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安军,郑显华
(1.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2.宜宾学院法学院,四川宜宾644007)
“柔远能迩”一词不仅在《尚书·尧典》《尚书·顾命》《尚书·文侯之命》《诗·大雅·民劳》《左传·昭公二十年》等传世文献出现,同样见于出土文物“大克鼎”和“番生簋”的铭文中。“柔远能迩”,此句话传统的解释是安抚远方的国家,亲善近邻国家。[1]但实际上,“柔远能迩”的含义存在争议,学界大致有以下五种解释:第一种解释将“能”释为“如”。《诗·大雅·民劳》中的“柔远能迩”,《毛传》:“柔,安也”。《郑笺》云:“能,犹如也。“迩,近也。安远方之国,顺如近者,当以此定我周家为王之功。”[2]1139据此,“柔远能迩”的意思是安抚远方国族,顺如其近地国族。在这种解释中,“能”释为“如”,扩展解释为“顺如”,但其含义并不明确。第二种解释将“能”释为“才能”。在《左传·昭公二十年》“柔远能迩”的注释中,杜预作注:“柔,安也。迩,近也。远者怀附,近者各以能进,则王室定。”[3]1408孔疏对此加以解释:“能,谓才能也。王者当以宽政安慰远人,使之怀附,则各以其才能自进者,是近人也”。[3]1408根据这种解释,“柔远能迩”是指安慰远方国族,使之归附,对于近处的国族则根据其才能提携使用,则远近国族皆能安定下来。第三种解释将“能”释为“教化”。吕祖谦《书说》:“远者柔之,迩者能之,尊德信善,皆于根本求之耳”。[4]197明末顾锡畴云:“柔,能,以教化言,所以维此养道也。柔是顺其自然而导之,不强之所以难也。能者,有教其所不能、责其所可能意”。[4]197-198根据这种解释,“柔远能迩”是指对远方国族顺其自然而引导其发展,对近处国族则教化之。第四种解释将“能”释为“友善”。《汉书·百官公卿表第七上》:“书载唐虞之际,命羲和四子,顺天文,授民时……十有二牧,柔远能迩。”[5]609颜师古注:“柔,安也。能,善也。迩,近也。”[5]610这种解释为清儒所继承。如戴震“……盖‘柔’有使之驯服意,‘能’有与之调善意……”[4]198根据这种解释,“柔远能迩”是指使远方国族驯服,使近地国族与我友善。第五种解释是最新的(2013年),这种解释将“能”释为“亲近”。“柔远能迩”中的“能”与“暱”为假借关系,“暱”有亲近之意,因此,“‘柔远暱迩’”,意思是安抚远者,亲昵近者”[6]。这种解释将“柔远能迩”解释为安抚远方国族,亲近附近国族,其解释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但未能明确解释如何安抚,如何亲近,因而仍令人感到不太确切。以上五种解释分别将“能”释为“如、才能、教化、友善、亲近”,因此“柔远能迩”分别是“安抚远方国族,顺如近处国族”“安慰远方国族,根据其才能提携使用近处国族”“对远方国族顺其自然而引导其发展,对近处国族则教化之”“使远方国族驯服,使近地国族与我友善”以及“安抚远方国族,亲近附近国族”。
通过“柔远能迩”词语含义,从中可以窥见西周对边疆少数民族政策的细节。
《尚书》最早出现“柔远能迩”是在《尧典》中。《尧典》①:“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询于四岳,辟四门,明四目,达四聪。咨十有二牧曰:‘食哉惟时!柔远能迩,惇德允元,而难任人,蛮夷率服’。”[4]191这段话意思是: 舜帝在正月上旬日,至于祖庙,咨询四岳,开四方之门,通四方耳目。又告诉十二个州的地方长官说:“食是为政的重点,而食要特别注意农时。使远人柔,使近人刚,敦厚自己的德行,信任善人,拒绝佞人,则华夏族之外的各族都能顺服”。《尧典》的制作年代存在争议,一些学者认为写作于夏代,另有学者认为写作于周初或晚周,甚至有学者认为写作于秦代。刘起钰先生认为:“大抵以写成于周代之说较近似,只是尚须论定其周初或晚周,而在流传过程中不能免受秦汉的影响”。[4]363从《尧典》的内容和文字风格来看,刘起钰先生此种说法令人信服。因此,《尧典》可以作为周代文献来看。《尧典》中的“柔远能迩”是舜对十二州的地方官的指导,要他们使远方蛮夷柔弱,使近处国族强大,敦厚州牧的德行,信任善人,拒绝佞人,则华夏族之外的蛮夷国族都能顺服。
《尚书·顾命》记录了周成王临终之前的遗命。周成王曰:“今天降疾,殆弗兴弗悟,尔尚明时朕言,用敬保元子钊,弘济于艰难,柔远能迩,安劝小大庶邦,思夫人自乱威仪,尔无以钊冒贡于非几。”[4]1712这句话的意思是:现在天降疾病,我可能不会好起来并且不会恢复神智,你们要明白理解我的话,恭敬支持我的长子姬钊,渡过当前的困难,使远人柔,使近人刚,以安定和劝慰来管理各个邦国,使姬钊自己建立其威仪,你们不要用财货等物陷姬钊于非理之境。周成王把“柔远能迩”作为安定大小各邦的手段。在临终的遗言中,周成王强调“柔远能迩”,可见“柔远能迩”在周代的民族治理中占据的重要位置。
《尚书·文侯之命》是记录周平王命晋文侯为侯伯的命书,其中也提到“柔远能迩”。周平王曰:“父义和,其归视尔师,宁尔邦。用赉尔秬一鬯卣,彤弓一,彤矢百,卢弓一,卢矢百,马四匹。父往哉!柔远能迩,惠康小民,无荒宁,简恤尔都,用成尔显德。”[4]2114这段话的意思是:周平王对晋文侯说:“义和伯父,请回去整顿您的部族,安定您的邦国。我赏赐给您用黑黍和郁金香酿造的酒一卣(酒器,口小腹大——引者注),红色的弓一张,红色的箭一百支,黑色的弓一张,黑色的箭一百支,四匹马。伯父去吧!使远人柔顺,使近人刚克,远近安好从而为百姓带来恩惠和康宁,不要荒废耽于安逸。”周平王在这段话里要求晋文侯使远人柔顺,使近人刚克,远近安好从而为百姓造福。
比较《尚书》中三处“柔远能迩”可以看到,《尧典》和《顾命》强调运用“柔远能迩”的治理政策,其目的是安定大小邦国,使得蛮夷顺服,而《文侯之命》则强调运用“柔远能迩”的政策,其目的是给百姓带来恩惠和康宁。这二者的目的有所不同,一是邦国,一是百姓,值得注意。
除《尚书》外,《诗经》中也有涉及“柔远能迩”的内容。《诗·大雅·民劳》是一首规劝周厉王防奸远佞的诗,其中第一节谈到了“柔远能迩”。其诗文如下:“民亦劳止,汔可小康。惠此中国,以绥四方。无纵诡随,以谨无良。式遏寇虐,憯不畏明。柔远能迩,以定我王。”[9]691-692诗句的意思是:百姓已经够劳苦,应该得到小康。惠爱王畿之百姓,才能安抚四方邦国。不要纵容诡诈和欺骗者,谨防不善良者。制止掠夺和暴虐之人,制止不畏天威的人。使远方之人柔,使近处之人刚,以此使我王安定。在这句诗里,“柔远能迩”的功能被拔高到安定王位的高度,这种高度是在其他传世文献中所没有的。
西周厉王时期的番生簋盖的铭文有涉及柔远能迩的语句。番生簋盖的铭文如下:“丕显皇祖考,穆穆克哲厥德,严在上,广启厥孙子在下,于大服。番生不敢弗帅井皇祖考丕丕元德,用申恪大命,屏王位,虔夙夜溥求不僭德,用谏四方,柔远能迩。王命司公族、卿事、大史寮……”[10]304该铭文的意思是:显赫的皇祖父,威严能光大其美德,祖父的神灵在天上,多方佑助他在下面的孙子,使其能擢升为高官。番生不敢不以皇祖父的元德为榜样,审慎地担当重任,辅助周王。日夜追寻美德,以治四方,使远方之人柔,使近处之人刚。周王命我管理公族、卿事寮及太史寮。从铭文可以看到,番生对自己严格要求,以美德治理四方,从而达到使远方部族柔顺,使近处部族刚强的效果。这里的铭文将统治者的“德”与“柔远能迩”联系起来,提出“德”是实现“柔远能迩”的前提。
大克鼎是西周晚期(孝王时期)的青铜器,其铭文为:“克曰:穆穆朕文且(祖)师华父,悤襄厥心,宁静于猷,淑哲厥德。肆克龏保氒辟龏王,谏辪(乂)王家,叀(惠)于万民。(柔)远能(迩),肆克于皇天,琐于上下,得纯亡尤,易釐无疆……”②这一段金文的大意是:克说,威严的我的祖父师华父,其心怀谦让与聪慧,安宁平静,智慧有德,故能恭敬地辅佐恭王,治理王家,惠及于万民。使远者柔,使近者刚,故能感动上天,获信于上下,得到(财物的)聚集而不消失,赐予的幸福无边无际。这一段金文里面克首先强调了师华父的美好德行;其次,克把其祖父师华父的德行作为其治理成功的原因;最后,克特别强调了其祖父师华父的德行使得使远者柔,使近者刚,故能感动上天,获信于上下,获得无边的福祉。大克鼎的铭文一方面强调了统治者的“德”是实施“柔远能迩”的前提,这与番生簋盖的铭文一致,另一方面,它要强调了“柔远能迩”所能带来的好处,即人神共喜、福祉无边,这与传世文献对“柔远能迩”的强调有相似之处。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关于“柔远能迩”内容的基本情况见表1。
表1 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记载“柔远能迩”的情况表
通过表1我们可以看到,金文中的“柔远能迩”与传世文献中的“柔远能迩”存在差异:其一,金文中的“柔远能迩”强调统治者的“德”是实现“柔远能迩”的前提条件,而传世文献并没有强调这一点。传世文献只是强调“柔远能迩”所能带来的好处。其二,在“柔远能迩”所能带来的好处方面,金文中的“柔远能迩”强调实施“柔远能迩”的政策不仅给百姓来带来好处,还能使神喜悦,这是传世文献中的“柔远能迩”所没有的内容。从总体上看,金文和传世文献强调实施“柔远能迩”政策所能带来的好处包括:安定各邦、使蛮夷顺服、使百姓受惠、使周王安定以及使神喜悦。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实施“柔远能迩”政策的多重效果,因而它成为周代统治者所极为重视的一项基本民族政策。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看到,“柔远能迩”政策是西周处理民族关系、治理边疆少数民族的重要手段。除了以“柔远能迩”这种政治手段来处理民族关系之外,周代统治者还采用另外的两种手段,即法律手段和战争手段。
法律手段是西周处理民族关系的一种重要手段。在西周早期,西伯(周文王)就以解决法律纠纷来协调各民族的关系。《史记·周本纪》记载:“西伯阴行善,诸侯皆来决平。于是虞、芮之人有狱不能决,乃如周。”[8]85芮人、虞人进入周境之后,看到周人皆礼让,于是自惭曰:“吾所争,周人所耻,何往为,只去辱耳”[8]85。于是芮人、虞人不再去找西伯解决纠纷。从这里可以看到,西周初期西伯在以法律解决纠纷方面具有很高的威信。在《尚书·康诰》中,周公对分封在殷地的康叔说:“外事,汝陈时臬司,师兹殷罚有伦……汝陈时臬事,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勿庸以次汝封”[4]1327-1331。在此,周公要求康叔按照殷商原有的刑罚来处理殷人的犯罪,不能凭康叔自己的喜好处理犯罪。在周人以法律手段治理各民族方面,除了传世文献的记载之外,出土文献有更详细的记载。
2005年在山西绛县发掘的西周倗国墓地中发掘出一件青铜器肃卣(一种酒器)。肃卣上的铭文为:“白(伯)氏易(锡)肃仆六家,曰:自择于庶人。今氒仆我兴,邑竞谏,钼芟。昔。大宫静(争),王卑(俾)叔、爯父、父复付肃,曰:非令。曰:“乃兄兓(既)鼻(畀)女(汝),害义(曷宜))。敢爯令,(赏)女(汝)。(肃)有(佑)王于东征,付(肃)于成周。”[11]这段铭文记载了肃的兄长赐六家人给其肃为仆,但这六家没有服从肃兄长的命令,肃未能将其纳于治下。周王派叔、爯父、父三位大臣将这六家人交给肃,并称这六家人的行为不符合法令。最后,肃跟随周王东周,在成周(洛阳)时,这六家仆从交给了肃管理。这段铭文揭示了西周王室通过解决法律纠纷的手段,介入了西边边陲华夷杂处的倗国的内部治理,构建起维护周王权威的邦国体系。
陈梦家先生指出:“先秦国族之剧烈变动有二:一在周初,一在战国。周初之伐商与东征为当时最重要之军事。周有天下,乃大封同姓,此建侯所以拓疆也。自经此变,周族自西土至于中土,殷民则东迁,其原在东土之殷同盟诸侯退至江淮,此周初民族间形势之大略也。”[12]8-9西周是我国历史上民族关系变动剧烈的时代,而战争手段是西周处理包括殷民族在内的各个民族之间关系的另一个重要手段。
《尚书·牧誓》记载了武王伐纣时,各个民族共同参与战争的情形:“王曰:‘嗟!我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及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称而戈,立而矛,予其誓。’”[9]282这里的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是周人征伐商人的重要力量。由此可见,西周团结部分民族,用征伐的手段对付商族,战争是建立和维持西周政权的重要内容。周成王时期,西周不断对东边民族采取战争手段,试图加强对边疆民族的治理。《史记·周本纪》记载:“成文既迁殷遗民……召公为保,周公为师,东伐淮夷,残奄,迁其君薄姑。”[8]97这里《史记》记载了周成王时期,西周对东边淮夷以及商族奄国进行军事征伐,有效地建立其周人对东边民族的统治格局。
西周穆王时期,穆王欲征少数民族犬戎。穆王的大臣祭公谋父劝谏穆王说:“不可。先王燿德不观兵……于是有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让不贡,告不王……布令陈辞而有不至,则增修于德,无勤民于远。是以近无不听,远无不服……”[8]98-99祭公谋父的这段话是对西周民族政策的全面归纳,其包括四方面的内容:第一,西周的先王先公依靠“德”来治理各族,所谓“燿德不观兵”,修文德使得其他各族心服,所谓“怀德而畏威”。第二,征伐只能用在那些“不祭、不祀、不享、不贡、不王”的民族上面,即只有当其他民族出现不祭祀、不进贡西周、不尊周王等情形时才可以对其进行征伐。第三,对于不听号令的民族,周王应加强修德,这样才能达到近处民族听命,远处民族心服的效果。这与前文所述的“柔远能迩”政策有异曲同工之处。第四,犬戎之君有德行,尊周王,故不能征伐。祭公谋父点出了对西周民族政策的关键,即德为主,征伐为辅。但当时的穆王不听其建议,还是对犬戎进行了征伐。穆王征犬戎战果微小,仅得四条白狼四只白鹿而归,负面效果很大,“自是荒服者不至”[8]99,边远民族不再朝贡周王,这为西周的灭亡埋下了祸根。
西周是中国民族大变动的重要时期,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后世中国的民族格局。在此民族大变动的背景下,西周的统治者以“柔远能迩”的政策为中心,使远人柔弱,使近人刚强,建立起较为稳固的邦国秩序。“柔远能迩”政策与汉代“强干弱枝”政策有异曲同工之妙,达到了对边疆民族的有效治理,加强了周王的权力。金文和传世文献对“柔远能迩”的记载有着不同之处,即金文中的“柔远能迩”强调统治者的“德”是实现“柔远能迩”的前提条件,这是传世文献中没有的。此外,在“柔远能迩”所能带来的好处方面,金文强调实施“柔远能迩”的政策不止给百姓来带来好处,还能使神喜悦,这也是传世文献中所没有的内容。从总体上看,金文和传世文献强调实施“柔远能迩”政策所能带来的好处包括:安定各邦、使蛮夷顺服、使百姓受惠、使周王安定以及使神喜悦。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实施“柔远能迩”政策的多重效果,因而它成为周代统治者所极为重视的一项基本民族政策。
除了政治上采用“柔远能迩”的统治政策外,西周统治者还采用法律手段和战争手段来处理复杂的民族关系。在周文王时代,周朝统治者就以善于处理法律纠纷闻名于世。在协调各民族内部的关系时,周王以仲裁者的身份,介入法律纠纷并作出权威性的决定。周朝统治者把法律作为处理民族关系的一种重要手段,这既能加强周王对边疆各族统治的权威,又能使得边疆各族易于接受周王的权威。作为仲裁者周王进行的司法治理对边疆各族事务的干涉小,但治理效果明显。温和的法律治理之外,西周统治者还采用战争手段处理复杂的民族关系。从武王伐纣到西周晚期,战争一直是西周统治者治理商族、淮夷、犬戎等部族的重要手段。但周代睿智的统治者认识到,处理各个部族的首要手段是“德”,修文德,“柔远能迩”,战争只有在不得已时才用。这在西周大臣祭公谋父劝谏穆王的话中说得非常清楚。西周治理各边疆民族时以“柔远能迩”为中心,兼采法律和战争手段为补充,在民族大变动的时代有效地建立其相对稳定的民族关系,对后世王朝的边疆治理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对当前我国的边疆少数民族治理具有参考价值。
一是,要治理好边疆地区,就要治理好邻近边疆地区的省份,使这些邻近边疆的省份强大,即西周所谓的“柔远能迩”中的“使近人刚”,邻近边疆省份的强大为中央对边疆地区的治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要治理好边疆地区,可以借鉴西周“柔远能迩”中的“柔远”,即“使远人柔顺”,对边疆少数民族的治理可以吸收西周“德治”的合理因素,充分重视边疆地区的自治权,尊重少数民族的习俗和法律,重在感化,使其心服。
三是可以借鉴西周时多用司法手段、少用立法手段的方式治理边疆地区,既尊重少数民族地区法律的多元化,又确保国家司法权威的统一。
四是慎用战争手段。西周前期只有在必要时,周王才动用战争手段治理边疆民族。而西周中后期,周王频繁采用战争,非但没有解决好边疆地区的民族纠纷,反而还浪费了国力,引发了政权的不稳。战争手段只有在不得已时才能用于边疆少数民族的治理,正如李白的诗句所言“乃知兵者是凶器,圣人不得已而用之”。
注释:
①《尧典》与《舜典》究竟是包含关系还是并列关系存在争议,今从刘起钰先生的观点,即“伪古文的《舜典》篇原始《尧典》篇的下半,自应恢复原状,合成完整的《尧典》篇”,见顾颉刚、刘起钰著:《尚书校释译论》,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391页。
②大克鼎铭文,见曹锦炎编:《商周金文选》,西泠印社出版社2011年版,第1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