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与政府在促进社会公平上的功能与条件

2019-03-22 02:38张乾友
江汉论坛 2019年2期
关键词:市场分配公平

张乾友

摘要:市场是现代社会中的基础性游戏空间,其中包括两类游戏,一是竞争游戏,二是交易游戏。现代人总是通过参与竞争游戏来获取市场回报,并利用这些回报到交易游戏中换取实现自身价值所需的物品。在理想状态下,市场是一种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其有效性表现为通过给予每位市场主体应得的回报来保证最有效的生产者得到最优质的资源。在这里,应得是公平的一种形式,市场是通过对资源的公平分配来提高社会整体效率的。市场要做到分配的公平需要一系列条件,而这些条件在现实中并不能得到满足,因而就需要政府来承担供给公平的责任。政府对公平的供给既包括机会平等也包括分配平等,既包括游戏内部的平等也包括不同游戏之间的平等。

关键词:市场;政府;竞争;交易;分配;公平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政治理论的当代视野”(18JHQ071);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以公平正义为导向的权力配置研究”(17ZZC001)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9)02-0036-06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学术界更准确地理解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打开了广阔的话语空间。在现代社会中,市场与政府是两种基础性的制度设置。在理想状态下,市场与政府之间存在一种分工—协作的关系。具体来说,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一种有效机制,其有效性表现为通过竞争将最优质的资源分配给最有效的市场主体,从而提高社会整体的资源使用效率,反过来也让个体有更多增量资源去实现更高的生活目标;政府是公平的保障机制,当市场发生了失灵,使资源无法根据每个市场主体的效率而得到配置,或使不同市场主体无法公平地参与竞争时,政府通过非市场性的手段予以矫正,从而保证每一个个体都有公平的机会分享到他们的集体活动所创造的增量资源,都有公平的机会去实现各自的生活目标。当市场与政府都能恰当地发挥功能时,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会为社会的进步作出最大的贡献,也能够分享社会进步的相应成果。但在历史上,人们并不总是以这样一种方式来看待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尤其在最近几十年,主流经济学对市场的崇拜走向了登峰造极,认为市场不仅是一种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而且也是一种完美的公平供给机制,社会中不公平的產生并不是因为市场的失灵,而是因为政府的干预妨碍了市场功能的恰当发挥,所以,对于社会来说,不仅效率的达成,而且公平的实现,都取决于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这样一种认识主导了过去几十年世界范围内的制度变革,而这些变革在提高了某些方面的社会效率的同时,也造成了不公平的普遍加剧。本文将分析公平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并从公平游戏的视角审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以及为维护公平游戏政府需承担的责任。

一、对市场的“游戏”式理解

公平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价值,但并非所有社会交往都适用公平这一价值。与传统伦理学说习惯于不加任何限制地讨论道德理想不同,当代伦理学说强调道德本身以及所有道德观念和道德价值的有限性。比如,罗尔斯指出,正义是有条件的,只有当一个社会中存在着适度的资源稀缺且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在怀有有限的利他主义动机的意义上都是相互冷淡的时候,正义才是必要的和可能的。① 反之,如果资源无限,如果每个人都可以不受限制地从社会中获取资源,那正义就是不必要的,事实上,这样的社会已经超越了正义,而在一个超越了正义的社会中追求正义是没有意义的;如果资源虽然有限,但每一个人都是高度利他主义的,那正义也是不必要的,因为个体的道德已经超出了正义的限度;如果资源有限而且每一个人都是高度利己主义的,那正义虽然必要却是不可能的,因为一种高度利己主义的文化将无法为正义提供充分的动机基础;如果资源极度稀缺,使每个人都处于基本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状态,那人们将不可能产生为正义所必需的利他主义动机。

类似的逻辑也适用于公平,或者说,公平也需要一些条件。首先,公平也是稀缺的产物。如果一个社会已经消除了稀缺,那所得上的不平等就不构成不公平,因为强行要求在可以任意获取资源的个体之间进行平等的资源分配是没有意义的。在这里,稀缺的程度可能并不重要,比如,在一个国家中,最高领导人的职位极度稀缺,基层公务员的职位则并不那么稀缺,但两者的分配都需要公平。其次,公平只能存在于人们之间不存在根本性不平等的条件下。根本性的不平等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人们之间所存在的是一种合法的权威性关系,二是人们之间所存在的是一种赤裸裸的强弱关系。当社会需要某种权威并以制度的方式使其他人成为了它的从属者,又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了权威的合法性范围时,权威与从属者之间就存在根本性的不平等,而发生于这种不平等关系中的交往并不适用公平的价值。② 比如,在一个健全的社会中,警察的权威是不容挑战的,谁也不能要求在他与警察的关系中适用公平,警察行为的合法性只能由其他权威机构进行审查。在这里,公平是不必要的。另一方面,当人们之间所存在的是赤裸裸的强弱关系时,公平是必要的,却是不可能的。比如,当一个人可以对另一个人使用私刑时,后者可以要求受到公平的对待,但这种要求没有意义。本文对公平的讨论限制在分配层面,在这一前提下,可以认为,公平的条件之一是社会稀缺,因而人们并不总是能够得到他们想要的社会资源或剩余;条件之二是不存在根本性的不平等,因而没有谁能够单方面地决定其他人的所得。在这两个条件下,公平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公平是与分配相关的一种价值,市场则是分配社会资源与剩余的一种机制。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提出过一个著名的观点,即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就是增加利润,只要政府充分地履行了根据其他社会目的征税并决定其使用的责任。③ 根据这一观点,似乎市场的功能在于实现“增长”,政府的功能则在于对“增长”的“分配”。其实不然,因为“增长”本身也是对社会资源与剩余的一种分配。市场是一个交换关系网络,市场中的人们总是通过交易获取某种资源,并利用这种资源来满足某种需求或创造某种剩余。而要在市场中达成交易,一个人就必须拥有其他人需要的某种资源。就此而言,市场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每个人都拥有有限的资源且都需要通过交易去获取其他人所拥有的资源。市场的另一个特征是,每个人又都不是某种资源的唯一拥有者,也都不是这种资源的唯一需求者,结果,每一个人在试图与另一个人达成交易时都面临着其他人的竞争。在最简单的意义上,竞争表现为出价,并且,通常来说,越需要一种资源的人愿意付出的价格越高,而在通过竞争获得了该资源之后也越希望通过最大限度地开发该资源使其价值得到最大化的实现。这里的关键在于,一个人并不是想出高价就能出高价,而必须首先投入更多的努力去获取和产出更多的资源,或者说,必须在其他方面的竞争中有着更优异的表现。在这个意义上,市场又是一个竞争关系网络。

无论如何,在理论上,市场将通过竞争同时筛选出最需要某种资源和为获得这种资源作好了最充分准备的人,并以交易的形式确认筛选的结果。换句话说,在市场中,交易是竞争的结果。任何市场行为都既是一种交易行为,又是一种竞争行为,其中,交易是形式,竞争才是实质,任何交易的达成本质上都是对竞争结果的一种确认。因此,所有市场主体都是通过竞争来获取资源的。作为一种优胜劣汰的机制,竞争可以促进增长,同时,优胜劣汰本身也是资源分配的一种方式。那么,竞争这种分配方式如何才是公平的?又如何才能做到公平?

公平不等于平等,相反,在很多时候,公平恰恰要求不平等的分配。在此,我们引入著名的“张伯伦问题”。④ 张伯伦所从事的“游戏”是职业篮球,这种游戏确认了天赋作为一种生产性资源的地位,当张伯伦充分地利用这一资源而帮助这一游戏生产出了更多剩余时,他比游戏中的其他人获得了这些剩余中的更多份额就是公平的。在这里,张伯伦所具备的天赋这一资源与他开发这一资源的努力一道构成了对他所从事的游戏的一种生产性投入。当他从这一游戏的剩余分配中所得比其他人多,但这种不平等成比例地反映了他们在生产性投入上的差距时,这种不平等就符合应得式的公平观。这一结论并不违背天赋不应成为应得基础的罗尔斯式的公平观念⑤,因为这里被确认为应得基础——即生产性投入的并不仅仅是天赋,而是天赋与开发天赋的努力,张伯伦付出了开发天赋的努力并因此得到了相应的回报在道德上是可以得到合理解释的。

可见,市场是由竞争关系构成的,而由于不同游戏有着不同的游戏规则,因此不同游戏中的参与者并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另一方面,在市场的层面上,不同游戏之间也存在竞争关系,而且所有现存的游戏都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保留下来的。这意味着,每一种游戏都能够产出剩余,并由此吸引人们来参与,进而通过鼓励参与者间的竞争来激发他们的生产效率和游戏本身的生产力。而要能够激发参与者的效率,每种游戏都必须确保每一种生产性投入都能得到成比例的回报。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有一整套规则来确定什么属于生产性投入,也要有一个权威性的机构来衡量不同参与者的生产性投入,并基于这种衡量来决定游戏剩余的分配。进而,当一种游戏做到了使每个人的所得都是对其生产性投入的成比例的反映时,就实现了公平的分配。而这种公平分配的结果则是每个人都被鼓励去做出更优异的业绩以赢得竞争。反过来,如果每个参与者都这么去做,就提高了游戏本身的生产力,这正是我们通常把市场理解为一种“增长”机制的原因所在。另一方面,市场之所以是一种有效的增长机制,前提是它通过竞争实现了对社会资源与剩余的公平分配。如果做不到公平分配,许多市场主体就无法得到充分激励,进而,他们所从事的游戏以及市场本身的效率都将大打折扣。

二、公平游戏及其条件

在政治理论中,哈特与罗尔斯开启了用“游戏”的概念来描述人们之间竞争行为的传统,并提出了他们在规则适用层面上对“公平游戏”的理解。⑥ 本文用游戏的概念来指称社会中的竞争空间,并从对这一竞争空间公平性的维护的角度来分析市场与政府的不同角色。在这个意义上,市场中其实包含两类游戏,一是竞争游戏,二是因参与竞争游戏而使人们得以进入的交易游戏,二者共同构成了人们在市场中的游戏空间。竞争发生在稀缺的条件下,如果不存在稀缺,竞争将是没有意义的。但竞争并非稀缺条件下唯一的分配方式。也不是稀缺条件下唯一公平的分配方式,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们也可以通过计算每个人的基本需求来实现社会资源与剩余的公平分配。但与这种方式相比,竞争更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源与剩余的增长,因而,至少在我们能够消除稀缺之前,竞争都是一种更能促进社会进步的分配方式。在这里,进步是由增长的效率与分配的公平共同衡量的。这意味着,当竞争不能提高增长的效率或促进分配的公平时,它就不再是社会进步的促进机制了。

根据经济学的解释,当市场中的所有参与者都是价格的接受者时,谁都不能影响价格,对于所有竞争者而言,他与另一个市场主体达成的交易价格将是对其所有生产性投入与完全由供需关系决定的合理回报率的准确反映。在这里,竞争只能影响市场主体的生产性投入,而不能影响价格,因为供需关系已经均衡到了这样一种程度,只要采取杀价措施,他所遭受的损失就会让他被迫退出市场。由此,竞争的功能就是使在不同游戏中付出了同样生产性投入的不同市场主体处在了同一个平面的交易关系网络中,进而,通過交易,他们彼此的需求得到了最准确的满足。然而,如果市场中存在价格的制定者,使某些市场主体可以通过诸如杀价等手段迫使其竞争者接受某种价格,就意味着那些价格接受者所付出的生产性投入没有获得公平的补偿,而价格制定者所付出的生产性投入则得到了超额的补偿。这两种情况都是资源的浪费,使得竞争变得低效。在某种意义上,价格制定者与价格接受者的对立意味着市场中出现了根本性的不平等,结果,竞争以及竞争性的市场就都变得既无法实现分配的公平,也无法实现增长的效率。

如前所述,与市场相适应的是一种应得式的公平观,即应得反映了关于投入与回报间的一种比例性理解。这种理解对社会提出的要求是,只要个体付出了某个量的生产性投入,就必须给予其成比例的回报;对个体提出的要求是,想要获得一定的回报,就必须付出成比例的投入。如果说公平意味着投入与回报成比例,那如何才能判断某种分配结果是否属于被分配者们的应得?考虑下述例子:A和B是同一条生产线上的两名产业工人,在某一个计价周期内,A生产了100件合格产品,B生产了150件合格产品。相应地,他们所在的企业给了A和B分别为100和150个单位的经济报酬。在这一例子中,100和150件合格产品分别为A和B的生产性投入,100和150个单位的经济报酬分别为A和B的市场回报,并且A和B在生产性投入与市场回报间的比例是相同的。结果,虽然竞争或者说分配的结果是不平等的,但这种不平等的分配却是公平的。需要指出的是,在这里,公平的实现取决于一定的条件,即A和B在同一条生产线上,这样我们可以很方便地通过对他们产出的质和量的加总来计算每个人的生产性投入,也可以很方便地计算每个人的生产性投入与市场回报间的比例关系。无论如何,要实现公平的竞争以及竞争式的分配,A和B需要从事同一种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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