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水生生物生态优先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

2019-03-01 02:08:06简生龙关弘弢李柯懋拉尔其布王国杰王振吉李鲜存
中国水产 2019年2期
关键词:源区三江水生

文/简生龙 关弘弢 李柯懋 拉尔其布 王国杰 王振吉 李鲜存

青海地处青藏高原、三江源区,地理、气候条件独特,孕育了诸多独特的适应高原特殊自然环境的水生生物物种。本文概述了青海水生生物种类、分布现状、濒危程度和目前已开展的保护情况,分析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了今后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下,进一步做好青海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一、青海水生生物的地位及重要性

青海省位于青藏高原东北部,素有“世界屋脊”之称,又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三大江河干流在青海境内长度分别为长江1217km、黄河1959km、澜沧江448km,该地区每年向下游地区的供水量达到600亿m3,被喻为“中华水塔”,是全球高海拔地区唯一的大面积湿地生态系统;是生物多样性最为集中分布的地区;同时也是生态系统最为脆弱的地区和最原始的地区之一,其生态环境关系到区域乃至全国的生态安全。

由于高寒、高海拔等青藏高原独有的环境条件,在悠长的岁月中,形成诸多独特的适应高原特殊自然环境的水生生物物种,这些物种维系了高原水体生态环境,是重要的生物资源和基因库,特别是三江源水生生物是青藏高原地理、自然演变和全球生态变化的重要依据,许多种类己达到边缘分布和极限分布状态,尤其高原鱼类是三江源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重要指示生物,在物种保存、科学研究、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青海水生生物分布情况

青海境内河流纵横、湖泊棋布,水体资源较为丰富,江河湖泊水域面积共有131.36万ha,青海全省分布的各类水生生物中,鱼类分属3目5科18属51种,其中三江源区分布的土著鱼类43种,占到84%。鱼类主要以裂腹鱼亚科和条鳅亚科为主,且多数种类为我国特有的高原珍稀物种。按青海省内鱼类区系分布,产于长江水系21种、黄河水系23种,澜沧江水系8种,另外在内陆水系分布中柴达木水系10种、青海湖水系6种、可可西里水系6种、湟水河水系14种、黑河水系6种。另有兽类4种、两栖类10种、青海省内水生维管束植物59种。

国家二类保护水生生物有大鲵、水獭、川陕哲罗鲑3种,青海省内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有14种,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1998年)鱼类有4种;列入《中国物种红色名录》(第一卷)(2004年)鱼类共17种;这些水生生物起着生态平衡核心链条的作用,具有很高的经济、生态和科研价值。

三、围绕三江源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青海水生生物保护工作

(一)开展青海省重点渔业水域环境监测

自2004年,青海持续开展了长江、黄河、澜沧江三江源区,青海湖、扎陵湖、鄂陵湖、可鲁克湖等省内重要天然湖泊,湟水河、大通河、黑河、格尔木河、茶卡河等流域的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同时还开展了沿黄流域网箱养殖水域环境监测和水体健康状况评估。青海省共设置监测点330余个,常规监测点80余个,监测覆盖面达到省内渔业水域面积的70%以上。每年编制完成青海省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监测水域整体水质基本符合渔业水质标准及地表水Ⅱ类标准。

(二)开展水电站等涉水工程水生生物监测及环境影响评价

针对青海省内黄河上游等诸多水电站等涉水工程,陆续开展了黄河干支流如拉西瓦、积石峡、班多、羊曲、石头峡、洮河水电站等地区水生生物监测及环境影响评价,对黄河龙羊峡至积石峡段10余座大中型水电站对渔业资源造成的影响,形成了客观、科学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提出了在水生生物保护前提下减免水电工程等不利影响的措施与对策,为制定水生生物保护方案和政府部门决策提供研究基础和科学依据。

(三)建立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目前青海已建立14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面积258.32万ha,其中核心区面积156.27万ha,保护珍稀濒危土著鱼类30余种。在保护区陆续开展宣传教育、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原种保存、资源调查、勘界立碑等工作,并结合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建设规划,编制了《青海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规划》。

(四)开展土著鱼类人工繁育和增殖放流

目前青海在黄河、长江流域和青海湖、柴达木水域已建和拟建土著鱼类增殖站11个,其中已建成运行的增殖站有7个(黄河干流3个、大通河1个、长江流域2个、青海湖流域1个)。依托增殖站建设持续开展当地土著鱼类的亲鱼采捕、人工驯养繁育及增殖放流工作,到2018年累计向青海湖、黄河、长江流域增殖放流青海湖裸鲤、花斑裸鲤、齐口裂腹鱼等土著鱼类近1.3亿尾。通过鱼类增殖放流,对有效补充和恢复天然水域土著鱼类种质资源,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增强民众生态保护意识,营造生态文明良好氛围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开展增殖放流效果评价

青海湖通过多年封湖育鱼政策,以及开展增殖放流和连续跟踪监测,青海湖裸鲤产量从2002年的0.25万吨恢复到2017年8.12万吨,是保护初期的31倍,增殖放流的贡献率达到23%。黄河土著鱼类通过茜素络合物浸泡生物标记,以及金属线码和荧光标记方法,开展鱼类增殖放流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价工作,监测表明黄河贵德至苏只段花斑裸鲤等土著鱼类数量明显增多,种群数量呈上升趋势,且已形成一定的补充群体。

(六)组织开展三江源水生生物科学考察

从2007年青海联合省内外相关科研院所,先后组织开展较大规模的哈拉湖渔业科研调查、长江源区水生生物资源与环境科学考察、黄河青海段鱼类资源本底调查、澜沧江源区水生生物调查等三江源区水生生物调查活动7次,进一步掌握了鱼类资源基础科研数据,为渔业管理、资源养护提供科学依据。考察结果显示,三江源区鱼类资源基本处于原始状态,水生生物保存相对完整,没有遭到人为破坏,但部分物种处于濒危境地,亟待保护。

(七)实行禁渔制度,加大渔政执法力度

青海省政府从1982年开始对青海湖连续实施了五次封湖育鱼,并对黄河流域及其扎陵湖、鄂陵湖实行封湖育鱼,将长江上游确定为常年禁渔期,对14个国家级特有鱼类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禁渔。近年来,青海省通过集中执法力量,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检查督查等方式,严厉打击重点水域涉鱼违法行为。据统计,2000年~2017年青海省办理涉渔案件1680起,其中行政案件1506起,行政拘留205人;刑事案件70起,依法判刑79人。通过不断加大渔政执法力度,以行政手段和刑事手段并举的措施,有力地推动了青海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工作。

(八)大力开展保护宣传,保护黄河渔业资源

每年通过举办青海湖、黄河等水域土著鱼类增殖放流活动,大力开展渔业资源保护宣传工作,组织当地农牧干部职工、各族群众和寺院僧侣等进行现场放流活动,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提高民众生态环保意识。同时,为防止外来物种对土著物种的侵害,青海省农牧厅先后于2009年、2013年两次下发了关于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民间放生活动的通告,加强对群众随意性放生的监管,引导和规范群众环保放生、生态放生。

四、青海水生生物保护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水生生物资源亟待加强保护

青海地处高寒,鱼类生长缓慢、自然繁殖力低,渔业生态系统脆弱,加之受气候环境、人类活动等因素影响,土著鱼类总体资源有下降态势,部分种类已呈濒危。国家二级保护水生动物川陕哲罗鲑仅分布于川青交界不足70公里的玛可河流域,黄河鱼类三分之一的种群面临生存危机,大鲵曾在长江源区曲麻莱有分布,而目前未发现,长江鱼类长丝裂腹鱼、黄石爬鮡、中华鮡等已很难觅到,处于濒危境地。这些珍稀濒危鱼类亟待提高保护级别,加强基础研究和落实保护措施。

(二)水利水电等涉水工程建设对鱼类栖息环境造成影响

水利水电等涉水工程的开发建设,使河流水生生境片断化,河流湖泊化,水文情势改变,对水生生物产生较大影响。目前青海境内新建的水电站大多虽采取了修建鱼类增殖站等补偿措施,但缺乏统一规划和整体布局,也缺少涉水工程对鱼类造成影响的持续监测和深层次环境关系及不同鱼类生理学变化相关研究,使鱼类增殖站建设运行存在有序化管理不足,增殖放流的科学性、针对性不强,亟待建立水电开发等涉水工程与水生生物保护的有效协调机制和管理机制。

(三)水域污染与高原渔业生态环境极不协调

青海高原大多江河湖泊渔业生态环境保持着原始状态,但也存在当地居民点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排到江河,甚至在三江源区有的地方当地居民和外来游客丢弃的垃圾随处可见、不堪入目的现象,这与人们印象中洁净无污染的三江源区生态环境极不相称,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四)群众不规范放生引来外来物种

在青海黄河、长江流域的一些监测水域,采集到了鲤、鲫、鲶等外来鱼类,这些鱼类是当地水域所没有的,均为当地群众随意放生所致,如不加以引导和管理,未来可能通过栖息地竞争和争夺食物等方式对土著鱼类造成较大威胁,破坏土著鱼类基因和生态链,造成水产种质资源的衰退,甚至产生生态灾难。

五、水生生物保护对策研究

(一)开展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普查,加大基础研究

组织开展青海省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普查,特别要加强三江源区水生生物资源调查。近年来虽对三江源区开展过多次科学考察,但缺乏全面性、系统性的水生生物资源普查,要广泛与青海省内外有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合作,对青海省主要渔业水域,重点是三江源区现有水生生物种类、分布、现存状况进行普查,并在此基础上制订出保护规划,提出保护措施,分步组织实施。

(二)持续开展青海省重点渔业生态环境监测

加大对境内重点渔业水域监测力度,特别是三江源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测,不断完善青海省渔业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扩大重点渔业水域监测范围,同时建立动态监测点,在土著鱼类主要洄游通道、产卵繁殖场、索饵场、越冬场,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掌握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变化。

(三)深入开展土著鱼类人工驯养和增殖放流

继续深入开展青海高原珍稀濒危土著鱼类的驯养繁育技术研究,建设濒危鱼类保护驯养繁殖基地,提高苗种繁育能力,并逐步扩大珍稀濒危物种人工放流的品种、数量和范围,同时加大开展对增殖放流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和技术评价。

(四)完善涉水工程建设对水生生物资源与生态补偿管理机制

建立和完善水利水电等涉水工程建设项目的水生生物资源与生态补偿机制,在涉水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必须开展水生生物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应严格评审,坚决禁止。同时建立水电开发等涉水工程与水生生物保护的有效协调机制和管理机制,对鱼类增殖站的建设和运行要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增强增殖放流种类科学性、针对性,以及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有序化。

(五)将三江源水生生物保护工作有机融入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

将青海的三江源渔业生态保护工作提升到国家和国际化水平,从高立意、高起点出发,推进青海高原渔业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切实把三江源地区的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和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纳入三江源生态治理的总体工作中。在三江源区设置相应的水生生物保护机构,赋予生态保护和渔业监测等工作职能,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同时发动地方群众参与保护水生生物的积极性,设置水生生物保护生态管护员公益性岗位,号召群众积极参与公益性保护工作,合力推进三江源区等水生生物保护工作。

(六)推广青藏绿色驿站垃圾收运模式,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借鉴推广绿色江河长江源水生态环境保护站以志愿者为主体的青藏绿色驿站垃圾收运模式,有利于解决三江源等地区垃圾回收和运输的难题。青藏绿色驿站是在探索一种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社会企业补充的沿着青藏公路沿线建立的垃圾回收站,实现“分散收集、长途运输、集中处置”的垃圾收运模式的可持续性和复制性,为生态脆弱区域的青藏高原探索一种新型的垃圾收运模式,为青海省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垃圾收运工作起到积极示范借鉴作用。

(七)发挥群众力量,形成良好保护氛围

青海境内三江源区等大多水域地处藏区,受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影响,藏族群众有主动护鱼,不捕杀天然野生鱼类的习惯。寺院僧侣、藏族群众对珍稀鱼类保护有强烈的意愿,通过良好的群众基础,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共同参与到高原珍稀鱼类保护工作中。

(八)加大水生生物养护执法力度,规范群众放生

不断加大青海省重点渔业水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协调高效的执法机制,做好环保、水利、工商、交通、公安、海关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断加大综合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民间水生生物放生活动,防止外来物种对土著物种的侵害,加强对群众随意性放生的监管,引导和规范群众合理选择放流放生地点,科学选择放流放生种类,慎重选择苗种来源,文明选择放流放生方式,做到环保放生、生态放生、文明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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