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压力对企业碳减排绩效的影响研究

2019-03-13 08:04
预测 2019年1期
关键词:差异责任政府

(1.西安交通大学 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2.西安交通大学 管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陕西 西安 710049)

1 引言

作为G20峰会、APEC会议的重要议题,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遏止全球变暖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但随之也引发了大气污染严重、能源效率低下等问题。为避免“中等收入陷阱”,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可持续发展低碳经济之路,成为我国的必然选择。我国已正式加入《巴黎气候变化协定》,并在“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8%的约束性指标。在“十二五”计划中,我国政府对各地区下达了碳减排目标,国家发改委自2014年开始对地区碳减排上年度及累计进度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已有研究也表明官员晋升与地方环境保护相关[1,2],因此政府对辖区内企业碳减排绩效会产生实质性影响。根据波特假说,适当的环境规制能够刺激企业技术革新,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3],因此碳减排规制能够提高企业能源效率。然而当企业投资碳减排项目时,碳减排设备投入大,收益却相对较少,导致实践中企业碳减排内在动力不足,需要政府相关政策引导[4,5]。

以往关于节能减排政策效果的实证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地区与行业等宏观的环境绩效影响[6,7],而对微观企业碳减排绩效影响大多限于理论分析[8~10],缺乏相关实证研究。本文以我国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分析了地区碳减排政府压力对企业碳减排绩效的影响,同时揭示了我国碳减排财政政策的作用路径。通过实证检验与博弈分析,本文尝试回答下列问题:(1) 政府压力能否促进企业碳减排绩效?(2) 针对不同的行业,政府压力对企业碳减排绩效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3) 在政府压力影响企业碳减排绩效下,碳减排财政政策的传导机制是如何作用的?

本文的贡献主要包括:(1) 利用企业微观层面数据,检验了宏观政策的有效性及其传导机制,实证结果表明了我国碳减排相关政策有一定的效果。(2) 分析了地方政府与企业间委托代理关系,证明了碳减排财政政策与企业碳减排可以达到激励相容,有利于理解转型经济中政府与企业关系。

2 制度背景、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2.1 政府压力与企业碳减排绩效

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相应地,对地方官员考核会兼顾经济增长绩效与环境绩效[1,2],因而地方政府会更加注重辖区企业的环境绩效。在“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国务院将碳减排目标分解至各地区层面,为地方官员考核提供了明确的碳减排目标[11]。2014年开始,国家发改委对地区碳减排上年度及累计进度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并将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了地区碳减排责任,中央与地方在碳减排方面的目标趋于一致[10]。第一,根据政治锦标赛理论,地方政府为了自身业绩,会关注辖区企业碳减排绩效[11]。当地方政府压力越大时,政府监管会越严,对企业碳减排绩效能起到促进作用[12]。第二,根据目标设置理论,目标本身具有激励作用,更具挑战性的目标有助于激励作用最大化,从而提高工作绩效[13]。实证研究表明,自我设定的高碳减排目标会带来压力,有利于激发企业最大潜能,提升企业碳减排绩效[14]。当政府压力越大时,政府会向辖区企业下达更高的碳减排目标,企业会更加努力实现目标,进而碳减排绩效更好。

企业为了获得资源及社会认可,通常会积极响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主动参与碳减排活动。基于合法性理论,组织追求合法性以保持可持续发展,并获得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支持[15]。第一,随着我国在碳减排方面承担越来越多的国际责任,以及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持续性,企业需要遵循的碳减排规制会越来越严格。企业碳减排绩效与政府压力相一致,有利于规避日益严格的政策风险,减少企业被要求整改、限制生产、停产甚至取消项目的经济及声誉损失,最终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第二,政府是碳减排的关键利益相关者,低碳经济发展内政外交政策的制定者[16],企业需要考虑政府的利益需求而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我国现阶段尚未形成完全由市场主导的资源配置体系,政府掌握部分资源和行政审批权,对企业支持及补贴自由裁量余地相对较大[17],因此企业为减轻政府压力而承担碳减排社会责任,与政府建立良好关系,更易获得相应的资源[18,19]。综上,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政府压力对企业碳减排绩效有正向影响作用。

2.2 政府压力、行业差异与企业碳减排绩效

政府会对高、低碳排放行业的企业施加不同的碳减排压力,高碳排放企业的碳排放总量更大,其减排会更具成效。当地方政府向企业分配碳减排指标时,处于高碳排放行业的企业理应承担更大的责任[20],因此地方政府对高碳排放企业的碳减排监管强度会更大,高碳排放企业碳减排绩效更易受政府压力的影响。

不同行业的企业对目标认同和合法性追求存在差异,因而其碳减排绩效也会存在差异。第一,高碳排放行业进行碳减排活动是重要的经济议题,企业通过采用先进绿色技术、改造工艺流程等来达到碳减排效果,是基于绿色战略对生产经营模式进行的流程再造[21]。而低碳排放企业往往通过节约资源、在交易市场购买碳排放权等方式实现碳减排,没有较大实质性技术进步[14]。高碳排放行业的企业碳减排意义更大,其对碳减排目标更加认同。根据目标设置理论,研究表明当员工对企业目标更加认同时,组织绩效更好[22]。因而当面临因政府压力而下达的碳减排目标时,高碳排放企业的碳减排绩效因认同感更高,会比低碳排放企业更好。第二,当面临政府压力时,高碳排放行业受到的碳减排规制风险更大,融资难度加大,项目环评审查更严格[23]。同时已出台的信贷优惠和政府补助政策(如《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主要针对于高碳排放行业,因此在政府压力下,高碳排放行业的企业会更加追求合法性,更好地履行碳减排责任以响应政府政策目标。基于政府压力对不同行业企业的差异,及企业对目标认同和合法性追求差异,本文提出假设:

H2相比低碳排放行业,高碳排放行业企业碳减排绩效受到政府压力的影响更大。

2.3 碳减排财政政策的传导机制

企业碳减排能够获得的政府补助主要包括优先给予授信支持、财政贴息、政府采购、税收返还、财政补贴等,根据政府补助与碳减排项目的先后关系可分为事前补贴(如优先给予授信支持、财政贴息等)与事后奖励。在国家发改委对地区碳减排目标责任考核政策影响下,地方政府与辖区企业构成了碳减排的委托代理关系[8~10],基于政府压力与企业碳减排绩效之间的关系,本文建立了图1所示的政府与企业的三阶段博弈模型。博弈模型的相关前提假设包括:(1)企业单位碳减排量成本固定。(2)政府对辖区企业碳减排检查有威慑力,不存在寻租行为。企业接受委托后会进行碳减排活动,具体表现为企业在碳减排活动中努力与偷懒。(3)政府现场检查能有效识别企业碳减排程度,并对碳排放超标的企业处以罚款、限制生产、停产等行政处罚。(4)社会从碳减排中获得收益与企业碳减排量正相关,即与企业碳减排投入成本Y正相关,记为A(Y)。(5)政府给予企业信贷优惠为Qg,其中企业碳减排投入成本占比为γj(0<γj≤1)。(6)当企业努力实施碳减排时,投入成本为Y1,不会受到行政处罚;当企业碳减排偷懒时,投入成本为Y2(Y1>Y2),会受到行政处罚以及媒体曝光等。(7)消费者对低碳产品无偏好,企业碳减排收益主要是政府补助。

在图1中,m为企业突破碳排放约束时的获利。βi(X1(Y)+X2(Y)) 为企业因不减排或偷懒未达政府碳减排目标的损失,其中Y为企业碳减排成本(Y=0或Y2,Y2>0),X1(Y)为企业碳排放超过限制引致的罚款,X2(Y)为企业因过量碳排放而导致的限制生产、停产的损失以及公开曝光带来的声誉损失,βi是分布为[0,1]的奖惩因子,反映了企业被发现未努力进行碳减排的风险,主要由企业碳排放强度属性i决定,高碳排放行业企业风险更大,βi值较大。企业碳减排成本Y越大,企业碳减排量越大,相对应的企业损失X1(Y)、X2(Y)则越小。最终,得到表1所示的双方收益矩阵。

图1 在政府压力下,政府事前补贴与企业碳减排的委托代理博弈模型

表1 政府事前补贴与企业碳减排策略选择的收益矩阵策略方:企业

根据政府和企业双方收益的纳什均衡,可以得到推论:

(1)低碳排放企业受到处罚与媒体曝光的可能性较小,即βi较小,因而低碳排放企业偷懒时的收益大于努力时的收益,此时努力碳减排承诺不可信,政府不会给予其信贷优惠;反之,政府对高碳排放企业的碳减排项目会给予信贷优惠。

(2)当低碳排放企业进行碳减排但未获得政府补助时,企业会因付出相关成本而导致未来的减排积极性下降,甚至不实施碳减排。但是节能减排作为我国的中长期国家战略,企业与政府间的碳减排博弈属于重复博弈[10],因而地方政府因目标责任考核压力会努力实现辖区内碳减排最大化,进而会根据企业碳减排绩效对未获得信贷优惠的企业进行事后奖励,以激励企业未来的碳减排行为。推论(1)和(2)表明:政府对高碳排放行业的企业采用事前补贴的信贷优惠政策,因而高碳排放行业的企业碳减排绩效有助于降低债务资本成本;政府更倾向于对低碳排放行业的企业碳减排进行事后补偿,因而低碳排放行业的企业会因碳减排绩效而获得政府的事后奖励。综上,本文提出假设:

H3高碳排放行业的企业碳减排绩效与债务资本成本负相关。

H4低碳排放行业的企业碳减排绩效与事后奖励正相关。

3 研究设计

3.1 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本文以2014~2015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政府压力对企业碳减排绩效的影响。政府压力数据来源于国家发改委对各地区碳减排目标责任考核评估,企业碳减排绩效数据来源于和讯网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得分,行业划分来自国家发改委网站,其他数据来源于CSMAR和Wind数据库。本文剔除资不抵债、金融行业及有缺失值的样本,最终得到2463家公司,4506个公司-年度观测值。

3.2 模型

3.2.1 政府压力与企业碳减排绩效

本文为检验政府压力对企业碳减排绩效的影响,建立模型 (1)

CRPorCRP_Di,t=α0+α1GPi,t+α2GDPgrouwthi,t+α3HCEi,t+α4SOEi,t+α5Exporti,t+α6Investi,t+α7IIi,t+

α8F1i,t+α9Directori,t+α10Sizei,t+α11Levi,t+α12BTMi,t+α13ROAi,t+ΣIndustry+ΣYear+ε

(1)

(1)被解释变量:企业碳减排绩效(CRP)。根据和讯网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表现的公开评分数据,本文选取企业节约能源表现得分来衡量企业碳减排绩效。国家发改委自2014年开始对企业碳减排进行现场考核,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节能减排信息更易受监管部门和大众关注,故该信息可靠性较高。并且,和讯网根据多渠道信息全面评价企业碳减排表现,评价标准统一且独立性较高[24]。本文还设置了企业碳减排绩效哑变量CRP_D,当CRP>0时赋值为1,反之为0。

(2)解释变量:政府压力(GP)。参考已有研究关于官员晋升压力衡量方法[25],如果国家发改委对地区碳减排上年度及累计进度目标完成情况的最终考核评估结果越差,本年度的政府压力就会越大。本文基于国家发改委对地区碳减排目标责任考核的2013年和2014年评估结果中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相应地赋值下年度政府压力分别为1、2、3与4。

(3)调节变量:碳排放行业差异(HCE)。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三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地方政府会依此对辖区企业碳减排进行重点监管与考核,因而本文将指南中涉及的行业认定为高碳排放行业,赋值为1;否则为低碳排行业,赋值为0。

(4)控制变量:借鉴已有相关研究[26~28],我们控制了其他可能影响企业碳减排绩效的因素。经济增长(GDPgrowth),以GDP增长率衡量,地区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存在着一定的冲突;产权性质(SOE),国有企业赋值为1,否则为0,国有企业能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出口比例(Export),海外销售占销售收入比例,企业为维系绿色的国际形象更可能进行碳减排;新增投资比例(Invest),以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增加额除以总资产测度,企业项目建设需要严格履行环境责任,既可能促进碳减排,也可能因项目众多而无暇顾及碳减排;机构投资者持股(II),比例越大,越可能监督企业履行碳减排责任;第一大股东持股(F1),大股东对企业决策有重大影响,可能影响企业碳减排;董事会规模(Director),董事会对企业战略有重要影响,因而可能影响企业碳减排社会责任;企业规模(Size),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规模越大,资源越多,更可能进行碳减排;资产负债率(Lev),反映企业的财务风险,通过履行碳减排责任可降低债务资本成本;账面市值比(BTM),比率越小,企业相对市值越大,更可能履行碳减排责任;资产收益率(ROA),净利润除以总资产,盈利能力越强,越可能进行碳减排。此外,模型还加入了年度(Year)和行业(Industry)的固定效应。

针对计数型CRP和二值型CRP_D两类因变量,本文分别采用Poisson回归和Logistic回归,根据研究假设1,预期政府压力GP系数显著为正。为检验行业差异对政府压力与企业碳减排绩效关系的调节作用,本文根据行业碳排放差异将样本分为高碳排放组和低碳排放组进行分组回归,同时也在模型 (1) 中加入政府压力GP与行业差异HCE的交叉项作进一步检验。根据假设2,预期在高碳排放行业组,政府压力GP系数显著为正;全样本回归中GP与HCE的交叉项系数显著为正。

3.2.2 碳减排财政政策的传导机制:碳减排绩效与政府补助

为检验碳减排绩效与政府补助的关系,分别建立债务资本成本模型 (2) 及事后奖励模型 (3)

CODi,t=δ0+δ1CRPorCRP_Di,t+δ2SOEi,t+δ3Sizei,t+δ4Levi,t+δ5BTMi,t+δ6ROAi,t+δ7TLi,t+

δ8CFOi,t+δ9Agei,t+ΣIndustry+ΣYear+ε

(2)

Subsidyi,t=χ0+χ1CRPorCRP_Di,t+χ2SOEi,t+χ3Sizei,t+χ4Levi,t+χ5Areai,t+δ6Htaxi,t+

δ7F1i,t+χ8Baopaii,t+χ9Peigui,t+χ10LSubsidyi,t+ΣIndustry+ΣYear+ε

(3)

模型 (2) 中,COD为债务资本成本,选择静态存量计量,利息支出除以负债。参考以往研究[29]选取控制变量:有形负债率(TL),有形资产除以总资产;自由现金流量(CFO),净现金流量除以总资产;上市公司年龄(Age),公司上市年数;其余变量同模型 (1)。模型 (3) 中,Subsidy为节能减排相关事后奖励,LSubsidy为上年度节能减排相关事后奖励,数据来源于报表附注中政府补助相关项目。参考以往研究[5]选取控制变量:地区差异(Area),若公司注册于东部地区则赋值1,否则为0;税率差别(Htax),未享受所得税优惠时赋值1,否则为0;保牌动机(Baopai),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处于[-1%,1%]时赋值1,否则为0;配股动机(Peigu),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处于[6%,7%]时赋值1,否则为0;其余变量同模型 (1)。

针对研究假设3和4,本文将样本分为高碳排放组和低碳排放组进行分组回归。根据研究假设3,预期在高碳排放行业中,模型 (2) 中的碳减排绩效CRP/CRP_D系数显著为负。根据研究假设4,预期在低碳排放行业中,模型 (3) 中的碳减排绩效CRP/CRP_D系数显著为正。

4 实证结果分析

4.1 描述性统计

为消除极端值对回归结果的影响,本文对连续变量进行了上下1%的Winsorize处理。企业碳减排绩效(CRP)均值为0.341,碳减排绩效哑变量(CRP_D)的均值为0.079,说明仅7.9%的样本碳减排绩效较好,我国企业碳减排绩效整体水平一般;地区GDP增长率(GDPgrowth)最小值为0.0004,最大值为0.129,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存在着巨大差异;行业差异(HCE)的均值为0.563,说明有56.3%的样本属于高碳排放行业,与我国第二产业GDP占比过半相一致;产权性质(SOE)的均值为0.397,说明39.7%样本为国有企业。其他变量分布特征与以往文献基本一致。

4.2 政府压力与企业碳减排绩效

表2列示了政府压力与企业碳减排绩效的回归结果。从回归结果2-1至2-4可以看出,政府压力(GP)系数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政府压力与企业碳减排绩效显著正相关,说明了政府压力对企业碳减排的有效激励作用,假设1得到验证。产权性质(SOE)系数在回归结果2-2和2-4中显著为正,说明了相比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碳减排绩效更好,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

表2 政府压力与企业碳减排绩效的回归结果

4.3 政府压力、行业差异与企业碳减排绩效

表3列示了政府压力、行业差异与企业碳减排绩效的回归结果。在高、低碳排放行业分组回归结果3-1与3-2、3-4与3-5中,政府压力(GP)系数都显著为正,同时全样本回归结果3-3与3-6的政府压力与行业差异的交叉项系数(GP×HCE)不显著,说明政府压力对高、低碳排放行业的企业碳减排绩效都有正向影响作用,但政府压力对不同行业的企业碳减排绩效影响无显著差异,假设2未得到验证。其中可能的原因是碳减排相关财政政策与企业碳减排达到了激励相容,低碳排放企业也能因碳减排而获得收益,故而政府压力对不同行业的企业碳减排影响无差异。此外,在高碳排放行业组3-1及3-4回归结果中,企业出口比例与碳减排绩效正相关,企业出口比例越高,碳减排绩效越好,验证了对外贸易能促进能源使用效率提升,与已有基于行业数据的研究结论一致。

表3 政府压力、行业差异与企业碳减排绩效的回归结果

4.4 碳减排财政政策的传导机制

表4列示了企业碳减排绩效、行业差异与政府补助的回归结果。在4-1至4-4的回归结果中,相比低碳排放行业,高碳排放企业的碳减排绩效(CPR/CPR_D)与债务资本成本(COD)显著负相关,假设3得到验证。在低碳排放行业组4-6和4-8的回归结果中,企业碳减排绩效(CRP/CRP_D)与事后奖励(Subsidy)显著正相关,说明政府对低碳排放行业的企业碳减排活动进行了事后奖励,假设4得到验证,同时也一定程度上解释了表3回归结果政府压力对低碳排放企业有显著影响且对不同行业的企业碳减排绩效无显著影响。但在高碳排放行业4-5和4-7的回归结果中,企业碳减排绩效与事后奖励的相关关系不显著,说明政府可能未根据碳减排绩效对高碳排放行业的企业进行事后奖励。回归结果证实了我国碳减排财政政策基本得到贯彻落实,与企业碳减排达到了激励相容;但同时可能存在高碳排放行业的企业碳减排绩效与其事后奖励不相匹配,导致政府资源配置局部不合理。

4.5 稳健性检验

本文进行了如下的稳健性检验:(1) 利用2015年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同比增长率构建政府压力(GP)变量,对2016年样本进行回归后的结果依然稳健;(2) 改变行业差异(HCE)的衡量方法,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将落后产能表中涉及的电力、钢铁、水泥、玻璃等13个行业认定为高碳排放行业,回归结果亦未发生改变。

表4 企业碳减排绩效、行业差异与政府补助的回归结果

5 结论与启示

本文基于政治锦标赛理论、目标设置理论以及组织合法性理论,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分析了政府压力对企业碳减排绩效的影响及其在高、低碳排放行业中的差异。通过建立政府与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博弈模型以及实证检验,发现了我国碳减排财政政策与企业碳减排绩效达到了激励相容。本文利用微观企业碳减排绩效数据,实证检验了政府碳减排财政政策的传导机制,证实了其合理性及有效性,但同时也验证了在高碳排放行业中,可能存在政府补助事后奖励与碳减排绩效不匹配。具体结论如下:(1)当政府压力越大时,企业碳减排绩效越好。(2)在不同的碳排放行业中,政府压力对企业碳减排绩效的影响无显著差异。(3)在政府碳减排目标责任考核的压力下,高碳排放企业碳减排更易获得信贷优惠支持,低碳排放企业碳减排可获得相应的政府补助事后奖励。

本文的研究成果不仅为政府宏观政策影响企业微观层面的环境管理研究提供了文献支持和经验证据,而且对我国“十三五”期间地区碳减排目标责任考核有重要启示:(1)应依照最新环境保护法,继续加强对地方政府碳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促使企业真正做到减少碳排放,提高能源使用效率。(2)对地区碳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可采取重点行业碳减排贡献率与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按照轻重缓急分配政府专项资金,把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以解决政府资源配置可能存在的不合理问题。(3)加快建立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保证企业碳减排收益的公平性,减少自由裁量权较大的信贷优惠和财政补贴,充分调动企业碳减排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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