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开宇
(吉林财经大学,吉林 长春 130117)
经济法课程并非是法学专业本科学生的“经济法学”或“经济法原理”课程,而是指普遍为财经院校的非法学专业学生开设的与其所学管理学、经济学等财经专业相关的法学类课程——与经济相关法,虽然课程的名字并不能从学科意义上准确反映其所学内容与法学本科学生的差异,但在大多数的财经高校普遍采用了这一约定俗称的课程名称称谓。
作为常年为非法学专业本科学生讲授经济法课程的教师,在近几年的教学中由于接触到了“课程思政”,加之对课程改革本身的理解与尝试,与在改革中所面临的困惑等的思考,促成本文的写作,以期对经济法“课程思政”改革有所助益。
“课程思政”的提出源于习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习总书记在会议上强调,要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各类课程都要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后来这一讲话精神在上海市推行的最有成效,形成了一套有价值、可推广的“上海经验”。借鉴上海市的改革实践,有学者在总结实践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理论提升,将课程思政定义为“以构建全员、全程、全课程育人格局的形式将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的一种综合教育理念。”①“课程思政”并不是思政课的改头换面,也不是增设一门名为“课程思政”的课程,而是要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学生的专业课程学习中,不忽视任何一门课程在“课程思政”改革中的作用,充分发挥课程本身、课程所在学科等多方面的育人作用,形成由点及线、有线到面的全方位改革。而作为这一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就是每门课程本身的“课程思政”的改革思考与探索。
面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法学类课程均应当承担起在依法治国过程中培养各行各业守法公民的重担,我们的社会发展既需要各行各业的人才,同时也需要这些人才能够知法懂法用法,成为“法治中国”的高素质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课程思政改革的背景下,法学类课程又承担起了另一个重要的任务,那就是在培育懂法的建设者的同时,也需要这些懂法的建设者接班人们能够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与政治觉悟,因此,我们在面对非法学专业学生开设法学类课程时,在课程思政这一大背景下,用“德法兼修”来定位课程的目标,应当是再恰当不过了!经济法课程作为面向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学类课程,当然也应当完成这一目标,在提高学生对经济法学的认知与知识学习的过程中,完成培养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目的,使学生既能掌握法律知识,又能感受到法的正义价值,逐渐培育其对法律的信仰,使其在今后的工作与学习中,能够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的权益,具备在法治中国时代做一名合格公民应有的法律素养。
接触到课程思政是去年的时候,当时学校要求每个学院报一门进行课程思政改革的专业课,后来又参加过一些跟课程思政改革相关的培训,对课程思政的改革有了一些想法,今年开学的时候学校开始要求所有课程进行课程思政的改革,于是结合之前的培训和对课程思政的了解与课程本身内容的掌握,认为财经高校非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的基本路径应当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深挖经济法课程的内容与课程思政改革的契合点,在具体法学知识讲解的同时,注重思想政治的因素。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从去年开始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也要使用马工程系列教材《经济法学》,因此在具体教学内容设计及其与思政课程结合的范围与程度上都需要花大力气来完成,毕竟课程内容的大幅度变化与如何完成其所在专业对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方面的有效衔接是能否有效进行课程思政改革的基础保障。在确定了教学的基本内容后,结合法学教育在课程思政中的作用,应当凸显法学的价值引领作用,有效地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民主”、“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诚信”等相衔接,在对课程内容讲授的同时,潜移默化地将上述核心价值观与法学的关联以及与本门课程的关联巧妙地结合,有助于学生树立正确人生观与价值观,以实现“德法兼修”的目标。
第二,经济法“课程思政”改革必须与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相结合。财经高校开设经济法课程的专业大体上包括财政税收、工商管理、会计金融、经济学、物流、旅游等专业,这些专业与法学专业在人才培养目标上有一定的差距,因此,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不能简单地照搬法学专业的教学方式与目标养成,应当在具体课程思政改革时,结合其在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中的定位来完成课程改革,如在会计学专业进行改革时,应着重强调诸如“公正、诚信”等核心价值观,以配合会计专业对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由于近些年来,主要为会计学院注册会计师专业学生讲授经济法课程,因此对该专业的培养目标在经济法这门课程上的呈现关注的程度要多一些,在结合课程思政改革时也主要是以会计学专业作为课程改革的示范专业来完成。
第三,注重学生在经济法课程思政改革中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学生们的热情,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无论是何种形态的课程改革,都不应当是教师唱独角戏,而应当充分发挥学生的能动性,以学生为本,不能简单枯燥地或是生拉硬套地将法学的基本理念与原则等与课程思政相关的内容毫无逻辑地全面灌输,应当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上下功夫,让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与创造,真切地感受到法学的魅力,感受到法学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养成中的作用,并让他们能够在今后的行动中践行,将这些思想真正地落地生根,起到思想引领行动的作用。具体而言,可以从同学们平时的日常生活中发现运用法律的案例。例如,作为普通的消费者,每位同学或多或少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着一定程度的认识,那么在进行此部分内容介绍时,就可以让同学们对自己的消费经历进行描述,总结自己在消费过程中所体会到的权利,还有哪些权利是在今后的消费行为中需要注意的,有哪些权利是在具体的消费行为中容易被侵犯的等等,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加深同学们对于此部分内容的理解,有时还会结合会计分录来讲解消费者的部分权利,同时在消费纠纷解决方式部分还可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巧妙的融入,使同学们既能增长法学知识,又能加深对依法治国的认识。
第四,“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德育树人的目标。“第一课堂”的知识讲授一直都是各专业课程的主要阵地,包括课程思政在内,大多数情况下,大部分高校和教师也都比较注重“第一课堂”的课程思政改革,但是,近年来也有部分高校和教师开始越来越重视“第二课堂”的学生课外实践活动,这一做法值得提倡,在课下的实践活动中,学生更容易被情景带入,更容易从思想根源处发生变化,比简单的灌输效果要好很多,毕竟“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因此在经济法课程思政改革时还需要与各专业开展的“第二课堂”相结合,使课程思政的效果切实的发挥到位。
由于课程思政改革是在今年才在全校范围内大面积的开展,因此对经济法课程内容进行的课程思政改革尝试还主要停留在构想阶段,并没能真正地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具体相结合,主要是因为会计学院注册会计师专业学生的经济法课程是在每年的秋季学期讲授,因此在具体改革路径的探讨方面会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也有纸上谈兵之嫌。但无论如何,都希望通过对经济法课程思政改革的探索,践行国家号召的“立德树人”这一精神,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水平与道德情操,使学生能够成为法治国家建设中的德法兼备的合格公民。
注 释:
①课程思政:有效发挥课堂育人主渠道作用的必然选择.http://www.sohu.com/a/129398832_488427,访问日期2019 年1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