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继燕/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司法局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司法局针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建立起了一套长效工作机制,成效凸显。自2008年实行“无缝对接”工作机制至今,全区未发生一起刑释人员脱管漏管事件或刑释人员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一直控制在低位水平。作,确保省内接送率达到100%。
在接收到监所有关刑释人员信息资料后,袁州区司法局及时登记造册、分类、建立人员花名册,把信息资料传递到乡镇(街道),要求基层司法所做好衔接、建档、评估和安置帮教工作,尽量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司法所接到服刑人员即将出监所的信息后,及时将其接回。负责接回的人员及时带刑释人员到其户籍地或居住地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报到。
多年来,泉州区司法局坚持做好刑释人员的“无缝对接”工
做好一般帮教对象的管理工作。刑释人员到其户籍地或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后,司法所建立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确定帮扶责任人,签订“四帮一”帮扶协议书,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刑释人员人人有登记、个个有着落。司法所对所有刑释人员进行首次谈话教育,100%完成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的工作。做到刑释人员生活补助发放手续齐全、审批规范、管理到位。台账资料规范,做到月清、季核、年度结算。
做好重点帮教对象的管理工作。将患有严重疾病、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亲属不愿接收以及在衔接、安置、救助、帮扶上存在严重困难的老弱病残人员,出监所阻碍无缝对接、提出不合理要求的人员,“二无”(无家可归、无业可就)、“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住址)人员,有上访、报复、再犯罪等极端言行或极端倾向的人员以及重新犯罪风险极大、存在以犯罪为职业倾向的人员列为重点人员进行“双列管”人员,由司法所和派出所共同管理。在此类人员刑释前将有关情况通知当地司法所,建立重点人员台账,制定管控方案,由司法所将其接回。责任区民警和安置帮教责任人在此类人员被接回后立即与其见面,谈心谈话,了解情况,落实帮教措施,建立刑释人员档案。
做好“二无”和生活困难人员的帮教工作。对于无家可归、无业可就的“二无”人员和生活困难的人员,司法所将其接回后,同当地政府一起进行安置,并帮助就业。具有城镇户口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区民政局审核后安排在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具有农村户口且符合“五保”条件的,将其纳入“五保”范围;符合低保条件和申请廉租房条件的,由当地司法所协助做好申报工作。自2008年至今,司法所帮助申报低保成功50 余人次,帮助申报廉租房成功20 余人次。灵泉街道因盗窃罪入狱的梁某在刑满释放后与一女子结婚生子,婚后该女子被检查出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并于儿子三个月大时离家出走,梁某一人抚养幼儿生活困难。司法所得知此消息后,协助梁某申请办理低保补助和廉租房,解决了梁某父子的吃住问题。如今梁某带着儿子安心生活,再未做过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情。
开展刑释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袁州区司法局积极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协调,创造条件,扩大培训范围,使刑释人员尽可能全部接受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同时,还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让社区失业刑释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刑释人员进行就业登记,向其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技能培训、岗位信息介绍、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程序予以认定,确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列为重点援助对象,并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2006年以来,袁州区司法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联合办培训班40 余次,累计培训刑释人员2300 余人次,为实现刑释人员就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袁州区司法局开展刑释人员的心理矫正工作
袁州区司法局走访刑释人员家属
开展刑释人员心理矫正工作。袁州区司法局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刑释人员的心理健康问题。多年来,只要基层司法所提出辖区内刑释人员有心理问题导致难以管理或重新犯罪风险大,区司法局就会及时与宜春市第三医院的心理医生联系,给患有心理疾病的刑释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快速走出心理阴影,更好地工作和生活。如今,宜春市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中心袁州工作站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心理矫正中心常年有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坐班,袁州区范围内需要心理治疗的刑释人员随时都可以进行治疗。
建设安置帮教基地。2010年江西省司法厅联合各部门发文,对安置刑释人员成功就业的企业,每成功一例奖励一万元。袁州区司法局抓住时机,于2011年先后同江西港丝利服饰有限公司、江西得宝路实业有限公司、江西东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共建安置帮教基地的协议,约定对于有就职意向的刑释人员,公司全部接收。截至2018年年底,各公司累计安置刑释人员300 余人次,刑释人员也为公司累计创造收益数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