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可持续发展的农商银行信贷问题研究

2019-03-05 11:36阳家东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信用贷款银行信贷信贷风险

阳家东

(四川省南充广播电视大学,四川 南充 637000)

引言

农商银行在农村建设及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充当的是资金供应者的角色,由于其服务群体主要是广大农民,因而提供的信用贷款服务有着金额小、无担保的特征,进而带来了相应风险。做好信贷风险防范工作,不仅能够确保农商银行的安全稳定运营,还能满足农村发展逐渐增长的资金需求,从而推动新农村的建设,确保农村建设结构的顺利转型。信贷风险的防范不只是对借贷方资质的要求,更关键的是农商银行信贷结构的合理。在全面实施信贷风险防范的过程中,农商银行应让信用贷款流向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大力扶持农村的发展及建设,利用创新信贷担保形式,推进信贷业务的良性发展,有效保障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

一、基于可持续发展的农商银行信贷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市场利率的变化,使得银行市场的竞争力不断增加,信贷业务作为当前银行发展过程中的主要业务,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并成为当前社会、业界所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

1、行政干预增加信贷风险

由于农商银行自身定为重点在帮助农村建设上,因此在运营过程中无法削弱其对盈利性方面的要求,进而让农商银行在日常贷款发放上重视发放贷款而忽视贷款收回,对贷款缺少有效的管理。而对于存在违纪情况的农民在信用贷款数量上应对其进行限制,可我国农村发展通常会出现崭新的项目,这时这些原本有过违约行为的农民,一般也可在国家政策帮扶下顺利拿到相应的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信贷风险。此外,农村委员会偶尔会以群体名义申请信贷,这种类型的信贷往往缺少具体的金融项目,缺乏有效的担保,极易变成坏账,致使农商银行信贷风险的增加。并且,行政干涉也造成了农商银行对行政的过度依赖,无法树立农商银行工作人员的市场意识,让这些工作人员逐渐淡化了风险防范意识。

2、信贷风险分化程度不高

常规性的金融单位所发放的信用贷款,都需要贷款方提供有效的担保来减少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可在农商银行的信用贷款发放过程中,因农民缺少有效的担保,因而,许多贷款的发放都是在没有任何担保或是缺少有效担保的情况下进行的。由于农村经济极易受到不良外在因素的影响而造成贷款无法收回,例如,经历自然灾害就会导致一年的收成全白费,进而让农商银行信用贷款充分暴露在较大的风险下,特别是和常规性的金融单位信用贷款风险相比较的状况下。此外,农村的经济基础设施通常不健全,缺少完善的征信制度和保障机制,因此,农商银行信用贷款面临着较大的风险,久而久之,农商银行无法维持正常的运营,进而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建设和发展。

3、信贷利率监管有待加强

提供资金与科学的利率有着紧密的关系,科学利率被实践证明是信用贷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有某些观点表示,信用贷款实施低利率,关键是为了实现减少贫困者高额利息的压力,并且也更加重视扶贫的基本原则。但现实情况是刻意的低利率中存在许多无法解决的问题,比如,确实有需要的农民无法借贷到利率较低的资金,容易造成较高的违约情况,刻意的低利率无法补偿信贷所需成本,必定会影响到信贷的资金提供。

4、资金发放缺乏有效监管

农商银行信用贷款的来源主要有两大渠道,其一为自身吸纳的存款,另一个便是源自于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在农商银行信贷发放定位上倾向于扶贫方面,对于贷款的运用效率缺少高度的重视及有效评价,这就为农商银行信贷发放提供充足的寻租空间,缺少高效的监管增大了信贷的风险。此外,因农商银行自身定位以及当代管理体制的不足,也让相关监管部门无法对农商银行采取有效的监管举措。与此同时,对于这种既有社会职能又有经济职能的单位,监管部门也较难找到准确的入手点展开管理。监管的重点之一就是对金融单位自身管理体制进行审核,审核其管理机构设定是否能够满足内部管理原则的基本要求。比如,某农商银行因自身管理职能不够明确,让犯罪份子有了可乘之机,外部人员利用伪造经济证明与农商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贷款的行为,但由于农商银行在自身管理上缺少有效制约体制,进而导致贷款在发放一段时间后,尚未引起农商银行的察觉,直到出现严重损失后,才开始追查事情的真相。这种真实案件的发生和农商银行自身管理体制缺失,部门间缺少有效互动有着直接关系,也是我国有关部门监管不及时而造成的后果。

二、基于可持续发展的农商银行信贷问题的解决路径

1、加强信贷立法,减少行政干涉

行政干涉对农商银行信贷发放有着较大的随意性,缺少统一的政策,无法构成市场的合理预期,并且我国对于农商银行的信贷缺乏科学的法律体制,对此,应强化有关农商银行信贷立法,将过去由行政方式干涉的地区转变成利用科学规范的法律体制来进行有效约束,根据对农商银行信贷的立法,确立贷款发放的目标,确保农民、务工者等弱势群体可以及时得到所需的贷款。此外,运用立法确立具有信贷发放自治的金融单位,根据除农商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代为的参加,来有效分化农村信贷风险。同时,运用立法明确社会信用监管体制,树立社会资金融入主体的诚信意识,利用追究法律责任避免刻意拖欠贷款的情况发生。并且还要强化农商银行自身管理体制的构建,对相关工作人员实施系统性教育以及风险预防教育,不断促使他们综合素养的提升,从内部管理以及工作人员素养的提升上来确保农商银行信贷的安全稳定发展。

2、实施农业保险,降低信贷风险

农业与自然环境有着密切联系,在较长的生产周期中存在诸多风险,提高了自身对风险防范的各项成本。与此同时,自然环境恶劣将会造成已贷款的农民无法按期还款,这些违约的农民便会被贷款单位列入黑名单,进而剥夺对这部分农民的信贷资格,会让这些农民收入水平直线下降,且还无法得到信贷单位的全面支持,久而久之,构成了恶性循环。通过引领及推进农业保险的检核和发展,可以有效防止上述不良因素下,导致农民收入水平下降的情况出现,充分确保了农民的还贷能力,降低了农商银行的信贷风险。与此同时,还会提高农商银行贷款发放的积极性,构成农村信贷的良性循环,保障农民发展所需资金可以有效供应。因此,实施农业保险,可以有效确保农户收入水平,促进农民信贷的可持续性发展。

3、放松利率管理,实行市场化利率

我国利率的监管在某种程度上违背了我国资金定价体制,让价格在资金分配中的作用无法体现出来,导致了我国资金分配无法实现最优化,并且农商银行也很难得到经济最优,进而阻碍了财政的可持续发展。但农商银行作为市场运营型的金融单位,信用贷款的发放质量及风险防范,将直接关系到其自身的长效发展,应高度重视信用贷款的风险定价标准。因此,我国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应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形势,逐渐放开资金利率定价,促进市场化利率的发展,让农商银行在实施信贷发放的过程中,可以有效预估及分析风险,最大限度的发挥农商银行在信贷利率定价上的主导作用。这样才能保障农商银行在贷款发放中可以实现盈利和亏损间的平衡。此外,农商银行在发放贷款中应根据贷款农民自身的收入水平以及个人信用记录来实施风险定价,这样不仅有助于农商银行的长远发展,还能保障农村发展能够得到充足的资金支持。

4、构建监管体制,发挥信贷作用

在构建农商银行信贷监管体制的过程中,应从整体上制定信贷资金发放计划,在农商银行信用贷款发放主体方面,既要努力提高农商银行的业务能力,同时还要准许当地金融单位参加农村融资的发展,进而构建起多个维度的农村金融单位体制,拓展农村资金的融合渠道,有效分解农商银行信贷风险。与此同时,农商银行还可将发放的资金加以证券化,利用银行之间系统的互动,让市场对信用贷款实施合理定价,而农商银行在损失一定收益的过程中,可以及时得到相应的资金,以此来降低信贷风险。此外,监督管理部门应重点构建完善的体系,实现贷款发放机构权利和基本义务的高度统一,在大胆放权的基础上,让有关金融单位主动肩负其自身的责任,防止单纯依靠财政帮助的做法,切实发挥监管部门在农商银行信贷中的积极作用,利用科学规范的信贷管理体系,推动农商银行信贷健康发展。

结语

我国农商银行信贷目前在法律方面缺少科学规范的规定,许多法律体制尚未健全,因而使其信贷存在众多风险,不仅有体制方面的因素,也有自身运营不合理上的因素,与此同时还和农村当地经济市场发展不健全有着紧密关系。在对农商银行信贷风险进行有效法律防范的过程中,应从信贷立法、利率管理、农业保险以及监管制度等方面入手,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商银行信贷法律问题。坚信在将来的发展中,利用政府的有效监管、利率市场化的实施以及农商银行市场运营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国农商银行信贷风险定价会变得更加规范合理,农商银行的发展也会越来越稳,从而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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