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视角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2019-03-19 01:22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9年6期
关键词:净值资管理财产品

刘 妍

(1.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金融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8;2.吉林省普惠金融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28)

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期盼已久的《资管新规》正式落地,2018年也因此被称为“资管元年”。自《资管新规》颁布的这一年多来,随着其相关配套细则的陆续落地,去通道、打破刚性兑付、规范杠杆操作、规范理财资金池、清除资金错配、实现理财产品净值化管理等成为在资产管理业务中占比最大的银行理财业务面临的新挑战。

一、资管新规背景解读

(一)政策背景

1996年6月,中信银行在广州开设了国内第一家“私人理财中心”,“理财”一词开始出现。2004年7月,国内首只人民币理财产品在光大银行诞生,中国“理财元年”开启。2007年3月,中国银行首次推出私人银行业务,开辟私人银行财富管理新市场。2013年6月,支付宝协同天弘基金联手推出“余额宝”,互联网理财迅速崛起,次年,“互联网金融”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国的理财行业经历了孕育期、起步期、探索期和爆发期,[1]理财资金规模倍数增长的同时,背后隐藏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传统银行理财产品多采用将吸收的理财资金配置非标资产,在资金池中借短投长、期限错配、多层嵌套,在为投资者提供刚性兑付利率的同时,赚取期限利差,这种操作模式使得影子银行无序生长,进而滋生一系列金融乱象,严重阻碍了理财行业的健康发展,威胁金融系统安全。基于此,在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立的金融改革发展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顶层架构基础上,从监管部门自身的改革和调整(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设立、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开始,监管文件和监管措施陆续落地:2017年3至4月,原银监会的“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十乱象”大检查;2017年11月,“一行三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18年4月,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联合发布《资管新规》;2018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2019年9月,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频发的监管政策不仅迎来了我国资管行业统一监管的新时代,还使得银行理财业务步入了全面调整的新阶段,促使银行理财业务逐步回归本源。

(二)《资管新规》核心要点

1.打破刚性兑付,实现产品净值化管理

《资管新规》在打破刚性兑付方面做了一系列细化安排:要求金融机构对产品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盈亏兜底”;产品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垫资兑付;推动负债端预期收益类产品向净值化产品转型,并明确核算原则;规范投资端资金池运作管理,禁止产品期限错配;要求相关机构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确保资管业务与其他业务、资管产品与其他代销金融产品以及资管业务之间相分离,促使资管业务回归代客理财本源。

2.降低杠杆水平,消除多层嵌套

《资管新规》在限定资管产品杠杆率上限的同时,还规范产品嵌套层级,要求资管产品只能嵌套一层,消除多层嵌套,缩短产品投资链条,降低资金运营成本和产品运营中的不确定因素。[2]

二、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规范与制约

《资管新规》是覆盖全面的纲领性文件,对理财、非标和智能投顾等均有涉及,对相关业务的开展既有限制也有鼓励。[3]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规范与制约则主要体现在产品端、营销端和投资端。

(一)对产品端的规范与制约

《资管新规》对产品端的规范与制约主要体现在理财产品的表达方式上。根据《资管新规》的规定,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在开展理财业务时,不能像表内业务一样对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做出承诺,保本理财需依照存款进行管理。同时,在产品销售时,不得宣传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以定期公布的净值增长变化来表达产品的收益变化,同时配以业绩比较基准来帮助投资者了解产品的风险收益属性。以表1某银行发行1年期净值型理财产品为例,业绩比较基准为4.8%,如到期日公布产品净值为1.06,那么与初始净值1元相比,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6%,按照超额业绩报酬50%比例收取业绩报酬,则投资者实际的理财收益率为5.4%。这样,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需要产品到期时根据产品业绩测算得出,而不是在产品发行时就直接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

(二)对营销端的规范与制约

《资管新规》对银行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保护提出要求。在过往理财产品销售中,投资者只重视产品收益率和期限,由于刚性兑付的存在而忽视产品资金的具体投向和风险,理财经理在销售理财产品时也侧重于收益率的比较。而《资管新规》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必须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原则,产品的风险属性要与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严格执行理财产品“双录”。同时,强化理财产品风险管理,引导客户关注理财资金的投资去向和产品的风险等级,使理财真正回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

(三)对投资端的规范与制约

1.规范资金池、消除资金错配

《资管新规》明确禁止资金池业务,要求金融机构在理财产品资金运作时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且单独核算,同时规定封闭式资管产品期限不得少于90天,使得商业银行不能再通过以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资金投资到长期资产当中的这种资金错配方式获得期限利差,切实缓解资金运作端的流动性压力。[4]

2.有效抑制多层嵌套及通道业务

我国资管行业中的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问题源于长期以来的分业监管,不同领域的法律规范由不同的监管部门出台,且宽严尺度不一,这就造成银行理财资金投资信托等非标资产,通过信托等通道规避监管指标的约束,形成监管套利。《资管新规》颁布后,将资管产品从两个维度进行分类:一是从资金来源端,根据资金募集方式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二是从资金运作端,根据资金投资性质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和金融衍生品,打破行业监管限制,对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监管的原则,同时实行穿透式监管,向上从资金来源端识别投资者,向下从资金运作端识别底层资产,这样,不同行业的同类产品实行统一监管,将监管套利的口子彻底封死,进而消除多层嵌套,规避通道业务。

三、资管新规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根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与中国银行业协会于2019年4月联合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2018年)》显示,伴随着《资管新规》的发布,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运行呈现出理财产品存续余额总体平稳、同业理财规模与占比持续“双降”、新发行封闭式理财产品期限增加、理财资金配置日趋标准化及新发行理财产品以中低风险产品为主这五大特征。截至2018年底,共发行非保本理财产品4.8万只,理财产品存续余额22.04万亿元;2018年新发行封闭式非保本理财产品平均加权期限为161天,90天(含)以下封闭式非保本理财产品按要求逐步减少,产品余额为0.66万亿元,仅占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的3%。2018年的《资管新规》引导银行理财进入全面转型,在未来的发展中,尤其在转型初期,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会面临诸多挑战,但从长远的角度看,也迎来新的机遇。

(一)面临的挑战

1.过渡期银行理财业务总体规模呈收缩态势

《资管新规》改变了惯有银行理财产品的表达方式,不得承诺保本保息,不得宣传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而是采用“类基金”产品的净值化管理方式,以单位净值来表达理财产品运作过程。虽然到2020年底才会严格执行,给予金融机构一定的过渡期,但仍会使银行面临三部分理财客户资金的流失:一是一些保守的投资者因没有“盈亏兜底”而放弃银行理财产品转而投向存款类产品;二是由于限制短期理财产品的发行,对于资金短期周转的投资者也会更青睐于货币市场基金等流动性较高的产品;三是还会有一部分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投资者将资金转移到债券型和混合型基金中去博取高收益。因此,需要各家商业银行充分利用过渡期,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购买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这就要求各家商业银行重视一线员工如理财经理、大堂经理和柜员的培训工作,让一线营销人员吃透《资管新规》的精神和业务要求,因为只有银行内部员工自己先接受并了解净值型产品,才能将正确的投资理念传递给客户。同时,银行还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理财经理要密切关注产品净值变化,并及时传达给客户,帮助客户做好产品转换的过渡。

2.对商业银行风控能力提出挑战

《资管新规》要求商业银行运用受托资金进行投资,应建立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由于打破刚性兑付,在代销其他机构产品时,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批和风控程序,明确代销双方的风险承担责任和风险转移方式。同时,由于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要求净值生成要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资产的风险和收益。以上种种,都对银行内部风险控制能力提出挑战,使银行风险管理压力增加,要求银行加快内部系统建设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二)迎来的机遇

1.加强净值化管理,提升银行主动管理能力

产品净值化对投研能力较好的银行是一个业务优化、提升市场份额、改变竞争格局的良好机遇。随着监管的推进,净值型理财产品承担着打破刚性兑付的重任,日益成为银行理财未来发展的方向。[5]因此,商业银行应注重培育投资能力,以固定收益投资市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升自主投研能力,同时运用FOF、MOM等新型合作模式,拓宽投资渠道。

2.明确理财子公司战略定位,主动推进市场化运作管理模式

商业银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理财子公司,将银行作为表外业务的资产管理业务同传统的表内信贷业务相隔离,作为金融服务中非信贷工具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将理财风险同母公司隔离,在增强固收优势的同时,积极拓宽销售渠道,真正做到市场化运行。

3.探索行业新蓝海,开拓私人银行财富管理新格局

银行理财起源于高端客户市场,据波士顿咨询(BCG)研究报告显示,早在2013年,中国的私人家庭财富规模首次超过日本,位居全球第二。但根据2018年全球私人银行排名显示,我国排名第一的招商银行私行规模虽首次突破2万亿元,但仅为世界第一的瑞银集团(UBS)的八分之一。由此可见,私人银行财富管理需求增加是未来银行理财业务的新蓝海。《资管新规》对刚性兑付的打破,客户要享受产品的高收益必须要相应地承担高风险,而高收益产品主要来源于权利类和金融衍生类产品;同时,对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要求私募产品只能销售给合格的投资者(单只权利类和金融衍生品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私人银行的高净值客户是合格投资者的最大来源,因此,私人银行的渠道价值凸显。[6]另外,私人银行更擅长对客户需求的深度挖掘,以客户为中心,更注重客户财富的整体性规划,而不仅是简单的产品销售,客户更容易适应产品净值化管理带来的变化,同时为银行创新定制化产品提供渠道。

四、结语

2019年,《资管新规》等相关政策逐步落地实施,商业银行着力开展理财业务转型,推动了资管格局的重构;2020年,进入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净值型产品将全面替代收益类理财,商业银行将在去通道、破刚兑、努力实现净值化管理的道路上继续前行,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迎接资管道路上更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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