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军
城市空间生产中的土地伦理观照
张军1, 2
(1. 湖南城市 学院人文学院,湖南 益阳 413000; 2. 湖南省党的创新理论研究湖南理工学院基地,湖南 岳阳 414006)
美国生态主义学者利奥波德的土地伦理思想被广泛运用在人地关系的研究中,该理论运用于城市研究中也十分合理。城市空间生产中对于土地价值的单一性取向、对于土地权利的漠视以及对于公共空间的压缩显然是对土地伦理的违背。应树立整体发展的城市发展思路,尊重土地权利,发掘城市土地的多重价值,并通过城市规划和城市治理将土地伦理思想贯穿于城市空间生产的全过程。
土地伦理;城市空间生产;土地共同体
城市发展离不开空间生产,土地是城市空间生产中最重要的因素,整个城市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都是以土地为基本承载物。土地作为城市基本组成部分和城市空间的基本组成要素在城市空间生产中尤为重要,是城市空间争夺的焦点。城市土地包括承载建筑物和城市设施的土地,还包括山丘森林、江河湖泊等自然状态的土地。由人工改造土地和自然形态土地所共同搭建的城市空间才能给予人们更美好的城市生活。因而土地与城市空间生产、土地与人的生产生活之间必定出现一种价值牵连,体现一种善恶关系。人类的伦理关注应延伸至以土地为中心的自然环境,即使在城市空间生产中,土地伦理也理应得到关注。
美国学者利奥波德在其学术研究中,将人类的伦理关注拓展到了土地以及与土地相关的其他事物上,构建了土地伦理这一理论范式。土地伦理的核心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土地伦理包含将人类的伦理关注加以拓展的观点。利奥波德将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伦理体系拓展到对人与土地的道德考量,将土地及与土地相关的土壤、水、生物等事物纳入伦理关怀的范畴,并且他还提出土地共同体概念。利奥波德说:“土地伦理只是扩展了群体概念的外延,把土壤、水、植物、动物囊括其中。我们可以把这些要素统称为土地”。[1]他将伦理关注的焦点逐渐地从单一的动物、植物、土壤或水转移至集体性的生物共同体,扩充了共同体概念的内涵。它将地球整体性地看作为一个生态共同体,土地既是这一共同体的基本承载要素,也是共同体中的重要成员,土地本身及与之相关的水和生物等包括人类都是这一共同体中不可或缺的成员。其二,土地伦理思想中包含土地权利论。利奥波德提出了“土地金字塔”的概念,这是一个包含若干错综复杂食物链,且结构复杂并具有较强稳定性的有机整体,人类在金字塔中处于中间地位,人类作为金字塔中的普通一部分,与其他部分平等,并不高于其他部分。而土地及土地共同体应该有其自己的权利,应该得到人类的尊重和敬畏。因此,人类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应该尊重共同体中其他成员的权益,弱化人类中心主义。其三,土地伦理思想包含整体性发展的观点。利奥波德突破了人们将土地看作僵化不变的土壤的观点,而将土地看作是一种生物结构,是一个除了土壤以外,还有动物、植物、微生物、水等各种要素组成的有机的循环系统,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一个密不可分的生态整体,人类有义务维护共同体的结构完整,促进共同体的整体发展。
总之,土地伦理具有两个鲜明特征,一是它的整体性,强调重点由个体转换为共同体;第二是强调自然的权利,也就是要从人类中心主义转变到生态中心主义。土地伦理旨在“扭转人类在‘土地—群体’中的征服者角色,将我们变成为‘土地—群体’的一员公民”。[2]利奥波德的土地伦理思想是环境哲学的代表,突出体现其以土地为核心要素的生态主义思想理念。土地伦理思想对于人类活动的伦理尺度有所规定,将土地这一对人类无声付出又被人类反复奴役的对象纳入伦理关怀,并上升到环境整体主义的高度。
城市土地的自然属性包括其地理位置、地貌特征、生态结构、土壤成分、水土关系等。在进行城市空间生产时,人们更加注重地理位置和地貌特征等土地自然属性,但是缺乏自然留存的生态空间也绝不是好的城市空间。
城市是一种人化自然,是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成果,也是一种人与物互动形成的空间结构。城市空间生产的目的是打造更加适应于人类生产生活的人造环境,而这一过程中,土地是最为基本的要素,没有土地就不能形成城市空间。但是,作为城市空间要素的土地与作为农业要素的土地在功能上是有差异的,人们在城市中的生产模式往往是一种非农业生产方式,产品不是直接从土地上产生,从而城市空间生产过程中祛除了土地所具有的许多功能,其对土地的关注主要是攫取土地的物理承载功能而非其他,仅把土地看作是空间的必备要素和空间生产的起点。与农业对土地的依赖不同,城市空间生产往往只关注到土地的最基本的自然属性,对于土地的生态结构、土壤成分等属性是常常忽略不计的。“城市是空间生产最为活跃的场所,这种活力源自于权力的主导和资本的驱动。”[3]在城市空间生产中,人们对于土地的关注过多地停留在经济学的层面,关注的是其空间建构价值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利益。空间已经沦为资本逐利的对象,空间资本化成为城市空间生产中极为普遍的现象,作为城市空间的主要组成要素的土地也就被资本化了。在土地的资本化中,土地的肥力、土壤的成分组成已经变得不再重要。而土地的地位位置却受到重视,因为地理位置的空间性能够决定土地的价值。这样就使得在城市空间生产中,人们所关注的是土地的个别属性,而土地的主要属性却常常被忽视。人们对土地进行垦覆、硬化,对地表进行平移,对湖海沼泽进行填埋造陆,以获得更多的土地而生产更多的空间,从而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
城市是人类对大自然认识和改造的结果,是人类利用和改造自然而获得的更加适应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人造空间,建筑、道路、广场及各种设施无一不是人工打造出来的,其属性带有人工性。但除了土地的承载功能和地理位置与城市空间生产的关系极为密切以外,地理环境对城市空间生产同样意义重大。城市虽是人造环境,可也绝对不应该只是钢筋水泥的丛林,它必须还是适宜于人类生产生活的良好环境。良好的地理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城市社会不可能在恶劣的城市地理环境中得到良好的发展,可见地理环境对于城市建设和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
地理环境是一定社会所处地理位置的自然条件的总和,包括土地气候、江河湖泊、山川矿藏以及动植物资源等。除了地理位置以外,地理环境的主要组成部分为自然环境,自然环境是由地貌、岩石、土壤、水、空气、生物等各种自然要素所构成的自然综合体,是利奥波德土地伦理思想中“土地”概念所扩充的对象。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自然地理环境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永恒的、必要的条件,是不可或缺的三大要素之一,是人类进行生产生活的自然物质基础。城市的主体是人,人对于环境的要求不止于固态的景观设施,还需要有合适的自然条件,包括亲近绿地、土壤、森林、水域、新鲜空气等自然环境。故而在城市空间生产中,不能够一味用钢筋水泥将城市打造成为毫无生气的僵化空间,应该合理规划,因地制宜,将足够的自然空间留存于城市空间之中,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要让城市融入大自然,不要花大气力去劈山填海,很多山城、水城很有特色,完全可以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4]应该合理保护和利用这些自然资源,减少对土壤、水、空气的污染损害,将以土地为中心的、高质量的土地共同体和生态综合体打造成为城市空间中不可替代空间要素,增进城市的生态性和人文性,增加城市社会中人与土地的亲近机会,促进城市社会中人的身心健康和精神愉悦。
城市空间中的自然空间是“城市之眼”或“城市之肺”,是凸显城市灵性的独特空间,是人们可以亲近的、没有被混凝土所覆盖的土地或土地共同体,是整个城市空间的重要部分,也是城市生活中的必备空间,理应得到重视和保护。但在现代城市空间生产中,土地并没有得到其应有的尊重,反而成为资本逐利的对象,土地共同体也没有得到其应有的权利,导致人地关系紧张。
城市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在现代社会中,将现代性糅合在一起的城市化运动迅猛推进,更多更大的城市空间被生产出来,创造出了在人口数量和空间规模上以往城市都无可匹敌的现代大都市。城市土地的有限性是约束城市空间的首要因素。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人口数量的快速增长,城市空间沦为稀缺资源,城市空间的生产难以跟人们对城市空间的需求相匹配。即使在现代发达的交通体系和交往手段下,城市的空间范围也是有限的,不可能被无止境地扩充,从而导致城市中土地的占有和利用远远无法满足城市空间生产的需求。在城市发展中,土地被精心规划和深度开发,甚至还通过移山造城或填海(湖)造陆来获取更多的土地。基于城市土地的限制,建筑物排列密集并最大限度地向空间延伸成为城市空间生产的显著特征,作为城市空间组成要素的土地的价值被不断放大。
但是在城市空间生产中,土地的价值主要体现为大地对于万物的承载,承载功能被凸显而其他功能被弱化。基于城市空间生产的要求,城市中每一寸土地都成为了城市景观的承载体,都被人工开发后改变其原始面貌,或被硬化,或被建筑覆盖,只有少量绿地景观被培植上各种人工植被。人类会根据需要来选择栽种的植物,并且通过破坏原来的土壤结构和改变土壤环境来使这些植被适应城市环境。即使这样,城市绿地面积也是有限的,其对土地功能的利用不能改变整个城市对城市土地功能利用的单一性,其后果是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对于城市土地的过度开发对土地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建筑物和其他城市景观所构成的空间是僵化的物理空间,真正的城市空间是由人与周围环境共同建构的流动空间,它随着“人”这一空间主体的变化而变化。在城市的生产生活中,人虽然不会经常性地对城市空间中包括土地在内的硬环境加以改变,却会对城市的软环境产生持续不断的影响,即对城市中的水、空气、土壤等构成的土地共同体产生作用。人类在空间生产中获取或者扩大自身利益,却往往忽视土地这一城市空间中重要组成因素的权利,导致城市中的土地共同体遭到破坏,产生严重的城市生态问题。
城市是人口聚集的场域,也是生产集中的场所,人们在城市中从事非第一产业的生产活动。城市有着高效率、快节奏的生活模式,快速的生产与快速的消费相互呼应。城市中每天由生产生活所消耗的物资量是巨大的,同时由物资消耗产生的各种废物的排放量也是非常巨大的,美国著名城市学家芒福德说:“如果把这些河流设想成液态的垃圾堆,多少巨大的山峦般的灰堆、矿渣堆、锈铁堆、废料堆甚至各种垃圾会堆积如山,以其弃之无用之物遮挡了天际线和视野。”[5]城市发展很难摆脱空气污浊、地下水污染、垃圾围城等问题的困扰。废气排入空中,废水渗入土壤,包括垃圾在内的废渣被填埋,这些对整个土地共同体产生着持续的影响。在现代城市发展中,由于人们对经济增长的片面追求,生态环境成为了被牺牲的对象。即使通过城市治理解决了一些城市中看得见的环境问题,而渗入地下的那些看不见的污染却还在长期不断地侵蚀着城市及与之关联的土地系统,构成对土地环境的破坏。从土地伦理的角度来看,在城市空间生产中,人并没有将土地放置在与之平等的地位,而是将人类权利凌驾于土地权利之上,使其置于人类的奴役之下。对土地权利的漠视导致城市生态环境的恶化,反过来又严重威胁人的身心健康,人类的利益在对土地的征服与奴役中受到不可逆转的损失。
城市中公共空间除商业性和交通性的公共场所以外,更多的是指留存的或是人造的自然空间,是人们亲近自然、调节城市空间约束的重要场域,是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场所。公共空间作为一种共享资源承载着一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存在于某一自我定义的社会集团和它实际存在的或打算创造的,对其生活至关重要的社会和自然环境之间。”[6]
但是城市空间资本化、商品化和私有化是现代城市空间生产的基本模式,权力和资本主导的城市空间生产极力将更多的土地纳入进来,形成“工具性空间”。[7]这就意味着一切可能利用的城市土地都将被圈围起来生产更多的工具性空间,公共空间随之逐渐压缩,正如美国城市学者吉姆勒所说:“大多数人生活在大都市区域里的人却没有多少开放空间、森林或农田了,即使还剩一些,也正在消失。”[8]作为城市中主要公共空间的山丘、森林、河流、湖泊、沼泽等由于城市空间生产对其土地的圈占而不断压缩。即使在保留的山林、湖泊等公共空间周围,资本也会大肆生产居住空间来用于交换,将公共空间作为居住空间增值的砝码。这必将导致公共空间周围拥挤不堪,形成对公共资源的掠夺性开发。从土地伦理的角度来看,这些不但减弱了人们对公共空间的体验,更为严重的是构成对土地共同体的野蛮侵蚀,并且将更多的城市土地纳入了人类的奴役之下,构成整个城市空间的生态非正义。
土地伦理的核心思想是要将土地的权利纳入人类的道德考量范畴,人类在生产生活中要将土地及以土地为中心构成的土地共同体放置于与人类平等的地位加以尊重和保护。虽然人类在进行城市空间生产时将土地功能单一化,但是城市土地仍然是一个生态体系,在城市建设时不能将其忽视,应从以下学理层面对土地展开伦理的观照:
首先,应该明确土地共同体对于城市空间生产的多重价值。列斐伏尔在《空间的生产》中建构了一个三位一体的空间生产理论框架,即“空间实践”(Spatial practice)“空间的表征”(The representation of space)“表征的空间”(Representational space),[9]它们分别与三种类型的空间相对应:“感知的空间”“构想的空间”和“生活的空间”。空间实践是人类社会在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外部物质环境,而空间的表征与表征的空间强调的是人对空间的意识观念和与环境之间通过日常生活形成的社会关系。因此,城市空间的生产不仅只是空间实践所搭建的物理空间架构,更为重要的是人们在日常城市生活中所产生的人与城市环境之间形成的多层次关系。这种关系突破了人与城市物理空间的限制,而延伸至人与城市中每一要素之间所发生的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这一角度来看,城市空间生产中人与土地的关系和人对土地的价值认定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土地对城市物理空间的承载价值上,更应该关注到城市土地对于城市中人的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多重价值。
城市土地除了对城市空间的承载以外,以土地为中心的土地共同体对城市社会具有多重生态价值。土壤、河流、湖泊、植被、动物在城市生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试想一个河水污浊、湖水腥臭、草木枯萎、垃圾围城、动物灭绝的城市,人是无法生活于其中的,即使其建筑高大、设施齐全也无异于一座废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市建设要以自然为美,把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城市,使城市内部的水系、绿地同城市外围河湖、森林、耕地形成完整的生态网络……要停止那些盲目改造自然的行为,不填埋河湖、湿地、水田,不用水泥裹死原生态河流,避免使城市变成一块密不透气的‘水泥板’。”[10]生态空间才是真正适合于人的日常生活的城市空间,而要实现城市空间的生态化,只有从土地伦理出发,突出城市空间生产中土地的多重价值才能实现。
其次,应尊重土地共同体在城市空间中的权利。如果我们只考虑的是土地共同体对于城市社会的价值,其逻辑起点是人类的自身利益,带有强烈的人类中心主义色彩。人类应该从内心来增进人与土地之间的感情,让土地成为人们依恋和尊敬的对象。利奥波德说:“如果人们对土地没有热爱、尊重和赞美,对它的价值没有予以重视,这样的土地伦理关系将是难以想象的。”[1]226-229利奥波德的土地伦理思想推崇土地及以土地为中心的整个生态圈也有其自身的权利,应该与人类具有平等地位并分享平等权利。人类社会只有建立起了生态良知才会尊重大自然的权利,将土地纳入伦理关注就能反映这一点。利奥波德还指出:“土地伦理反映出生态良知存在的重要意义,反过来,生态良知则反映出了人们为了土地健康所肩负的责任。”[11]如果一味强调人类自身利益,就会陷入物种沙文主义。依据大地伦理思想,人类不应当直接灭绝其他物种或间接造成其他物种灭绝。虽然自然权利论的观点还有待商榷,但是人们在建设城市这一人化自然空间时,的确不能以破坏自然为代价。可以通过道德教育的方式,在承认土地共同体权利的基础上来弱化人类中心主义,也可以通过情感培育的方式来使土地共同体这一城市空间重要组成要素得到应有的尊重,避免土地在城市建设和城市生活中遭受不可逆转的破坏,沦为人类在自然改造中的奴役对象。
再次,应该确立整体性发展的城市发展思路。土地伦理中的整体性视野可以为城市发展提供参照。“大地伦理不仅提供了对生物共同体的伦理关注,而且对其个体成员的伦理关注也获得了优先考虑。所以,不仅大地伦理具有一种整体视野,而且这是一种彻底的整体视野。”[11]城市使生活更美好,城市发展的目的在于增进人的自由,促进人的发展。城市中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不是人类单物种的发展,而是人与其他物种和整个环境要素的协同推进、整体发展。从土地伦理的视角看,人是以土地为中心的生态整体的一员,人类无法跳出土地的约束和控制,人类在城市空间生产中有些行为已经严重损伤了土地的权利,也就损伤了包括人类自身在内的共同体的利益,土地损害、物种灭绝的后果最终还是由人类来承担。因此只有通过反思人类的行为,批判权力和资本操控的城市空间生产方式,进而树立整体发展的观念,弱化人类在环境面前的权利,赋予自然更大的权利,人与自然的矛盾才会得到缓解。
最后,应将土地伦理融入城市空间生产的全过程。在明确土地伦理对于城市发展的意义之后,应该将其落实在城市空间生产的实践之中,具体应该在城市规划和城市治理中体现出来。城市学家将生态城市、森林城市设计为人类理想的城市形态,这就需要在城市规划时为城市留存足够的公共空间,保证城市中公共空间的土地及土地共同体的权利不受侵犯;也需要在城市治理中加强权力监督和资本管控,防止城市空间生产中对于土地的过度开发;并且还要通过立法等手段严格监督城市污染源向土地渗透,推进城市土地的科学管理和深度治理。
总之,只有增加对土地的伦理关注,城市空间生产这样大型的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才能够更具合理性,也才能够使城市的发展与人的发展相适应,达到人与环境的相互促进,和谐共存。
[1] 利奥波德. 沙乡年鉴[M]. 舒新, 译. 北京: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2015: 210.
[3] 张军. 论城市空间生产中的空间隔离[J]. 城市学刊, 2016(3): 17.
[4] 习近平. 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M]// 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上. 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4: 603.
[5] 刘易斯·芒福德. 城市文化[M]. 宋俊岭, 译.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9: 187.
[6] 戴维·哈维. 叛逆的城市——从城市权利到城市革命[M]. 叶齐茂,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14: 17.
[7] 列斐伏尔. 空间与政治[M]. 李春, 译.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5: 79.
[8] 奥利弗·吉姆勒. 无边的城市——论战城市蔓延[M]. 叶齐茂, 倪晓辉, 译.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7: 272.
[9] LEFEBVRE H. The Production of Space (Translated by Donald Nicholson-Smith)[M]. Oxford: Blackwell Publishing, 2007: 245.
[10] 习近平. 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的讲话[EB/OL]. (2015-12-23) [2019-06-22]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5/ 1223/c1024-27963140.html.
[11] 贝尔德·卡利科特. 众生家园——捍卫大地伦理与生态文明[M]. 薛富兴, 译.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9: 81.
A Study on Land Ethics in Urban Spatial Production
ZHANG Jun1, 2
(1.College of humanities, Hunan City University, Yiyang, Hunan 413000, China; 2. HNIST Base of Hunan Innovative CPC Theory Research, Yueyang, Hunan 414006, China)
The land ethics thought of American ecologist Leopold is widely used in the study of man-land relationship, and it is also very reasonable to apply this theory to urban research. In the production of urban space, the unitary orientation of land value, the neglect of land rights and the compression of public space are obviously on contrary to land ethics. We should set up the train of thought of urban development as a whole, to respect land rights, to explore the multiple values of urban land, and to run through the whole process of urban spatial production through urban planning and urban governance.
land ethics; urban spatial production; land community
2019-07-04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9BZX023);湖南省社科基金外语科研联合项目(15WLH05);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15C0262)
张军(1977-),男,湖南桃江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城市哲学和生态哲学研究
B 82-058
A
10.3969/j. issn. 2096-059X.2019.05.012
2096-059X(2019)05–0069–05
(责任编校: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