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爱叫放手
——幼儿告状行为分析及对策思考

2019-03-22 10:58
成才 2019年2期
关键词:同伴家园成人

“老师,他拿我玩具!”“老师,他打我了!”“老师,他不跟我玩了!”“他说以后不和我做朋友了!”在幼儿园的一日生活中,这是经常发生的现象,也是幼儿常有的行为——告状。

幼儿的告状行为是一种比较典型的社会行为,它属于幼儿与老师之间的一种互动。具体地说,幼儿的告状,是指幼儿在他们自己认为受到同伴侵犯或发现某种行为与幼儿园的集体规则、教师的某项要求不相符合时,向教师发起的一种互动行为。对于幼儿的告状行为,很多老师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帮助”幼儿解决。

幼儿期的孩子变得爱告状,是这个年龄段幼儿的心理特点,它从侧面也反映出了幼儿的身心健康程度。对于幼儿的告状行为,如果处理不当,会影响幼儿之间、师幼之间的关系,乃至幼儿今后身心健康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审慎处理幼儿的告状行为。

一、幼儿告状行为的原因分析

(一)幼儿心理因素

1.年龄小。《幼儿心理学》中指出:“幼儿的思维是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3—6岁的幼儿无论是身体还是心理,发育都还不够健全,对问题的是非判断多会进入误区,个人能力不足于准确分析问题,对成人有非常强的心理依赖。这种依赖,会让他们遇到问题时首先会寻求成人的帮助。

2.爱表现。每个幼儿都有“我要做好孩子”的倾向,当看到同伴的“不当行为”时,幼儿会为了获得好感或受到成人关注而向成人告状。于是,有些幼儿为了引起老师的关注、希望受到老师的表扬或奖励而产生告状行为,用别人的不足来衬托自己的“优秀”。如:“老师,某某某饭没吃完,我吃完了。”“某某某没有坐在位置上休息,我休息好了。”

3.嫉妒心。《幼儿心理学》中指出:“幼儿也是有嫉妒、报复心理的。”当看到他人在某方面强于自己,而自己却又无法超越时,就会产生烦恼、痛苦、怨恨等负面消极的情绪,这样也会激发他们的告状行为,希望被告状的一方受到惩罚,以此来平衡自己的心理。

4.自我中心观念。儿童心理学家皮亚杰曾经提出自我中心主义的理论。以自我为中心的幼儿,他们不愿意和同伴一起玩,不愿意与别人分享喜爱的玩具,很难也很少站在他人的角度去看待问题。这样的幼儿一旦与同伴发生矛盾,产生冲突,就有可能产生告状行为。

(二)幼儿教师因素

1.未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法国思想家卢梭在他的教育哲理小说《爱弥儿》中指出,“儿童虽然不是成人,但也不是成人的宠物和玩物,他首先是一个人,有自己的意识和情感,成人要尊重儿童”,“尊重幼儿的人格,信任幼儿”。尊重幼儿的人格就要做到尊重幼儿不依附他人的自主判断、独立思考与行动。我们要相信每个幼儿都是平等的,他们都是有能力去解决问题的。只有相信了他们,我们才会放手让他们自己解决问题,而不是越俎代庖,制约他们的独立思考和见解。

2.未教给幼儿处理的方法。大部分的幼儿教师面对幼儿的告状行为,只是进行简单的说教和批评教育后就不再关注了,没有进一步引导幼儿了解面对这样的问题时应该怎样处理。

(三)家庭教育因素

1.教育方式的不恰当。大多数家长过分宠溺自己的孩子,导致幼儿娇生惯养,自私任性,不懂分享。而且,家长对幼儿的事情一味包办,也使幼儿缺乏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当与其他幼儿之间产生矛盾时,就用告状的方式求助。

2.家园教育的不一致。在园老师经常引导幼儿学会分享玩具,当遇到争抢玩具的情况时,老师也会教育他们学会通过沟通来解决问题。但是,在家里,有的家长,尤其是爷爷奶奶,因宠爱孩子甚至会在孩子遇到问题时错误地引导他们“以牙还牙”。试问,在这种观念的熏染下,幼儿怎能正确处理同伴之间的关系。

3.教育理念的不适切。一些父母不懂教育,缺乏正确的教育理念,不分青红皂白地认为告状是正常现象,不需要处理,无形中助长了幼儿告状行为的频繁发生,使幼儿从偶尔告状发展为习惯性告状。

二、幼儿告状行为的对策思考

(一)教师——分析原因,恰当处理,当好幼儿成长的引导者、支持者、合作者

1.了解告状动机和目的。教师在处理幼儿因纠纷而产生的告状时,必须先了解纠纷的原因。可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对那些恃强凌弱的幼儿进行批评,对被欺负的幼儿加以安慰;在处理为引起别人注意而产生的告状行为时,教师要肯定他的良好表现和行为动机,但也要注意避免某些幼儿为了表扬而故意捏造事实;在处理因嫉妒而产生的告状行为时,教师应该引导幼儿学会发现别人的长处,找到自己的不足,要学习好的榜样,让自己也成为别人的榜样。此外,教师要注意,并非幼儿所有的告状行为都需要给予回应,有些情况是需要冷处理的。

2.树立正确的儿童观。现代儿童观与传统儿童观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仅重视儿童对于社会的价值,看到儿童因弱小而需要保护的事实,更重要的是它不因儿童弱小而轻视他们,而是把儿童看作是有能力的主体,认为儿童拥有权利并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作为现代教师的我们应该充分信任幼儿,相信他们有解决问题的能力,只是需要时间等待老师去挖掘。有了这样的认知,我们才能放手,才敢于放手,做一个“懒老师”,培养一群“勤快的孩子”。

3.采取正确的教育方法。“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我想,教给幼儿解决问题的方法才是扼制非必要告状行为的关键。要减少幼儿不必要的告状行为,教师可组织幼儿通过看动画、听故事等幼儿喜闻乐见的活动,有目的地引导幼儿评价其中的行为,提高幼儿的认知水平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可采取角色扮演的方式帮助幼儿换位思考,提高其解决问题的能力;可通过谈话的形式组织幼儿讲述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让幼儿想办法解决,提高幼儿独立处事的能力;可组织多样化的同伴交往活动,培养幼儿的分享意识,让他们学会分享。

4.把处理权还给幼儿。《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指出:“幼儿是日常生活与学习游戏活动的主体。”因此,教师在一日生活中应该充分发挥幼儿的主观能动性,尽量减少说教,让他们自己解决问题,教师只充当引导者、支持者、合作者。

(二)家长——坚持原则,保持家园教育的一致性

1.保持家园教育的一致性。教师要多与家长进行沟通与交流,相互了解幼儿在家在园的情况,然后进行对比,保持家园教育的一致性。

2.加强家园联系。家庭教育对于幼儿人格的形成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该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家园的联系,将先进的教育理念与家长分享,让他们学会用正确的教育方式与先进理念对幼儿进行教育,帮助幼儿形成健康的、积极向上的人格品质。

孩子的成长无小事。幼儿告状行为背后的教育问题不容我们忽视,需要教师和家长认真思考,审慎对待。不管是教师,还是家长,我们认为,都需要不断学习新的教育理念,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在需要的时候学会放手,引导幼儿自己处理问题,使其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获得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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