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超
商水县汤庄乡第一小学 河南周口 466000
2014年3月,教育部颁布了《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提出“各学段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以此推进课程改革;2016年9月,北京师范大学核心素养研究课题组发布了核心素养框架。那么,何为核心素养?何为综合素质评价?二者之间有何关系?这是我们必须弄清楚的问题。
核心素养是学生在接受相应学段的教育过程中,逐步形成能够适应人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与关键能力,它是关于学生知识、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等多方面要求的结合体,它指向过程,关注学生核心素养培养过程中的体验和感悟,而非结果导向,同时核心素养兼具稳定性与开放性发展性,是一个伴随终身可持续发展,与时俱进的动态优化过程,是个体能够适应未来社会,促进终身学习,实现全面发展的基本保障。
2002年《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了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框架,2004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综合素质评价”。所谓综合素质评价,指的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其最大特征就在于,它不是仅重视学生的学业水平,而是要求学校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在学业水平提升的同时,有意识地发展学生其他各方面的素质,使学生能够在基本素质达标的基础上做到自由而有个性的发展。
1.核心素养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核心。两者都对“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一教育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究。因此,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实质上是对学生核心素养的评价。
2.核心素养离不开综合素质评价。两者都摈弃对学生单一素质的培养和评定,尤其是对那种应试教育模式下片面对知识水平重视的批判和否定。
采用文献研究、访谈、综合比较研究法对我县农村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研究发现,目前农村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还面临如下困境。
核心素养框架颁布后,学界对核心素养指标体系和价值认同的质疑不绝:综合素质评价到底是一种等级评价,还是一种鉴赏性评价?综合素质评价记录的内容是应该“面面俱到”,还是应该“择优而记”?综合素质评价的主体构成应该是全员参与,还应该是一种专家评价?“三维目标”与核心素养之间到底有什么样的联系和区别?会不会是“穿新鞋走老路”?在具体的教育教学中该如何去贯彻和实施?如果这些疑问不解决的话,再好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构想都会在一线教师的教育实践中化为乌有。甚至有一部分老师会避重就轻地沿用原有的以分数和升学率为指标的学生评价模式,而对核心素养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疲于应付”“敬而远之”和“无所适从”。
中小学教师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适合自身教学方式的学生评价理念和评价方式,让他们打破原有的评价模式重新构建新的评价模式并非易事。随之出现的另外一个难题就是,核心素养不仅在课程设计和教学过程中会遭遇如何体现和贯彻的问题,在学生评价层面也会接受来自各界关于“怎样评价”“如何评价”才能体现人本精神和公正精神的质疑和拷问。
当前,围绕着核心素养培养目标的课程和教学以及学生评价的相关研究都处于探索和摸索阶段,在国家层面虽然颁布了相关的指导性政策和文件,但过于宏观并不具体,有关省市和学校层面具体的核心素养培养方案以及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也并不多见。在相关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广大中小学学校和教师就会对这些新理念“左耳朵进,右耳朵出”,继续原地踏步采用原有的纸笔测验等单一的评价方式。
破解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评价难题,不能平均用力,需要聚焦若干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以点带面,寻求突破,进而解决问题。
首先,搭建大数据分析平台;其次,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再次,健全综合素质评价监督问责机制;第四,适当提高教师福利待遇,以此调动教师对开展综合素质评价的工作热情。
小学生情况不断在变化,相应的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就需要不断更新,这就要求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制定符合当地情况尤其是本校区情况的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适应新常态,及时更新评价体系,使之更有针对性,更能客观实际的反映出小学生综合素质,将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落到实处。
学校应加强教育培训,定期分批的组织学校教师参与培训,从思想上使教师认识到开展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能力上培养教师开展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水平,使之更规范,更科学,更有针对性。
学校建立健全监督奖惩机制,要让“多干事、能干事、愿干事”的教师更有获得感,从而激发教师们竞相推动科学发展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形成奖勤罚懒的竞争格局,创造一种大的氛围和机制,把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使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