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与监狱新发展
——第九届监狱学论坛综述

2019-03-15 19:49连春亮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6期
关键词:罪犯监狱时代

连春亮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0018)

2018 年11 月23 日至25 日, 上海政法学院和福建警察学院在福建福州共同举办了第九届监狱学论坛,主题紧贴我国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脉搏,确定为“新时代与监狱新发展”。 研讨会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论文82 篇,来自上海政法学院、司法部燕城监狱、福建警察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淮南师范大学、山东政法学院、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辽宁警察学院、甘肃政法学院、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上海市新收犯监狱、浙江省金华监狱、福建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上海市南汇监狱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近100 人参加了研讨活动。 研讨会以“新时代与监狱新发展”为主题,分别以新时代背景下监狱新发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监狱学人才培养、监狱安全治理、监狱改造创新、智慧监狱建设等专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上海政法学院贾洛川教授和福建警察学院的欧渊华教授在这次研讨会上作了主旨发言。

一、监狱新发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

这次研讨会的主体是“新时代与监狱新发展”,新时代之下,必然带来新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形态,同时也呈现出新的社会矛盾和新的社会问题, 监狱做作为社会矛盾的平衡器和减压阀, 必然也会出现新的问题。 传统的监狱学理论也必须因应新时代的发展和要求,建构新的理论体系。 因此,与会专家和学者首先就新时代监狱理论研究与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上海政法学院贾洛川教授在研讨会作了《新时代中国监狱发展的新判断、新特征和新使命》主旨演讲,认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标志着中国监狱的发展同步进入新时代, 这给中国监狱发展赋予了新判断、新特征和新使命。 一是新判断: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揭示监狱主要矛盾转变。 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新的时代背景下, 必然会带来进入新时代的我国监狱工作的主要矛盾发生转变,也相应转变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法治感、公正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需求,与监狱工作发展尚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特别是随着国家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 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的功能越发凸显, 人民群众对监狱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期望也越来越高。我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形势总体上是好的,监狱工作发展取得了不菲的成就,罪犯改造质量总体上也是好的。但同时要看到,随着人民群众对和谐社会环境的需求的日益增长, 对监狱工作也有许多新的期盼, 监狱在这方面还表现出明显的差距。如思想不够解放问题、监狱之间发展不够平衡问题,改造质量有待提升问题、不够规范问题等、司法腐败问题,这些问题尽管不代表总体,但也是属于监狱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期盼。二是新特征: 全新历史阶段到来折射我国监狱特征转变。包括监狱行刑由偏严偏紧向宽严相济转变、监狱治理从坚守安全底线到完善安全治理体系转变、监狱改造格局由传统格局向新格局转变、 监狱的监管手段由粗放型向着智慧化方向转变、 监狱民警队伍由经验型向研究型转变等。三是新使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保驾护航。 中国监狱要责无旁贷地肩负起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合格产品”保驾护航的历史使命。 第一,坚持新发展理念,是新时代监狱发展的思想引领;第二.服务发展大局,是新时代监狱的高点站位;第三,增进人民更多安全感,是新时代监狱的神圣职责;第四,维护公平正义,是新时代监狱的核心价值追求;第五,提高改造质量,是新时代监狱的目标追求;第六,搞好社会对接,是新时代监狱的必由之路。 总之,中国监狱赶上了一个新的时代和好的时代,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我们相信,中国监狱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必将激发出更加强大的生机与活力,更好地展现出新气象新作为, 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事业推向前进,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平正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司法部燕城监狱的胡玺认为, 应从监狱视角看新时代对监狱新发展的要求, 一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监狱工作不但要实现安全运行,维护社会稳定,还要把追求更高层次上的公平正义, 实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高度统一,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作为基本遵循;二是我国正在走向世界舞台中央,监狱工作也应具备世界视野, 中国监狱应自觉顺应乃至引领世界行刑大势。但是,与时代同行的中国监狱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表现在:第一,刑事法律政策密集调整持续影响监管, 对改造预期影响和冲击较大;对三类犯、长刑犯、限减犯、终身监禁犯影响明显; 尤其是涉财刑关联制度影响面很大。 第二,押犯结构变化给改造罪犯带来新的课题。在押罪犯构成“七多”现象非常突出(重刑犯、暴力犯型、二次以上犯、邪教类、三涉犯、老病残犯、超短刑犯)。第三,监狱自身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协调。地域上东中西部监狱不平衡,新疆危安、恐怖犯剧增,超押、拥挤;传统的三大改造手段发展不平衡,相互割裂,整合不充分、不协调现象明显。 第四,监狱警察职业倦怠感执法风险突出。监狱民警职业认同感不高、工作压力大、满意度低。 因此,监狱学研究应站在新时代起点,坚持文化自信,坚持实践自信,坚持法治思维,进一步维护改造作为罪犯自身的发展权的核心权利,积极借鉴外国监狱的先进作法,努力把中国监狱打造成为世界上最安全的监狱,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时, 充分发挥监狱在深刻洞察人性方面的富矿优势,主动对接引入社会智力资源,强化合作研究,丰富并强大对犯罪学和社会学基础知识的认知, 从而为党和政府制定更为合理的社会政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做出时代贡献。

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校长张晶认为,监狱是国家机器,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监狱治理水平的高低, 直接反应出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社会主义中国的监狱应该不同于人类历史上已经出现过的所有旧监狱形态。 因为, 社会主义的监狱,是人类历史上最文明、最先进、最科学的监狱。弘扬传统刑罚执行文化,从文化自信到文化自觉,推进新时代监狱治理现代化,提升监狱的刑罚执行效能,还必须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的结合。 一是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就刑罚执行而言,必须在继承的基础上,大力创新。更要扬弃传统文化中严刑峻法、酷刑无道的糟粕、陈腐和僵化,赋之以最具活力的要素,尤其是要在公平正义、保障人权、人性化执法与管理等方面敢于扬弃陈规,敢于创新,创造出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新时代的以人文精神为内核, 以公平正义为主体新型的刑罚执行文化。 二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 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必须高扬人民民主专政工具的旗帜, 体现对破坏新时代建设和发展的鲜明政治态度。以人民的名义,对囚犯绳之以法,导之以规。 同样,教化囚犯就成为监狱机关最神圣的担当。既然是教化,当然就要在惩罚严管和尊重人权的基础上对他们的德行加以重塑。立德树人,以德救赎,恰恰是传统中华刑罚执行文化的精髓。三是发展与融合相结合。以国际视野对标找差,以国际视野领先发展。从改革自身的管理体制角度看,还是要从大局、未来发展的要求增强改革的紧迫感,积极参与改革、支持改革,深入推进监狱布局调整,深入推进监狱民警素质提升。总之,我国的传统刑罚执行文化有着深厚的根基,这是我们的自信;同时,我们又要与时俱进,推进监狱治理的现代化,从自信走向自觉,进而培育出灿烂的新时代刑罚执行的新文化,为世界刑罚执行领域提供更多的中国经验、 中国智慧、中国模式、中国样本。

笔者作为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代表, 在研讨会上也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认为我国监狱学研究应构筑立体监狱学的新型研究范式。 我国监狱学存在研究成果碎片化,学科定位不准,学科名称“变幻不定”、学科研究路径不畅、研究方法单一等问题。因此,应建立立体监狱学体系。立体监狱学的特质与品性表现在:它是一种理念和思维方式,是一种研究方法,是一种研究机制,是一种新型的话语体系。 在立体监狱学的基本体系构件上, 一是应基于学科向度和历时研究“向前延伸”,包括延伸到犯罪学、刑罚学、社会管理学、刑事法学、中外监狱史等的研究;二是越过高墙壁垒“向外延伸”,构建罪犯矫正命运共同体,“走出大墙”融入社会;借助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将监狱学研究拓展到社会领域;与监狱学相关的国外理论的拓展。 三是跨过监狱边界“向后延伸”, 包括罪犯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的社会救助、构筑回归社会的救助体系、 刑满释放回归社会人员再犯罪风险的评估、管理和控制体系等。 四是“向内延伸”,丰富学科体系,让研究外部涉入、“走进大墙”。,提升理论研究品质,丰富研究内涵,拓展研究领域。五是提升研究品质“向上延伸”。 监狱学研究要和宪法、国际公约、联合国的规则、宣言、决议、法律文件等无缝对接。总之,立体监狱学倡导监狱学在学科属性上属于人学范畴。是以“人”为核心的人学;立体监狱学的根基是刑事执行法学; 立体监狱学主张监狱学研究一体化思想。

除此之外, 在向研讨会提交的论文中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欧阳俊教授认为, 我国监狱的刑罚执行和教育矫正工作,仅有理念的转换,没有治狱机制的改革,应该是难有成效的,需要我们勇于直面问题,力行改革, 积极探索出一套适合新时代且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狱制度,使监狱矫正质量真正向好、上台阶。从新时代的监狱实践来看,治狱机制的改革应在安全理念、行刑理念、改造理念、治理理念、回归理念等方面进行更新,在健全调查评估机制、加减刑奖惩机制、考验期保证机制、教育矫正机制、释放帮助机制上下功夫, 使之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造罪犯的需要,始终牢记监狱宗旨,始终把教育人放在中心位置,把改造人作为根本任务,沉下心来,更新旧有观念,认真谋划创新治狱机制,聚焦矫正质量提升,监狱的功能就会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司法改革的总体目标就会得到较好实践, 监狱为国家总体战略安全目标实现服务就不是一句空话。 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李朝霞副教授认为, 我国现代化监狱建设存在着罪犯劳动的性质变异、 保障罪犯人权理念贯彻不到位、政治改造意识淡化等问题,新时代背景下需要建设以政治思想改造为统领的教育改造新格局,尤其要让劳动改造罪犯的地位回归本位, 拓展劳动改造实质价值,构建罪犯权利保障机制。福建警察学院刑罚执行系高杨武副教授认为, 新时代监狱监管改造工作迎来了新的挑战和新的矛盾, 一是监狱重刑犯将面临持续增长的新局面; 二是监狱短刑犯数量将增加;三是监狱老、残、病犯情况突出;四是监管安全压力明显增大。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清醒地坚守监狱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惩罚和改造罪犯。“以改造人为宗旨”是党和国家对监狱工作的总体要求,它体现了国家和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 要实现这个宗旨就要一定的方法或途径,“惩罚与改造相结合”就是实现“改造人”这一宗旨的基本方法和根本途径。上海政法学院警务学院游艺老师认为, 目前监狱学研究存在局限性。站在研究者的角度,研究者需要考虑监狱学发展中从概念体系的建立到研究目标的确定都受其影响的强大引力——即刑罚机构的管理者和从业者在学科议程设定中起到的主导作用。 站在学生的角度,学生在学习监狱学中感到的无趣,来源于监狱学已经成为一门和主体分离的、 对象化了的知识体系, 掌握这一体系的认知过程已不能和认知者寻求切身的精神解放或促进社会关系进步的兴趣相联系。要提升监狱学的兴趣与学科发展动力,除了监狱学认知活动与兴趣关系的重新定位之外, 更重要的是首先应当完成的工作, 是对传统上由监狱实践部门设定议程的监狱学学科建制进行评判性反思,以“破旧”为立足点,从而为新的监狱学认识方案清除障碍。 其次是在监狱学研究领域引入能更好地应和普遍性主体兴趣的理论视角和研究路线, 将监狱学问题呈现在更广泛的现代社会研究谱系和规范研究版图中, 并从不同的角度探索监狱现象和监狱制度与社会现实的联系。 再次是改变监狱学研究对于监狱主管机构的过分依赖, 实现监狱学论题设置与实践领域的多元接入。

二、新时代监狱安全治理问题

党的十九大向世人庄严宣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这成为当下中国社会面临的最大的时代背景。 犯罪与治理,是当今世界性难题。 站在新的历史方位, 如何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切实肩负起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崇高使命,成为监狱工作亟需深入思考的重大课题。如何贡献新时代中国监狱工作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已然成为监狱理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站在国家新的历史方位上亟待思考的重大问题。 新时代监狱安全治理是本次研讨会的又一亮点。 与会代表围绕监狱理论与实务中的治本安全观、新时代监狱工作、监区矛盾调解、罪犯权利保障、政治改造、“五大改造”新格局、罪犯再社会化、罪犯构成新变化、监狱体制改革的深化、监狱治理现代化、监狱工作社会化等热点难点问题,从不同的层面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上海市新收犯监狱党委书记、政委王毅认为,应立足新时代, 践行新使命, 构建以政治改造为统领“五大改造”新格局。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时代需要监狱有新作为。 全国监狱工作会议全面系统提出了“坚守安全底线、践行改造宗旨”的工作思路,明确要坚持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统筹推进监管改造、教育改造、文化改造、劳动改造“五大改造”新格局,为新时代监狱工作改革发展指明了目标和方向。 “五大改造”新格局在传承历史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站位,用科学、系统的思维诠释了改造工作新体系,强调了改造工作本质,把握了改造工作规律,体现了贯彻监狱工作方针和改造宗旨一脉相承的延续性, 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的优越性。 “五大改造”新格局是引领监狱改革发展的新理念新思维, 是符合新时代改造要求的新格局新体系, 是贯彻监狱工作方针的新实践新发展。当前,监狱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加快推进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的“五大改造” 新格局,切实提升罪犯改造质量,切实降低重新犯罪率,不断积聚监狱工作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王红星副教授和张志远副主任在向研讨会提交的论文中, 对治本安全观与新时代监狱工作的内在关系进行了论述,认为“治本安全观”在当前监狱工作中居于纲领作用,是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的新思想新理念大背景下, 对新形势下监狱工作如何深化改革发展而提出的新理念,将促进实现监狱工作的价值回归。因此,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创新发展教育改造工作是做好当前监狱工作一个新课题。 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教育改造重要性的认识,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化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全面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开创教育改造工作新局面,根本上实现“本质安全”,促进监狱持续保持稳定,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作出新贡献。

上海政法学院警务学院王志亮教授和辽宁警察学院王淑华讲师对监狱“治本安全观”的内涵进行了深度解读, 认为监狱治本安全观是对监狱治本安全的认识和看法,应从根源上理解监狱安全,并且从本源上应对监狱安全问题。从治本上理解,治本是出发点, 监狱治本观安全观认为监狱治本安全观就是要把服刑人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监狱治本安全观的内容,强调的是安全,突出的是改造,二者相辅相成,安全可给改造提供无后顾之忧的环境场所, 改造可进一步促进安全。理论分析来看,任何理论都推导不出来人犯罪,而任何理论都能推导出来人能改造好,监狱不安全的根源在于服刑犯罪人, 因此监狱把服刑犯罪人改造成守法公民就是从根本上解决监狱安全问题。实质上,监狱治本安全就是要从根本上或从源头上解决监狱建筑、监狱设施、监狱场所、监狱经费、监狱警察、监狱囚犯等六个方面的安全问题。 同时,监狱治本安全观,绝对不应仅仅局限在监狱行业内,不仅应提升到国家高度,而且应扩及到全社会。监狱治本安全观,应上升到国家高度,纳入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范畴内通盘考虑,在逻辑关系、政治内容、法律价值和制度安排上, 应承接总体国家安全观而绝对不应越位,相应的国家部门机关应积极配合监狱。监狱治本安全观,应扩及到社会广度,纳入进全社会各行各业安全观的范畴内,在逻辑关系、政治内容、法律价值和制度安排上,既有并列关系也有串联关系,尤其在处理犯罪的行业内监狱处于末端, 社会各行各业应积极支持监狱工作。

甘肃省武都监狱教导员王水平认为, 新时代背景下的监狱安全观, 就是监狱在准确判断自身所处历史阶段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对监狱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诸要素符合新时代特征、 要求和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看法和判断。监狱安全观的内涵就是以政治安全为统领的,集监管安全、生产安全、队伍安全、执法安全、生产安全、设施安全、罪犯安全、信息安全、生活卫生安全、外围安全、舆论安全、投资安全等于一体的监狱安全体系。 甘肃政法学院陈君武教授和研究生张新成应用恢复司法的理念, 认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 监区内矛盾日益多发,且矛盾产生的原因逐渐复杂多变,时至今日,监区矛盾已经影响到监狱的稳定和发展。 监狱是由多个监区组成的,监区是监狱机体组成的单细胞。监区和社区有一些相同的特点和特征, 可以把监区当成一种特殊的社区来研究。因此,监区矛盾调解成了一项重要的工作。我们应把监区定义成特殊的社区,监区里发生的一些矛盾就可以通过社区矛盾调解的方法进行解决, 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现有监区矛盾调节方式有限的短板。

三、关于新时代罪犯矫正教育的创新问题

面对新时代, 监狱对罪犯教育矫正工作必须与时俱进才具有活力。新时代的社会形态,罪犯的犯因性问题发生了变化,押犯构成复杂,重刑犯、暴力型罪犯、二次以上犯罪的罪犯、邪教类罪犯、涉黑涉毒涉枪的“三涉犯”、超短型期的罪犯、老病残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主义罪犯、网络犯罪的罪犯、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罪犯等不断增多。 这些罪犯权利意识强烈,思想波动大、情绪不稳,行为易走极端,应用传统的教育矫正方法,已明显力不从心。 因此,要求我们必须在罪犯矫正教育的哲学预设、逻辑基点、内在机理等方面,及时地转向和调整,以顺应新时代的发展和要求。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刑事司法系周雨臣教授认为,新的时代对罪犯改造应有新的认识、新的判断和新的标准。 新时代的监狱改造是监狱及其民警按照当代社会的积极、 主流价值取向及标准对罪犯所进行的旨在使其发生改变或重塑的行刑矫正活动。 其中,改造的主体是监狱及其民警;改造的依托是当代社会的积极、主流价值取向及标准;改造的核心要义是改变或重塑。监狱改造的实质是重新塑造、是良性改变、是培养提升;是合规律的再铸造,是因人而异的矫治;是行刑最大的善,是最大的效益追求;改造的核心指向是罪犯的歪曲形态; 改造的实现是歪曲形态得到矫正,思想、心理、行为能够为监狱、社会所接纳; 改造好的标准是能够较好融入服刑生活和社会样态,成为合格社会成员。罪犯是否改造好的标准也分为狱内和狱外两项标准。从狱内改造标准来说,罪犯在整个服刑过程中如果能够做到认罪服法,接受改造,思想、心理、行为能够与监狱法律规范保持一致,能够较好融入服刑生活,人际关系融洽,无违反监规纪律行为,改造成效明显,就应该认定为在狱内达到了改造好的标准。从狱外改造好的标准来看,又可分为几种层次:(1)高级型。 该类刑释人员出狱后能够融入和适应社会生活,并表现突出,不仅没有再犯罪,而且在工作中成为工作标兵,致富带头人,先进模范,或见义勇为的英雄等,可以说此类刑释人员的改造标准达到了比较高级的程度;(2) 中间型。该类刑释人员出狱后能够融入和适应社会生活,表现也较好,没有再犯罪,找到了稳定的工作,家庭和社会关系融洽,能够在工作中实现自我价值,对社会有一定贡献。 我们认为此类刑释人员的改造标准达到了中间型的程度;(3)低级型。 该类刑释人员出狱后能够融入和适应社会生活, 但社会和家庭评价不高,虽有一定的工作,但工作质量不高,道德水准也较低,偶有偷懒耍滑、缺斤短两、坑蒙拐骗现象;社会表现一般,仍有一些恶习未改,但未发生重新犯罪现象,也未达到重新犯罪程度。我们认为此类刑释人员的改造标准处于低级型的程度, 但也不属于没有改造好和重新违法犯罪之列。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狱情信息监测总站杨木高调研员对我国监狱罪犯出监前评估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认为罪犯出监前评估是监狱机关对即将出监的罪犯根据其原判决的犯罪事实、 在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 职业技能掌握情况等预测其出监后重新犯罪的可能性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目的是总结监狱改造罪犯经验,检查验收改造质量,为社会治理提供参考依据。但是,当前我国罪犯出监评估存在着全国缺少统一的罪犯出监评估工具、 评估结论的科学化程度不高、评估队伍素质不适应评估需要、评估信息化手段缺乏、 评估结论不能得到充分运用等问题。 因此,需要研究开发并规范使用罪犯出监评估量表,建设一支专业化的评估队伍, 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罪犯出监评估中的作用, 高度重视出监评估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加强出监评估的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 使新时代的罪犯出监前评估工作提升一个新的高度。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高寒教授在研讨会交流中,十分关注建立罪犯劳动保障制度。 认为在目前情况下, 罪犯劳动的自我保障性和社会保障性都存在严重缺失,导致罪犯劳动的改造功能被严重削弱,使监狱深陷经费压力的泥潭, 引发罪犯与监狱和社会的矛盾产生,间接诱发犯罪行为发生等问题。在新时代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城乡居民全覆盖的背景下, 在人人有饭吃、有衣穿的政策目标导引下,将在监狱服刑的罪犯纳入社会保障的范畴之内, 实乃我国社会发展进步之内在要求。 罪犯劳动的自我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有着共同的目的, 那就是保障劳动者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 由于罪犯服刑期间的生活由监狱提供保障,因此,当罪犯劳动的自我保障性丧失之后,罪犯服刑期间正常的生活并不会受到影响,但是会给监狱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并带来严重后果。罪犯劳动社会保障性的缺失, 也会进一步加重这种后果的严重程度。 因此,建立罪犯劳动保障制度,实质上是将社会的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前置到罪犯在监狱服刑劳动期间, 它能实现监狱刑罚执行工作与社会安置帮教工作的有机联系, 与罪犯刑释后再来考虑其生存和生活问题的社会安置帮教工作相比较,在保障罪犯刑释后的生存和生活方面,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因而具有战略意义。作为确保罪犯劳动正常运行并发挥其内在功能的基础性制度, 罪犯劳动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能使罪犯的服刑生活真正具有价值和意义, 能使刑释人员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张东平博士认为,在刑罚结构优化调整的新时代背景下, 行刑新构造对我国监禁模式的影响并非仅仅是改变了押犯构成、增加了监管难度,同时还至少意味着对监狱行刑的开放处遇以及行刑的差序化提出了长远要求。 因此,改变以封闭空间为主的传统单一行监禁模式,适当增加行刑处遇的开放度, 使监狱行刑监管呈现出差序化态势, 实为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互动衔接所必需。 出于增强行刑效益的考虑,应改变监狱“单线条”发展的状况,建立差序化的监禁机构与罪犯分押处遇, 避免从监禁矫正到社区矫正的行刑社会化过渡及矫正措施的层级分布出现断裂。质言之,监狱的分类分级应依据罪犯改造理念与矫正实践的变化而相应地作出调整, 因而有必要加速建立与社区矫正适应的开放式监狱或半开放式监狱, 使从监狱到社区的罪犯处遇呈现出从封闭到半封闭、 从不完全开放到完全开放的渐次阶梯。

另外, 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陈文峰副教授认为,新时代视野下罪犯教育改造方法、手段应不断创新,并提出了罪犯生理矫治的概念。罪犯生理矫治是监狱机关运用心理学原理, 采用心理咨询以及心理治疗的方法和技术帮助罪犯克服心理障碍和服刑期间出现的心理问题,从而挖掘潜在的能力,改变原有的认识结构和不良的行为模式, 促使罪犯心理素质的良性转化, 以提高罪犯对监管改造生活的适应性及自觉改造的能力, 以利于稳定狱内改造秩序和提高改造质量的一项手段。 同时提出了具体的矫治措施。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马立骥教授、贾东明讲师、赵颖老师在向研讨会提交的论文中,提出基于罪犯个体犯因性问题, 为了实现对罪犯不良行为人的个体矫正目标,帮助罪犯认识和改正不良行为,培养社会需要的良好行为, 应构建以矫正犯罪恶习和不良习惯为目标的行为矫正内容体系。 在这一矫正架构上,重点在于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等严密组织的、法定矫正机构的矫正体系。 根据行为矫正的基本原理和一般规律, 这些矫正机构对罪犯不良行为的矫正体系,通常由诊断犯因性问题、创设矫正环境、制定矫正计划、开展矫正活动、进行跟踪督察和实施跟进服务等六个相互衔接的阶段组成。

四、新时代监狱学人才培养

从总体上看,我国的监狱学研究是一个“小众学科”,不仅研究机构少,研究人员单一,而且,在高校的专业人才培养方面也处在边缘的地位。目前,培养监狱学专业人才的本科高校有8 所: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山东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辽宁警察学院、福建警察学院、甘肃政法学院、新疆警察学院和广西警察学院。 高职高专院校有16 所,包括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西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江苏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武汉警官职业学院等。如何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和要求,培养适合现代化监狱所要求的人才, 是这次研讨会又一重点内容。

福建警察学院刑罚执行系欧渊华教授以福建警察学院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为切入点, 全面介绍了福建警察学院紧跟新时代步伐, 强化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成功经验。福建警察监狱学专业于2013 年秋季开始招收首届“监狱学专业”本科学生。 2016 年成为福建省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六年来,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紧扣时代要求,坚持政治育警、教学育警、实践育警,特别突出忠诚教育,坚持对党忠诚的首位政治要求,同时,注重在课堂理论教学和课外实践锻炼中,不断提升警务人才综合素质。毕业生素质优良,获得实务部门的认可。 主要做法有:一是人才培养模式彰显时代性, 突出监狱警务人才理想信念的培养,紧扣监狱学专业特色,确立了培养造就有职业核心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应用型警务人才的培养目标。 二是教学团队具有多元性。 加强横向联合,注重学科互补,建设多元性师资队伍。 三是实践教学富有层次性,强化虚实结合、内外协调的阶梯式实践教学模式,兼具层次性和阶段性。四是服务社会呈现实效性。专业教师与基层实务部门紧密联系,是基层理论研究的指导者和民警业务培训的师资力量。 广大教师积极引导学生利用实践基地开展服刑人员帮教和公益活动。专业成立志愿者团队,为服刑人员、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中小学生、贫困孩子等各种群体开展专题教育、帮扶、送温暖等各种活动,树立了专业师生的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

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张传伟教授认为, 进入新时代以来, 监狱学人才培养的机制面临着重大调整, 尤其是对本科院校监狱学人才培养的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监狱学人才培养的目标之一,就是将符合国公务员标准的监狱学专业毕业生充实到监狱等机关就业,提升监狱等机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养,提高监狱等机关的监管水平,提高监管质量。但因培养机制的不同, 不同高校监狱学人才培养可采用不同的发展模式。 目前,主要可采取的模式有:便捷入警条件下监狱学人才培养模式; 普通政法院校监狱学人才培养模式; 公安警察院校监狱学人才培养模式等。 在监狱人民警察职业共同体背景下监狱学人才培养的路径也有多元选择:一是便捷入警路径;二是本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商,探索便捷招录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的途径;三是已列入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体制改革的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合作培养“3+2”本科学生,提高新入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的整体素质; 四是普通高校监狱学专业毕业生坚持宽口径、 厚基础的培养模式,完成学业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和高校共同确定招录到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的比例。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适合新时代现代化监狱所需要的专业人才。

上海市南汇监狱余飞科长在研讨会交流发言中从监狱的实务工作需要出发, 认为十九大报告精神和治本安全观要求给监狱工作开启了一个新时代,在这新时代视角下, 监狱如何加强干警队伍建设已成为关键中的关键。南汇监狱经过实践探索,围绕干警队伍的发展、培养和价值实现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面临着思想认识和站位、执法理念、职业能力牵引、 考核激励和运作机制及职业保障机制不适应的问题,因此新时代要求监狱要加强党建引领,凝聚警心民心;优化干警结构,提高警力供给;推进“三做一优”,深化两级管理;注重考核引导,发挥激励效应;加强执法保护,提升职业温度这五个方面构建路径,深化监狱干警队伍的建设。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刑事司法系陈鹏忠教授认为,刑事执行专业的学生不仅要有警察意识,也要有“工匠精神”,“警察意识”是行动的先导,“工匠精神”则是高标准的职业操守。 结合刑事执行专业的实际看,对学生所要培养的“工匠精神”主要是敬业、专注、严谨、极致和坚守。在刑事执行专业学生的“工匠精神”培育上,与现代工匠精神相符的职业人格结构应该包含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称之为公共职业人格特质, 这是针对所有学生需要建立和发展的人格特质群;第二个层次称之为专业定向职业人格特质,这是针对不同职业所特有的职业人格特点而设定的培育内容。

甘肃政法学院孙多金教授针对监狱学专业教学中《比较监狱学》 的课程改革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认为《比较监狱学》是监狱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它是研究监狱行刑和罪犯的基本概念、基本规律和基本原理的科学。 它通过比较介绍国内外监狱管理的各项制度,为学生开拓视野,学会以比较的视角和方法去分析不同国家各项监狱管理制度的起源、发展及特点, 并加深对我国监狱管理各项制度的认识, 期望能为我国监狱管理改革提供可借鉴的理论和经验。该课既是一门理论学科,又具有强烈的实践性和应用性质。在比较监狱学教学实践中,应始终坚持透过监狱场所,认识罪犯本质,完善矫正文化,提升专业能力的原则。 教学目标是真正帮助学员把比较监狱学这门课学到心中,并运用到未来工作中,做到学以致用。

江苏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程大锋副教授认为,新时代变革下,我们可以通过贯彻监狱新理念、创新工作新模式、细化分类教育制度、加强民警专业化培养、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开拓社会帮教资源等路径,把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回归到其主导位置,切实提升教育改造质量,发挥改造罪犯攻心治本的作用。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明秀讲师认为, 文化具有其自身独特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文化改造对于感化罪犯思想、激发改造动力、真正悔罪自新具有重要的作用。现在,新时代对监狱工作赋予了新使命、新要求,司法部明确提出了以政治改造为统领, 统筹推进五大改造的新理念、新格局,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监狱文化改造对促进监狱事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监狱文化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推进监狱监管改造工作向前发展, 不断提高监狱对罪犯的改造质量, 努力把罪犯改造成合格的守法公民。上海政法学院的冯秋迪老师,从重新犯罪风险评估技术的角度, 认为未来的重新犯罪风险评估研究可以通过元分析、 大数据处理以及实验法对重新犯罪风险评估进行多方法的研究, 从多个角度考察各类因素对重新犯罪行为的影响, 得到既可靠又创新的研究结果。

五、新时代背景下的智慧监狱建设

智慧监狱是在智慧地球、智慧城市、智慧政府、智慧法务等概念之下,更为微观层面的小系统。智慧监狱具有智能化、自动化、技术化的优势,且适用于现代法治社会的发展需求,因此,智慧监狱也必将成为新时期监狱发展的新定位, 这是新时代对监狱建设的新要求, 其理念也将对未来监狱的发展带来深刻变化。 由于智慧监狱是近几年来所提出的新型监狱建设理念,因此,理论研究还处在初始阶段,本次研讨会也仅收到了4 篇论文, 但却为研讨会注入了新的研究活力。

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王传敏政委认为,新时代应强化智慧监狱建设。智慧监狱属于技术文明范畴,是数字监狱的升级版,也是监狱信息化发展的新时期定位。 智慧监狱是现代智慧技术应用于监狱综合发展目标中的形态与样态, 具体说来就是与智慧地球、智慧政府、智慧城市等新时期智慧技术一体同步发展下, 将监狱作为相对独立于社会的系统,充分运用物联网和互联网等信息通讯技术,全面整合该系统中环境、资源、物流、人流、信息流,以实现监狱信息化发展的全面智慧化。 智慧监狱核心技术主要有监狱全要素的标识和感知技术、 监狱物联网技术、监狱云计算技术、监狱大数据技术以及信息情报决策、指挥技术。科技服务于生活、生产应用,智慧监狱的核心内涵体现在更洞彻的感知、 更便捷的互联互通、更广泛的智能化。 其建设路径表现在:提供一个全面感知环境和综合信息的平台, 提供基于民警或罪犯社会角色定位的个性化定制服务; 将基于全网络形成的信息无缝融合于各个应用和服务领域;提供一个与外部社会相互融通的接口。深入推进智慧监狱的研究,有助于实现科技强警,并为未来监狱创新发展带来深广空间。因此,在智慧监狱建设的价值取向上,需要体现对信息前沿技术的融合化、对矫正文化助力的立体化、 对监狱区单元服务渗透的人性化。

广西黎塘监狱张洪监狱长和韦治平警官在向研讨会提交的论文中认为,目前,我国智慧监狱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 相对于发达国家智慧监狱的发展程度而言,我国智能化技术水平还比较低。智慧监狱建设思路众多,但标准不一;专业人才匮乏,队伍不强;系统冗杂,共享度低;起点较低,目标模糊都是我国智慧监狱建设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 才能为我国智慧监狱的建设和发展扫清道路,全面提高监狱智能化水平和自动化程度。 同时,由于智慧监狱的建设需要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信息处理技术、 数据处理技术等一系列技术作为支撑,所以智慧监狱建设往往涉及内容多、范围广,程序复杂,且技术要求高。伴随着新一代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升级,智慧监狱的建设将变得更为成熟,更具科技含量,更加贴近人性,更加科学合理,这为实现监狱系统管理的全面升级和法制社会的全面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技术保障,有效地促进了现代法制进程。

江苏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王海军副教授认为,从人工智能角度来看,“AI+智慧监狱”的发展需要依靠三个方面:一是AI 理论、算法和模型的改进;二是运算速度、计算能力的提升;三是大数据理论与技术的发展,AI 模型数据质量的提升, 高级智能算法模型的应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AI+智慧监狱”发展模式的江苏模式、浙江模式、四川和江西模式进行了介绍,同时认为,伴随全球工业4.0 研究开发的到来,“AI+智慧监狱”的研究、开发、落地将会进一步蓬勃发展。在人工智能技术的基础上,智慧监狱的试点建设中更要结合监狱管理的实际情况, 加强软件方面与硬件方面的研发, 从而满足智慧监狱建设的条件与要求。

除此之外,研讨会还进行了分组讨论,与会代表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最后,上海政法学院前副院长闫立教授以《新时代监狱学发展创新的思考》 为题对这次研讨会作了总结发言:①以下内容为闫立教授会后整理的完整内容,特此说明。他认为,这次监狱学论坛以“新时代与监狱新发展”为主题,围绕着新时代与监狱新发展基本理论与实践;监狱学人才培养;监狱安全治理;监狱改造创新;智慧监狱建设,以及国外监狱理论借鉴等六个方面的主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会议主题鲜明,论文质量高,发言精辟,达到了会议预期的效果。 特别是对新时代监狱学发展创新有了清醒的认识,形成了共识, 希望大家在今后的研究中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思考:

第一, 要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这个大的背景来研究监狱学。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 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描绘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宏伟蓝图。 这是承前启后, 继往开来,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新时代;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时代; 是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新时代;是全体中华儿女戮力同心,奋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时代; 是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 不断为人类做出更大贡献的新时代。 新时代要有新作为, 而首先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要有先进的理论、制度、文化引领世界。这就需要,首先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种理论、制度,其中也必然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监狱学理论和监狱管理制度体系。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理论, 必须立足于中国监狱改革的实践,必须符合中国的国情,绝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的理论。要“立足于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既不能停滞不前,又不能脱离中国监狱改革的实践; 既要注意中国监狱的变化(如罪犯的变化、干警结构的变化、社会发展的变化、改造条件的变化等等),又要遵循理论研究的规则。 当前中国监狱学研究的重点,一是要特别强调问题意识,以问题为导向,立足于中国监狱实际,进行理论创新,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狱学的学科体系、 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二是要强调立足于我国国情和我国发展的实践,揭示新特点、新规律,提炼和总结我国监狱发展的规律性特征, 把实践活动上升为系统化的学说, 不断开拓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学的新境界。

第二, 要结合社会转型的具体背景来研究监狱学。 当今社会面临着风险社会、信息社会、法治社会和全球化的背景, 这对于监狱学研究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必须要及时应对。 风险社会带来了恐怖犯罪、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新类型的罪犯,这些罪犯与以往的罪犯有哪些差异, 如何有针对性的进行改造都是我们监狱学未曾研究过的问题。 信息社会造成了信息流通速度快、转播面广,而大众对负面传播更加关注的特点、 监狱的神秘性使得媒体更加容易被关注,也可能成为网络舆情关注的焦点,如前几年的“躲猫猫”、“喝凉水”等网传视频给监狱造成的负面影响至今尚未彻底消除。同时,在信息化时代如何借助大数据实现智能化监狱管理也是监狱学研究的新课题。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快推进,一方面公民包括罪犯的法治意识、权利意识在增强,另一方面监狱干警的法治观念还不强, 执法理念和执法水平还不适应依法治监的需要,因而,监狱法治化建设也是监狱学面临的重要课题。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犯罪、国际犯罪也呈增长趋势, 外籍犯的人数也必将有增长的趋势, 如何有效的改造也是监狱学要研究的问题。 同时,随着国际交流的增加,也要借鉴与学习外国先进的监狱管理做法和现代监狱理念。 既不能闭关自守,也不能盲目引进,而要有比较、有研究的予以借鉴。

第三,要在处理好“五个关系”的前提下来研究监狱学。 一是正确处理好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新时代理论创新的路径必须坚持顶层设计,这是因为,现在的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是涉及到全局性、整体性的改革,必须要坚持顶层设计,必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必须要在司法部的统一部署下进行改革。同时也要注意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充分挖掘当地资源,把中央精神与地方经验相结合,才能把顶层设计贯彻始终。二是正确处理继承和引进的关系。任何一个国家的监狱都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具有自身的国家的特色和优势。中国的监狱是社会主义监狱,新中国近70 年的监狱发展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管理体制、 管理模式和成功改造罪犯的经验,这些制度、体制、经验要予以发扬光大, 同时也要注意引进国外的成功经验为我所用。三是正确处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监狱学是综合性的应用科学, 研究监狱学必须要立足于中国监狱改革的实践,并要引领监狱改革的实践。在刑事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刑事法律修改加速的情况下,监狱学研究明显地滞后,其表现在:一是理论脱离实践,特别是监狱学教材明显不适应监狱管理一线人员的需要, 与现行的监狱管理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相脱离,都是空洞的说教和抽象的概念,甚至是照搬照抄国外的东西不接地气。二是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近几年监狱改革硕果累累,但是由于缺少理论的提炼,还处在经验总结阶段, 没有形成中国特色的监狱学话语体系。三是理论注释实践。已有的总结也是找来观点加以套用,简单的对实践的脚本注释,缺少系统性、理论性。 因而,监狱学的创新发展必须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回应实践,指导实践,引领实践。三是正确处理政治话语和学术话语的关系。 理论研究不是对领导讲话的简单注释, 更不是为领导讲话探寻渊源, 而要有超前的意识。 领导已经想了说了做了,还有研究的价值吗?领导想了,没有说也没有做,你说了而且研究出成果,形成了理论体系,并用于指导实践,才有一定的价值;领导既没有想,又没有说,没有做。 你去想,去说,并且在指导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理论,这才是理论创新,也才有学术地位和学术价值。 这也是学者的使命。 在思想大解放的时代,也是理论创新的时代, 更是监狱学发展创新的大有可为的黄金时代,作为监狱学人,我们绝不能辜负这个时代。 四是正确处理根本方针与发展创新的关系。“改造第一,生产第二”是我国监狱改造的根本方针,也是指导监狱改革创新的基本方针。但是,在不同时期,这一方针的侧重点会有所不同,甚至在执行中出现偏差。改革开放以前,强调以改造敌人和带有敌我性质的罪犯为主,在改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之初,受市场经济影响,改造第一受到了强烈的冲击。 监企分开后有一段时间“改造第一”回归,但是,在高压维稳观的指导下,安全第一处在首位,这就涉及到维稳和维权的关系问题,也涉及到如何贯彻“改造第一,生产第二”方针的大问题。对此,我们要高度关注并要加强理论研究, 为正确贯彻我国监狱改造的根本方针提供理论支撑。

第四,要正确把握新时代与监狱学发展的关系。新时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因而,在监狱学的理论研究中,首先要牢牢的把握社会主义性质,这一根本性的问题。 监狱学研究同样要注意的是方向和路线问题。监狱学是社会主义监狱学,这是监狱学的根本属性,只有认清本质,把握方向才能区别于西方的监狱学,也才能把握我国监狱学研究的方向。其次,要从发展的角度上把握,我们研究的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监狱学。社会主义是根本属性,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当代最主要的特征, 也是监狱学发展的特征。现代化是西方社会的产物,社会主义国家没有搞过现代化,对于我们来说是个新事物。伴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步伐, 监狱也必将迎来社会主义监狱现代化建设的高潮, 监狱学的研究也必然要适应这一发展趋势,深入研究社会主义监狱现代化问题。最后,要有更高的目标和起点,这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 同样也要构建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监狱, 以及监狱学科体系,为人类罪犯改造贡献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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