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旦
本雅明说,“历史就像一个文本,在这个文本中过去就像在一张对光线敏感的底板上存放了很多图像。只有未来才拥有能够清晰地显示这些图像的化学制剂”。阿莱达·阿斯曼以此为例,说明本雅明将摄影作为记忆的隐喻,从而把由于缺席而导致的历史和记忆解读的不可确定性,纳入“可认识性的现在”来解决[注]阿莱达·阿斯曼:《回忆空间:文化记忆的形式和变迁》,潘璐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172页。,我从中看到的却是对历史和史料关系的理解。当历史是如此这般的一个文本时,历史不仅是静态的,而且是由一个储存器中的材料自然呈现的——底板上“图像”的显现和清晰,唯一需要的是“化学制剂”及其操作——即对史料的排比、分析和解读。以此推进,所谓“史料”也者,就是“史”对“料”的占有,或是“料”对“史”的聚合和显现。
其实,在本雅明的这句话中,还可以引申出更多的东西。以“图像”而论,犹如我们都知道的,其类型和工艺是非常多样的。仅就“光线敏感的底板上”的“图像”——照片来看,有艺术照、新闻照、证件照、地形地貌照、建筑房屋照、资料档案照、商品广告照等等各种类型,它们的理念框架、拍摄动机和目的,以及由此带来的画面处理等等,显然都是不同的。即便是同类的图像,比如白馥兰所发现的“耕织图”,也会呈现“教化”和“养民”的不同景观,其动机、画面构成、现实指向等就大不一样[注]参白馥兰《技术、性别、历史:重新审视帝制中国的大转型》第二章,吴秀杰、白岚玲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7年。。更不必说相机的构成、镜头的采用,以及所要求的技术操作,都无一不影响到“图像”的构成。一架照相机就曾这样唱道:“我是一只眼睛,一只机械眼睛。我——这部机器——用我观察世界的特有方式,把世界显示给你看。……这样,我就用新的方式,解释你不了解的世界。”[注]转引自约翰·伯格《观看之道》,戴行钺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1~12页。不同类型的“图像”,就是不同的“机械眼睛”(现在是电子或者数字“眼睛”了,比如无人机摄影)和不同人的“眼睛”共同运作实践的产物。“视觉及其影响之所及,总是与观察主体的可能性密不可分,这个观察主体既是历史的产物,也是特定的实践、技术、体制,以及主体化过程的场域。”[注]乔纳森·克拉里:《观察者的技术》,蔡佩君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0页。所以一位摄影哲学家深刻指出,摄影者“倘若透过装置向外观看外面的这个世界,并非因为世界令他感兴趣,而是因为他在寻找让他能够生产信息的新的可能性,并且对摄影的程序做出评价”,“世界纯粹只是实现装置中包含的可能性的一个托词”[注]威廉·弗卢塞尔:《摄影哲学的思考》,毛卫东、丁君君译,北京:中国民族摄影艺术出版社,2017年,第25~26页。。既然如此,如果历史文本是来自“底板”上的“图像”——史料,那么,它们自然也是来源不同,侧重和目的不同,根据不同的实践、技术、体制,用不同的“观察世界的特有方式,把世界显示给你看”的“特定画面”,而不是有待呈现的一个印记。当后来人拥有并打算使用其“化学显示剂”时,对此是不能不有所察觉和意识的。
以此看,历史研究对于史料及其运用,一直十分谨慎和警惕,以广阅博览,考镜辨析,识要取精为旨,是很有道理的。史学对于史料的选用,大多以“求真”为主导,以此判断史料本身的质量,辨析其与揭示某一历史事件或现象真实面目所具有的关联及其重要程度,并由此构成史料区分的等级,比如直接的或间接的,一手的或二手的,像档案文献和书信日记,以及原始的材料就比其他史料可靠等等。“就史料的价值而论,正史不如正史以外之诸史,正史以外之诸史,又不如史部以外之群书。”[注]翦伯赞:《史料与史学》,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年,第23页。这样一些关于史料选用采纳的规范,是历史研究凝聚的经验智慧,经过时间的检验并为历史书写者所认同而成为学术共同体的基本共识。很显然,对史料的这样一种认识,主要还是从史料内容着眼。如果仍以本雅明的“图像”为例,就是“图像”负载的内容意义与某一历史事实/事件/人物的关联度,至于“图像”本身,比如其种类、性质、如何构成、展示方式等等方面,并不特别关注。这就带来两方面的问题:第一,把“图像”直接当成了某一历史事件或某一历史片段的反映,是不言自明的“实在”,并以此互为勘察比照,拼图般重新还原“历史”;第二,把不同的“图像”(史料)都看成是“同质”的,因此可以用同一个尺度来衡量。由此我的疑惑是,如果换一个视野,即史料看成与“图像”一样,都是以“观察世界的特有方式,把世界显示给你看”,那么,其可比性是什么呢?我们究竟以什么标准将之做比较呢?我们是否可以说新闻照一定比艺术照真实,建筑档案的照片比新闻照片更可靠呢?当研究艺术史的学者以艺术照为材料,做新闻史的选择新闻照片,建筑照片则毫无疑问是建筑史学者的首选时,恰正表明它们各有路数不能通约。进而言之,当史学研究者认为档案文书的价值重于其他史料时,实际上已经事先认定了“档案”这种形式的重要性,“档案从一开始就与文字、官僚机构、卷宗和管理等密不可分”[注]埃克哈德·弗兰茨:《档案学入门》,转引自阿莱达·阿斯曼《回忆空间:文化记忆的形式和变迁》,第343页。,正是在这样的预设下,赋予其负载的内容的优先性。那么,史料的区分和辨别究竟是形式为先还是内容为先呢?若是前者,怎么可能确立起一个统一衡量的标准?若属后者,又如何能够判定其价值,没有形式的内容还是内容吗?
从一般认识论意义上,将史料或者文献作为今人或者后人辨识真伪的对象,有待稽考的文字,在史学研究和书写中当然是重要的,也有其一定道理。不过由此一来,史料就可能被认定成有待复活的“尸体”片段,犹如本雅明的比喻性说法中所显示的,其唯一价值是等待“清晰”,后人需要掌握的,不过如何使之“清晰”的技巧——“化学制剂”。仍然以本雅明的底板上的“图像”为例,这些“图像”本非为了“今天”或者“未来”的清晰显示而存在于底板上,并由此获得自己的价值。“图像”自身就是一个完整的存在。且不说它有自己的来源,自己的制作过程,更有它自己生命轨迹展开和面貌的展示,就像当今那些被置于氮液中有待将来复活的冷冻人,他/她是自己生命历程的见证者,并由此走进了一段历史。至于在后人历史书写中“清晰”或者“不清晰”,是历史书写者的选择,与其自身的存在无干。在这个意义上说,“化学制剂”的使用,在清晰了“图像”的同时也就改变甚至重造了“图像”,更不必说“化学制剂”的种类和运用的程序也是各有不同。究竟该是什么样的“化学制剂”?为什么应该就是这样的“化学制剂”呢?
之所以想到这些,是因为最近在做《申报》研究时,产生了不少疑虑。比如关于公共租界工部局董事会议,其存有的某些事件的记录和《申报》对之的报道是很不一样的。前者具体录载了会议关于某一事件的讨论经过和各种观点的讨论,后者常常是抽取了其中某一点。以苏州河上大桥的收费问题为例,董事会在两年中讨论多次(据我粗略统计,仅1872年工部局董事会就讨论了八次),里面牵涉到非常复杂的背景和关系,而《申报》则是简单明了,用《拟易大桥为公桥议》开头,以“华洋”是否平等为叙述框架,从而引发出一场报纸讨论,赚取了大量的注意力。如果将这两个材料对比着看,很容易发现报纸上的这个讨论其实是十分化约的,好似非黑即白,一清二楚。然而,突出一点不及其余,以激起读者的兴趣,本就是报纸作为一种媒介的特性所决定的,它不可能也做不到将所有内部的外部的讨论一一罗列,否则也就不是报纸。那么,从何种规范入手来认定使用这些不同材料,并非不言自明。即便就所谓的“还原”“大桥”的讨论,是否就可以用工部局的档案来批评《申报》的不“真”,或者把两个材料综合一起就更为符合其本来面貌,就是“真实”?这样做的依据又是什么呢?会议记录作为一种媒介,属于董事会运作的程序和规则,是某一种权力的合法性证明。它所呈现的是会议状貌、与会者的参与情形,他们之间的不同关系和立场,目的是为进一步的讨论、决策乃至以后的查证,提供基础和依据。报纸是面向大众,连接不同阶层,通报最新的情况,及时提供观看社会的窗口。与会者不能如报纸报道那样进行讨论,报纸读者无需也没有兴趣阅读一篇事无巨细的流水账。二者是各有用处,不能相互取代,也不存高下之分,更无法被“统一”。
包伟民教授在自己的研究中就注意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宋元方志中所记载的“坊”,其意义混杂且不做区分:既可能是组织管理意义上的“坊区”,又多指耸立于街巷两端的兼具装饰和实用功能的坊额坊表,同时也可能是指那些纪念性的牌坊史料。之所以如此,在于地方志编纂者“为美名以志”的“历史书写”用心,即出于某种“为邑之壮观”与“此政也而有教焉”的功用动机。也正因此,对于在民众日常生活中扮演着主角的街巷,却因其名称“出于俚俗”,“非多驯雅”而不屑记述[注]包伟民:《数字人文及其对历史学的新挑战》,《史学月刊》2018年第9期,第5~12页。。包教授是借此提醒要仔细辨认历史书写和记载中的此种畸轻畸重的现象,以免将此坊就当成了彼坊,轻率得出某一结论。我从中所得到的教益是,此种畸轻畸重或正是不同介质史料的基本特征。任何一种媒介,都有其特定的意图、体制制度、运作方式和性质功能,它们互为纠结又互为区分,“各种特性的符号链与异常多样的编码模式(生物的,政治的,经济的,等等)相连接,这就发动了种种不同的符号机制和事物状态”[注]德勒兹、加塔利:《资本主义与精神分裂(卷2):千高原》,姜宇辉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0年,第7页。——历史的实存。由此,“为美名以志”,恐怕就是任何一代方志所难以避免的。《申报》关于“大桥”的讨论同样可作如是观,也是以它特殊的方式,展示出“大桥”的“实在”,读者所通达的“大桥”,是媒介所给予的一种“现实性”[注]马丁·塞尔:《实在的传媒和传媒的实在》,载西皮尔·克莱默尔编著《传媒、计算机、实在性——真实性表象和新传媒》,孙和平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225页。。这既不是对于“现实”(比如董事会讨论或者桥的当时通行状况)的镜子般反映,也不能说是“现实”的建构,因为在它的“大桥”报道中,找不到一个与之完全对应的“客观现实”,而无论是“反映”或者“建构”,都必定是以这样的“客观现实”为标准来区分的。因此,从媒介的角度,史料(如果《申报》的报道就是后人要用的史料)不仅仅是历史记载,它本就是历史的一种制作,寓含着其特性、时人与事件、与其他媒介的关系。好比福柯眼中的“档案”,就是一种特殊的“陈述系统”,它既是陈述自身,同时也规定着陈述[注]福柯:《知识考古学》,谢强、马月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166~167页。。换用媒介理论来表述,“传媒是对形式而言的传媒,形式是传媒的形式”,传媒就是“能够理解什么和阐明什么”[注]马丁·塞尔:《实在的传媒和传媒的实在》,载西皮尔·克莱默尔编著《传媒、计算机、实在性——真实性表象和新传媒》,第218页、216页。。
再以《申报》为例。《申报》在创刊时高调承诺:“凡有奇闻要事耳目所周者,罔不必录。”这句话在以往并没有引起重视和细究,甚至按照惯例,很容易就解读为“选择性”反映。众所周知,没有人能够看到城市的全貌,接触到城市的所有,实际情况恰恰相反,它的许多构成部分,经常是隐而不显甚至被忽略的。城市能够被感知到的部分,不过是依托于特定移动和关系而展现的[注]朵琳·玛西、约翰·艾伦、史提夫·派尔主编:《城市世界》,“国立编译馆”主译,王志弘译,台北:“国立编译馆”与群学出版公司,2009年,第66页。界域。所以鲁曼认为,作为大众媒介建构“实在”之基本理论前提的“世界”,“不是一个对象,只能是现象学意义下的界域”,因为世界是根本无法达及的[注]尼克拉斯·鲁曼:《大众媒体的实在》,胡育祥、陈逸淳译,鲁贵显审定,台北:左岸文化出版社,2006年,第30页。。任何东西,只要超出我们的视界、我们的掌握、我们的时间,就是一种我们别无他法可以获得的现实[注]丹尼斯·伍德:《地图的力量》,王志弘、李根芳、魏庆嘉、温蓓章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3页。。在这个意义上,报纸既不在城里也不在城外,而是与它的“耳目所周”之城市共生共存,活脱脱一个“报纸-城市”[注]布罗代尔认为,经济与世界的关系应该是“经济-世界”,即经济是一个世界而不是世界中的经济。也就是说,世界不是一个具体存在的实体并在其中构建了经济,而经济关系决定世界界限(参伊曼纽尔·华勒斯坦《知识的不确定性》,王昺等译,郝名玮校,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53页)。媒介与城市的关系也应该作如是观,它们之间是相互介入和构成,媒介关系也就是城市界限,故而仿布罗代尔,用“报纸-城市”来表示。。“耳目所周”,就是报纸实践与城市现实的互为打开、碰撞和接纳。“罔不必录”中的城市,在“耳目所周”范围之中并为之所指点,就好比“大海”与“领航员”的关系[注]唐·伊德:《技术与生活世界:从伊甸园到尘世》,韩连庆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0页。。《申报》的“耳目所周”,是在同“申”的现实面貌的呼唱共应中,指向它“罔不毕录”的“奇闻异事”之“申”,“使某物被给与”[注]马丁·塞尔:《实在的传媒和传媒的实在》,载西皮尔·克莱默尔编著《传媒、计算机、实在性——真实性表象和新传媒》,第219页。,犹如“航海图以特殊的方式‘指向’了它所代表的东西”[注]唐·伊德:《技术与生活世界:从伊甸园到尘世》,第86~87页。。因此,“报”与“申”既不是重叠更不是重构,是“地皮万丈原无尽,填取申江一片云”的运作性实践,是一个以媒介为介质的经验性存在。《申报》就是人们接触感知的“上海”的一个部分。报纸是如此,方志、游记、信件、档案也是如此。不同的媒介由于特性(物质、制度、操作和呈现)不一,开拓出区别不同“现实”的可能性,创造出各自的“传媒性”感知。“我们与世界的关系以及我们所有的能动性和经验”,就是由媒介所开启、给予,也是由媒介所限定的。因此,媒介并非只是简单地传递信息,它还发展出一种作用力,“这种作用力决定了我们思维、感知、经验、记忆和交往的模式”[注]西皮尔·克莱默尔:《传媒、计算机和实在性之间有何关系?》,载西皮尔·克莱默尔编著《传媒、计算机、实在性——真实性表象和新传媒》,第6页、5页。。犹如法斯勒说的,“传媒并不是单独指向技术结构的,它同时指向人们对传媒的使用、利用、选择和行为决策”[注]转引自西格弗里德·J·施密特《传媒:传播与认识的结合》,载西皮尔·克莱默尔编著《传媒、计算机、实在性——真实性表象和新传媒》,第59页。,从而使得每一种媒介,都成为一种思维和认识方式,也是一种记忆方式。上海就是这样存在于各种“媒介”之中;不同的上海“史料”,都来自不同“填取”的“申江一片云”。那就意味着,本就没有一个“原初”的或者“本质”的上海,只有一个开放的层累的上海,它存在于多样的“媒介”——史料之中,就像地貌和矿藏存在于不同的地质层带和岩土褶皱之中一样。其他地方也是如此。“世界是取之不尽的”,我们不拥有整个世界,只有我们所体验的“一个世界”或“这个世界”。世界的这种“人为性”,“就是使世界成为世界的东西”[注]莫里斯·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姜志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13页。。我们究竟是应该从不同史料媒介入手,比较各自的媒介特性和不同运作,使之互相对话,从而展示上海(历史)的丰富性层面,还是仅仅抽取内容,左称右量,以“上帝”的视野,构建起一个似乎具备内在本质性的“真实”上海呢?
由此展开,中国传统的“六经皆史”是否也都是如此呢?所谓“诸子亦史”,所谓“诸诗集、文集、词选、曲录、传奇、小说亦史”,“乃至政府档案、私人信札、碑铭、墓志、道书、佛典、契约账簿、杂志报纸、传单广告以及一切文字的记录,无一不是史料”[注]翦伯赞:《史料与史学》,第21页。,也就无一不是媒介,不是一种特殊的“陈述系统”。它们自成历史,同时也是历史的一个不同层面。
自然,从不同介质着眼,史料彼此之间肯定是有“间距”的,“间距”产生于它们各自的定位,所起的作用以及与历史发生的关联。“间距”是“差别”的表示,不是“等级”的标志。按麦克卢汉“媒介是人体的延伸”之逻辑,不同媒介就是人体的不同部位,无法以重要程度加以区分。当然,“间距”不同,它们与某个历史事件有远与近的关系,明与暗的色调。正因如此,它们不能被通约,“不能在高于或低于某个阈限的情况下被划分”[注]德勒兹、加塔利:《资本主义与精神分裂(卷2):千高原》,第42页。。那么,一开始就确定史料是被一个唯一“真实”所照亮,或者唯一“真实”是被史料所显现,似乎有一个来自同时又凌驾于“真实”的集群或集群的“真实”之上的“真实”,然后用所谓的“一手”和“二手”来区分,“真实性和高贵价值被等同起来了”[注]杜威:《经验与自然》,傅统先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19页。,其结果反而可能使不同史料各自的特性和价值失落。同样,在程序上将各种史料围绕一个“真实”互相印证,好比是用工部局董事会记录和《申报》进行对比,或者以方志来弥补报纸的某种缺失,而不事先追究二者不同的运作方式、意图和要达到的目的,造成的另一个结果是,把本该由不同史料错落穿插交织“生成”的复式“历史”,当作了外在于史料且又打通并贯穿所有“史料”的单一构型之客观“实在”。
关于史料的复杂性,史家们早就多有真知灼见。新近桑兵先生的一个观点,就对我深有启示。他认为史料一律平等的说法要谨慎,比如日记,“如果不能顾及日记作者为人行事的千差万别,则会有无视抹杀前人本意的盲点误区”。因而桑先生提出,“首先应将书作为书看,报当作报看,日记当作日记看,书信当作书信看,不能泛泛而论地仅仅作为史料看”[注]桑兵:《治学的门径与取法——晚清民国研究的史料与史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90页。。我很赞成这个观点,但意旨有所不同。桑先生主要还是从记述者自身的动机、条件及其位置出发,强调要辨析记述者与所记述的材料之关系,而在我看来,记述者的主观动机虽都是难免,但在不同的史料形式中,其表现是不一样的。不同的媒介性质和形式,对记述者的“为人行事”之展示,不能不有所限制,记述者亦不能不有所顺从。报纸中的出场、日记中的形象和书信中的露面,各有一定之规。日记中的姿态绝不同于报纸,反之也是一样,除非是精神错乱。“传媒每打开一个区分的区间,它就能够在感觉、认知和行为中指定一个确定的格式塔。传媒提供一定种类的区别或分层的开放系统,在这个系列中,某物才能够作为确定的某物被人们理解和追求。”[注]马丁·塞尔:《实在的传媒和传媒的实在》,载西皮尔·克莱默尔编著《传媒、计算机、实在性——真实性表象和新传媒》,第215页。这就为我们“将书作为书看,报当作报看,日记当作日记看,书信当作书信看”,提供另一种视野。
由此想起阿斯曼在《回忆空间:文化记忆的形式和变迁》中举的一个例子:史诗《仙后》记叙了一座塔楼,那里有三个小房间,房间前后相通,里面分别住着三个男人。最前面的房间是朝向未来,里面充斥着千奇百怪的杂种怪物、虚幻图像和民意完全成熟的思想,居住者很年轻,有着忧郁阴沉的面目,看起来似一个疯子。第二个房间居住的是一位成熟的男人,是智慧的化身。他的居所是当下,墙上的图画记录了责任重大的行动、审判和公开决定的时刻。第二个房间的后面是第三个房间,墙皮剥落,墙壁歪斜,一幅破败景象。居住在此的一位老者,身体衰弱,眼睛半瞎,屋内保存的物品档案书籍,或遭虫蛀,或已霉变,唯有老人的思维仍是敏捷活跃。据说这是对于心理的空间隐喻,前后相连的三个脑室,分别安置着想象、理性和记忆[注]阿莱达·阿斯曼:《回忆空间:文化记忆的形式和变迁》,第174~175页。。特别引起我注意的是诗中关于“未来”“当下”和“过去”的画面,它是实存于人和物的交织之中,是形貌、行为与空间格局,精神、心理与物品特征的共同构成。“应该同时用各种方式来进行理解,一切事物都具有一种意义,我们应该在所有的关系中重新找到了同一种存在结构。”“历史不运行在头脑中,同样,历史也不用脚来思考。更确切地说,我们不必关心历史的‘头脑’和‘脚’,但要关心历史的身体。”[注]莫里斯·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第15~16页。在这样的历史或者记忆的理解中,或许使我们对史料会有新的认识:史料不只是记载,也不只是内容的符号或符号的内容,它是人类生命和自然生命的铺展,是自然和人类存在的构成要素,也是自然和人类互为关系的介质,就像三个房间的所有东西与人是融为一体的,既不是主体对客体的使用,也不是客体对主体的反映。历史就是要展示“房间”摆设、格局以及互相关系,烘托出其总体面貌。如果说“所有科学在制造知识时都是从技术上来体现的”[注]唐·伊德:《让事物“说话”:后现象学与技术科学》,韩连庆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63页。,那么我们也可以说,人类其实就是与材料相互依存、交往且不断拓展变化的。“我们是贯穿的与世界的关系”,“我们不仅看到词语所表示的东西显现,而且也看到物体所表示的东西,指称和表达活动围绕其展开的初始意义的内核显现”[注]莫里斯·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第9页、11页。。历史就是存在于多媒介相互交叉的网络中。傅斯年所谓“历史学只是史料学”,不能仅仅置于历史书写的层面,仅仅作为认识辨析的对象,而是要放到人和史料共同存在的关系中重新理解。“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史料”,就是在寻找“我们”——人在不同节点中以往存在与今天相遇的可能性。史料就是这样成了一种媒介:“一方面,将这里和那里连接起来,形成网络(也就是社会);另一方面,将以前的和现在的连接起来,形成延续性(也就是说文化的延续性)”[注]雷吉斯·德布雷:《媒介学引论》,刘文玲译,陈卫星审译,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5页。。
与这样的媒介观相关,对于史料与历史的关系,需要打破那种“树形”或“根形”的再现思维。在这样的思维定势中,产生的是一种“树形系统”的历史形象,这是一个“等级分明的系统,它包含着主体化和意义的中心,包含着中心性的自动机制(比如被组织起来的记忆)”。构建这一系统的唯一逻辑就是模仿和复制,“树连接起模仿,并使它们等级化,模仿就像是一棵树的叶片”[注]德勒兹、加塔利:《资本主义与精神分裂(卷2):千高原》,第20页、14页。。于是,诸个史料都是同一棵树——某一“历史”——的一片叶子,映现出其内在的一点光影,并依照因果顺序,层层叠叠凝聚起一个完整形貌。如果从这样的思维范式中走出来,将史料和历史看成是一种“根茎”而不是“树形”的关系,对史料的认识就会很不一样,史料就是横七竖八的媒介“岔道”,历史则就是另一种风貌。因为“与树及其根不同”,根茎并不依托某一机体,却是“连接任意两点”,但它不生成为“二”,又“不可被还原于‘一’或‘多’”。“它不是源自‘一’之‘多’,也不是‘一’被增加于其上之‘多’(n+1 )”,“它没有开端也没有终结,而是始终处于中间,由此它生长并漫溢”,中介并交汇各种关系和事件。“根茎”总是不断生长,“通过变化、拓张、征服、捕获、旁生而运作”,“始终具有多重入口”[注]德勒兹、加塔利:《资本主义与精神分裂(卷2):千高原》,第27~28页、15页。。在这样的眼光中,不同史料(比如档案、报纸、传记、书信、日记等等)就是不同的“根茎”,它们既是历史同时又生长运作不同的历史,就像苏州河上的大桥,既是工部局董事会记录中的“大桥”,也是《申报》的“大桥”,它们各有出处和去处,共同拓展着历史的图样。历史不是史料的归总,而是存在于史料的生命之中,生长于史料媒介的连接区隔、区隔连接之中。在“树形”想象中,史料与历史是一种血缘承继;在“根茎”想象中,史料和历史则是一种联姻之缘[注]德勒兹、加塔利:《资本主义与精神分裂(卷2):千高原》,第33页。。人们总喜欢说,历史是时间的艺术,但未必有很多人明白,时间“就是将两个或多个持续运动的事件过程位置或段落‘置入关系当中’”[注]诺伯特·爱里亚斯:《论时间》,李中文译,郑作彧校订,新北:群学出版有限公司,2013年,第34页。。换言之,时间本就是一个媒介,定位历史事件的位置或段落,却不是历史的因果线。我们必须将同一性转化为区分性,将单一性转化为多元性[注]西格弗里德·J·施密特:《传媒:传播与认识的结合》,载西皮尔·克莱默尔编著《传媒、计算机、实在性——真实性表象和新传媒》,第51页。。历史或许是“三调”[注]柯文:《历史三调:作为事件、经历、神话的义和团》,杜继东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也可能是“四调”乃至更多的“复调”,但无论如何不可能是“单调”。这既来自史家们早就指出的史料构造(比如柯文说的事件书写、亲身经历和神话化)之不同,更是因与此种构造相关的多种媒介所致。
“历史是人类的第二起源”[注]贝尔纳·斯蒂格勒:《技术与时间1.爱比米修斯的过失》,裴程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2年,第99页。,这一方面表示人类是在史料传承中被赋予生命,代代承接相续;另一方面,同时也表示史料必得在传承中生长出新的关系,“通过变化、拓张、征服、捕获、旁生而运作”,形成新的架构和“入口”。就此而言,本雅明只是针对“图像”和“化学制剂”来解说“文本”——历史,却对存储图像而且“光线敏感的底板”不置一词,也大有可疑之处。“底板”多种多样,有不同的材质,不同的“光线敏感”度,也有不同的形状和格局,连接和聚集不同的关系。这一切,不仅会影响“图像”的数量、质量、性质以及存储方式之差异,还会孕育生成不同的“图像”以及图像与图像的关系,甚至与未来用什么“化学制剂”也不无关联。更重要的是,任何“运载工具在由预先的有机要求调动之前是不会自己发动的”[注]雷吉斯·德布雷:《媒介学引论》,第9页。,“底板”也是如此,它不可能自动成为“底板”,“图像”也不可能自动进入“底板”。在触及“图像”时,必须追究是什么“底板”,从何而来,如何构成,与其他“底板”有何关系。“底板”不存,“图像”焉附?德布雷说得有理,作为历史范畴的“传承”,是必须追究到物,“是以技术性能为出发点(即通过媒介载体的使用)”。我们不应该像符号学家那样,只是“以书写的所指符号或者能指符号的意义”为重点,对于其形式和性质置之不理;而是必须采用媒介学的做法,关注其“书写记录程序,以及所使用的工具和材料”,关注史料不同的媒介特性以及互为作用的史料“媒介圈”[注]雷吉斯·德布雷:《媒介学引论》,第5页、31页。在德布雷这里,“媒介圈”是一个概括性的词语,指的是具有时间和空间特性的传承和运输的技术社会领域。。我们需要辨别其性质和特征,它所适用的场合、介入的对象、记录刊载的原则、录载储存手段的变异、储存的目的和动机、机构的设置、其运作与制度和政策的关系,在不同时代的流布和改变、与其他媒介的关联等等。在此基础上,寻找历史发散的轨迹,在不同史料媒介勾连中的样貌,其出人意表的扩展,发人深思的枝蔓缠绕,以及横岭侧峰的五光十色。
如果说,在传统的史料文献观中,史料是依附性的,是有待被植入历史的一个个原子,那么在媒介观中,史料是独立存在的“实体”,有自己的生命;在以往的史料文献观中,史料之间的关联,来自它们与某一事件所构成的因果关系,在媒介观中,史料之间的关联在于它们的不同运作,并由此构成历史的不同“块茎”,因而,史料的意义在于对历史的架构,而不是有待研究者解读并呈现其价值的历史文本。在这样的观照中,历史不是史料规整一体而呈现的面貌,恰恰是生存于不同史料媒介的差异——信息之中,要探究的是它们如何造就了这样的差异,它们是如何互为变化,其背后有着什么样的规则。
有学者曾说,“哲学思索唯有经由外部,并于外部方能存在,它并非在头脑之中”[注]玛斯素美:《代序:概念何为?》,载德勒兹、加塔利《资本主义与精神分裂(卷2):千高原》,第3页。。若哲学是如此,以经验描述为特色的历史就更是如此。历史就外在并生长于史料媒介的关系之中,存在于不同史料媒介的共同运动、并置、搭建和绽显之中。“六经皆史”,“六经”皆为媒介。史料是历史的基础,史料媒介就是史料的基础。历史研究需要的不仅是史料,同样也需要史料媒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