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莹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1)
作为一门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专业基础课,《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课程内容囊括会计学、财政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内容覆盖面广、综合性强、知识点分散,此前,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考试科目之一,传统教学中教师多注重对学生应试能力的培养,课堂教学中侧重于试题讲练,而忽视对于学生职业素质的提升。2017 年11 月4 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会计法》的修改中,原先的“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被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也随之取消。 在这一颠覆性的政策变化背景下,《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如何摆脱多年以考证为目的的应试教育,寻求构建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相融合,课程内容与实际岗位的“零距离”的教学模式对于高职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尤为重要。 以学习成果为最终目标的OBE 理念,强调教学计划、课程构建、教学组织应从学生最终所获得的目标成果出发进行逆向设计,在就业压力愈加严峻的今天,与高职院校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具有很高的适切性。
成果导向教育理念(Outcomes-Based Education,缩写为OBE)最早由美国学者斯派帝提出并加以研究,目前,在国内外高校理工科专业人才培养中已得到充分重视和广泛运用。[1]在OBE 理念中学生学到了什么和是否成功远比学习什么和怎样学习重要,教师首先要明确教学需要给学生带来什么样的知识和能力,也即明确教学成果是什么,然后围绕教学成果的获得, 设计教学结构, 包括内容体系和教学方式, 并科学合理的评估教学成果达成度以进一步促进教学。[2]OBE 理念相较于传统教育理念,其在整个教学过程的组织与设计中完全以学生为中心, 以成果为导向,并且能够实现教学持续改进。
当前课程教学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财经法规》课程是一门既注重职业能力提升又注重职业道德教育的综合性课程, 当前的课程教学目标设定集中于知识点的传授及学生应试能力的培养,没有针对行业、企业会计人才需求及学生立足岗位的技能需求来设计教学目标, 存在与实际岗位需求脱节现象。 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教学目标无法落实到位,教学成果与人才培养要求出现偏差。
《财经法规》课程作为会计、财务管理专业以及其他财经类专业的必修课, 课程内容融理论与实践于一体, 主要可划分为两个板块, 一部分是法律制度,包含会计、结算、税收、财政法律制度,另一部分是职业道德。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容易偏重法律制度板块的内容讲解, 而职业道德板块的内容由于缺乏趣味性和操作性,往往受到忽视。
对于《财经法规》课程教学,目前多采用传统的课堂讲授法, 理论知识往往通过划重点的方式予以灌输,缺乏实践操作及师生互动环节,由于法规课程知识点多、并且相对零散,老师讲、学生听的单一教学方式容易造成学生缺乏认同感, 对知识点的掌握不牢固。
对教学成果的考评多采用期末考试结合平时成绩的方式进行, 难以对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学目标的达成度作出准确、全面的评价。这种通过笔试所进行的评价缺乏对学生岗位胜任能力、实践能力的测度,并且考评在期末实施, 缺乏对教学的实时评价和反馈,无法及时调整教学。
作为培养技能型人才的专科院校, 应依据现实需要,关注职业岗位需求,在OBE 教育理念的指导下,完成《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的课程目标重构、课程内容设计、教学方法改进、评价体系建构,以教学实践为载体,不断丰富课程教学改革,真正培养会计技能过硬,又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与社会需求无缝对接的应用型会计人才。
在本门课程教学前,我们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及大数据分析,确定外部主体(包括国家、社会和行业、用人单位等)对会计岗位人才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要求,结合本院司法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毕业就业岗位及岗位所需职业能力分析如下:
初始岗位: 中小企业会计核算、 凭证填制等工作。 岗位能力要求:掌握会计工作基本知识、能够进行账簿的登记与核对、核算成本、费用,熟悉会计电算化的基本方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发展岗位:能够从事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审计等岗位以及与司法会计鉴定有关的工作。 掌握财税知识,具有一定的财务分析和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坚持准则、廉洁自律。
《财经法规》是会计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于大一第一学期, 定位于对学生从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内容包含会计、结算、税收、财政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与其他专业课程如基础会计、税法、经济法实务等存在知识点交叠渗透。 课程不仅仅要为刚刚接触会计领域的学生介绍基础会计知识, 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良好的会计思维和规范的会计行为,在学生会计职业能力的培养中起到基础性作用。
传统《财经法规》教学中,课程目标的设定缺乏明确性、针对性,教师多依据教学经验、课程内容来设定课程目标, 对课程教学给学生带来的能力、素质,也即教学成果缺乏规划,在这样的课程目标指导下,教师容易出现为了教而教,止步于把规定的课本内容教授给学生。我们将OBE 教育理念引入课程教学,围绕课程内容以及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定位,确定课程的学习成果目标如下:
知识能力成果目标: 掌握会计法规体系及主要规定;掌握支付结算方式、原则;了解税收的概念及分类, 熟悉税收征收管理的具体规定; 了解国家预算、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主要程序;掌握会计职业道德要求及内涵。
岗位能力成果目标: 明辨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及其责任后果;熟悉并规范使用不同支付结算方式;能够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完成纳税申报;明辨会计职业道德行为。
职业素质成果目标: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坚持准则,明辨是非;严守纪律,不做假账;参与管理,强化服务。
以上课程教学成果依照知识层、能力层、素质层三个层次依次推进, 不仅要实现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教授, 还注重培养学生在实际岗位上处理分析财务问题的能力和爱岗敬业、履职尽责、遵规守纪的职业素质。
以最终学习成果目标作为教学前提, 以预期学习成果的获得为核心,明确实现路径,梳理整合课程内容,科学设计教学方法。在教学内容上,我们将“财经法规”课程内容整合为“理论部分、实训部分、辨析部分”三个部分。在教学方法的选择上,通过研究、借鉴其他课程教学经验,引入案例驱动、问题驱动、项目驱动等教学方法,结合MOOC、虚拟职场等手段,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和“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制定适用的教学策略, 激发学生自主学习及研究的主动性及兴趣,从而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理论部分主要针对目标成果中的知识能力培养,对应课本中第一至第四章节,会计、结算、税收、财政法律制度。 教学主要通过课堂知识点的讲授实现, 课堂教学中灵活采用问题驱动法、 课堂讨论法等,增强师生互动。 例如,针对银行结算账户这节课程内容,首先提出问题:你们日常办理银行卡的流程是怎样的? 引导学生回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的流程,进而引伸至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概念及设立流程。
实训部分主要针对目标成果中的岗位能力培养,对应第一至第四章节中具有操作性的课程内容,例如会计核算、支付结算、税款征收等。 实训部分主要借助校内实训基地会计电算化实验室, 教师发布实训任务,指导学生模拟业务流程,通过实际操作潜移默化地将法规要求植入学生脑海中, 便于学生理解掌握抽象的法规法条。
辨析部分主要针对目标成果中的职业素质培养,对应课本中第五章节,会计职业道德部分。 涉及对学生职业素质的深化,针对会计职业道德内容,单纯讲授可能过于抽象,学生缺乏认同感,我们通过创设职场情境,设计会计职业行为中的具体操作行为,选取行业中违反职业道德的典型案例, 让学生分组讨论、辨析对错,以澄清模糊认知,巩固理论部分介绍的财经法规知识。
评估学习产出是OBE 教育模式中十分重要的环节, 如何合理地对各项目标成果的达成度进行客观有效的评价, 对课程的持续改进有非常重要的作用。[3]在课程考核评价中,我们通过构建校内、校外的循环课程考核与评价体系, 检验预期学习成果指标落实情况,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及时调整教学内容、方法、手段,从而形成教育质量测评内、外回圈,确保学生毕业时能够获得应当具备的能力。
校内层面的考核评价通过多种方法开展,理论知识层面通过测验、课堂提问、作业实现考评,实训部分对学生实训项目的完成度进行测评,辨析部分的评价由学生自评、 互评和教师评价三方面构成。校外层面的考核评价主要依据学生首次就业以及未来职场发展评价, 以及用人单位对就业学生的满意度问卷实现。[4]校内、校外相结合,从教学过程中到教学完成后进行全方位测评,及时、有效的反馈、调整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