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享发展的理论蕴涵与实践方略

2019-03-14 22:42姚国成黄传球张庆丰
关键词:正义公平分配

姚国成,黄传球,张庆丰

(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马鞍山 243031)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中国当前的发展必须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新发展理念的提出,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背景下,党和政府积极应对国内外最新发展挑战,主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发展规律的最新理论探索,也是时代发展的逻辑使然。共享发展作为新发展理念之一,不仅从宏观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在微观实践中,也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目标和价值旨归,具有很强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目前,学界关于共享发展的研究,大多囿于宣传话语体系下的阐释性探讨,在理论品质和整体性上亟待进一步深化。鉴于此,笔者寄望于通过系统阐释共享发展的理论蕴涵,积极探寻共享发展的具体实践方略,以期能够实现进一步推进共享发展理论和实践研究的理论化、系统化发展。

一、马克思主义视域下共享发展的理论蕴涵

(一)共享发展理念蕴涵着历史唯物主义的人民主体观思想

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曾围绕人民群众和英雄人物的历史地位问题产生过长期的争论,前者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社会发展的主体,后者则将社会历史的发展变迁归因于少数英雄人物的突出贡献。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产生之后,马克思、恩格斯立足于社会历史的整体变迁过程,从历史的必然性出发提出了“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的科学论点,确立了人民群众在总体历史进程中的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信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把为人民造福事业推向前进。”[1]

人民群众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已经在中国革命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所取得的伟大历史成就中得到了充分的证明。如何巩固和提升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保障其共享发展成果,则成为当下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逻辑必然和核心价值旨归。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同志就反复强调人民群众的重要历史地位,始终坚持“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的斗争策略,并最终将为人民服务发展为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在不同场合曾多次强调和告诫全党,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实现共同富裕,防止两极分化,务必确保社会主义发展最终成果的人民属性。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论述中,江泽民同志也明确指出要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最高价值追求。新世纪伊始,胡锦涛同志也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论述中重点强调,中国的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发展成果要由人民共享。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向往,成为中国共产党人当前最重要的奋斗目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代党中央领导集体更加关注发展目的的人民性,以及发展成果的共享性,“精准扶贫”、“三个共享”等一系列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新思想、新理念的提出和系统阐述,均为共享发展以及新发展理念的最终形成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社会主义历史发展的实践充分证明,共享发展既是实现人民群众历史主体地位的重要保障,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人民主体思想在当前的重要呈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继续坚持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共享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

(二)共享发展理念蕴涵着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正义观思想

基于对社会群体结构合理性的美好设想,人类社会在其产生之初便萌生了对社会正义的自然主义向往,古希腊哲学、西方近代自然法学和德国古典哲学均将其视为一种普遍的、符合时代发展趋势的价值追求。随着社会和人类思维方式的不断进步,作为人类社会最基本行为准则和价值规范的正义理念,其理论蕴涵也在不断发展。但受时代和阶级立场的局限,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正义思想要么被神圣化为上帝的意旨,要么被抽象化为人类的先验意识,既缺乏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科学论证,也没有行之有效的实践方略,最终只能演化成为经院哲学家们的纯粹理论空想。直至19世纪中叶,随着马克思主义的诞生,马克思、恩格斯等在批判继承前人正义思想的基础上,结合不断的革命实践和理论探索,诠释正义的科学内涵,并逐步将其系统化、理论化为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思想。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坚持将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作为探讨正义内涵的前提,坚决反对正义的抽象化和神圣化倾向,明确提出了正义的历史性和现实性特征。同时,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还将实现公平分配和个体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实现人类社会正义的首要条件。

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某项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偏离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2]在近代正义理论形成之前,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就已经产生,并在对正义进行理论阐释的过程中,对资本主义正义思想进行了彻底的批判。马克思首先批判了西方资产阶级学者和思想家们习惯于从抽象的概念出发来理解正义的思维局限,转而以“现实个人”的价值实现作为阐释正义的实现基点,这一转变也帮助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与纯粹、抽象的思辨正义划清了界限。其次,马克思主义始终坚持以唯物史观作为理解和诠释价值正义的理论和逻辑支撑。再次,马克思主义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深刻诠释了正义的历史性、现实性特征,明确指出正义的内涵会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生转变,绝不存在所谓超越历史和现实的永恒正义。最后,马克思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设定为正义的终极目标,并将其作为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根本价值旨归。在马克思看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既包含个体社会化的充分实现、需求的多样化发展、综合素养的显著提升和自由个性的充分彰显,还包含人与自然关系的高度和谐。总体而言,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其一,关于分配正义的思想。关于分配正义的问题,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曾经用其所谓的“等价交换”原则来论证资本主义“等价分配”的正义性,试图通过肯定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正当性,来掩盖资本家残酷剥削和无偿占有工人阶级剩余价值的本质,从而宣扬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合理性。马克思深刻批判了形式主义的资产阶级“等价分配”正义思想,明确指出按劳分配才是实现分配正义和社会正义的首要前提,并将这一论述最终归源于社会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生产条件的分配方式决定着分配资料的分配方式,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3]当前实行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正是对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思想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首先,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保障了广大劳动人民群众对社会发展成果的共享权利,从根源上消除了剥削发生的现实可能。其次,其它分配方式的存在,有效解决了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空间和可能,为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外部条件。最后,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方式的结合,不仅有效缓解了分配领域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冲突,也从根本上促进了个体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整体正义秩序的共同实现。

其二,关于制度正义的思想。马克思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将制度正义归于特定社会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共同制约的产物,把制度正义的实现看作是有序社会最重要的价值目标。任何一种制度都是统治阶级正义观在社会治理实践中的反映。由于历史条件、国情与文化传统的差异,不同社会条件下的个体也会对正义的要求和理解产生差异。形成这种差别的深层根源可以归结于客观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而其最直接的原因则是统治阶级维护自身利益的现实需要。因而,在所有的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的正义均是形式的正义,其实质仅仅是统治阶级美化自身统治的工具而已。所以,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真正的制度正义只有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只有消灭了剥削和私有制,工人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社会正义才会最终实现。

共享发展理念的提出,正是基于对马克思主义社会正义思想的继承和新的发展。既体现了当下中国人民对公平正义美好社会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也是实现分配正义和制度正义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和按劳分配制度不动摇的基础之上,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完善顶层制度设计,来促进个体和社会的共同进步,最终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自由全面发展。

(三)共享发展理念蕴涵着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论点

共享发展理念蕴含着社会主义社会共同富裕的思想。共享发展理念的提出,正是基于人民群众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党和政府对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原则在中国发展方向上的主动回应,共享发展势必成为实现共富的前提和重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也充分论证了一个道理,即社会主义不仅要发挥制度优势,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生产力和物质财富,还要消灭剥削和两级分化,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是全中国人民自己的事业,只有始终坚持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原则,才能真正造福于全体人民。”[4]

共享发展理念蕴含着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论点。社会主义能够最终战胜、取代资本主义,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是其最重要的原因所在。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更是将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推到一个全新的高度。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进一步深化改革和解放、发展生产力的现实需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代党中央领导集体适时提出了共享发展理念,从理论上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任务与原则、动力与目的、过程与结果之间的内在联系。共享发展理念的提出,表明了党和政府对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遭遇风险的警醒和防范,愈加重视人民共享共富问题的解决,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好社会的稳定,保护好全体社会成员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新一轮解放和发展,引导经济社会发展朝着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指定的方向稳步前行。

只有在发展过程中坚持共生共享、共同富裕的价值旨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才能在保证不偏离既定方向的前提下,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崇高目标。“由此可见,我们所强调的共享发展理念,即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正是马克思主义核心价值追求在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的体现。”[5]

二、中国传统文化视野下共享发展理念的理论蕴涵

(一)共享发展理念蕴含着公平正义的传统治国理念

中华传统文化历经几千年的积淀,在历朝历代的不断更迭过程中,产生了许多影响深远的治国理政思想,而其中对公平正义的向往则成为中国传统治国理政思想的核心价值追寻。《礼记》中有“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经典论述;《吕氏春秋》中关于“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的治国思想;《左传》中有“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的共享精神,以及《论语》中“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公平思想等,无不体现出中国传统治国理念对实现公平正义社会理想的美好期盼。概观中国社会的整体发展变迁史,无不印证了社会整体的公平正义秩序对国家繁荣昌盛的巨大意义。共享发展理念的提出,以及其内含的全员参与、全员尽力、同生共享的精神实质,正是对中国传统公平正义治国理政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二)共享发展理念蕴涵着同情和关心弱势群体的人本情怀

同情弱者和关心弱势群体是现代社会应有的基本价值情怀,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项基本价值遵循。中国传统文化中蕴涵的“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思想主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社会向往,以及“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的政治理想,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内含的深厚人本思想。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经过多年持续快速的发展,无论是在经济总量还是在人均收入方面均已获得了显著改善和提升。但由于受历史与区域因素的局限,我国东中西部之间,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之间仍存在较大的发展差距。如何帮助落后地区和落后群体尽快缩小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早日实现共同富裕,已经成为当下中国社会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因此,提出共享发展理念,既是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关注弱者和弱势群体的人本情怀,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群众共享平等发展权利的逻辑必然。

三、基于宏观视野下的共享发展理念实践方略探察

共享发展理念的理论内涵丰富,在实践中只有不断深化对其内涵的理解才能制定科学的实践方略。首先,就共享发展的主体维度而言,共享是全民的共享,覆盖面要广。在实践中,只有人人参与发展,人人享受发展,人人拥有发展获得感,才能真正称之为共享发展。其次,就共享发展的内容维度而言,共享是全面的共享,内容范围应涵盖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既体现在社会发展的多领域,也贯串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中。”[6]再次,就共享发展的过程维度而言,共享是渐进性共享,无法一蹴而就,同步完成,需要一定发展过程的累积。因此,在共享发展理念实践中,需要从宏观上把握好共享发展主体、内容与过程之间的关系,通过推动形成共识以及不断完善顶层制度设计来促进和保障共享发展目标的实现。

(一)以形成共享发展共识为目标,推动共享发展

推动共享发展,形成共识、凝集合力是其重要的前提条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上已经形成了广泛的价值认同。而其中内含的丰富公平正义思想,无论是国家层面的“文明、和谐”,还是社会层面的“平等、公正”,抑或是个人层面的“诚信、友善”等,均已成为共享发展理念产生的重要思想源泉。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理应成为共享发展理念共识形成的重要教育手段,二者之间存在内在目标的统一。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共享发展理念的教育实践过程中,相关部门要不断提升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性水平,将共享发展理念融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全过程之中,整合统一宣传教育资源,不断推进教育合力的形成。宣传教育主体要充分利用现代新媒体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形成线上、线下齐抓共宣的局面,帮助人们尽快凝聚共享发展共识,在个体实践中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共享发展理念,推动共享发展。

(二)制定科学的再分配方案,促进共享发展

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实现共享发展,需要政府部门不断完善再分配方案,而处理好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则是制定再分配方案的重要前提条件。总体而言,在初次分配中要突出效率效益,旨在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而在再次分配中要更加关注公正公平,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和落后地区的人本关怀。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一方面,在再分配过程中,要妥善处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之间的关系。在充分肯定技术、土地、资本和信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同时,还要不断提升劳动要素在再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并在全体社会成员当中弘扬劳动光荣、崇尚劳动的社会风尚。另一方面,在再分配过程中要坚决维护好劳动者的正当权利,避免和减少因资本要素与权力之间的寻租行为而对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实现共享发展,还需要政府部门在资源再分配过程中不断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特别是对于中西部老、少、边、远地区,以及自然条件相对比较艰苦的地方,中央政府要加大资源分配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这些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引导和促进共享发展。在具体工作当中,一是要加大财政倾斜性支出力度,积极采取少取多予的财政收支政策,支持落后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二是整合教育资源,打通中西部高素质人力资源生成的内生机制,从根源上解决这些地区人力资源匮乏的现实困难,为共享发展的实现提供必要的智力和人才支撑。三是要鼓励东部发达地区加大对老、少、边、远地区的帮扶力度,在共建中促进共享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实现。

(三)完善制度体系设计,保障共享发展

中国经济历经改革开放40年的快速发展,共享发展的物质基础已经基本建立,但共享发展的制度保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构建能够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科学有效、系统完善的制度体系已经成为实现共享发展的重要条件。在制度建构过程中,要紧密围绕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切实保障和促进全体社会成员在公平享有参与社会活动中的权利、机会,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共享发展。

1.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公民的权利公平。权利公平是法律话语体系下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共享发展的应有之义,其核心内涵是指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社会成员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且要尽量保证权利和义务之间的相对公平。既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现代社会体制下,权利与义务之间总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要通过不断完善各项法律制度来保证社会成员平等享有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劳动等方面的基本权利,保障每名社会成员均有共享发展权利,在相对公平的环境中实现个体的自由全面发展。

2.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保障公民的机会公平。在现实生活中,机会公平与权利公平一样,也是实现共享发展的必要条件。机会公平是指“在机会有限的情况下,任何社会成员都平等地拥有参与某种活动的相应条件,也就是说,社会给予具有相同能力的社会主体以相同的机会和舞台,现实社会提供的公平机会与人们的期望还存在较大距离。”[7]机会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首要条件,国家只有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为每一名社会成员提供公平的机会,社会竞争和社会活力才会最终显现。共享发展理念的提出,正是在强调共建与共享内在统一的基础上,极力追求社会竞争机会的公平以及个人付出和收获的对等,最终营造和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氛围和发展环境。

3.制定完善的规则体系,保障公民享受规则的公平。规则公平作为权利公平和机会公平实现的基础和保障,既是现代法治精神的核心价值理念,也是实现共享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无差别性是规则公平的首要特征,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是指规则调整对象和适用条件的无差别性,主张在规则面前一律平等。其二是指规则设定的权利义务具有无差别性,主要强调权利和义务均衡。其三是指规则对权利和义务的保护、惩罚力度具有无差别性。制定完善的规则体系是实现规则公平的重要前提,只有程序正义,才能保证规则适用的普适性和约束力。就共享发展的实现而言,规则公平更是至关重要,只有规则公平,人们才能共享权利公平和机会公平带来的发展红利,通过个体的不断努力,在规则公平的佑护下实现共同富裕和共享发展。

综上,宏观视野下共享发展理念实践方略的制定是一个形成共享发展共识,完善制度设计的系统过程。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还要紧密联系实际,在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等密切协同中,共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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