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伟明
公租房是基本住房保障的一种,而实行精准保障就是要根据公平正义的原则,定向保障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符合条件的特殊艰苦岗位一线住房困难职工,进一步提高房源配置效率,使困难职工实现职住平衡、住有所居。目前杭州、南宁、吉林等一些城市已经大胆探索,面向公交、环卫等行业一线职工实施了公租房定向配租计划,有效地保障了城市公共服务的运行,增强了困难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有必要分析和总结现行精准保障经验,进一步研究、完善定向分配、精准保障的政策措施。
公租房作为稀缺的准公共产品,分配对象的选择应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应瞄准济贫济困目标,只向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指公租房的分配规则和程序应经过集体决策,分配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虽然定向配租面向特定的一类或几类群体,但其分配应与面向低收入家庭的配租规则相适应,同样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分配,在分配前公布分配计划,在分配过程中按规则进行监督,不管是管理部门、分配对象行业内部,还是社会大众,均有监督的权利。
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应坚持与解决特殊困难相结合的原则,公交、环卫等城市公共服务行业是保障城市顺利运转必不可少的部分,这些行业收入不高,职工经常牺牲正常作息服务大众,而且职工中“4050”人员比重较大,家庭负担较重,面向他们专项配租,是向一线职工送温暖、宏扬社会正气的重要方面,并且也有利于加强社会就业导向,稳定城市艰苦公益行业职工队伍,对整个社会宏扬正能量起到积极作用。
享受专项配租的人群不仅仅局限于公交、环卫等行业,还有一些具有类似特征的特殊困难群体,这些群体由于户籍、收入等原因,暂时未被纳入当地的住房保障范围,但也不可以无限扩大,将基本住房保障扩大为住房福利。从根本上来说,仍应把着从严从紧、优化资源使用的目的,根据当地公租房的供应能力和需求情况,严格把控准入标准,使资源确实用于需要的人群,力求好事办好、公正公平。
从长远来看,不应把这种住房保障固化,因为随着社会和行业的发展,对于艰苦一线行业的理解在变,需求也在变,专项配租应随着形势和需求作相应的调整,因此,精准保障是一种动态的、有序的保障。
根据徐虹(2010)对住房支付能力与城市公共住房保障需求量的分析,家庭能不能从市场上购买住房,主要是由住房支付能力决定的,从住房消费支出比例、房价收入比、收入剩余等指标看,对于有特殊困难的城市公共服务行业应设定一条明确的收入准入标准,从五等分收入法来看,收入水平应不高于城市中等收入,住房消费支出占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总额应高于一定比例,即家庭从市场上租房支出超过家庭消费支出总额的30%。当然,也可以利用房价收入比等指数证明这些城市公共服务行业的普通职工不可能从市场上购买商品住房,他们的基本非住房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低于国际通行标准。在住房面积上,各城市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标准,一般来说,现有住房面积应低于当地城市人均住房面积。
由于仅提供公租房的基本保障,对城市公共服务行业应放宽户籍、家庭人口、工作年限、学历等限制,不搞积分排名,根据城市公租房供应能力和区域承载力,逐步放宽行业限制,除政府运营的城市公共服务行业,逐步扩大到社会公共服务行业,包括快递员、送餐员、餐饮服务员,等等。从英国等国外经验来看,对于自食其力的年轻人的住房支持,也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
公租房源面向城市公共服务行业专项配租,必须在城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之下,公交、环卫、住建(房管)等部门通力合作,建立领导工作小组或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专项配租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推出房源前,应由主要用房单位牵头,制定并完善配租工作方案,广泛征求意见,既要加强行业内部、单位内部的公平公正,也要加强行业内外之间的公平公正,达成一致后方可实施相应的政策计划。与此同时,应加强单位内部住房困难职工摸底调查,了解职工切实需求,使有限的住房资源尽可能用于最困难的家庭,以此制定配租计划和程序。
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既要加强事前的政策对接和需求了解,也要面向住房困难职工做好深入细致的说明解释工作,在合法合理合情的基础上,做好各方当事人的工作,促进配租工作和谐有序开展。在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要坚持从严把关原则,配租解决的是当地无房者的基本住房问题,事先可通过房屋交易权属登记系统核查申请家庭的房产,杜绝有房家庭蒙混过关的情况出现。对于明知故犯、虚假申报或隐瞒情况的申请家庭,应在配租政策中明确相应的惩诫措施;已配租房源坚决收回,并由用房单位向上级部门报告后进行相应的处理处罚。
社会大众对于专项配租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于虚假瞒报及转租转借等不当使用房源的家庭,可将处理处罚结果面向社会公开,使房源分配、使用全过程均做到公开透明。
公交、环卫等行业具有居住需求相对集中,人员作息时间相对规律的特点,根据邓宏乾等(2015)对公租房需求的客观分析,公租房与工作单位的距离、与城区的距离、公租房的布局方式等因素较为重要,因此房源应尽量安排在临近公交首末站、环卫职工清扫路段或沿街沿路等位置,以减少职工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适应早出晚归的工作需要。房源相对集中可方便用房单位集中管理,即使房源与工作地点有一定距离,也可通过通勤班车、安排工作调休、安排倒班宿舍等措施,提高房源使用效率和便捷性。
对于专项房源建设项目,应针对行业特点加强公租房的选址及户型、公共配套等规划设计。如集体宿舍可根据职工需求,优化公共空间的设计,方便职工业余时间交流。考虑到公租房普遍户型较小,为方便职工配置家具,节省费用,可提供菜单式的家具套餐,通过租、买等方式,让职工尽快实现拎包入住。小区配套应完善学习交流、健身器材、基本购物等硬件设施,让职工业余时间可以学习充电或娱乐健身,尽可能满足其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专项配租应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基础上的管理创新,既要把握审核节点的严谨性,又要结合行业特点,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可以用房单位和主管部门为主,加强对职工劳动合同、家庭人口、家庭房产及因病因残、荣誉等主要因素的审核,减少家庭提供相应证件的负担。依据事先制定的配租政策和方案,严格按照准入标准,逐项验证家庭困难程度及加分因素,优先解决工作年限长、家庭负担重、工作贡献大的职工家庭住房困难,适当考虑各级荣誉表彰的因素,在行业内起到解决困难、激励先进、稳定队伍的正向作用,坚决杜绝借公租房锦上添花、滥发福利的倾向。如2016年吉林市面向环卫工人专项配租319套公租房作为周转用房,申请条件严格执行五个方面标准:身体健康,从事一线环卫工作,家庭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420元(含),在吉林市无固定住房;连续工作满3年或累计工作满5年,未达到退休年龄,自愿继续从事环卫工作10年以上;连续工作满5年或累计工作满10年,超出退休年龄10年内,但仍可继续从事环卫工作;新招环卫工人,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自愿在环卫岗位工作15年以上;夫妻双方均从事环卫工作的优先考虑。
房源交付后的使用服务管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应达到管人与管房的双监管要求,管人指用房单位应加强对职工的动态管理,包括职工是否在职,职工是否符合配租条件,职工用房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等。管房指房屋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运营服务单位(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房屋的现场管理,包括房屋是否转租转借,是否改变用途,是否按时缴纳租金。通过两条线的双列管理,使人、房一直处于匹配的和谐状态,单位解散、转制或人员离职、退休等,用房单位应会同产权运营单位及时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按配租约定腾退房屋。对于虚假申报或故意违规使用的行为,用房单位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在劝阻、制止无效的情况下,进行行政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并通过社会综合信用管理,限制违规人的相应权益。
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公租房用房单位和运营管理单位也应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进一步减轻职工负担,方便职工生活。杭州、南宁等城市对承租公租房的公交、环卫职工家庭参照低收入家庭实行租金减免。南宁市规定,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可核减租金50%,对有家庭成员患重病、遇意外事故等特殊困难的,可再核减10%租金,缓解了一些家庭的燃眉之急。针对城市艰苦公共服务行业职工聚集的小区,有关部门和社会公益组织也可以开展医疗体检、心理咨询、康复救助等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在节假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民俗活动和文体活动,让一线职工安心工作,让职工家属更好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