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在法律诉讼中的应用

2019-03-08 03:17刘震
西部论丛 2019年8期
关键词:亲子鉴定应用

刘震

摘 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也在不断的进行着创新。亲子鉴定作为一种高度精确性的亲权纠纷诉讼案中的关键性证据,对法院的审判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但是,对于亲子鉴定的使用范围以及相关的程序等方面来说,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和约束。

关键词:亲子鉴定 法律诉讼 应用

引 言

近些年来,人们的思想观念和婚姻观念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涉及到亲子关系的诉讼案件在逐渐变多,尤其是对于非婚男女、同居或者婚外情引发的亲子关系的纠纷在不断的引起社会的关注。亲子鉴定因为高度的准确性和直接性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关键性证据,但是我国在该领域几乎是空白状态,这也成为在法律诉讼案件中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亲子鉴定在法律诉讼中的原则

所谓的亲子鉴定指的就是运用遗传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和技术,对存在争议的父母及子女进行血缘关系的鉴定,这是一种具有高精确性的鉴定手段。在现实的诉讼中,亲子鉴定涉及到的范围是比较广的,但是它与人身权以及财产权之间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一)当事人主动要求的原则

在进行相关的案件审判的时候,相关的部门如果对当事人双方的血缘关系存在一定的疑惑,但是依旧无法利用自己的职权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亲子鉴定,因为亲子鉴定必须是由当事人主动要求,并且经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的情况,或者一方向法院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鉴定。

(二)当事人自主自愿的原则

法院审判部门在进行亲子鉴定的时候,需得到当事人双方的同意。如果子女已经达到具有明显判断能力的情况下,需要征求他们自身的意见,进而才能进行亲子鉴定,如果不同意不能进行强制性的亲子鉴定。法院不具备约束公民权利的公权力,因此在进行审判的过程中,任何涉及到公民权利的问题,公民都可以拒绝。想要将亲子鉴定作为一种审判的证据,就必须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进行取证,不能使用强制性的手段。

(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

在目前的社会发展中,妇女儿童依旧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因此在关系亲权关系的诉讼案件中,要对妇女儿童的利益和权益进行重视,将他们的利益放在首位。如果在诉讼的过程中,亲子鉴定会对妇女儿童的利益造成伤害,就要慎重考虑是否采用亲子鉴定的方法;如果是涉及到抚养权和财产权的问题,根据民法相关规定,孩子没有超过8岁就可以进行强制执行亲子鉴定,一旦超过8岁,亲子鉴定就必须要征求孩子的同意。

二、亲子鉴定在法律诉讼中的提起程序

(一)亲子鉴定的启动主体

根据相关的法律可以得出,我国的亲子鉴定的程序主要在是在两种情形中才拥有最终的决定启动权。第一种是当事人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经过法院的准许之后启动亲子鉴定的程序。第二种就是一方当事人要求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也认为案件有必要以亲子鉴定作为证据的情况下进行启动。在实际的案件中,基本上很少会出现双方同意亲子鉴定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是否能够强制进行亲子鉴定是一项需要解决的问题。因为亲子鉴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会直接关系到个人的隐私权保护的问题,我国的亲子鉴定都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的。

(二)对当事人强制鉴定的分析

诉讼中的亲子鉴定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进行启动的,但是这样的原则也给法院带来了审判的难点:一方的当事人提供出证明亲子关系存在可能性的间接证据,但是另一方的当事人极力的否认并且拒絕做亲子鉴定,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在审判方面就存在很大的困难。因此法院是否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强制性的亲子鉴定,成为了一种重要的争论和问题。

我国法律对于能否进行强制性的亲子鉴定并没有明确性的规定,因此从我国的整体国情和法律来看,比较适合的判决方法就是采取间接强制的方法。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原则出发,法院可以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当事人作不利的认定。

三、亲子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

(一)不能过分依赖亲子鉴定的结论

亲子鉴定的结论是一种证据的载体,是一种能够对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的书面判断意见,属于我国民诉法规定的一种的法定证据之一,并不是唯一性的证据内容,不能过分进行依赖。亲子鉴定具有准确性极高的特点,因此在很多复杂的案件当中,法院经常会将亲子鉴定作为唯一性的证据,对其过分的依赖,对其他的相关的证据就产生了忽略,甚至还会有些法官为了减少被改判的风险,就直接不将间接证据作为推理的对象,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无法鉴定的一方败诉。不管是什么样的证据,都应该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这三个基本特征,只有将亲子鉴定与其他证据相印证,才能充分的证明案件的具体情况。

(二)对亲子鉴定的结论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判断

亲子鉴定的结论是亲子关系的法律诉讼中关键性的证据,因此必须要更加审慎的进行判断。首先是要对亲子鉴定结论的客观真实性进行审查,如鉴定结构的资质、鉴定人的资格、鉴定人的能力与水平、仪器设备、检验方法、检验程序等等。因为目前我国对鉴定机构缺乏严格的管理,因此在审判之前就必须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其次,要检查亲子鉴定结论是否与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对亲子鉴定结果的效力进行审查的时候,要与其他的证据联系在一起,只有互相印证了,才能对鉴定结果的法律效力进行认定。

结 语

综上所述,在亲子关系引起的法律纠纷当中,亲子鉴定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虽然我国目前的相关领域还存在一定的空白,但是只要合理合法的运用亲子鉴定,掌握好亲子鉴定的原则,就可以进行科学的审判,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参考文献

[1] 樊坤.亲子鉴定在法律诉讼中的应用[J].法制博览,2018(34):250.

[2] 王莹. 论亲子鉴定在亲子关系诉讼中适用[D].吉林大学,2016(12):24.

[3] 蔡永彤.法律缺位的背后——亲子鉴定诉讼中的若干问题探讨[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01):82-85.

猜你喜欢
亲子鉴定应用
日本做亲子鉴定的夫妻增多
亲子鉴定技术在遗传学实验教学中的应用
亲子鉴定中关于亲子关系推定认定的思考
多媒体技术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分析膜技术及其在电厂水处理中的应用
GM(1,1)白化微分优化方程预测模型建模过程应用分析
煤矿井下坑道钻机人机工程学应用分析
气体分离提纯应用变压吸附技术的分析
会计与统计的比较研究
亲子关系,可以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