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建设

2016-12-14 13:15梁飞
东方教育 2016年4期
关键词:法治化社会治理民族地区

梁飞

摘要: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全方位部署,法治建设成为加强和创新民族地区社会管理的基本路径,是民族地区健全社会管理机制的重要环节,是民族地区规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保障,在民族地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肩负着重要使命。

关键词: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法治化;依法治国

一、我国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现状及成因

(一)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法制建设的现状

当前,民族地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任务艰巨而繁重。民族地区社会矛盾呈现出:多种矛盾交织合流,矛盾处于易发、高发和连环暴发的态势,尤其是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交织、敌对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交织、发展问题与民生问题交织、稳定问题与民族宗教问题交织,使得社会管理面临的矛盾形式与内容更加复杂化。

(二)民族地区法制建设成效不明显的原因

1.执法机关缺乏监管力度,司法腐败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的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有罪不究、裁判不公、违法办案、刑讯逼供等诉讼中的突出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的反映强烈。

2.经济发展落后影响法治进步,近以来,党和国家以政策倾斜、资金投入等方式大力扶持民族地区的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成绩。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给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促使民族地区的发展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但与发达内陆相比,差距较为明显。因市场主体缺乏活力、规模较小等,民族地区法制现代化进程缓慢。

二、我国民族地区法制建设进程中存在的不足

(一)民族法制建设工作滞后,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

相关法律的建设滞后,致使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在处理一些改革开放中遇到的、涉及与上级国家机关权益划分的问题时缺乏应有的法律依据,难以有效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同时,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相对落后,没能充分发挥国家西部大开发中自治法规在自治地方政治经济生活中应有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

(二)法治队伍素质不高,依法执法能力弱,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

官本位思想严重,“家长制”作风盛行,法制建设从其直接的目的来看,是为了对权力的合理制约,其深层的目标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个人自由与社会发展的有机结合。但现实中一些自治地方的政府及官员,由于法制意识淡薄,加之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家长制”作风盛行,人为地阻碍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民族立法理论研究滞后,民族法学研究跟不上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目前,地区民族法学的理论研究基础还比较薄弱,对民族法制建设面临的重大实践问题还缺乏深入研究。这种民族法制理论研究的滞后与薄弱,既使得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质量不高,又使得民族立法实践缺乏理论的指导,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加之民族法学研究领域内的主要力量分别集中在民族学和法学两个领域,造成懂民族学的不懂法学,懂法学的又不懂民族学,使得民族立法理论研究的思想性、理论性和针对性不强,难以切中要害和发挥民族立法应有的作用。三、推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和创新民族地区社会管理必须遵循宪法和法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充分体现,成为落实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因此,各族人民群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精神、基本内容的理解、认同与情感,直接影响着民族地区社会管理的法治建设成效。当前,民族地区社会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一些违反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不尊重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现象,甚至有些地方还比较严重。这种错误认识是极其危险的。

(二)建立健全法治建设机制

努力拓宽民族法律法规草案起草渠道,实现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相结合,保证各族人民群众都能参与到民族立法的活动中来。对现行民族法规中不合理的规定部分进行修改加快民族立法,并在立法中充分体现少数民族地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三)加强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亚里士多德对法治涵义的精确概括启示民族地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法治建设是重中之重,其中健全良好的法律制度并且得到各族人民群众的普遍服从是关键。目前,民族地区社会管理的方式、理念、机制和主体规制都还不能完全适应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战略快速推进的需要。因此,必须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通过强化社会管理的法治化,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法治意识,确保公民在既享有法律保障的广泛权利的同时又承担法定的义务。

考虑到民族地区因其特殊的文化和环境,有其固有的一些特点,在建设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法律法规,加强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积极创造条件培养民族法律工作者,提升法律队伍素质,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国上下积极开展伟大“中国梦”之际,用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顾华详.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社会管理法治建设的若干思考[J].民族学刊,2013(1).

[2]顾华详.论民族地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治建设[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4(2).

[3]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提高政府社会治理能力[J].中国行政管理,2005(3).

[4]辛红.治思维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不二法门[J].法制日报,2014(8).

[5]顾华详.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治建设研究[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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