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预算绩效管理现状与制度优化

2019-03-19 02:17王胜华
财政科学 2019年6期
关键词:绩效评价部门政府

王胜华

内容提要:预算绩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性安排,将绩效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审核、审批、执行、监督和反馈的全过程,能有效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我国预算绩效管理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成效显著,但基础制度环境不完善外部约束不足,绩效目标整体性前瞻性不强,绩效管理人才紧缺专业素质水平不高,评价方式方法缺乏创新评价质量效果不佳,绩效与预算“两张皮”,绩效评价结果缺乏有效应用等问题严重制约着预算绩效管理的改革发展。为此,建议通过完善制度环境提升政府治理水平,树立绩效意识与理念制定科学合理绩效目标,培养预算绩效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共享系统,建立激励相融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公开与监督等制度优化措施来进一步完善我国预算绩效管理体制,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指挥棒”的作用。

一、引 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描绘了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宏伟蓝图。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提高预算管理效率,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主要任务,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财政收支规模也经历了高速增长。其中2000年到2018年间,我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由13395亿元增加到183352亿元,增长了13.69倍,年均增幅15.6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由2000年的15887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220906亿元,增长了13.90倍,年均增幅15.7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与收入差额由2000年的2491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37554亿元,收支差额扩大了15.07倍。经济新常态下,过去高速的经济增长将难以为继,财政收入增长乏力与财政支出刚性增长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凸显。随着公共财政框架的不断完善,我国将进入以公共财政支出及其绩效监管为改革重点的新阶段。花最少的钱办更多的事,开源节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成为缓解财政收支矛盾的重要举措。预算绩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性安排,将绩效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审核、审批、执行、监督和反馈的全过程,能有效提高政府部门在公共事务管理、财政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提供方面的综合能力。

二、我国预算绩效管理现状

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完整统一政府预算制度改革总目标的指导下,我国先后进行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等一系列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绩效管理作为预算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在经济新常态下越来越受到重视。在财政部的主导下,我国开启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改革的探索之路,经历了从制度逐步建立到组织机构不断健全、从框架设计到实施方案制定、从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到扩大评价范围、从注重结果到以结果为导向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改革发展历程。预算绩效管理逐渐成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政府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

(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①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自此我国正式开始预算绩效管理体制建设。十七届二中、五中全会提出“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基本思路。其中提高效率就是要推进科学理财和预算绩效管理,健全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②财政部部长详解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http://www.gov.cn/xinwen/2014-07/03/content_2711811.htm。

从湖北恩施试点至今,我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了近二十年的实践经验。2005年财政部颁布了《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中央部门先行先试。2009年我国绩效评价的纲领性文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并于2011年进行了修订。暂行办法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内涵、评价主体、基本原则、评价对象和内容、绩效目标、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的内容、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应用都有明确规定。2011年3月,国务院成立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指导和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2011年《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已成为当前和今后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201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颁布,同时制定了《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和《部门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两个配套文件,标志着我国进入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新阶段。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对预算管理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同时新修订的《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首次从立法层面对绩效评价做出相应规定,标志着我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保障,预算绩效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2018年《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则为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中央和地方预算绩效管理进展迅速

预算绩效管理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主要通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得以体现。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推进绩效评价的速度明显加快。

一是中央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突破性进展。财政部预算司数据显示,2016年实现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并对中央本级2024个一级项目和中央对地方93个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进行了逐一审核,初步建立了比较规范的绩效指标体系。根据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国逐步健全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2016年,在2015年度项目支出的基础上筛选25项重大民生政策和重点专项支出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基本涵盖教育、社保、农林水等重点民生领域,涉及资金3000多亿元。①财政部预算司http://yss.mof.gov.cn/zhuantilanmu/ysjxgl/201612/t20161205_2472977.html。同时,中央部门对45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预算支出890亿元。②《翻翻国家账本看看钱花哪儿》,人民日报,2017年07月22日02版。此外,从103家中央部门公布的本部门2016年决算报告来看,除了决算报告内容更加丰富详细外,部门项目绩效是一大亮点。在部门决算报告中对部分项目绩效的自评结果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了公开,并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思路进行了说明。如财政部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7个,二级项目305个,共涉及预算资金1224872.2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并首次在部门决算中增加“国际组织股本金”项目绩效评价结果。③财政部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告。商务部也首次公开了“外商投资管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科技部对年度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运用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

二是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稳步推进。2016年湖北省在56个地区开展绩效评价,项目支出金额占2015年本级项目支出金额比例达到50%。④湖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鄂财绩发〔2017〕13号)。广东省2016年组织开展22类资金绩效评价,涉及金额约6000亿元,并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⑤广东省财政厅http://www.gdczt.gov.cn/zwgk/czxw/201704/t20170413_832491.htm。四川省2016年组织对22个省级部门、33个省级项目和1项财政政策开展绩效评价,涉及省级项目资金251.81亿元,抽评资金25.26亿元,抽评占比10.03%,并公开了4个省级财政专项绩效评价报告和3个省级部门绩效评价报告。⑥四川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http://www.sccz.gov.cn/。

(三)预算绩效管理整体效果初步显现

总的来说,我国预算绩效管理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一是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要求从预算编制到预算执行全过程对绩效进行评价,我国预算绩效管理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二是预算绩效管理评价范围和资金覆盖面扩大。中央单位不仅包括一级预算部门,并向二、三级预算单位延伸。多数地方政府在省、市、县三级都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纳入绩效评价的资金不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还包括转移支付。如《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通过绩效管理来考察专项转移支付在宏观经济调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目标是否实现。三是绩效评价的结果开始有初步的应用。如绩效评价结果随同决算向社会公开,将评价结果向被评价单位进行反馈并落实整改,绩效评价结果向政府和人大报告并与预算编制相结合,推动绩效问责机制等都有一定的进展。四是绩效管理开始进入公开阶段。不仅是中央部门,各地方政府也逐步将预算绩效评价报告通过合理的程序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

三、我国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

预算绩效管理是一个由绩效目标、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共同组成的综合管理系统。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国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初步形成了“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但目前我国财政支出规模大,财政资金使用效果不佳也是客观的事实。基础制度环境不完善、绩效评价缺乏整体性,绩效理念不强、外部约束不足,绩效管理人才队伍缺乏、绩效与预算“两张皮”等问题成为我国预算绩效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制约因素。

(一)基础制度环境不完善,绩效评价缺乏整体性

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体系建设是随着绩效评价实践的不断深入而逐渐完善的。虽然我国出台了关于绩效评价的诸多管理办法,但都是部门规章,立法层次不高。2014年新修订的《预算法》对绩效评价提出了总的要求,但缺乏与之配套的政策对绩效评价的具体实施做出相应的制度性安排。我国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制度环境仍然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制度的不完善容易对行为人的决策产生扭曲,导致政策的初衷与实际效果之间产生背离。我国绩效评价实践中存在的看重评价结果的分值,但缺乏对绩效目标设立的充分论证;看重事后的评价,但缺乏事前的评估和事中的监控;看重评价对象的短期效应,但缺乏对中长期效果的考量等现象都是制度环境不完善的具体表现。基础制度环境的不完善,也导致了我国绩效评价缺乏整体性。整体性要求绩效评价包含项目绩效、部门绩效和政府整体绩效三个层级。但我国各个层级之间的绩效评价缺乏有机的联系,各谱各的曲,各唱各的调。场面看似热热闹闹,效果却是冷冷清清。

(二)绩效理念不强,外部约束不足

对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认识不清,直接反映在绩效理念上。当前仍有一些政府部门对经济财政形势认识不足,没有做好过紧日子的准备,绩效管理观念薄弱,责任和效率意识不强。部分单位仍然没有树立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把预算绩效管理与部门业务割裂开来,在绩效评价工作开展上存在应付心理。加之外部约束不足,在绩效评价中,有的部门对绩效评价不够重视、配合不力,有的认为绩效评价也就是走过场做做样子没必要当真,有的甚至还存在抵触情绪。辽宁省在对2015年度省直部门进行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时,当年应当纳入考核范围的省直一级预算部门共130个,其中报送考核材料并完成考核的部门只有63个,有67个部门没有按要求报送考核材料,占比高达51.54%,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意识严重缺乏。①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辽财预函〔2016〕431号)。此外,我国财政支出结构固化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低效、无效的支出依然存在,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绩效目标缺乏系统性,导致绩效评价流于形式

全过程绩效评价要求把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三个阶段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全过程监管。由于绩效理念不强,一些部门在制定绩效目标时具有随意性、缺乏前瞻性,没有根据项目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或者在编制预算时根本不设置绩效目标。因为缺乏可靠的依据,绩效目标不明确带来的后果是绩效事中监控形同虚设,事后的评价更多的是对资金使用合规性的一般性评价,无法对财政资金使用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进行全面有效的衡量。这样的绩效评价不仅不能带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升,相反还要浪费有限的财政资源耗费大量财力物力。绩效目标缺乏系统性,导致事前缺乏规范的自评,进而导致事中的过程评价流于形式,在项目结束进行事后评价时发现无从知晓项目绩效到底如何,当然更谈不上针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而这往往容易陷入“评价无绩效,为评价而评价”的死循环,最后绩效评价也就沦为一种形式,没有真正起到提升政府行政效能、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

(四)预算绩效管理人才紧缺,第三方中介机构专业水平不高

预算绩效管理专业性强,对绩效管理参与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绩效评价与通常意义上的财会、审计等业务有很大的区别。在与地方财政部门的交流中我们发现,财政部门作为预算绩效管理的主导机构,一般都配置有专门的处室和人员负责绩效管理和评价工作。但地方各部门预算单位并没有相应的机构设置,预算绩效评价的工作大都落在预算单位的财务部门,越到基层一级政府这种现象越是普遍。财务部门显然难以对绩效目标等绩效评价的核心内容作出较为科学合理的分析说明。绩效管理人才的缺乏,是导致目前我国绩效评价质量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在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中规定,“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财政部门应当对第三方组织参与绩效评价的工作进行规范,并指导其开展工作”。近年来各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逐步完善第三方评价机制,比如专家的遴选和专家库的建设、第三方中介机构的选聘等。但从实施的情况来看,第三方中介机构在数量和质量上未能很好地满足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需要,其独立性和客观性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评价方式方法缺乏创新,评价质量效果不佳

改革创新、协力推动是我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改革创新要求预算绩效管理在解决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问题的同时,要大胆探索敢于突破,通过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和方法、优化内部流程完善相关政策,从制度机制上解决财政管理工作中的突出矛盾。从中央到地方,我国正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但在绩效管理的方式方法和技术手段方面并没有很好地体现改革创新的基本要求。绩效评价包括多个环节,如何提高绩效目标、指标和指标值设置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可行性;如何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使各部门单位真正将工作重点从“关注过程”转向“关注效果”,将绩效“软约束”变成“硬约束”;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后,如何加强绩效管理,保证中央政策目标落实到位;如何促进年度间预算绩效改进等等都需要从绩效管理方式方法上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2013年《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提出了一个具有参考性的框架模式。从各地方政府绩效评价实践来看,绩效指标体系简单粗线条的问题普遍存在,尤其是体现项目支出属性特征的个性指标更是如此。指标之间缺乏内在有机联系,唯指标论指标,指标化倾向比较明显。此外,绩效评价信息化建设滞后,既缺乏同一单位纵向对比的数据信息,也缺乏性质类似的不同单位间横向比较的数据资料。这些都直接影响了绩效评价的质量水平。

(六)绩效与预算“两张皮”,绩效评价结果缺乏有效应用

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要求绩效与预算有机衔接。通过绩效评价来引导政府行为的转变,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长期以来,我国绩效与预算“两张皮”的问题十分突出。目前,各地方政府均已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制定了预算绩效评价相关政策制度,但大部分地区绩效评价结果并没有真正运用到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中去。湖北省财政厅2016年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情况的报告(鄂财绩发〔2017〕13号)显示,2016年湖北省仅有老河口市、沙洋县等26个地区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此外,绩效评价结果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情况也不太乐观。2017年7月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官网的初步调查显示,我国所有省(市、自治区)都对部门预决算信息进行了公开。通过对官网栏目的设置发现,全国有11个省份在门户网站上设立了预算绩效管理专栏,对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和执行情况进行公开。在评价结果的公开方面,全国仅有10个省份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了部门预算或重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四、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的建议

预算管理改革是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三大支柱之一,我国预算绩效管理仍处于探索完善阶段。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特征更加明显,经济增速放缓,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财政支出涉及领域广泛,如何通过绩效评价这一指挥棒引导政府行为方式的转变进而改变财政资金支出行为,并不断提高其使用效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应有之义。由于绩效评价认识上的误区导致绩效评价实施路径上存在偏差,使得绩效评价局限于指标的设计和评价,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评价无绩效,为评价而评价”的困局。从绩效评价的前瞻性、稳定性、整体性和系统性通盘考虑,通过完善制度环境提升政府治理水平是促进我国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途径。其中绩效思维与理念的转变、人才队伍的培养,建立激励相融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与预算管理的有机衔接应成为我国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改革的重要抓手。

(一)以绩效引领政府治理行为

观念引导行为,行为改变结果。绩效评价贯穿于财政支出的全过程,是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充分认识到绩效评价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普及绩效管理理念,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良性机制。应当说明的是,追责并不是真正目的,而是希望借助追责机制牢固树立绩效理念,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一方面领导干部应带头转变观念,把绩效意识与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另一方面应通过完善预算绩效相关法律制度来约束、规范和引导政府部门行为,让“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逐渐成为一种自觉行为。其次,根据被评价对象的属性,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效益、满意度等角度,遵循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绩效评价的基础,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是绩效监控有效、评价结果能真正落实的关键。否则,绩效评价仅仅是一种形式,对政府行为方式的变革毫无帮助。

(二)加强绩效制度环境建设,提升政府治理水平

预算与绩效“两张皮”等问题的显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究其根源制度环境是根本。对绩效评价认识不清、评价缺乏整体性等现象背后折射出来的是政府治理水平不高的问题。行为往往与所在的环境密切相关,因此如何通过制度建设来引导行为的转变值得政策制定者深思。就我国预算绩效管理现状来看,基础制度环境的完善仍应处于预算绩效管理建设的首位。以新修订的预算法为契机,在新的预算实施条例中应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目标、操作规程、执行监督与信息公开等内容作出实质性的规定,从法律层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硬约束性。其次,按照绩效评价整体性要求,做到项目评价、部门评价、政府整体评价全覆盖。并且这三者之间是一个层层递进的关系,不论项目绩效还是部门绩效,最终的归宿都是希望提高政府整体绩效,提升政府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同时,通过绩效评价提升政府治理水平需要在预算绩效管理中引入中期的视野,也即绩效评价要在中期财政规划和中期预算的框架内进行,避免行为的短视化,提高绩效评价的长期稳定性和有效性。

(三)培养预算绩效管理人才队伍,提升评价质量水平

绩效评价不能靠财政部门单兵突进,而应是各个部门间通力协作,政府内外形成共识。部门间协作除了思想意识要统一外,有懂行的专业人才也是关键。评价质量是对绩效评价各个环节实施情况的综合反映。目前,我国各级政府绩效评价质量参差不齐,跟预算绩效管理人才缺乏不无关系。部分基层政府预算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由财务人员承担,按照财务预算的思维做着财政绩效评价的工作。绩效评价质量水平的提升需要人才、技术等方面的支撑保障,应加强预算单位的预算能力,培养一批预算绩效评价骨干。财政主管部门应从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和操作流程等方面对各预算单位负责绩效评价的人员组织定期培训,培养一批熟业务、懂技术的骨干力量。对于没有单设或暂不具备条件设立预算绩效管理机构的,财政部门应督促相关单位在相应职能部门增加专门人员。其次,应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力量,将专家学者的专业知识与中介机构的技术优势和独立性有机结合,创新绩效评价方式方法,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智力支持和制衡监督。

(四)建设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共享系统,强化绩效执行监控

绩效数据信息也是一种宝贵的资源,透过数据可以分析绩效评价背后隐藏的问题,从而为科学决策提供辅助支撑。我国每年有大量绩效评价信息,但这些信息资源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不论是同一部门或单位内部还是不同部门之间,年度间、部门间绩效信息缺乏有效的关联。一方面造成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绩效执行的监控。应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设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共享系统,搭建预算绩效信息网络,充分挖掘绩效信息的潜在价值,为绩效管理提供帮助。一是建立绩效评价数据库。将不同预算单位历年预算绩效评价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加工,加强绩效评价的纵向与横向比较,利用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发现绩效评价可能存在的问题。二是将绩效评价信息与预算信息进行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绩效信息与预算信息之间的联动作用,既可以检验绩效目标设定的合理性,又可以对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还可以指导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以及预算资金的安排。通过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共享系统,加强预算绩效数据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大数据对绩效评价进行分析监控,跟踪收集绩效目标值,及时发现绩效执行中可能存在的偏差。通过共享预算绩效信息资源,增强绩效信息数据对比分析能力,提升预算绩效评价的质量。

(五)建立激励相融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绩效奖惩制度

推进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深度融合,充分调动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资金拨付与资金使用效果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融合。年度预算的编制应充分考虑绩效目标的设定,做到“一分预算、一分目标”。绩效目标的设定应通过部门会商并请相应领域专家认定后确立,并随同预算一同批复。同时应逐步将预算全面纳入绩效评价,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二是绩效监控与预算执行融合。与预算一起编制的还应包括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支付计划,预算应结合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按照计划执行。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鼓励各部门开展项目申报前期的绩效论证工作,对于前期论证不充分的项目不安排预算。三是年度绩效目标与中期绩效目标融合。考虑到有些项目执行周期较长,各预算年度内项目进度也不一样,需要跨年度安排预算。财政部门应联合相关项目管理部门进行会商,根据项目进度做好预算安排,同时确定分年度绩效目标,做到跨年度预算有跨年度绩效。四是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融合。安排专门的奖补资金对绩效评价实施效果好的单位进行奖励并优先安排预算;对于预算执行不达标或绩效评价结果不好的项目,下年度一律压缩或不予安排预算。同时,将评价结果作为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五是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政府绩效年度考核范畴。考核结果直接与单位绩效排名、绩效工资挂钩,对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并责令整改。通过将绩效嵌入预算,实现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无缝对接,解决绩效和预算“两张皮”现象,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落到实处。此外,还可以通过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共享系统,为奖惩机制的落实提供依据。

(六)加强绩效评价信息的公开,形成自我改进绩效的内生动力

绩效信息公开,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一环。2017年有一百多家中央部门向社会集中公布了本部门2016年度决算信息,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湖北省有51个地区将2016年绩效评价结果上报本级政府或人大,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鄂财绩发〔2017〕13号)。各政府部门应建立常态化绩效信息公开与监督机制。一是建立绩效评价结果通报机制,倒逼预算单位完善绩效评价工作。一方面将评价结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督促各级政府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另一方面将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决算内容向人大报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二是建立绩效评价信息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社会公众比较关注的重大民生支出绩效信息,应按照合理的程序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外界的监督。通过信息公开抑制形式化评价和自夸式评价苗头,促进政府行为方式的转变。三是细化评价信息公开的内容。逐步把绩效目标设定的依据,绩效监控过程、绩效评价实施和结果应用情况作为整体向社会公开,提高绩效评价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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