环境构成,后者由外部利益相关者和相应环境构成,内环境系统由要素、功能、价值等子系统构成,外环境系统由战略、动力、规制、监督等子系统构成,系统主体间形成了多维、多重、多样的复杂结构形态和自适应交互特征。

在构成上,战略子系统由乡村振兴、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全域旅游等因子构成;价值子系统由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生态旅游示范区、A级旅游区、创客基地等因子构成;要素子系统由人才、资本、技术、信息等因子构成;功能子系统由游憩、居住、经济、教育、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康体、养生等因子构成;动力子系统由政府、市场、社会等因子构成;规制子系统由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国家标准、国际通行准则、行业规范、标准合同等因子构成;监督子系统由政府部门、旅游者、大众媒体、研究机构、非政府组织、行业合作单位等因子构成。各个子系统及关联因子形成共生演化单元,进行系统内外创新能量的传导与转换,从而推动社区旅游创新系统均衡互利发展。

(二)乡村社区旅游创新系统机制运行机理

乡村社区旅游创新系统的复杂性在于核心系统、外围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复杂性。借助贝尔活系统模型的同态对应原理,与人体组织的环境、运作、元系统三要素相对应,来构建乡村社区E-O-M(Environment-Operation-Management)旅游创新系统机制。乡村社区旅游创新系统的核心元——目标,在于通过国家战略的贯彻实施,实现乡村价值,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乡村社区旅游创新的运作在以乡村生产系统、生活系统、生态系统为主体系统,通过三者互嵌式影响和自适应作用,承载旅游创新功能;乡村社区旅游创新还通过促进与治理系统对主体系统的传导,在环境与主体之间建立调控和适应关系。基于乡村社区旅游创新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的主体耦合、功能复合、效应叠合的复杂机理,由此构建了系列化、多维化、协同化的运作机制,主要包括导向与动力机制、培育与提升机制、管控与约束机制、协作与参与机制等四大子机制。

乡村社区旅游创新系统中,位处系统中心的主体系统和要素系统是信息枢纽、响应集合,也是创新源。动力保障系统通过导向与引领机制,对主体系统和要素系统实行理念与知识的引导和精准施策,并形成信息向下传导,主体系统和要素系统接收有关信息,开展贯彻执行;规制支撑系统通过管控与约束机制,对主体系统和要素系统依托法治和乡规民约进行动态调控,并形成信息刚性传导,主体系统和要素系统必须服从和落实信息指令和要求,开展长效监管,净化旅游综合环境,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促进社区生态和谐发展;价值实现系统通过培育与提升机制,对主体系统和要素系统实行效率化促进和资源配置的优化,各类技术创新成果均可在这里完成,如乡村社区旅游资源开发创新、产品设计创新、资本融通创新、产业融合创新等;监督评价系统通过协作参与机制,对主体系统和要素系统进行结果评估、问题界定,形成信息反馈,开展督促改进和价值补偿,主体系统和要素系统必须更多迎合和保障综合化的监督管理需求和权利,促进乡村旅游社区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创新发展成果。

四、乡村社区旅游创新系统发展路径

乡村社区旅游创新系统的发展,应根据乡村自身的资源条件、环境状况、主体创新能力、市场空间、利益分配、自治管理水平等,遵循一定的轨迹演进,形成乡村社区旅游创新系统发展的特有路径。

(一)完善运营模式,提升创新系统主体能级

1. 主导企业为中心的集结型模式,以“开发商+村自治组织+业主”为代表。该模式是“公司+农户”模式的延伸,旅游开发公司先与村民自治组织进行合作,再通过村民自治组织组织业主(农户、商户)参与旅游发展。主要体现在:开发商通过村委会组织村私有产权物业持有人和使用人进行专业培训,规范其经营行为,保障开发者、所有者、经营者的利益。此模式通过社区链接,在村民自治组织遵守法治的前提下,有利于公司与业主协调利益,处理好开发商与业主产生的纠纷,同时,社区还可以对开发商行为进行引导和监督,保证社区旅游和谐有序发展。[19]

2. 政府主导的配置型模式,以“政府+专业合作社+旅游开发商+旅游中介”为代表。该模式采取国家、集体和个体合作的方式,将生产、生活、生态各项资源、实物资产及其劳动力、技术转换为资本金折成股本,收益按股分红与按劳分红相结合,进行股份合作制经营。[6]根据规则:由政府负责社区旅游总体发展规划、协调旅游开发商与村专业合作社、旅游中介之间的关系及引导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公共服务和环境整治;成立乡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社与旅游开发公司开展合作,主要以使用权入股或联营的形式进行,将村庄公有产权物业(祠堂、神庙、教堂、文化馆等)、集体所有的农林渔用地、相关自然资源(如滩涂、堤坝、水库等)及未利用地入股,对于村民私有产权物业,专业合作社按照股权分置、入股自愿、全民参与、照顾小户的原则吸收农户开展项目经营管理(对合作社以外的商户,可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开展),并负责引导装修改造、规范经营和协调收益分配;旅游中介(包括电商平台和旅行社)负责市场对接服务,组织客源;经营成果按公积金+公益金+股利的形式进行分配,公积金用于企业扩大发展规模的再投入,公益金用于提高村民综合福利(教育、医疗、环境卫生等)和商户从业、创业培训,股利是按股比支付股东的红利。这种模式推动了社区产业链和价值链的最优匹配,促进了人力资源的最大激励,实现了社区旅游发展的权益普惠化、股东全民化、收益共享化。

3. 基于共享经济平台的联盟型模式,以“基地+商户+创投资本/种子基金/股权众筹”为代表。该模式是一种管理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模式。政府在社区成立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基地组建平台公司,引入战略资本和智库,对社区进行规划建设和监督指导,并吸引创业合伙人、文艺青年加盟基地、入驻社区,打造充满创造力和战斗力的运营团队,应用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开发各类文创业态,参与社区旅游发展,基地对社区创业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动态管理,遴选项目所在商户(创业团队),发现和确定优势项目给予培育和扶持,引进股权众筹、创投资本、种子基金等融资形态,以扶持项目建设和产业化发展。

(二)改进治理效能,优化创新系统内外环境

乡村应围绕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民族风情,着力改善人居环境、优化设施功能,实现村庄风貌、村落文化和乡村经济的同步提升。政府部门在引导、促进社区发展旅游产业的过程中,加强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风貌等建设,改进治理效能。

硬环境提升上,实施乡愁乡情乡风记忆保留工程,将乡土性原生要素的存续置于优先、核心的地位,按照乡土要素空间涵养特性,建设融生态景观、田园风光、民俗风情、古迹遗址、传统生产生活场景于一体的旅游流介导系统。[23]注重保留村庄原始风貌,保持原有建筑要件的形状、结构、色彩,物质环境改善上,尽可能依托原有自然环境、原有建筑形态和布局,选用原有相同材料进行整治修复环境,做到修旧如旧,防止照搬城市化面貌。

软环境提升上,一是规划、国土、房管、公安、税收征管、金融信贷等部门在社区规划用地、产权流转、改造升级、特种行业许可、税费减免、资金融通等方面政策上予以扶持;二是建立社区综合执法体系,对民宿物价、市场交易、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文物保护、环境生态等方面进行常态化督查,引导民宿业主、商户守法经营;三是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开展社区生态环境监测、社区旅游警务;四是突出社区民宿业主联盟或协会自我管理、参与式监督,针对搭建网上预订平台、线下营销、投诉处理进行自律自查、自我整改,对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民宿,取消其会员资格;五是制定民宿等级化、标准化管理规则,采取民宿准入制,不符合规范的取消其经营资质,并实施处罚。

(三)延伸供应链,增强创新系统功能

乡村社区旅游发展应以文化为引领、资本为纽带,培育、增强产业发展内生动力,培育产业新动能,在“互联网+”、城乡融合、“三生”“三产”融合中释放旅游新需求,在规划、研发、设计、生产、渠道、管理等方面创造旅游新生产力,打造双创公共服务平台,优化众创营商环境。

1. 模仿创新

借鉴各地共享经济应用做法,鼓励村民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有偿向游客让渡闲置时间、空间资源的使用权,将闲置的房屋、土地、公共文化设施、农业生产工具、村庄生活用具及符合讲解条件的村民等资源进行社会化交换和利用,如开发利用共享平台,开展短租(房屋、车辆、车位)、农家乐、导游等租赁服务,一方面解决旅游旺季产品供不应求的问题,另一方面增加村民收入和创造就业机会,使游客在节省消费的同时还能融入当地生活,提升游客的体验感和满意度。[24]

2. 集成创新

促进资源效应与产业集聚效应的有力有序叠加,倾力培育小而精、多功能的跨界型、融合型、共享型新载体。一是通过技术重组创新,强一产优二产推三产,发展精致农业,实现精细化种养殖、精深化加工、精准化营销,打造内聚外扩贯通化平台,建设主题庄园、家庭农庄,推广绿色有机农副产品和健康餐饮;二是基于独特的资源优势,进行“1+N”导向综合旅游资源开发,贯通上下游产业链,挖掘产品衍生功能,延展产品体验度和交互度,如在传统“民宿+观光”的基础上,丰富业态供给,打造“民宿+养生”“民宿+文创”“民宿+影视演艺”“民宿+运动拓展”等业态。

3. 引进创新

乡村社区在培育旅游业态过程中可引入国际先进经营理念、作业规程、经营模式,同时,融入本土特色、民俗特质、生产特艺,并由开发商、研发设计机构、生产企业、商户、农户、高校、孵化机构、网络推广公司、志愿服务组织等组建联盟,构建一体化产业协作平台,通过产资研用学协同化创新驱动,激发内生活力。

(四)盘活生产要素,提升创新系统运作绩效

要求乡村社区旅游盘活各生产要素,实行技术创新、市场创新、组织创新,包括资源开发创新、产品设计创新、资本融通创新、产业融合创新等,做到:(1)将社区变为“大景区”,实现“设施景观化、建筑遗产化、全域景区化”,如将乡村集体共有资源(特别是村庄公用设施)纳入旅游资源的范畴,整合成主客共享、全域便捷的旅游公共服务产品。(2)挖掘乡村旅游产品文化内涵,优化乡村旅游服务供给,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基础上,鼓励自主原创,开展联合技术攻关,与农林水产科研机构、农林牧水产院校、农副产品研究基地、科技部门等合作开发特色旅游工艺品、旅游土特产品,建设数字化乡村社区旅游公共服务平台。(3)围绕乡村社区旅游创新发展,推进资金链、产业链、价值链的“三链融合”,培育市场化投融资机制,拓展社会化投融资渠道,推广PPP投融资模式,加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金融+旅游”产品建设。(4)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公司的引领作用,创办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形式,采取土地合作、资本合作、劳动合作等方式,实现生产要素有效整合和城乡市场有机衔接,促进乡村社区旅游转向规模经营、集约经营,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村庄经济整体发展,形成田园经济综合体。

注释:

[1] Cooke P.,“ 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s: Competitive Regulation in the New Europe ”,Geoforum,no.23(1992),pp.365-382.

[2] Buttel,F.H,Larson,O.F.and Gillespie,G.W.,Thesociologyofagriculture,New York:Greenwood Press,1990.

[3] 徐虹、刘宇青:《城市社区旅游发展初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14年第9期。

[4] 郑群明、钟林生:《参与式乡村旅游开发模式探讨》,《旅游学刊》2004年第4期。

[5] 黄平芳、朱美兰:《乡村旅游社区的民生需求及建设实证研究》,《农林经济管理学报》2014年第5期。

[6] 张波:《旅游目的地“社区参与”的三种典型模式比较研究》,《旅游学刊》2006年第7期。

[7] 张传时、吴茜:《 城郊乡村旅游开发与乡村旅游社区发展》,《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8] 吕君:《欠发达地区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影响因素及系统分析》,《世界地理研究》2012年第2期。

[9] 邹杰:《乡村旅游社区发展模式研究——以日照渔家乐为例》,《 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15年第5期。

[10] 周连斌、罗琳:《民族村寨社区旅游可持续发展评价研究》,《湖南财经学院学报》2015年第3期。

[11] 程哲、蔡建明、罗琳:《乡村转型发展产业驱动机制:以盘锦乡村旅游为例》,《农业现代化研究》2016年第1期。

[12] 余意峰:《社区主导型乡村旅游发展的博弈论——从个人理性到集体理性》,《经济地理》2008年第3期。

[13] 许振晓、张捷:《居民地方感对区域旅游发展支持度影响——以九寨沟旅游核心社区为例》,《地理学报》2009年第6期。

[14] 卢松、张捷:《古村落旅游社区居民生活满意度及社区建设研究——以皖南古村落为例》,《旅游科学》2009年第3期。

[15] 马东艳:《民族村寨社区旅游居民满意度内驱因素研究》,《贵州民族研究》2014年第8期。

[16] 马东艳:《旅游增权、社区参与和公平感感知的关系研究——以四川理县桃坪羌寨为例》,《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

[17] 柴寿升、张道远、郑玮:《社区旅游公平感知与旅游参与、旅游收益的结构关系——以崂山景区为例》,《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

[18] 龚伟、马木兰:《乡村旅游社区空间共同演化研究》,《旅游科学》2014年第3期。

[19] 张建、李世泰:《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乡村旅游发展路径研究》,《发展研究》2015年第6期。

[20] 魏仁兴:《复杂域的演化与创新》,成都: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08年,第215-216页。

[21] 程哲、蔡建明、崔莉:《乡村转型发展产业驱动机制:以盘锦乡村旅游为例》,《农业现代化研究》2016年第1期。

[22] 姜江、胡振华:《区域产业集群创新系统发展路径与机制研究》,《经济地理》2013年第8期。

[23] 吴必虎、徐小波:《传统村落与旅游活化:学理与法理分析》,《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

[24] 李晓雪、赵亮:《浅析共享经济视角下全域旅游的发展趋势》,《当代经济》2016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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