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倩倩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滁州,239000)
随着社会公民法制意识逐渐提高和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高职院校学生因人身财物损失、受学校处分、学籍管理等问题而与学校发生纠纷时有发生,这与学校重管理效果、轻管理程序有直接关系,同时与高职院校学生自身法制观念和权利意识的增强分不开。高职院校作为兼具管理、服务和育人职能主体,既要在行使管理权力时保障学生正当权益,也不能一味迎合学生诉求而放弃管理权力。因此,建立学生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应成为当前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事务的重要内容。
高职院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是指在高职院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学生人身伤亡事故。通常此类事故可分为学校有法律责任与无法律责任两种类型。对此类事故的处理因直接关系到学生、学生家长、学校、教师及教育行政部门等多方面的利益,涉及到学校、家庭、医院、司法、社会方方面面[1]。学校在事故的处理中面临着来自社会各方面压力,特别是在互联网高度发展的当下,正确面对舆情压力尤为重要。学生财物侵害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如下方面:学生在校期间在依法享受权利的同时,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完成规定课程内容,按规定缴纳学杂费的义务;遵守学生手册行为规范;在奖勤助贷中诚信提供相应申请材料等。
在工作实践中,此类法律风险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学历证书授予上,多门科目补考与毕业证的发放问题。在毕业前夕,有的学校往往会组织毕业总补考,在一些案例中存在这样一部分学生,辅导员多次与其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息、QQ等通讯方式联络,让其参加补考,但是学生没有参加补考从而未获得学历证书,只获得结业证书。若干年后当学生在更换工作岗位中,新岗位需要学历证书时,学生家长找到学校希望学校再次组织补考,当学校因有关制度不能满足家长要求时,家长通过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上访等方式,投诉学校在学籍管理中存在程序问题向学校施加压力。二是学生在办理休学、退学等学籍异动过程中,辅导员没有严格按照学校相关学籍管理制度,在未告知学生家长的情况下,办理了学生的休学、退学等手续。
高职院校对学生的纪律处分涉及到学生的受教育权、隐私权、申诉权等多方面权益,如学生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打架、夜不归宿、旷课缺勤、赌博等。这类法律风险焦点在于受处分主体是否明确、受处分的事实依据是否确凿、处分适用的校规校纪是否合法合规、处分的程序是否正当、处分轻重是否适当等多个方面。所以学校在对学生予以处分过程中,也要对学生的基本权益加以维护,注重调查取证,如通过召开谈话会,给予学生申诉的机会,接到学生申诉后应积极进行调查,查明实情,保障学生申诉权利。
此外,高职院校在奖勤助贷与党团推优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在评优评先过程中,如果只重视评选结果公示而未将评选标准与评选流程加以公示,这也会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
高职院校管理者在学生管理事务中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较为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是管理者特别是辅导员法治素养比较薄弱,缺乏法律知识,欠缺法治意识,对学生管理事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认知不清,有些辅导员不能对学生管理权限和学生权益之间的法律边界做出界定,导致越权行为的产生。其次,管理者法治意识淡薄与法律知识匮乏导致权利本位思想与证据保存意识不强。在日常学生管理中,传统意义上的学生管理要求学生必须服从学校管理权威,不能提出异议。例如在奖、助学金评选时存在辅导员忽略学生知情、参与、申诉等权利主张。在证据留存或是工作痕迹保存方面,个别辅导员没有形成证据留存与工作痕迹保存习惯,从而将自己处于法律风险中。例如:学生请假时假条丢失,请假记录没有纸质或电子版本留存,未与家长及时联系确认学生请假情况;假期安全教育没有在辅导员工作手册中有相关班会记录,没有学生签名确认的假期安全教育承诺书;处理学生突发事件没有及时在工作手册中做好记录等诸如此类工作疏忽,这些都易于在将来法律风险发生时将辅导员处于被动。在当下依法治校的背景下,高职院校辅导员法治素养、法律知识、法治意识的培养愈发重要,学校与辅导员应在这一问题上达成共识,加快辅导员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培训。
在法律架构中,程序规则是实体规则的前提,更是实体正义实现的内在规定与保障力量。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中应加大工作流程的标准化和程序化建设,有些高职院校存在学生管理工作中虽有工作规章制度,但缺乏工作流程的规范性,以致在学生管理工作中,辅导员只是依靠工作经验和工作惯例来开展工作。有的高职院校辅导员在某些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中,存在工作程序缺乏透明度,在对学生进行校级处分时,甚至出现工作程序缺乏公正性的现象。在奖勤助贷与党团推优过程中,学生关注度相对较高,如果没有公平公正公开的保障机制,也容易导致矛盾出现。可见,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如果工作流程的不规范,忽视程序性,没有规则意识,将容易出现法律风险。
高校学生管理事务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还与学校没有建立有效的学生申诉机制有关。学生申诉机制既要能够对学生管理事务中相关行为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同时也能对损害学生权益的行为进行整改。学生申诉机制的建立是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的途径。不少高职院校在其印发的《学生手册》中提及学生申诉权利,但是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在学生对涉及自身相关处罚决定存有异议时,手册中大多是要求学生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但是手册中却没有明确指出申诉的流程和操作细则,以至于学生在对学校处罚决定存有异议时,要么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使用新媒体手段表达自身诉求或寻求司法帮助。如果上述申诉机制不完善,或不具备可操作性,那么长此以往,相关的法律风险就会不断积累,进而对校园安全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是由学生管理工作者特别是在学生管理工作一线的辅导员们来开展,作为一线管理者的辅导员们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懂得在工作中运用法律知识是做到依法管理学生的前提条件。高职院校要定期在辅导员中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培养辅导员的法律意识。高职院校辅导员应始终秉承法治观念,不以个人道德标准来管理学生。辅导员要不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在日常学生管理工作中,辅导员应自觉遵守法律,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律要求,保障学生权益。辅导员要认真领会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制度的文件精神与要求,明确法律、法规赋予权利和禁止事项,在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依法维护学生权益。高职院校辅导员要根据职业院校学生的特点,时刻关注、研究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风险案例,时刻关注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影响和有争议的热点问题,对相关工作问题能够及时研判。
在学生管理事务中,要建立学校、学生、家长三方信息沟通机制。对于事关学生重大利益的学籍学历工作,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保障学生知情权与参与权,在学生学籍学历情况发生异动时,辅导员要积极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告知相关情况。在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中,辅导员一定要遵循工作程序,建立工作台账,勤于保存相关证据。辅导员工作手册中的相关截图、工作记录、谈话记录等证据的留存,有助于消除法律风险[2]。学生管理事物,必须科学制定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制度。对于学生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到合法合规、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比如在对学生进行违纪行为处分时,首先要调查取证,明确违纪主体与事实,其次要告知学生处罚的理由和依据,要召开听证会给予学生陈述权和申辩的机会,最后在学生对违纪事实认可的情况下,依照工作程序规定时间截点内完成[3]。高职院校在学生处分问题上要严谨慎重,处分行为要符合国家现行法律规范。高职院校应在处分学生同时,注重对学生的教育与引导。
高职院校要规范学生管理权的行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学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学生管理权力顺利行使。从现有国家与各省制定的法律法规内容来看,在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中推进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是必然结果。无论是对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还是在对学生进行处分,还是在学生奖勤助贷、学籍学历管理等方面,高职院校必须按章办理,坚持原则,以教育引导为主。在具体工作中,高职院校要将相关决定和通知通过学校网站、班会、班级联络群等渠道及时传达给学生,做到全体学生应知尽知,将校内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工作制度,保障学生知情权;在处分学生或取消学生某种权益时,在发布通知与实施前应及时向涉事学生阐明决定内容与处置决定,给予学生申辩权力,涉事学生无异议后,方可发布通知内容与处置决定,避免事后难以接受学校相关决定,产生相应法律风险。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事务中法律风险的防范,仍需要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理论工作者进行深层次的探讨。在工作实践中,高职院校要把握好处理法律风险的原则,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合法合规维护学生权利,做到学生管理与人文关怀相结合,降低涉生法律风险发生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