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重庆 401331)
在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首次提出 “要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2017年,工匠精神又被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和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1]随着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工匠精神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成为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的重要动力之一。
工匠精神属于职业精神的范畴,是从业人员的一种职业价值取向和行为表现,是其人生观、价值观在工作行为中的体现,是从业过程中对职业的态度和精神理念总和[2]。工匠精神的基本内涵包括爱岗敬业是工匠精神的基础,精益求精是工匠精神的表现,求实创新是工匠精神的灵魂[3]。大力培育与弘扬工匠精神,培养未来高素质的大国工匠,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是时代赋予高职院校的新使命和新目标,也是高职院校的应尽职责和应有之义。
产教融合是工匠精神培育的有效载体,以此探索的路径可以有效促进高职学生工匠精神的培育,这将为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和“中国制造2025”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也将进一步推进高职院校教育改革,培养高技能高素养的职业人才,并将促进高职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具备社会企业所要求的职业素养,实现自身价值。因此,产教融合视域下研究高职学生工匠精神的培育,具有重要意义。
产教融合顾名思义就是产业与职业教育的深度合作,其核心内涵是产业、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科技服务等全过程融合发展,它跨越了职业与教育、企业与学校、生产与教学的疆域,融教育教学、生产劳动、社会服务、科技研发于一体[4]。深化产教融合的目标之一就是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因此,高职学生工匠精神的培育需要校企共同合作、共同培育。产教融合视域下高职学生工匠精神培育模式就是校企合作要贯穿于高职学生工匠精神培育的全过程和全方位,这样才能提高工匠精神培育的实效性。
学习和认识工匠精神是培育工匠的基础,课堂是培育工匠精神的重要场域。在工匠精神培育过程中,一方面学校要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教学计划中,把工匠精神渗透到课程设置、培养目标、教学评价等方面;要把学生将来要从事岗位的职业道德和素质要求融入到专业课程教育教学中,要在学习过程中严格要求,培养学生热爱学习、踏实做事、一丝不苟的精神;要整合教学资源,整合专业课中工匠精神元素、著名工匠事迹、行业典型人物、优秀毕业生代表的素材资源开设专门的工匠精神教育课程。
另一方面企业要积极与学校开展合作,把企业的实际要求、岗位要求与学校沟通并达成一致,共同推动产教融合的教学改革,双方加强在专业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方面的合作,为学生学习实践搭建良好的服务平台;在教学主体上相互合作,建立相关机制,让企业的员工、管理人员进入课堂传授岗位经验和企业文化,使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下,真实感受一个合格工匠应具备的职业态度和职业责任。
工匠精神是职业人在职业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综合素质,学生没有真正的职业心理体验,是很难收到实效的[5]。工匠精神通过实践才能内化为学生的职业素质,实践阶段是培育工匠精神的关键环节,而最有效的实践就是学生参与企业的实训实习。校企双方要建立学生在企业实训实习的长效机制,即实训实习时间不是单纯的几天或几个月,而是要与教育教学相互配合,建立长效的实训实习机制。
学生在企业的实训实习中,可以具体了解企业文化、了解企业对职工职业素养的要求、感受企业员工工作状态,充分认识到工匠精神在职业发展中的重要性。在实训实习具体操作过程中,完成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都需要学生认真、严格、规范、仔细地操作,有助于培养学生敬业负责的职业素养,使学生将抽象的工匠精神转化为实际行为,又在实践锻炼中将实际行为转化、升华为一种内在的职业素养。企业在此过程中不仅要提供良好的实习环境和实习条件,还要请能力精湛的员工担任学生实习指导老师,在学生实习的各个环节严格、认真指导,重点对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品质进行锻炼和培养。
工匠精神的实质是一种职业素质,是可以被量化、被考核的。质量监控和考核评价是确保学生工匠精神培育质量的有效举措。作为学生工匠精神培育的教育和管理的双主体,学校和企业双方要共同参与到工匠精神培育的考核和评价过程中,完善工匠精神培育的考核和问题反馈机制,建立健全校企共建的学生工匠精神培育的考核评价体系。要建立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校内评价和校外评价相结合,并使校企评价贯穿其中的多元评价机制。学校不仅要对学生工匠精神培育的教育和实践阶段进行考核评价,而且要把学生工匠精神培育情况纳入到综合素质评价中,纳入到高职学生毕业考核中。企业不仅要对学生工匠精神培育的实践教育阶段进行监督和考核,而且要把工匠精神考核结果作为选聘高职学生作为新员工的标准之一,不仅要看重被聘人员的技术技能,还要看重其爱岗敬业、认真负责的职业精神以及“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的职业理念。
为保障校企双方都能有效参与到高职学生工匠精神培育的全过程,应建立起系统、规范、完整的校企合作政策机制。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解决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跨领域的困境。例如德国制定了 《职业教育法》《企业基本法》《培训条例》等法规,依法明确经济、教育和劳动等部门、行业组织及工会、企业和学校各自的使命和任务,具体规定了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关系、权利和义务,共同推进产教深度融合[6]。政府应尽快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规定企业和学校在产教融合中的育人权利和义务,建立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实体组织机构,确保产教融合运行机制的可操作性,从而保障产教融合真正成为学生工匠精神培育的重要途径。
工匠精神培育过程中校企合作的难点就是如何找到双方的利益共同点。企业的目标是盈利,校企合作中,要以订单培养、定向培养、企业职工再教育为突破口,让企业有利可图,促使其积极参与到学生工匠精神培育过程中。
应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协调、组织、管理机构。在秉持校企双方合作管理、协同培育学生工匠精神的原则下,学校牵头组建各方相关人员参与的组织管理机构,由该机构具体负责培育过程双方的协调、学生管理、评价考核等事务。工匠精神培育工程中需要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一方面要继续提高高职教师的技能水平,安排教师到合作企业顶岗,了解行业相关的工作方法和工艺,提高自身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教师自身也成为“工匠精神”的典型,这样教师可以言传身教、潜移默化地将爱岗敬业、精益求精、求实创新的精神传递给学生。另一方面要邀请企业优秀员工、企业工匠担任课堂讲师、实训课教师、实习岗位师傅,以企业优秀员工的亲身经历感染学生,以企业优秀员工的精湛技能培育学生。
高职学生工匠精神的培育是一个长久的教育、实践过程,需要校企双方共同合作,共同努力。把校企合作贯穿于学生工匠精神培育的全过程,才能培养一批具有工匠意识、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