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政治改造的几点思考

2019-03-15 19:49张国敏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6期
关键词:罪犯监狱政治

张国敏

(湖北江北监狱,湖北 荆州 434110)

在去年6 月28 日的全国监狱工作会议上,司法部傅政华部长正式提出“坚守安全底线,践行改造宗旨”的监狱工作总体思路,并明确要求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统筹推进政治改造、监管改造、教育改造、文化改造、劳动改造“五大改造”新格局。 政治改造的提出并且要统领五大改造,无疑都是种全新的提法与理念。 为了深入贯彻“五大改造”新格局,全面促进新时代监狱事业的健康发展,深度解析政治改造的应有内涵及其统领地位,深刻把握政治改造提出的历史背景与现实意义,无疑具有重大理论与实践价值。 本文欲就此课题作一探讨。

一、关于政治改造应有内涵之思考

正因为政治改造的提出并且要统领五大改造,在新中国监狱近70 年发展历史中,实属首次,实属全新的提法与理念,因此,有不少基层民警一头雾水,不得要领,过多的人认为是以往“思想改造或政治思想教育”的翻版等等。 如此认知现状,无疑会极大阻碍政治改造的落地见效。 因此,首先继续对其应有内涵作出解析十分重要。

我们认为,要把握政治改造的应有内涵,首先要对“政治”这一范畴的基本要义有所了解。 何为“政治”? 在百度百科中是这样解释的[1]:“政治是以经济为基础的上层建筑,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以国家权力为核心展开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总和。它是牵动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并支配其行为的社会力量。 这个词一般多用来指政府、政党等治理国家的行为。 ”在进一步解读中,它将“政治”拆分开进行了解释。 它认为政治包涵两层含义:“政” 指的是政府、“治”指的是治理;“政”是政权主体,“治”是维护政权的方法和手段,“治”是围绕着“政”进行的;“政”主要是政权、政府、军队、警察、法院、监狱、政治组织、政治机构。“治”主要是指法律、制度、政策以及依据这些进行的行为,包括军事、法律、行政等方面;“政”是硬件,“治”是软件。

从人类社会学来讲, 政治是人类社会中存在的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现象。这个社会现象非常复杂,因而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文化、不同语言、以及从不同学科角度,不同的学者对他的论述也不相同。而且政治内涵的本身也在不断的变化, 因此对政治的阐释也充满了争议,始终没有一个确切公认的定义。但其基本要义还是相近的,普遍承认“政治”是政权集团利用各种权力维护自身利益的特定行为, 它包括对国内外事务之监督与管制。 简单讲,我们认为,“政治”是事涉“政党权力及其权力行为与权力关系”三大要素的社会现象。

如果按照“政治” 这一基本要义来解析政治改造, 我们可从以下三个层面来理解和把握政治改造的应有内涵。

从宏观层面理解,政治改造所要强调的是:改造罪犯是一种“政治行为”或国家行为。 这是由监狱是无产阶级专政工具、国家机器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认为: 国家是一个阶级统治另外一个阶级的工具,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专政机关都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结合上面对“政治”的基本要义看,执政党及其领导的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都是国家的政治实体,其具体执政执法行为都代表国家,都是政治行为,其行为直接影响国家与政府的形象。监狱尽管是种法律机关, 但它更是国家政治的实体象征,首先是一种政治实体,是一种政治机关,因此,监狱及其工作人员代表国家执行刑罚, 对罪犯进行惩罚与改造的行为,包括“政治改造、监管改造、文化改造、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自然更是政治行为或国家行为。换言之,把我们一以贯之的改造行为理解为政治改造是理所当然的。将“政治改造、监管改造、文化改造、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统统纳入政治改造范畴也是正当的。可以说,这是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的政治逻辑所在。从这个层面理解,监狱及其民警改造罪犯,是代表国家的执法行为。 它警示我们,在改造罪犯的过程中,不要把它仅仅视为一种业务工作,要时时注重维护国家形象, 决不能允许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事件发生。

从中观层面理解,政治改造所要强调的是:改造罪犯务必坚守特点的政治属性。 这是由监狱的特殊职能所决定的。众所周知,不同层级的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其具体职能职责是不尽相同的,尽管其履职行为,从大的方面讲,都是政治行为,但各自的政治属性还是不尽一致。结合我国监狱而言,尽管它具有法律属性,但提出并强调政治改造,实质是要求监狱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改造罪犯的各种手段过程中,务必坚守政治属性这一根本属性、第一属性。 监狱的政治属性不是空洞的、抽象的,具体来讲,它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要坚守政治方向。方向决定道路。方向问题是一个根本问题。只有牢牢把握政治方向,才能在重大政治原则和大是大非问题上毫不含糊、毫不动摇。从当代来看,要求监狱及其工作人员坚守政治方向,从大的方面讲,就是在强调“执法独立性”的同时,首先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 坚定马克思主义真理信仰,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体到监狱而言,就是要始终“坚守安全底线,践行改造宗旨”,就是要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工作方针。

二是要坚守政治使命。 即要坚守监狱机关作为政法机关重要造成部分在当代所肩负的特殊使命,即傅政华部长在全国监狱工作会议上所强调的:监狱工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守安全底线,践行改造宗旨,促进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实现。 通俗地讲,就是既要保证监狱自身持续安全稳定, 又要加大改造力度,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降低罪犯再犯风险,促进社会大局长治久安, 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保驾护航。为履行好这一政治使命,这就要求我们的民警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自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惩罚与改造两个维度的安全稳定工作。

三是要坚守政治标准。 坚守政治标准是检验是否坚定政治方向和切实履行政治使命的“试金石”。对于监狱工作而言, 是否努力把罪犯改造成为政治合格的守法公民, 应该成为监狱工作务必坚守的首要指标。 正如中国监狱工作协会会长韩亨林在2018年12 月25 日中国监狱工作协会举办的中国监狱论坛上讲话所指出的:“衡量政治改造的标准是“五个认同”。 罪犯只有做到“五个认同”,才能对党、国家、人民乃至社会有正确认识,才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有可能成为守法公民,这是总开关。因此,政治改造成效是衡量评价罪犯改造工作的核心指标”[2]。

总而言之,监狱所有工作,包括“政治改造、监管改造、文化改造、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都应坚守监狱工作的政治属性,都应坚守改造罪犯的政治标准,都应在坚守政治属性与政治标准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可以说, 这同样是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的逻辑所在。 从这个层面来理解,它警示我们,在改造罪犯的具体过程中,在手段运用、内容选择、考核奖惩等等方面,务必时时坚守政治方向、使命与标准。

从微观层面理解,政治改造所要强调的是:改造罪犯过程中,务必充分发挥“政治思想教育”的改造价值。 这是由改造对象的思想落后甚至反动所决定的。 众所周知,监狱所要改造的对象,除了各类邪教分子、极端暴力恐怖分子、反党反国家的分裂分子,其思想本身就是反共产党领导、 反对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还有大部分都是普通刑事犯罪分子,尽管他们没有明确的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思想与倾向, 但他们的犯罪行为本身为社会所不容。 他们破坏国家管理秩序,侵害国家和社会公民的合法权益,这至少表明他们的政治觉悟低、思想是愚昧落后的。 因此,首当其冲对他们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并将原先归属“教育改造”体系的政治思想教育独立出来,单独作为一种改造手段加以强调落实,尤显重要与紧迫。这就要求,在教育过程中,要突出政治内容,经常对罪犯开展党的历史教育、国家成就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等。 同时, 坚持不懈开展丰富多彩的政治活动。如常年开展升国旗仪式、唱红歌、收看新闻联播、组织服刑人员写观后感、 开展相关知识竞赛等等。不仅如此,在实施其他四大改造中,还要紧扣政治改造的目标、要求与标准,抓好相互渗透、互相促进。总之,要通过开展丰富生动有效的改造活动,让服刑人员真切感受到政治就在身边、政治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党恩国恩确实不能忘怀,努力促使罪犯实现“五个认同”和“五个树立”。从这个层面来理解,它警示我们,在改造罪犯的具体过程中,还务必高度重视与发挥政治改造作为一种独立手段的改造价值。

综上所述,提出并强调政治改造而且要以其为统领,并不是随意杜撰,更不是“跟风”使然。它有着丰富的理论依据和现实需求。正如韩亨林会长在论坛上讲话所指出的[3]:“五大改造”作为新时代监狱工作的新部署, 是司法部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过程中经过深入调研和认真思考提出的, 这是监狱工作理论的一个重大创新。

把握政治改造的应有内涵, 应该自觉从以上三个层面整体解读,不可偏颇。 不仅如此,提出并强调政治改造而且要以其为统领, 内在要求监狱系统既要注重强化民警的政治素养,提高民警的政治能力,又要注重对罪犯政治思想的教育, 力求在转变罪犯政治认知上有所成效。 两者相互促进,互成一体,不可偏废。若没有民警政治能力的提高,对罪犯开展思想教育就是空话;只注重民警政治素养,而不注重充分发挥思想教育独特手段的价值, 并以罪犯政治认知的改造效果经验其他改造工作的成效, 政治改造也无从谈起。

二、政治改造提出的历史背景分析

提出并强调政治改造, 不仅有着丰富的理论依据,更是由我国所处在的历史新方位、监狱发展面临的诸多新情况以及成功改造战犯的经验启示所决定的。所有这些背景因素,都昭示我们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政治改造。

(一)国内外的复杂环境客观需要监狱突出政治改造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所指出的,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目前,中国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尤其是“中国方案”的提出,“一带一路”的推进,大大提升了中国的国际影响力, 中国正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迎来了从站起来、 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但是,从国内外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仍然面临极为复杂严峻的客观环境。从国内看,我国社会正处于经济发展转型期、深化改革攻坚期、社会矛盾叠加期。 从国际上看,西方反华势力、敌对势力亡我不死,从政治、贸易、技术、军事等等方面全面打压我国,不断加紧对我进行渗透破坏,恶意诋毁。 在这种大背景下,我国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面临全面挑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首先努力处理好国内事件就显得非常关键。 其中,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确保国家政权安全更是重中之重。监狱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疑更显责无旁贷,使命神圣。因此,监狱机关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改造意识,坚决摈弃“纯业务”观点。 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觉,切实提高政治能力,保持政治定力,不断提升政治改造成效, 努力履行好国家赋予监狱机关特殊使命。

(二)监狱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需要监狱突出政治改造

从监狱自身看, 监狱工作也面临前所未有的诸多新情况、新挑战、新任务,这同样迫切需要监狱务必突出并强化政治改造。一方面,社会刑事犯罪高发态势没有变, 在押犯数量居高不下, 且构成日益复杂,判刑两次以上罪犯、涉黑涉恶涉毒类罪犯、女犯数量不断增多,不仅如此,随着国家刑事政策不断调整,对犯罪打击力度明显加重,终身服刑、限制减刑、长刑罪犯及老弱病残罪犯明显增多, 这导致狱内改造与反改造斗争日益尖锐。 另一方面,近些年来,随着极端主义、恐怖活动的猖獗盛行,我国监狱尤其是边疆省份监狱内,关押的恐怖极端分子越来越多。他们奉行邪教异说,仇视共产党,仇视社会主义,抵制中国传统文化。对他们强化政治改造显得异常紧迫。不仅如此,这些年来,我们普遍忽视了系统、一贯、深刻地对罪犯开展政治思想教育。 除此之外, 这些年来,由于监狱系统如同社会其他系统一样,忽视了党的政治建设,从严治党过于宽松软,民警政治意识严重弱化,过度强调监狱的“法律属性”与社会治安“工具属性”,“纯业务”观点偏重。 有的过分看着监狱一己私利,只注重监狱内部安全稳定,漠视监狱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职责,改造罪犯积极性不高,以致有不少民警甚至监狱领导干部在罪犯减假保、 工程建设领域大行腐败,有的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重败坏了监狱形象。 奢望这样的队伍去抓好罪犯改造工作只能是个笑话。从这个维度讲,以强化政治改造为契机, 首先抓好民警的政治建设就显得非常必要。所有这些表明,监狱高层提出并强调政治改造正当其时。

(三)改造战犯的成功经验昭示监狱应该突出政治改造

在新中国监狱历史上, 改造战犯无疑是世界行刑历史上的辉煌遗产。改造战犯,更是政治改造的典型范例。 众所周知,当时的战犯主要是国民党战犯、日本战犯以及末代皇帝。他们本身就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加上建国初期,百废待兴,一切工作包括监狱工作都需从头开始,没有现存经验可循。在这种背景下, 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改造罪犯特别是各类战犯投入了大量精力,作出了很多重要指示批示,为当时乃至现时的监狱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对个别战犯的改造甚至直接予以安排指导。 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关注、关心与指导,无疑为罪犯改造赋予了鲜明的政治色彩。也正是在这些指示批示的指引下,罪犯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 有力促进了新生政权的稳定与稳固。特别是战犯改造管理所的同志们,坚定政治信念,牢记政治使命,坚持不懈通过组织开展耐心的思想教育、因体施劳的劳动、加大生活上的关心关怀、有针对性组织外出参观等等措施与手段,使战犯改造获得了极大成功, 在不见硝烟的战场上又打了大胜仗。据资料记载,我国改造的1109 名日本战犯,除关押期间死亡47 名,1 名拒不悔改外, 其余全部改造成为新人,成为中日友好的中坚力量。改造战犯的经验表明,只要监狱工作者始终坚定政治信念,牢记政治使命,付出艰辛努力,换言之,始终坚守政治改造,就一定能将罪犯改造成为新人。这同时启示我们,系统高层提出并强调政治改造,客观有着扎实的实践逻辑做支撑。

三、强调落实政治改造的现时价值分析

从当前看,强力推进政治改造,客观上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政法思想和对监狱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需要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绝对领导, 是新时期加强政治建设的根本原则。加强政治改造同样如此。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内在藴含必须坚决维护两个权威。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 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 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全国政法战线要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任务,努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针对监狱工作,他也作出了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目前普遍实行减刑,刑罚“大量防水”,“判了死缓的人没多少年就出来了, 还在公开场合摇头晃脑, 招摇过市。保外就医就更没什么界限了,到底什么就算病得需要保外就医? 说是奄奄一息,必须保外就医,但有些人出来可以打网球、打高尔夫。这样搞,还有什么公平正义呢?看起来刑定得很高,但执行起来很松,这是不行的,这就失去了公平正义,刑法变成了无牙老虎了。这种事件不能容忍,必须纳入整治之列,而且要抓紧整治。 ”习近平总书记还反复强调,“关键是严格规范‘有权人'和‘有钱人'的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充分体现司法公正,杜绝司法腐败,提高司法公信力。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监狱应进一步强化监狱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 杜绝关几年托关系、走门子变相出狱的现象,严防滋生腐败”。习总书记的这些指示批示无疑为现时的监狱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监狱系统着力强化政治改造, 坚守政治属性, 首当其冲要维护习总书记的权威, 要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政法思想和对监狱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换言之,监狱系统强力落实政治改造, 就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

(二)是切实促进实现“国家总体安全观”的需要

在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构建集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等11 种安全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党和人民手中掌握的“刀把子”,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关押管理、教育改造罪犯的场所,无疑也是保障总体国家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 当前,国家和社会各界对监狱安全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对监狱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不仅如此,正如前述,监狱面临的非传统安全事件不断增多, 监狱押犯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特别是在国家加大对暴恐犯罪打击力度之后,一大批暴力恐怖、民主分裂和宗教极端犯罪分子锒铛入狱, 导致监狱的危险性和关押难度进一步增加。 监狱一旦发生事故, 发生罪犯脱逃或自杀事件,或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政治事件,或轻视改造工作的提档升级,忽视罪犯改造质量,导致罪犯重新犯罪率大幅上升, 势必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影响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实现。 强力推进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的“五大改造”新格局,就是要全面促进改造工作落地生根,切实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这样做,无疑既可以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有效杜绝严重影响社会的政治事件发生,又能有效促进社会大局的长治久安。 从这个维度来讲,强调落实政治改造,实是促进实现“国家总体安全观”的现时需要。

(三)是切实提高监狱民警队伍政治素养的需要

万事人为本,队伍是根本。构建以政治改造为统领“五大改造”新格局,促进监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靠人,关键靠职业化的政治过硬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 但是,正如前述,由于一段时间以来监狱忽视了民警队伍的政治建设, 民警队伍整体政治素养还亟待加强。如有些民警政治立场不坚定,与罪犯界限不清、有些民警只强调监狱的法律属性,漠视监狱政治属性, 甚至认为政治工作不应干预司法独立、有些民警甚至领导只注重监狱自身利益,不顾社会大局长治久安、 有些民警对改造罪犯持怀疑态度,甚至认为罪犯是不可能改造好的。 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这些情况的客观存在,直接影响了作为改造主导者——监狱民警的政治改造能力。 因此,立足新情况,面对新要求,全面部署强力推进政治改造, 势必首先要求强力推进民警队伍的政治建设。只有首先强化了民警队伍的政治建设,提升了民警的政治素养,强化了民警的政治改造能力,对罪犯的政治改造才能真正取得成效。换言之,强力推进政治改造, 也是切实提高监狱民警队伍政治素养的紧迫需要。

综上所述,提出并强调政治改造,不仅有着丰富的理论依据,更有着深刻的实践逻辑,不仅如此,还在于其有着强大的现实意义。因此,整个监狱系统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政治改造。

四、强化政治改造需要澄清的几对关系

系统高层提出并强调政治改造后, 在监狱基层产生了很大反响, 引发了基层同志们的热烈讨论与争议。从这些讨论与争议看,暴露出这样一些观点与疑问,如有人认为,提出政治改造就是要强调以往的“政治思想教育”、 强调政治改造就是要强化监狱惩罚力度。 有人则对政治改造统领其他改造提出了疑问,说什么政治改造与其他改造手段各有侧重、运作模式与内在规律都不相同,政治改造如何统领?还有人提出政治改造与依法改造是什么关系?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这些观点与疑问的存在,显然会阻碍对政治改造应有内涵的准确把握, 继而影响政治改造的落地见效。 因此,正确把握政治改造与“政治思想教育”的关系、 政治改造与强化惩罚的关系、政治改造与其他改造手段的关系、 政治改造与依法改造的关系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政治改造与政治思想教育的关系

众所周知,“政治思想教育(也称“思想教育”)”是我们对罪犯一贯提倡并开展的教育活动, 但与作为独立手段的政治改造(从微观层面理解)比较,正如前述,二者有着明显区别。

1.从方法论看,“政治思想教育”只是以往“教育改造”手段体系中的一种具体方法,而政治改造则是一种独立手段,是一种方法论,它自成体系,其内涵与外延比“政治思想教育”要复杂得多。

2.从具体内容看,若按司法部先后出台的《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教育改造罪犯纲要》所规定的内容理解,“政治思想教育”偏重于“时事政治教育”,而政治改造则要求对罪犯普遍开展党的历史教育、国家历史及成就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党的民族政策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 同时,要求坚持不懈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政治活动。显然,政治改造的内容要求更为丰富、系统。

3.从目标价值看,“政治思想教育”主要是向罪犯介绍国内外形势、国家的现行政策及主要成就等,而政治改造追求促使罪犯实现“五个认同”和“五个树立”。

如果与宏观、 中观层面的政治改造来比较,“政治思想教育” 的内涵与外延无疑显得更为狭小。 前者所要强调的是监狱所有改造工作 (包括“政治思想教育”)的国家性质、特定的政治属性,而后者主要对一种教育内容的强调。 显然,二者有着本质区别。

(二)政治改造与强化惩罚的关系

目前,有不少基层同志从工作出发,认为现时的罪犯不服管、不服教,很难管理,迫切需要出台什么政策或形成某种氛围来强化惩罚,加大打击力度。政治改造提出后,有些同志感觉机会来了,认为提倡政治改造,就是要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就是要加大对罪犯的惩罚力度。 显然,这种理解是片面的,甚至有些误解。 从司法部傅政华部长在全国监狱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看,政治改造的立足点还是“改造”,而不是惩罚,还是要强化罪犯政治认知的转变与提升,努力促使罪犯实现“五个认同”和“五个树立”。 若靠惩罚,是无法帮助罪犯实现“五个认同”和“五个树立”的。 实现这一目标,主要措施还是在强化其他改造手段的同时,加大对罪犯政治内容的灌输与渗透。换言之,主要是靠有效的政治教育,而不是单纯的惩罚。 当然,强调政治改造,也内在强调了监狱的政治属性、强调了无产阶级专政、强调了对不服管理行为打击的必要性。 这或多或少会导致对罪犯惩罚力度的加大。 但这种“加大”,并不是随心所欲的体罚虐待,主要体现为依法管理、严格管理与精细管理,不断完善民警执法权益保障机制。 所以,我们认为强调政治改造就是强化惩罚力度的认知有失偏颇。

(三)政治改造与其他改造手段的关系

众所周知,“监管改造” 重在对罪犯实施有效的监管约束,寓教于管,规范罪犯言行举止,以行促知,增强罪犯法纪意识, 并使罪犯在刑罚体验中悔罪自新。它既是改造罪犯的活动,又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安全稳定条件,在“五大改造”新格局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教育改造”是监狱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承担着攻心治本、 使罪犯洗心革面、 脱胎换骨的重要功能;“文化改造”是通过文化要素的凝聚力、引导力和影响力,对罪犯发挥规范、自律、导向和整合作用,是引领精神、涵养心灵的内驱动力;“劳动改造”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改造罪犯的法定手段, 它不仅有利于维护监狱改造秩序,还有利于矫正恶习、培养技能、提升素质、促进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就业。 正因此,基层有很多同志认为, 政治改造与其他改造手段各有侧重,运作模式与内在规律都不相同,政治改造如何统领其他改造?难道是要在实施其他改造手段时,也对罪犯进行政治教育吗? 比如,在组织生产时,也不忘对罪犯灌输政治内容吗? 等等。 正因为有如此认知,显然,关键在于对政治改造的科学内涵没有准确把握。如果将政治改造单纯理解为一种方法论,一种手段,即对罪犯实施的政治教育体系,政治改造当然不宜统领其他改造手段, 但政治改造的内涵不限如此,正如前述,它还着重强调所有改造手段的政治属性,即“坚守改造的政治方向、坚守改造的政治使命、坚持改造的政治标准”等。 坚守政治属性,是实施所有改造手段(包括政治改造手段)时必须把握的首要原则。 正是在这个逻辑上,系统高层明确要求,必须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统筹推进政治改造、监管改造、教育改造、文化改造、劳动改造“五大改造”新格局。换言之,把握系统高层明确要求,要把为统领的政治改造从政治属性上去理解,而把“五大改造”中的政治改造从独立手段上去把握。 若把政治改造从政治属性上来理解,它自然统领五大改造手段;若把政治改造从独立手段来把握,那么,政治改造与其他四大改造手段则应是并列关系。只有这样理解,才能正确处理政治改造与其他改造的关系。

(四)政治改造与依法改造的关系。 有人认为,“政治”很宽泛、很抽象,提倡政治改造,容易助长自由裁量,甚至导致改造工作上的随心所欲。 如此,不仅极易削弱改造工作的法律属性, 还会影响我国改造工作的国际化。对此,我们该作如何评价呢?显然,这里的政治改造并不是手段意义上的政治改造,而是从政治属性上而言的。

笔者认为, 欲要正确处理“政治改造与依法改造”的关系,首先要对“政治”与“法治”的关系有所了解。 因为“政治改造与依法改造”的关系统属于“政治”与“法治”的关系中。 那么,“政治”与“法治”的关系该是怎样的呢?

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6]:“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 西方法学家也认为公法只是一种复杂的政治话语形态,公法领域内的争论只是政治争论的延伸。 ”他进一步指出[7]:“对我们国家而言,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 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 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

由此可见,“政治“与”法治“并不是天然的排斥关系,恰恰相反,在一国之内,甚至在世界范围内,“政治”和“法治”都是有机统一的。 因为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因此,“政治改造与依法改造”的关系也不应该是排斥关系,而应是相互促进的关系。正如前述, 政治改造所强调的政治方向、 使命与标准,并不是空洞抽象的,它是有明确指向的,它规制着改造工作的原则与宗旨,“依法改造” 所强调的事涉监狱管理法律法规, 则是对这些原则与宗旨的具体化与实操化。 因此说,认为提倡政治改造,会导致削弱改造的法律性的观点是不当的。

综上所述,强化政治改造,还需澄清理论与实践中的模糊认知,惟其如此,政治改造才可能真正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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