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惠芳
(池州学院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安徽池州247000)
廉洁奉公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中国共产党对全体党员和干部的基本要求。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政治上,统一战线的阶级成分空前广泛,经济上,边区和敌后抗日根据地允许私人资本主义的一定发展,在这一新形势下,各种封建意识和资产阶级的思想作风也侵蚀到党政军内,皖江抗日根据地在创建发展过程中也受到了影响。1942年行署主任吕惠生指出根据地“以过去被贪污浪费的钱财总收入数比较,约占5%,即征收一百元被贪污浪费掉伍元”[1]108-109。为了整肃根据地存在的腐败风气,树立廉洁政府民主政府的良好形象,皖江抗日根据地将廉政建设提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从廉政思想教育、廉政制度及监督机制建设着手,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励精图治,建章立制,整风肃纪,惩治腐败,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促进了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保证了抗战的顺利进行,对新时代的党风廉政建设也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思想作风决定着组织作风、工作作风与生活作风。1942年3月,曾希圣在一年来的工作总结中指出七师的缺点“在总的方面说,整个工作作风有毛病,党内生活的一团和气,庸俗化,没有斗争,也没有工作的战斗精神”[2]49。“某些老党员及知识青年在我财政经济机关及供给机关服务者,因为教育不够,监督不严,法纪未立,在眼见多数财物之后就动摇了他们革命人生观,由开始大吃大喝,而至嫖赌与贪污,拐款投敌”[1]11。因此,皖江抗日根据地大力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坚决地同腐败现象作不妥协的斗争。
依据中原局关于华中根据地内的财政经济工作建设对各地区的指示,根据地对相关财经工作人员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与学习工作。首先加强对各地财经供给部门的组织领导,成立政治处,在下层机关中派遣政治协理员,负责政治学习的组织工作。然后采取分班分组看书、上课、开讨论会等方式组织学习,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互相监督,相互之间进行生活的工作检讨,促使他们提高政治思想觉悟与水平。
党的作风建设是廉政建设的重要方面,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和党八股这些党内不良作风,是消极腐败现象赖以产生和存在的重要根源。为此,皖江抗日根据地从1942年夏到1945年春,分三阶段开展了整风运动。1942年夏至1943年6月,为学习整风文件阶段。区党委和七师师部根据中共中央、中共华中局及军部的具体部署,在县以上党组织成立了“学委会”,通过学习小组的形式,组织干部学习上级统一布置的22个整风文件。采取先辅导,再个人以粗读、精读的方式自学,然后座谈讨论,写心得笔记等方法,以在职学习为主,每天两小时或半天。县团以上干部另有少数进华中局党校学习。1943年7月1日起,皖江地区进入深入整风阶段。区党委首先组织县团以上党组织主要成员重新学习整风文件,并以此为骨干,组织县、团级干部集中办了三期整风学习班,学习班每期两个半月,一期约30余人,分别对基层干部进行轮训。学习方法一般分三个步骤,即首先解决学风问题,检查和批判主观主义的危害,其次解决党风问题,从剖析宗派主义,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入手,促进党内团结,再次结合检查开展审干。在此同时,还结合进行传统教育和时事教育,加强党的思想建设。1944年夏,皖江的整风进入全面审干阶段。通过整风,纠正了党内不良倾向,从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保证了倡廉反腐。
傅秋涛在参谋会议上总结七师弱点时指出:部队“在制度方面,过去是毫不讲究的。特别在经济制度方面一片混乱的现象,是无所谓制度,物质要求、发财思想形成严重现象”[2]86。为了实现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这一抗日救国目标,皖江抗日根据地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从制度上保障廉政建设。以财务管理制度为例,皖江抗日根据地实行严格的预算决算、会计、审核及金库制度,统一收支。
严格执行预决算和审核制度。要求“各军政最高机关,于每年国历一月,将其所属及本单位之经、临、杂费预算,送交同级参议会批准,于每年十二月底造具决算,送交同级参议会核销”[2]182。负最高审核责任的是审委会。全地区的税则修订与支出经费预决算,均须通过审委会的批准。为加强预决算制度执行,将审核会归并入经委会,并充实人事,以进一步澄清某些贪污浪费现象。
建立了金库制度,执行收支程序。1942年,财经委员会设立金库,统一现金保管收付,一切收入悉解库保管,一切支出统由库支付。为执行收钱不管钱,使金库制度更加健全,将原属皖中财经会的金库划归经委会领导”[2]107。
在我根据地内缴税只一次,凡商人持有货证相符之税票(即使是别的根据地的),即不再征税,凡违禁物品,不论其进口或出口,一经查觉,报上级请示处理,不得私自没收,或自行处罚。否则以贪污论处[3]139。
对于财经供给部门除了建立各项严格的管理制度外,对于其工作人员也订立共同的工作守则,要求其工作人员不仅要遵守纪律,按章办事,还严格规范他们的私人生活,尤其是共产党员,要求“不得嫖娼,不得赌博,不得吸食鸦片,不得收受商人赠礼,不得将公共物品赠给私人,个人钱财须公开及某些节省的办法等。同时政府对于犯有贪污腐化条件的人亦应订出法律,依其情节轻重给以惩处”[1]12。
皖江抗日根据地通过完善各项财务、税收制度,整理和增强收入,征收直接的统一的累进税,废除苛杂摊派,实现了“税收每月经常数十万元,保证了本地区—切用费,并供给了上级与帮助了友邻根据地”[2]107。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实行了行政监察和党内监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4]96。采取了“自上而下的党和行政的监督检查和自下而上的人民的监督检查;党和行政的监督又包括经济监督、政治监督和人事监督”[5]40,人民的监督主要是通过“三三制”政权和参议会来实现。这些监督检查制度的颁布与执行,是根据地政权建设、特别是廉政建设卓有成效的重要因素。
为建立统一战线性质的民主政权,为廉政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地实行“三三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的共产党员,代表小资产阶级的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的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各占三分之一。1942年夏,皖中各县凡我军控制的地方,都普遍建立了“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保证了人民对党和机关干部的监督和制约,彻底扭转了“在上层政权机构中,由共产党人包办和在基层政权中由封建势力操纵的局面”[6]94。
参议会是民意机构,是抗日战争期间我党团结各阶层人民的一条重要纽带,更是广大爱国人士表达自己意志的场所。1942年7月,皖中参议会在无为恍城正式成立。民主人士金稚石任议长。参议会员产生的办法分为区域选举和职业选举两种。区域选举由各乡推举一候选人,再以区为单位,由区选举委员会召开选民大会普选。边区和游击区难以进行普选,则由区选举委员会按照规定的名额,遴选三倍之候选人报县参议会圈定。职业选举则由县、团级抗日团体、机关、部队为选举单位选举。在参议会人员构成分配上,“党员占百分之四十四,进步分子占百分之二十一,中间分子占百分之三十五”[2]72。可见,各级参议会既保持了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同时又突显了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从成立到1945年七师部队奉命北撤,参议会共开过两届代表大会。第一届共通过临时议案2件,政治教育类议案28件,财政经济类议案14件,军事保安类议案11件[2]117-130。第二届共通过政治类议案32件,财政经济类议案12件,军事保安类议案7件,文化教育类议案7件[2]180-197。1944年底,皖中参议会改为皖江参议会,无为、临江、湖东、和含等县也先后建立了参议会。“三三制”的政权和参议会的设立,有利于党内外人士的参政、议政;有利于人民群众对政权和党的监督;有利于反腐倡廉。
为了减轻群众负担,巩固和扩大皖江抗日根据地,遵照党中央和华中局关于精兵简政和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的指示精神,1943年3月新四军第七师将原所属部队和皖江地区的一些地方武装整编为沿江、含和、皖南、巢湖四个支队和一个独立团[2]272。从二、三月间的三次精简工作后,不但对各部门工作没有减弱,反而加强了,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经过初步整风工作,责任心提高了一步,如司、政、供、卫各部工作人员精简4%后[2]141,工作更有条理,更有事做,机关更灵活,更能合乎七师战区环境。1943年底,鄂豫皖区党委改组为皖江区党委,皖中行政公署改组为皖江行政公署。中心地区成立一个县政府和三个办事处,直属区党委和皖江行政公署领导。据七师中心地区大略统计,七师部队和皖江政权组织的脱产人员占当地农民总数不到2%,完全符合党中央要求根据地脱产抗日队伍的人数,不得超过当地农民总数的2—3%的要求[3]148,因为根据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这样的比例有利于人民合理负担,发展经济,改善生活。皖江抗日根据地贯彻了精兵简政的政策,“达到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五项目的”[3]156。
密切联系群众,是实行群众监督的首要条件,是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一环。1942年起,皖江根据地普遍开展拥政爱民与拥军优抗运动,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1944年初边区党委决定一月二十八日至二月二十八日,为拥政爱民与拥军运动月,军队做好拥政爱民工作,政府做好拥军爱民工作,人民及其团体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拥军拥政工作。旧历年关的一切娱乐活动,均须围绕着拥政爱民与拥军运动,各自联系到自身的具体工作来进行。通过深入持久的拥政爱民与拥军运动,党政军民打成了一片。
由于日军的侵扰,国民党政府的封锁,新四军全军十万人的军需给养完全靠自筹自给。因此,根据地开源节流,努力发展生产,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厉行节约,反对贪污浪费。
皖江根据地响应党中央“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号召,1942年起发动了大生产运动。区党委和行署设立了各级生产委员会和生产小组,组织各家各户开展生产。发动和组织变工队、互助队;成立垦荒局和水利委员会,号召群众开垦荒地和大兴水利建设;开办工厂、作坊和各种形式的生产,组建消费合作杜,生产和销售军需民用商品。由于根据地采取了这些措施,推动了工农业生产在战时环境下有了很大的发展,不仅战胜了敌伪对我们的严密封锁,解决了军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同时,增加了生产和财政收入,改善了人民生活。
广泛开展节约运动。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还要实行节流和杜绝中饱,实行节约政策。原则是用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在财政上不但应该做到不虚耗一文公币,并且要做到一个钱都不浪费。要求我们的干部尤其是党员干部应成为节约的模范。要求各区对节约浪费进行教育,使节约成为运动,养成习惯。各区具体规定节约的办法[1]76。机关部队无论在财力,物力和人力上,都要尽量节约。服装的发放有所改变,原来是军衣每年2套,改为1套,其他穿着也有节约。其次减少津贴,提倡不吃零食,不抽纸烟。皖中军区指示中并具体规定战斗连队每月每人节约公粮1两,机关2两,公草半斤,各部门自给菜金3至7个月[3]156。机关部队努力节约民伕,七师司令部和皖江行署都再三通令严禁滥用民伕,要求军需品尽可能自运。为控制派伕,制订动用民伕条例,发行民伕券,要求“券伕制度须按月报销,并责成各级负责首长切实检查与保证执行”[2]223。此外,在日常生活中也大力提倡节约,禁止享乐奢靡之风,根据地要求:“凡遇婚丧喜庆,不得任意铺张、散帖,酒席每桌亦不得超过五个菜,并禁止使用奢侈物品送礼”[2]187。通过规范党员个人私生活行为,把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
坚决的与贪污浪费作斗争,禁止任意向人民募捐慰劳等[6]116,并规定严格的经济纪律。反贪污斗争与各种形式的学习班结合进行,平时也注意检查和向群众了解情况,发现重大贪污案件时则开群众大会揭发斗争,以教育广大干群。处理时部队严于地方,党政人员严于群众。经过努力,“一年来收有相当成效。……所谓牢不可破的贪污浪费现象,是逐渐减少了,今后更应百倍努力,坚决澄清之,根绝之,要作到涓滴归公”[2]108。
皖江抗日根据地发扬了我党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反腐倡廉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防止了腐化,战胜了困难,满足了军需,为抗战的胜利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共产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必须为政清廉,秉公尽职,不能以权谋私。为此,党对领导干部实行了一系列有利于反腐倡廉的政策。一是倡导节俭保廉,实行津贴制度。为防止干部滋生升官发财的不良动机,铲除干部腐败赖以产生的物质基础,“取消薪水制,代之以津贴制”[2]73。“每个公务人员除了伙食、制服、被毯由公家平均供给外,每月按等级高低发津贴费。……县长每月6元,区长每月5元,乡长每月4元,这可说是世界上最低廉的官俸”[7]10。二是倡导密切联系群众和艰苦朴素的作风,实行干部定期参加劳动制度,以克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特殊化现象和官僚作风。七师干部与战士共同劳动,有时则换工劳动,勤务员代首长为合作社劳动,首长替勤务员做勤务工作,收获实行公平合理的分配。这样做使得许多党政军机关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改善,培养了艰苦奋斗作风,也改善了上下级关系。三是坚决执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以上率下的领导干部进行嘉奖。例如,在纪念七师成立三周年之际,皖江行署郑秘书长带头挑柴重1700多斤,为全体干部少用民夫做出榜样。无为县陆学斌县长也率领县委全体干部到山里挑柴。行署特令嘉奖,并号召各级政府干部向他们学习[3]154。为了保持革命队伍的纯洁和旺盛的战斗力,部队纪律非常严格。当时有位管理员就因为贪污了10块银元被送上军事法庭判处死刑。贪污500到600元法币就要处以极刑了。在1945年5月无为县俞村合作社有三个干部合伙贪污20余万元(比1941年币值要缩小100倍),判处已较轻,除令其全部退赔外,为首的判5年徒刑,其余两个一个判6个月徒刑,一个判3个月徒刑[3]157。
皖江抗日根据地领导干部以身作则,通过加强防腐倡廉的思想教育、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利益,初步构建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力地保证了党和革命根据地的清正、廉洁,成为民心所向的政府。皖江抗日根据地的廉政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的一个缩影,与国民党政权的贪污腐败形成了鲜明的反差,为夺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廉政建设经验对于新时代的党风廉政建设仍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