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颖
摘 要:互联网为民众提供了新的民主参政方式,它打破了信息垄断,降低了公民政治参与成本,开辟了网上民主监督的新时代。网络民意可以形成社会舆论导向,有利于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但网络民意的“非理性”与“情感性”也给司法审判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因此需要对网络民意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并通过规范引导网络民意,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网络舆论和司法公正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网络民意;司法公正;依法独立审判
一、网络民意对司法审判的有利影响
(一)网络民意监督司法审判
网络民意其实就是公众对一些热点案件的关注,公众通过在网络上表达自己对案件的看法,虽然不专业,过于偏激,但却能让案件暴露在公众面前,接受大众的监督,可以让司法实现程序正义。网络民意形成的巨大压力,可以凸显出案件的关注度,让法官更专注案件。网络民意可以让案件公开在公众面前,可以让公众了解案件的各个过程,确保司法审判的每一个环节的透明性,让司法权得到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提高司法审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网络民意表达法律诉求
我国的法治化程度越来越高,也就更体现在公民的法律意识。公众对案件的关注,就是在表达自己的法律诉求,公民通过网络行使自己的权利,有利于我国法治化建设,更利于公民提高法律涵养,培养法律思维。网络是一个快速便捷表达自己看法的渠道,公民可以借助网络这个平台,把自己对法律的诸多不解予以公开化,让司法机关了解公众内心的想法,从而帮助公民解决法律问题。
二、網络民意对司法审判的弊害
(一)网络民意影响法官独立裁判
法官就是居中裁判的身份,象征着国家法律的至高无上性。法官独立裁判原则可以保障法官在作出案件审判的公正性,不受任何外力的干预,确保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公民通过在网络上传达自己的观点,通过互联网的即时性、高效地在网络上传播、扩散,网络民意形成的舆论会在社会上造成影响,让法官在重压之下很难兼顾法理和情理。
(二)网络民意容易把道德情感强加于法律
法官和公民对案件的分析有巨大的不同,法官是根据法律法规,通过周延的法律逻辑推理,用法律思维,注重程序规范性得出的正义的案件结果;而公民依据的是日常生活中的习惯,一般道德观念,得出对案情的简单分析结果,只是一种大众的朴素正义观,却在质疑法官的专业性。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对事物的一般理解和判断是不能和法官对案件的专业判决划上等号的。
三、司法机关面对网络民意采取的措施
(一)畅通公民表达法律诉求渠道
公众因为不能得知案件的真实情况,所以会在网络上发出过激的言论,司法审判机关不用视网络为敌人,不应害怕网络民意,而应积极利用网络,向社会公布热点,难点案件,让公民通过旁听的方式主动参与进来,及时了解案情,掌握案件真实情况,引导网络民意正确的走向。
(二)提高公民法律素养
公民评判案件依据的都是内在的朴素的道德理念,而法官的法律思维却是经过长时间的专业训练。公民很难对一些案件保持作为一个理性人的正常的思维逻辑,往往受到情绪化的影响,言辞激烈,进行道德绑架。因此,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多进行普法宣讲,让公民了解法律,熟悉法律,进而敬畏法律,尊重法官,理性看待案件判决。
(三)完善旁听制度
旁听制度是一项既能让公民有效参与案件审理过程,又能促进司法审判公正的活动。网络民意只是因为不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就肆意表达自己的观点。司法机关应逐步让越来越多的公民有序参与进旁听程序,让公众感受到法官判案断案的公正,从内心接受司法机关作为正义的化身。因此,完善公民参与旁听方式的制度,是让网络民意保持正确导向的关键。
(四)判决通俗化
法院的判决凝聚了法官们的智慧,是法官严格适用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分析考量得出的。司法机关是维持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官不能被网络民意左右,同时也要认真听取公民的意见和建议。网络民意只是公民想要参与审判过程,知悉真相,了解法官判决。因此,法院法官的判决应尽量使用平民化的语言,让公民读懂,进而了解法律法规的适用,从而尊重法律,尊重司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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