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被判二十五年徒刑的贪官

2016-05-14 11:10尹云
党建文汇·下 2016年5期
关键词:陆某梁某江州

尹云

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交通局原局长梁某受贿566万余元,贪污330万余元,1549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不久前被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5年。

一个科级干部何以能贪得那么多?被判得这么重?

贪婪:在单位出了名

梁某1992年毕业后即进入到崇左县公路管理所工作,2005年爬到了崇左市江州区交通局副局长的位置。仅用一年多时间,梁某又将头顶上的“副”字去掉,当上了该局党组书记、局长。

近年,国家财政不断加大对江州区交通领域的投资,建设工程繁多。作为江州区交通系統的重要人物,梁某手中权力的“含金量”无法估量。自然,嗅觉灵敏的商人要想方设法地去巴结、讨好他。

陆某是龙州县人,早在2007年通过朋友认识了梁某。两人是老乡,且一个看中对方的权,一个看中对方的钱,关系迅速升温。2008年,陆某向梁某要工程做,梁某当即表示同意,并对陆某说“你要懂得游戏规则”。陆某心神领会,表示事成后定有回报。在梁某的直接干预下,陆某挂靠了多家施工单位,承接工程进行施工。而每次只要工程款一划拨到位,陆某很快会接到梁某开口要钱的电话,“好处费”给得稍晚一些都不行。有时候,陆某的钱一时周转不过来,梁某便会故意在其施工过程中刁难。

工程老板农某也是梁某的一个“好朋友”,2010年至2012年,农某同样通过挂靠施工单位,得到梁某的关照,拿到多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当然,他也没少“孝敬”梁某。

就这样,梁某向有求于他的老板索取好处费共计560余万元。

梁某的贪婪在单位是出了名的。有一次,交通局的财务人员来向梁某汇报,说相关部门下发了局里一位已故老领导的抚恤金,请梁某签批予以发放。梁某按下此事,一直不表态。该已故领导的妻子(八旬老太)多次到交通局询问此事,梁某依然不吭声。老太太纳闷儿了许久,经人点拨,老太太给梁某塞了个800元“红包”,才领到了抚恤金。

梁某还把公家的钱当成自家的钱,经常把家庭消费或者接待亲友吃喝的各种票据拿到单位报账,每年高达数十万元。一次,由于他拿去报账的票据实在太多,办公室主任表示很为难,不敢为其报账,梁某当场大发雷霆。

梁某还因为自己的贪欲,害了江州区公路所的几名工作人员。2008年至2012年间,梁某指使老板陆某等共12人,以他们的名义与江州区交通局签订12份虚假工程合同,虚造工程预算表、验收及结算表,强迫江州区公路所原所长陈某、原副所长何某、工程股原股长黄某等人,在虚假材料上签字。当时陈某等人都有质疑,表示不想签字,但是慑于梁某的淫威,不得不签了字。梁某将套取出来的工程款330万余元堂而皇之地全部占为己有,而陈某等人案发后均被判刑。

为了让手中的权力稳固、财源广进,梁某于2011年左右,听信风水先生的“指点迷津”,特地回到农村老家盖起了一个气派的房子,将房子盖成金元宝状,门口赫然摆着两个石狮子。

梁某还四处寻求“大师”庇佑,听其建议将父亲的坟从龙州老家迁到崇左,企盼着祖宗能保佑其一直顺风顺水。只可惜,“大师”护佑不了贪官。

张狂:十二级台风都不怕

梁某有权,有钱,也很任性。江州区交通局的人说,梁某很狂,凡是不听从他的,他千方百计地把人挤走。挤不走的,在局里召开重要会议时,他便不让那人来参加。

梁某为了包装自己,赢得干部职工的好评,慷国家利益之慨,假惺惺地在班子会议上提出要为职工谋福利,使用单位资金为交通局及下属的公路所职工发放液化煤气。2007年至2013年,交通局一共支出38万余元,为全体职工发放液化煤气,使国家财产蒙受损失。

江州区的纪委书记曾有意在交通局讲廉政党课时,不点名地提醒梁某,让其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守纪律讲规矩,不要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梁某在台上漠然置之,不为所动。

梁某还有一个“贤内助”——妻子王某(另案处理)。王某年轻时曾在领导家中当过保姆,自认为见过一些“大场面”,后又仗着丈夫的官帽,经常摆出局长夫人的得意姿态。她虽是公路管理所的一名普通职工,但对丈夫大肆敛财的行径知根知底。梁某长期以来聚敛的巨额财富,一部分被王某用于生活上的挥霍,大部分被王某在北京、上海等地购买数额惊人的理财产品。因为怕赃款暴露,王某指使自己的外甥在银行开户,将赃款存入其外甥的卡内,共计550万元。

王某听闻交通局及公路管理所有人对其丈夫有意见想举报,曾放言警告:“任你们去告,就算是十二级台风我们也不怕。”

狡猾:钻研法学避法

梁某如此藐视党纪国法,是因为他不学法不懂法吗?事实上,恰恰相反。梁某在2005年因私分国有资产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但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侥幸逃脱了。经过这事之后,梁某特地报考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班,开始钻研法律知识。

2008年,检察机关再次根据群众举报,对梁某涉嫌的经济问题进行调查。然而,这一次,梁某再次侥幸逃脱。

这两次脱险的经历让梁某自信心膨胀,认为自己本事了不得,谁都奈何不了他。

2012年12月,中央颁布“八项规定”,梁某完全置之脑后。他错误地估计形势,公开在单位里说,这只是一阵风而已。不久,梁某又一次进入市纪委纪律审查的视线范围。

梁某听闻了危险信号后,慌忙与相关行贿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

2013年6月,崇左市纪委成立专案组,对梁某进行纪律审查。在进行外围调查初期,专案组困难重重,因为梁某收受的赃款都是冒用亲戚或者朋友的身份证开户存钱,还利用朋友的身份证在上海、北京等地购买金融公司的大宗理财产品。因此,梁某在面对组织审查时,百般狡辩、抵赖。

专案组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终于取得了梁某确凿的犯罪证据。在如山的铁证面前,梁某最终交代了问题:受贿566万余元、贪污330万余元,还有1549万余元巨额财产他不能说明来源。 (据广西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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