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研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滁州239000)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在全国逐步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目前,我国高校基本上形成了“政府主导、学校为主、社会参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格局,建立了以“奖、勤、助、贷、补、免”和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体系。但是,由于高职院校资助政策体系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关注度高,因此,梳理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解决思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自2007年以来,国家就开始逐步建立健全贫困生救助体系,直至今日,在具体实施和操作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2018年11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各地、各校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作为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1]”可见,认定标准是做好贫困生救助工作的首要环节。由于贫困生救助涉及到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货款(含生源地货款)、勤工俭学、学费减免以及各类助学金等,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贫困生认定标准,就很难将国家的救助政策落实到位,也很难把工作做得让学生满意。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仅以“家庭年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平均生活线”为依据,由于学生来自全省各地,乃至全国各地,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仅以此显得标准模糊;有的以当地民政部门的县乡村三级贫困证明为依据,众所周知,这类证明存在随意开具问题,已经难以真实反映学生家庭困难状况;有的以智育成绩或者综合测评成绩作为主要依据,产生重“优”不重“贫”的现象;还有的以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通过会议投票方式认定,这需要学生本人申请,存在人为因素的可能依然性很大。
在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过程中,还存在评审过程不规范的现象。目前很多高职院校实行的是“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校批准”的贫困生救助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在个人申请环节,存在有的贫困生因为盲目自尊,不愿申请;有贫困生觉得贫困生救助金额少,程序复杂,不想申请;有的贫困生社会阅历少,没有贫困证明,不敢申请;反而,也有个别非贫困生拿着不实的贫困证明主动申请,投机取巧。在班级评议环节,通常是由班级辅导员、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通过投票决定谁贫困,有的贫困生人缘好,就容易评上,而有些贫困生因为性格内向等因素,与人接触少,在班级评议环节得票少,可能就评不上,相反极个别胆子大、会来事的非贫困生得票多,成为贫困生,得到了救助。在贫困生评审过程的班级评议环节,绝大多数都是公平公开公正的,也存在有个别班级存在打招呼、做工作、拉关系等不正常等现象发生。虽然这是极少的现象,但影响恶劣,不仅伤了一些贫困生的心,而且助长以贫困为荣等歪风邪气的盛行。众所周知,在学院审核和学校批准环节,基本上都是履行程序,因此,高职院校必须推进个人申请环节的精准化、班级评议环节的科学化,以实现整个评审过程的规范化。
目前,高职院校已经基本建立起了以“政府主导、学校为主、社会参与”的贫困生救助模式和以“奖、勤、助、贷、补、免”等为主要内容的贫困生救助体系。救助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国家拨款、学生学费、社会捐助和助学贷款。救助项目主要有“奖”即在学校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设立的各类奖学金等;“助”即国家和学校的助学金;“贷”即助学贷款,主要是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进行;“减”即学费减免;“补”即困难补助。从救助资金看,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少,社会捐助更少,主要还是靠学校收取学生的学费提成一部分用于贫困生救助;从救助项目看,国家级别的奖助学金,金额高,名额少,要求品学兼优,大多数贫困生是可望而不可及;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主要用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建档立卡的特困家庭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家庭子女、孤儿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遭受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无法满足一般贫困生需求;从救助金额看,国家级奖助学金额度高,名额少,而一般性的困难补助金金额少,资金结构不合理,而且资助额度不均衡。
贫困生救助体系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教育公平,事关党和政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庄严承诺的兑现。建构适合新时代的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体系,对于更好地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家庭困难学生的救助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精准资助”的概念来源于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提出的“精准扶贫”的理念。2018年3月,教育部部长陈宝生指出,“精准不仅是扶贫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本要求。精准资助,就是要做到资助对象精准、资助标准精准、资金发放精准[2]”。陈宝生部长的论述给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体系的构建既指明了前进方向,又提出了工作要求。贫困生精准认定就是为了下一步的精准资助。有学者认为,要运用大数据的方法,在校外,应“纵向建立国家、省级、县级、高校四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数据信息平台,横向建立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地方公安、银行、扶贫、民政等多部门数据信息平台”[3]。在高职院校园内,可以利用“智慧校园”系统,了解学生日常消费情况、日常学习情况、日常表现情况等对贫困生进行精准认定。依据大数据和小数据,对贫困生的类型进行区别分类,了解贫困生的实际需求和困难,根据需求,才能有针对性地设立资助项目,实施精准资助,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如对于心理内向的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岗位历练,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对于一些学习有困难的贫困生,在进行经济资助的同时,可以通过为其提供学习帮助,走出学习困境;对于突出事件、家庭变故等导致的贫困生,可以在减免学费和其他资助的同时,加强心理援助,增强其心理素质,走出阴影。当然,也有些贫困生,家庭条件尚可,心理素质良好,渴望提升自己,可以为其提供一些社会实践项目,通过实践活动,培养其综合素质和战胜困难的勇气和能力,为今日后跨入工作岗位打牢扎实的基础。
目前,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主要还是采取物质救助的方式,一般是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学生,有些时候如冬季寒冷时节发放一些棉被棉衣和生活用品,物质救助在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这些救助除勤工俭学外均为无偿救助,这样就使一些同学对物质救助产生依赖心理,甚至产生“等靠要”的思想,觉得自己贫困,“贫困有理”,“理所当然”应该得到国家、学校和社会的救助,没有意识到国家建立贫困生救助体系是为了学生的成长发展,没有意识到自己享受到救助后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没有认识到自己应该勤奋学习,感恩祖国,回报社会,结果是无偿的物质救助培养了不少不懂感恩的人。这种无偿资助模式,不利于贫困生自强自立精神的培养。[4]“可见物质救助仅仅解决了贫困学生的生活问题、经济问题,但在学习问题、心理问题以及品质问题上,还需要加强。由于高职院校过去注重物质救助,忽视精神救助,注重无偿救助,忽视有偿救助,可能带来的后果是贫困生的感恩之心缺乏,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当今社会竞争非常激烈,贫困生的就业压力加大,如果这些贫困生在大学期间再没有培养感恩意识、责任担当,那么在未来的就业中将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因此,高职院校务必高度重视贫困生救助中的精神救助。“贫困生的救助工作既有经济救助,但更重要的是精神救助,充分发挥其在育人上的作用[5]”。高职院校一定要明确,贫困生救助的目的在于育人,精神救助应该与物质救助相结合。作为负责学校贫困生救助工作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及相关学生资助老师,一方面在做好物质救助的同时,鼓励贫困生参与社会活动,开展感恩社会、回报祖国的系列活动,引导贫困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另一方面,学校还要通过有偿救助,让学生积极参与有偿活动的同时得到历练。针对贫困生中个别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学生救助部门和老师应该与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密切联系,及时做好心理疏导和思想教育,消除贫困生的消极心理问题,促进贫困生健康成长。
众所周知,高职院校贫困生的成长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党和政府教育公平政策的落实,因此,高校贫困生的救助问题,不仅是政府、学校的问题,而且是全社会都应该关注的问题。“教育社会救助指的是国家、社会团体或者个人为了保障适龄人口能够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在不同阶段,向贫困地区以及贫困学生提供物质及资金援助的一种社会救助。[6]”目前,政府、学校、社会三者合力救助模式正在形成,政府在加大拨款和投入,学校学费用于贫困生救助的比例在提高,社会捐款等也越来越多,学校的各类奖助学金也在增多,社会救助在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社会救助存在救助面如救助人数和救助度如救助额度方面的有限性,因此,坚持社会救助与自我救助相结合,发挥协同效应,才能更加有效地解决高职院校贫困生的问题。“高校贫困生自我救助是指高校贫困生在现存外部救助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地对自己进行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救助,以求顺利完成学业、实现自我发展的一种救助活动。[7]”从学校层面,应该加强贫困生的励志教育和价值观培养,引导贫困生树立自我救助的观念,同时,创造条件,提供机会,让贫困生在得到历练的同时又能得到救助;对于贫困生个人来说,在接受社会救助的同时,学习之余,积极主动寻求外部救助机会,通过勤工助学等形式,敢于并愿意进行自我救助,形成自我救助的意识,力争学有所成。高职院校贫困生的救助问题,只有坚持社会救助与自我救助的有机结合,实现自我救助和外部救助的良性互动,才能让贫困生在救助中健康成长,并顺利完成学业。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