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提升扫黑除恶的法治化水平

2019-03-18 01:53陈景
人民论坛 2019年6期
关键词:法治化

陈景

【摘要】扫黑除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各方力量资源,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深挖背后的保护伞,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的滋生和蔓延。

【关键词】打黑除恶 黑恶势力 法治化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1月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扫黑除恶要“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法治化是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着力点。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须不断提升法治化水平,保障这一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沿着正确方向深入推进。

提升法治化水平,是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方向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初下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过去一年来,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党中央和公安部的部署,迅速行動、扎实推进,已经依法铲除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有效整治了一批社会治安乱点,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开展好这场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应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从而始终保持强大攻势。推动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一个重要方向就是提升法治化水平。

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我们党和国家一直以来的坚决主张。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引下,在新时代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部署,必然要求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要求贯彻到专项斗争的各个方面,着力提升法治化水平。扫黑除恶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也就必然要求将这一专项斗争纳入到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来,不断提升法治化、制度化水平。

这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坚持社会治理为了人民。我们开展扫黑除恶,是倾听群众呼声、顺应群众期待的重要举措,是通过着力解决群众最关注的公共安全、公平正义等问题,切实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开展扫黑除恶,绝不是公安机关一家的事,也绝不是关起门来、脱离群众办案子。要以提升法治化水平为途径,健全公民有序参与机制,特别是要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尊重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聚民智、汇民力,构建起扫黑除恶的最大同心圆。

加强法治化建设,是确保扫黑除恶取得实效与长效的客观需要

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需要根据阶段性目标,采取不同举措。提升法治化水平,既是整个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也是现阶段突出的重点。

这是清除黑恶势力土壤的必然要求。这场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目前已向攻坚克难推进,既严厉打击影响经济发展、扰乱市场秩序的黑恶势力,也严厉打击破坏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的黑恶势力,还严厉打击治安乱点背后的黑恶势力。特别是要重点查处“保护伞”,实现对黑恶势力的深挖彻查,着力清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这需要公安机关与纪检监察部门紧密协作,通过依法办案,保证办案质量,使移交的线索和材料能够陕速衔接,确保扫黑除恶和反腐“拍蝇”同步推进。如果说办案是陕速打击,是“就案论案”,那么司法审判就是深挖彻查、铲除“关系网”“保护伞”、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是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这是避免冤假错案的有力保障。防范冤假错案,是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环节。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是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坚实基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要打得准、打得狠,也要打得稳,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加强法治化建设,有助于执法司法人员始终严格依法办案,遵循刑事诉讼活动规律,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坚持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从程序上强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这也是实现扫黑除恶政治效能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坚持系统思维,让扫黑除恶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系统思维的一个重要表现是,既能有效解决当下面临的问题,又能谋划和推动长远发展。扫黑除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备方力量资源,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深挖背后的保护伞,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的滋生和蔓延。

坚持法治信仰,提升法治意识。法治是人类文明智慧的结晶,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报告中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要“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今天,法治不仅是一种社会信仰,也是一种生活刚需。如果执法司法人员不依法办事,执法司法活动就会缺失公信力,甚至影响法律的权威性。扫黑除恶中的执法司法者应牢牢坚持法治信仰,熟练掌握宪法法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知识,带头严格依法办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真正知法懂法尊法守法,强化广大群众对建设法治国家的信心。同时,用良法善治引导公民行为,树立敬畏法律、崇尚法治的信念,使依法解决纠纷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方式。

严格文明执法,明确相关界限。坚持严格文明执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要求。不文明的执法,受伤害的不仅是执法对象,还有执法主体。特别是在这个人人都有摄像机、麦克风的时代,即使是极个别的不文明执法行为,也会对整个执法群体的形象造成影响。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权威,又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理性文明执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是运动式治理,更不是无所依凭。要严格把握好法律政策的界限,明确法治同样是有边界的。要善于采用多种途径方式处理问题、化解矛盾,调整社会关系,实现良法善治。

运用法治思维,做好督导工作。督导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督导的职责有很多,其中重要的一条是围绕依法严惩、依法办案,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对于督导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逐一销账。目前,根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轮督导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派出由正省部级领导干部任组长的督导组赴全国开展督导。可以预计,通过督导落实,查找工作短板,各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进一步得到有力推进。

总结成功经验,推进制度建设。“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扫黑除恶的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尤为珍贵,我们需要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斗争中的创造性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运行。要进一步打通党纪国法的衔接,织密制度的笼子,既要防止出现“牛栏关猫”“来去自如”的问题,也要梳理总结扫黑除恶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将实践成果用制度的方式巩固下来。同时,对专项斗争中发现的立法、司法、执法等领域的问题,及时反馈完善,该出台司法解释的,出台司法解释;需要立法、修法的,启动立法和修法。

责编/张寒 美编/史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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