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群技术溢出背景下商业秘密保护的完善措施

2019-03-08 02:52李莎莎李兴骥李秀芳卫红
西部论丛 2019年6期
关键词:商业秘密产业集群保护措施

李莎莎 李兴骥 李秀芳 卫红

摘 要: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核心资产之一,在保证企业竞争优势和推动企业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企业集群发展中,企业之间通过互利互惠可以充分发挥技术资源的集约优势,从而加速了技术创新,推动企业的良性循环发展。但是在技术溢出过程中,如果企业不能采取有效的保护策略,可能会造成商业秘密的泄露,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在集群技术溢出背景下,探究如何实现企业商业秘密的有效保护,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产业集群 技术溢出 商业秘密 保护措施

1 企业集群技术溢出背景下商业秘密保护带来的影响

1.1 技术溢出加速了人才要素的流动

对于集群发展的企业,由于在业务上具有共同之处或互补性,决定了企业对于高素质人才的抢夺更为激烈。同时,从技术人才角度来说,无论是追求更好的办公条件,或是更加宽阔的晋升途径,都会选择条件更好的企业。在技术溢出背景下,人才要求的流动更加明显。技术型或管理型人才的离职,不仅给企业带来了人力资源上的损失,还有可能引發商业秘密泄露风险。商业秘密泄露风险的高低,取决于核心技术或管理人才职业素养的高低,以及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多少。因此,在企业集群技术溢出背景下,商业秘密保护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1.2 技术溢出使得企业之间竞争不断升级

集群产业时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为了节约成本、共享资源而形成的一种现象,其中比较著名的有美国的硅谷、中国的中关村以及德国的鲁尔区等。当大量企业聚集在某个区域时,为了争夺该区域有限的资源,会产生更为激烈的竞争。随着竞争的不断升级,部分企业为了获得竞争优势,往往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其中窃取对手核心商业秘密就是一种典型的方法。特别是在市场秩序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或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这种现象尤其常见。

2 现行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保护缺乏专一化

秘密性是商业秘密最核心的特征,即该商业秘密在事实上是保密的,如果商业秘密处于公众知悉状态,商业秘密所有人即丧失凭此秘密信息获取的竞争优势和利益。我国现行并未制定商业秘密法,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对商业秘密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如果法律保护商业秘密不充分,企业肯定会将更多的投资用于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同时也有可能选择盗窃等方式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这将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

2.2 现行法律中对商业秘密保护没有明确权属规定

目前我国涉及商业秘密的法律只是从不同角度对商业秘密的部分内容进行保护,并没有完全触及商业秘密侵权的核心。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只是调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社会关系,并不是针对所有可能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而且该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规定具有“防御性”而非“攻击性”,即着力于消极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没有规定商业秘密权属等积极保护制度,不能对商业秘密进行全面保护。

3 技术溢出背景下商业秘密保护的完善措施

3.1 完善立法,设立竞业禁止范围

虽然多数企业已经认识到保护商业秘密对于企业发展安全的重要性,但是从立法角度来看,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如何保障企业商业秘密、以及对窃取或泄露商业秘密应当做出何种处罚,还没有详细的说明,这也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因此,下一步相关部门要针对现行法律中不完善、不细化的部分,进行针对性的补充。例如,针对泄露商业秘密处罚力度不强的问题,要适当增加处罚力度,形成威慑和约束,可以降低商业秘密泄露事件的发生概率。此外,还要设立竞业禁止范围,特别是对于技术型人才,从原企业离职后,不得继续从事与原工作相同或相似的职务,这样也可以起到保护商业秘密的效果。

3.2 签订保密合同

保密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效益,对签署合同的双方能够起到约束作用。保密合同中重点包含的内容有:其一,对商业秘密的明确说明,要具体到各个部门、各个岗位,以及需要保密的内容等。其二,保密期限,例如永久保密,或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保密等。其三,保密等级,不同层级的员工,由于职务上的差异,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多少、深浅也会有差异,需要结合员工的岗位等信息,确定保密等级;其四,违约责任,要在合同中明确违约后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赔偿金额或是其他法律责任等。签订保密合同,能够让员工时刻意识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而减少了员工泄露商业秘密的概率。

3.3 设置脱密期

员工有选择工作的自由,但是从企业角度来说,又不得不考虑核心技术人才或高层管理人才离职可能带来的商业秘密泄露风险。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设置脱密期。对于有离职意向的员工,应当根据保密合同中的具体规定,提前一段时间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然后将该员工调离原职务,让他们继续在一些不涉及企业核心商业机密的岗位上工作。这样就可以避免员工继续接触企业核心商业机密。而随着企业的发展,原有的商业秘密会逐渐对外开放。在过了脱密期之后,员工可以自行选择离职,这样就不会对企业商业秘密产生影响。在保密合同中设置脱密期,是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一种合法手段。

4结语

商业秘密已经成为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核心要素,保护商业秘密不被泄露、窃取,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企业集群技术溢出一方面能够通过技术和资源的共享,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支持,另一方面也容易因为人员要素流动和竞争程度家具,增加了商业秘密泄露风险。在这一背景下,要想实现商业秘密的有效保护,需要多方面共同发力,例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快完善立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威慑、约束作用,减少商业秘密泄露风险;企业方面也要引起重视,通过签订合法保密合同、设置脱密期等,保证自身商业秘密不受损失。

参考文献

[1] 雷鑫.论商业秘密保护与自由择业权冲突——基于《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J].时代法学,2016(3):59-65.

[2] 丰帆,贾旭光.商业秘密保护与人才流动的冲突与协调——以竞业禁止制度为视角[D].华中科技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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