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欢
(安徽工业大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安徽 马鞍山 243002)
目前,国内外对庭审语言的研究越来越重视,关于庭审英语翻译的研究也日臻丰富,但庭审英语中否定句的翻译问题还鲜有人涉及。ACompleteCollectionofState-trialsandProceedingsforHigh-treasonandOtherCrimesandMisdemeanorsfromtheReignofKingRichardⅡtotheReignofKingGeorgeⅡ[1](《理查二世至乔治二世时期叛国罪及其他罪行审判及程序全集》,以下简称《全集》)作为一本迄今没有中译本的英国古代庭审记录《全集》,其中关于叛国罪的庭审记录文本中大量出现否定句,部分句式句型较为复杂。否定句的理解与翻译能否正确,对法庭了解被告人的观点与态度并依此做出判决有重要影响。
笔者结合文中出现的否定句,在目的论的指导下,根据庭审英语的特点,对此类文本中的否定句翻译做相关分类研究与分析,探讨翻译过程中对英语否定句的翻译方法与策略。
庭审语言作为一种专业用途语言,有其自身的表达特点。有一种观点认为,“庭审语言是由法官、律师、原告、被告等拥有不同权力的参与人话语组成。法庭话语拥有两大特征:目的性和权力性。”[2]意大利大诗人、语言大师但丁曾把法庭语言看作是理想语言的一种,认为它是准确而经过权衡斟酌的。因此,在对庭审案例的翻译过程中,要时刻顾全庭审语言的特点,要认识到庭审中控辩双方的陈述表达都有其潜在的目的性,并且体现了各自在法庭中的权力。
从某种程度上说,庭审的对话就是问与答的艺术与技巧,尤其适用于英语国家的庭审。正如廖美珍在《法庭语言技巧》中援引格莱斯的观点,即“所谓答的策略和技巧,就是如何根据情景,在问答双方目的和利益冲突的条件下,使答话产生最大的有利于自己(或己方)而不利于对抗方利益的语境效果,同时又尽可能地让对方感觉你遵守了会话的合作原则。”[3]这点也恰好体现了庭审英语语言的目的性和权力性。
理查二世至乔治二世时期,英国施行的是对抗式的审判制度,该制度集中体现在刑事法院就可诉罪的案件而举行的法庭审判之中。在这种制度体系下,法官和陪审团,主要的责任就是听取控辩双方各自做出相关陈述,并最终依据陪审团给出的评议结果宣告判决。他们既不需要主动向控辩双方调查有关证据,也不需要就有关法律事实询问证人,只需要做好聆听者的角色,并且最终依据法庭上控辩双方所做的陈述,对法庭中犯罪事实做出认定与裁决。在这一过程中,辩护双方如何使用语言进行阐述,如何运用否定在恰当行驶权力的同时实现各自的目的就显得格外重要。而译者如何分析说话人的意图,准确理解并对原文中的否定进行翻译就更应当引起注意。
“目的论有三大主要原则,即目的原则、连贯原则和忠实原则,其中决定翻译过程最重要的因素是翻译活动的目的,即目的原则。”[4]弗米尔在他的代表作品《翻译基本理论框架》(FrameworkforaGeneralTheoryofTranslation)中论述了目的论的三大主要原则和基本思想。“翻译活动占据了跨文化交际行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的论的三大主要原则,即目的原则、连贯原则和忠实原则中,最主要的是目的原则。目的论认为译者只能从原文中获取其所需要的部分信息内容,原文本只充当信息提供者的角色,而不应被当作翻译活动的核心。”[5]因此,译者应自由选择合适的翻译方法或者表达来满足翻译要求以实现翻译目的。
《全集》主要由不同时期的庭审案例组成。笔者认为翻译这一文本的过程需要结合庭审语言的权力性与目的性,考虑到具体的翻译目的,同时确保翻译文本的连贯性,并在最大程度上保持对原文的忠实。因此,尝试依据目的论的主要思想及其原则对该《全集》的庭审记录中出现的否定句进行翻译,并通过对源文本中出现的否定句进行分类分析,并讨论对应的翻译方法。在有关否定句的翻译中,最重要的是要先了解何为否定句。所以,我们需要先了解否定的概念,了解在英汉语中否定的定义是怎样的。在英语中,Bloom 将“否定”分成了三类基本含义:(1)不存在的事情、无;(2)拒绝;(3)否认[6]。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对否定句做了如下的阐释:“the absence or opposite of something which is actual,positive or affirmative;a negative or unreal thing,a nonentity;a thing whose essence consists in the absence of something positive(真实、积极或肯定的事物的缺失或与其相对立的一面;消极或不真实的东西,虚无之物;其本质存在于积极事物所缺之处的一种事物)”。在《英汉翻译技巧》一书中,钟书能对否定句进行了这样分类:英语中的否定可分为明否定(包括全部否定、部分否定、双重否定和否定转移)和暗否定(即含蓄否定)。[7]笔者认为钟书能对否定句的分类既无重叠,又方便对否定句的翻译方法进行讨论。所以,本文采用钟书能的方法对否定句进行分类讨论。
在表示全部否定时,通常是使用一些含有“绝无”意义的否定词来表示,常用的否定词有 no,not,none,nobody,nothing,never,nowhere,neither…nor…,再加上肯定式谓语。在进行汉译时,全部否定句可直接翻译成汉语的否定句, 把表示否定的“无”“不”“非”之类的否定词和谓语动词连用,形成“谓语的否定”即可。英语的全部否定句一般可对译成汉语的否定句,但否定词的词序有时需要有所变动,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句子的结构而定。
例1 I didneverknow that any such thing was meant by Lord, or any other; and whatsoever was by him, or any other intended, I was not privy unto it.
译文:我从不知道这事是勋爵还是其他任何人主谋,我也不知道勋爵或其他任何图谋不轨的人做了什么事。总之,我并没有参与其中。
例2 For the consultation at drury-house, it isno moretreasonthanthe child in the mother’s belly is a child.
译文:我做的不过就是在特鲁里询问了点事情,你却说我犯了叛国罪。这无异于把母亲肚子里的胚胎称为孩子。
在英语否定句的翻译中,出现 not,never,nothing 等否定词时,可以采用直译的方法直接翻译成对应的中文。例1是嫌疑人的辩词,从辩词中的“never”和“not”等词,可以看出嫌疑人是想用这类否定词否定或者尽可能减少自己与整件事情的联系,对应译为“从不”和“并没有”体现出对句子中行为动作的否定,在翻译中采用直译的方法忠实于原文的形式表达,体现出说话人的意图,译文逻辑清楚,且内容表达充分且简明,体现出了说话人在法庭上的语言风格及说话目的。需要注意的是,否定词与比较级中间是否有其他成分,这会对句意产生影响。如果不能正确理解,译文会大相径庭。“no more…than”表示的意思是“A 和 B 都不”或者“……不,……也不”。考虑到这样的句中多涉及两组关系,所以,译者对例2选择采用意译的方法,将两组关系分别陈述,“consultation”和“treason”一组,“belly”和“child” 一组。译者认为翻译带有“no more… than”的否定句时,应该将句子结构拆开分译,更能清晰地体现句子的逻辑关系。虽然译成肯定句表达更为简洁,但丧失了原文的强调意味,因此在翻译中应尽量遵从目的原则,保留源语中想要传达的意图,在目的语读者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前提下,尽可能体现忠实原则,照顾到源语的形式与特点。
英语否定句中表示部分否定时,除了用体现“部分”意义的代词、副词,如some,something,somewhere 等加上否定的谓语动词之外,还有一些其它特殊的表示部分否定的结构,即用否定词 not 来否定表示全部概念的词,如 all,everything,everybody,both,everywhere,always 等。如果用 not 否定这些词就使句子产生了部分否定的含义,表示“不都……”,“并非……都”,“不是全都”等。此外,一些否定词如 few,hardly,seldom,little,rarely 等,与谓语动词肯定式连用时,也构成了对句子的部分否定。
例3 I may not confess of my self that whereof my Conscience doth not accuse me,some PartsI amnotprivy to.
译文:有几条罪行我没有参与,我的良心不会因此受到谴责,这几项罪行我不能承认。
例4 At that first time I saidlittleunto it: within three weeks after there came another letter to him from the Scotish Queen, and then I began to mislike the matter.
译文:第一次我几乎什么也没说:三周后他又收到了苏格兰女王的一份信,而这次之后我开始厌恶这件事情。
例5In few words, he comprehended a great heap of Matter concerning the Duty of the Subject to the Prince.
译文:毋庸赘言,他完全知道个人要对君主忠诚的职责。
在上述三个例子中,部分否定句分别译成了“没有……(其中)一部分”、“几乎……无”和“毋庸”,直译成了中文的否定句。例3和例4都是辩护人对自己行为的辩护陈辞,意图表明控诉罪行中有不符合实际的部分,以及试图减轻自身行为与犯罪事实的联系,强调没有参与的部分行为。例4中“little”一词可以译成“很少”,但说话人实际上是想通过这句话撇清自己与犯罪行为的任何联系,同时也是想给自己留有后路,所以翻译为“几乎……无”,更能体现辩护人为自己开脱的意图,同时也贴切地传达了原文的意思,使得读者可以清晰地感受到原文意图表达的实际意义。而在例5中,上下文的语境是法官对个人对君主无条件忠诚服从的职责进行了铺垫,到这里用“in few words”,意为道理已经讲明,不需要再做进一步地解释和说明,“毋庸赘言”,这样做是为了论证 18 世纪之前叛国罪审判的一个最关键的因素,即“具有反叛目的”。同时,这样的译文也非常符合目的语的表达习惯,容易被目的语读者理解和接受。因此,在对部分否定的翻译过程中,应尽量保留原文的否定形式,根据忠实原则进行翻译,对译成汉语的否定句,如果汉语中有对应的习惯说法,则应充分利用汉语的习惯表达,遵从连贯原则,使译文更加贴切流畅。
有些情况下,英语否定词否定的实际内容并不是否定词后直接出现的成分,而是句子中的其他部分,这样就构成了否定转移。其中一种常见的现象就是主句 谓语是一些表示信念或者揣测的动词,如 think,expect,suppose,fancy,imagine 等词,通常否定词出现在这类词之前,但翻译中通常会把否定转移到从句中。这种情况其实也可以理解为:英语的否定句虽然在形式上是对某一句子成分的否定,但在实际意义上是对句子其他成分的否定。如形式上否定主语或宾语转移成对谓语的否定,或者形式上否定谓语转移成对状语的否定等。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根据目的语的表达习惯对否定的成分进行转移,以期给出合适的译文。
例6 At that time he spake many things unto me, but descended intonoparticulars, but in general terms.
译文:那一次他跟我说了很多东西,不过都没有特别具体的说法,只是大概跟我说说。
例7 And altho’ it be true, that (as we all protested in our Examinations and Arraignments) we never resolved of doing hurt to her Majesty’s Person; (for innoneof our Consultations was there set down any such purpose).
译文:尽管这些都是真实的情况(正如我们在审查和提讯中提出的反对),我们从没有想过伤害女王(我们的议论中从来没有涉及过这件事)。
例8 To this Bothwell madenoReply.
译文:对此波士威尔没做回应。
例6和例8是对句子中宾语的否定,而例7是对主语的否定,但分别进行意义分析就不难发现,对名词性成分的否定对应翻译成对谓语动词的否定会更符合目的语的表达习惯,且不违背原文的意义。上述三个例子都是将句子中对名词性成分的否定转移到谓语动词前,转变成对谓语动词的否定。例6和例7都是辩护人的辩词,依照原文我们发现其目的在于阐明之前的行为并没有明确的意图,更没有图谋伤害女王。上文也提到过,犯罪意图是叛国罪的审判中的重中之重。所以这番辩护是试图通过对犯罪意图的否认来推翻控方对其进行的控诉。译文对文中的否定分别处理为“都没有”和“从来没有”,加强说话人的语气,以期更清晰地表达说话人的意图。译文在分析原文真实意图的前提下,根据目的原则,准确呈现原文的意义,虽然没有完全遵循忠实原则,对原文中的否定成分做了转移,但对否定的转移处理更符合汉语的表达习惯,也遵从了连贯原则,使得译文的逻辑更加清晰,易为目的语读者所接受。
双重否定是指两个否定词同时出现,用来否定同一个单词,或者一个否定词用来否定另一个否定词,否定含义相互抵消后取得肯定意义。双重否定通常是由 not,no,never,nothing 等否定词与其他否定词或否定词组组合使用构成。最常见的形式有:no(not)…no,no(not)…but,no(not)…without,not(none)… the less,no(not)…unless,no(none)…other than,not but that 等。英语双重否定的翻译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与原文本中双重否定的形式保持一致,保留原文所意图传达的语气,更为准确地表达原文试图强调的内容。若用“否定之否定”译法不能保证译文的流畅和通顺,则可以通过肯定形式的翻译来进行转化。
例9 And this you did the 9th day of February last past, in the dead of the night as aforesaid, as is notorious, and youcannot deny.
译文:这些就是你们在过去的 2 月 9 日深夜所犯之事,恶名昭彰,无从否认。
例10 But to come to the Cause of my death; there isnobodyhere can possibly beignorantwhat a wild Commotion was rais’d on the 8th of Feburary, by a particular great, but unadvised Earl.
译文:现在说到我离开这个世界的原因。所有人都应该知道2月8日那场骚乱有多浩大鲁莽。
上述两个例子中,例9译成了汉语的双重否定句,而例10译成了汉语的肯定形式。双重否定句的语气与肯定句有所差别。在法庭审判的申辩中,辩护人所陈述的内容有其想要阐明的意图,而这也体现了说话人的权力。例9中若将“cannot deny”译成“必须承认”,有强迫使人认罪的意味,但译成“无从否认”,则更体现出所有的辩护都已经被推翻,在证据面前所有的罪行都“无从否认”。所以,译者认为在此类否定结构的表达中,尽量保留原文的否定语气,使得译文更贴近原文的语气和表达。而例10中将双重否定的表达转换成了汉语的肯定形式。如果保留其否定形式则译文将变成“没有人不知道”,与“所有人都知道”相比,双重否定的形式语气更重。有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夸耀卖弄的意味,但分析原文可知,该句是辩护人认罪后的忏悔陈述的开始。若保留原文的双重否定容易使人曲解原文的意思,给读者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因此,译者在翻译过程中采用了目的语常用的表达方式,虽然没能完全忠实于原文的形式,但照顾到了原文真实意图的表达,遵循了目的原则,同时也兼顾到连贯原则,确保了译文的连贯通畅。
英语否定句常见的表现形式就是在肯定句中插入带有否定意义的词,或者 使用带否定意义词缀的词,从形式上就能一眼看出这类否定句。然而还有一类否 定句,形式上并不能看出其否定含义,而其意义却是否定的,我们将这类句子统 称为暗否定,即含蓄否定句。所以在翻译这类句子时,应作反义处理。这类词及 词组常见的有:too…to,far from,instead(of),rather than,but for,anything but,prevent…from,free from,short of,miss,refuse,fail,without,but that 等等。
例11Much lessis it to be expected,that a catilinary knot and combination of rebels would ever indure that a Queen,who had been their Sovereign, and had reigned so many years in such Renown and Policy,should continue longer alive,than should make for their own turn。
译文:不应该奢望,反抗者联盟(曾经策动过暴乱)可以继续接受长久以来统治他们的女王,接受她的政策和威望,而不图谋弑君,比较之下,他们更会去选择让自己做主。
例12 It is, that it istoolongtowait for the meeting of the parliament;besides,this is not an Affair of that sort,which uses to be treated of in Parliament,but being such,and of so great Importance,it is evident to every one,it ought rather to be inquir’d into with all Diligence,that the Authors may suffer an exemplary Punishment。
译文:等待全部议员到场需要浪费太多时间,不应如此。此外,这次案件不同于以往议会讨论的案件,而是更加至关重要。显而易见,此案需要不遗余力地调查问讯,罪犯也将受到惩罚。
在上述两个例子中,译者都将原文的含蓄否定句进行了转换,译成了汉语的明否定句,将原文否定意义的内涵体现出来。译文应跳出原文的窠臼,通过视角转换,采取反译法进行翻译,再现原文的含蓄意义,使译文更符合汉语的表达习惯。[8]如例11“much less…than”直接翻译成了否定表达“不应该”,例12还对句子进行了拆分,使得句子结构更加清晰,逻辑更加通顺,也减少了含蓄否定给目的语读者造成的理解障碍。例11的这句话所意图体现的是叛乱者已经对女王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尽管他们的行为尚未对女王构成实际的伤害,但这种预谋是不能姑息并且难以遏制的,以此控诉辩护人应当判处有罪。将原文的含蓄否定转变为显性否定,直接译为“不应该……”断除了认为辩护人洗心革面的可能性,进一步强化法庭对辩护人有罪的判断。若直接将例11翻译成肯定句,则译文是“反抗者联盟(曾经策动过暴乱)可以继续接受长久以来统治他们的女王,接受她的政策和威望,而不图谋弑君的可能性比他们选择自己做主的可能性小得多”。考虑到庭审英语的目的性特点,在遵循目的原则、忠实原文的条件下,比较可知,原文中暗含的否定意义在肯定句未能体现出来,语气过于委婉,而考虑到连贯原则,译文也没有译成否定句的结构清晰。再如例12“too…to”的意思是“太…而不能”、“太…而无法”,例12想表达的意思是等到议会全员到齐会浪费很多时间,没有必要这么做。后面还会进行仔细的调查,所以等待议员全部到场是没有意义的,只是浪费时间。对“too…to”直译的句子由于过长通常会影响到译文的流畅,也不符合汉语的表达习惯,违背连贯原则,而译者选择对“too…to”进行意译,将否定的部分分开翻译,这样就既保留了原文的否定意思,尽量忠实于原文试图表达的真实涵义,将其潜在的目的更清晰地体现出来,也使得译文的逻辑更明晰,更符合汉语的连贯性和流畅性。
庭审案例中否定句的翻译,如明否定,包括全部否定、部分否定和否定转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需要在保留原文否定形式的基础上对原文进行翻译,如全部否定词加比较级的情况,考虑到庭审英语的特点及目的论的目的原则,必须处理成汉语的否定句。而双重否定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境和翻译目的的需要选择保留原文的强调语气或者使译文更加委婉。含蓄否定的翻译过程中则应该将原文的否定形式体现出来,使得译文更加流畅连贯,逻辑清晰。总的来说,不同文体中否定句的结构和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无论如何变化,都需要在顾全文体特点的前提下,准确把握原文所表达的深层含义,然后采取或直译或意译的翻译策略,为读者呈现通顺、准确又不失原味的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