爯簋铭文与西周家族组织形态及管理

2019-02-28 08:38田秋棉
安徽史学 2019年1期
关键词:金文宗族铭文

田秋棉 陈 絜

(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天津 300350)

吴镇烽《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①吴镇烽:《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所录编号为5214爯簋铭文,较之同组的其他簋及鼎、盨,首句多出“遣姬”和“眔逆小子(后文均以‘A’替代)倗以友卅人”之辞。自材料公布以来,陆续有学者就其铭文内容作多方面的探讨,对作器制度、宗妇地位、德教等问题,皆提出很好的意见②参见吴振武:《新见西周爯簋铭文释读》,《史学集刊》2006年第2期;陈英杰:《爯簋考释》,《西周金文作器用途铭辞研究》,线装书局2008年版;张懋镕:《遣伯盨考释》,《古文字与青铜器论集》第3辑,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耿超:《〈爯簋〉铭文与西周宗妇地位》,朱凤瀚主编:《新出金文与西周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高婧聪:《西周宗族形态及德教——以爯器所见遣氏宗族为中心的考察》,《历史研究》2016年第6期;朱凤瀚:《金文所见西周贵族家族作器制度》,《青铜器与金文》第1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于铭文理解颇有助益。唯“逆小子A倗以友卅人”云云者,具体释读尚存歧异,也影响我们对周代贵族家族形态与管理的准确把握,故不揣谫陋,略陈浅见于次,尚祈方家同仁不吝赐正。

一、铭文补释与“倗”之身份浅析

综合诸家考释并参以己见,爯簋铭文似可断读如下:

遣伯、遣姬易(锡)爯宗彝,眔(遝)逆(?)小子:A(师)倗,以友卅人。其用夙夜享卲文神,用万旂眉寿。朕文考其经遣伯、遣姬之德音,其竞余一子。朕文考其用乍(祚)厥身:念爯哉,亡(无)匄(害)!

全文大致讲述器主爯接受遣伯、遣姬夫妇赏赐并作器纪念之事。随彝器被一并赏赐者尚有以倗为首领的31家口众,即“遝逆小子A倗以友卅人”10字所记。由于锈蚀等原因,个别文字甚难辨识。如2行第二字即为显例,唯据上下文及参照其他相关铭文所知,该字似属地名,也就是“小子”的定语,为便于行文,姑且以目前学界通行的“逆”字视之。“小子”之后的“A”字,亦是一例,此前无释,但一般以为与“小子”名讳有关。①如 朱凤瀚《金文所见西周贵族家族作器制度》认为“A”为小子之私名,而高婧聪《西周宗族形态及德教——以爯器所见遣氏宗族为中心的考察》则视“A倗”为小子名讳。不过这一“A”字,应该是“师”字异构,今述理由如下。

表1 甲骨金文相关字例表

也就是说,从“廾”与否并不影响相关文字的读音甚至词义。由此推测,铭文“”字,其所从之“帀”或为声符,故可读为“师”。若以上推论不误,“逆小子倗以友卅人”云云,便可重作解释。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先秦文献与出土文字资料中的“师”字词义虽多,但“长”是其最为根本的义项。如《左传》襄公二十五年“百官之正、长、师、旅及处守者,皆有赂”,正、长、师、旅词义显然接近。《周礼·天官》“甸师”职下,郑注曰:“师,犹长也。甸师,主供野物官之长。”③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正义》,阮刻本《十三经注疏》第3册,台湾艺文印书馆2007年版,第14页。可知“师”可训为“长”,首领之谓也。

另见诸金文的例子有:“锡宗人……仆五家,厥师曰学。”(宗人簋④曹锦炎:《宗人鼎铭文与西周时期的燕礼》,《古文字研究》第31辑,中华书局2016年版,第101—109页。)“厥师曰学”一句,是指所赐五家臣仆,首领名曰“学”。西周金文中类似的用例还有一些,其中最为著名者有洛阳所出季姬方尊,其铭文于理解爯器“遝逆小子师倗以友卅人”云云,颇有助益,今节录其相关文辞如下:

惟八月初吉庚辰,君命宰茀锡济季姬佃臣于空木:厥师夫曰丁,以厥友廿又五家。(季姬方尊,《文物》2003.9⑤蔡运章、张应桥:《季姬方尊铭文及其重要价值》,《文物》2003年第9期。)

“君命”以下24字最为关键,大意是说器主季姬的母亲下令宰茀赏赐给出嫁于济族的幼女聚居于空木的佃臣(农业人口)26家,这些佃臣由“丁”负责管理。这个问题,尤其是“厥师夫曰丁”一句,李学勤有很好的讨论①李学勤:《季姬方尊研究》,《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4期。,我们自己也有相关论述②陈絜:《周代农村基层聚落初探——以金文资料为中心的考察》,《新出金文与西周历史》,第116—117页。,不再展开分析,读者可自行翻检。以之为参照,我们可以将爯簋“遝逆小子师倗以友卅人”10字断读为“遝逆小子:师倗,以友卅人”。其中遝为连词,义为逮、及、与;逆为聚落名,与空木相似,殆属遣氏家族的采邑之一;“小子”为遣氏家族成员;“师倗以友卅人”云云,用以补充说明逆地“小子”的家户规模与管理方式:其中“师倗”似单独成句,可理解为“厥师曰倗”之省辞,即是说采邑内“小子”的首领名曰倗;以者,与也;商周之“友”,通常指同族兄弟③钱 宗范:《“朋友”考》,《中华文史论丛》第8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增订本),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295—296页。;“卅人”等同“卅夫”或“卅家”,用“人”或“夫”通常是指家庭首领(类似后来的户主)而言,实质表示30个核心或个体家庭,若算上其首领倗自身的个体家庭,实际所赐的小子室家当为31户。所以整句话的大意是讲:遣氏夫妇赏赐给器主爯聚居于逆地的、以倗为首领的小子室家共计31户。

遣氏宗族支系繁复,人口众多,由逆地小子数量便可见一斑,这当然与遣氏宗族悠远的发展史及其在西周王朝中显赫的政治地位有关。据目前所见金文记载,西周时期的遣氏宗族有遣伯、遣仲、遣叔(遣叔鼎,《集成》2212,西周中期)与爯等四支,曾为男爵,并与周王室及城虢氏、虢氏等望族通婚(遣小子簋,《集成》3848,西周晚期;城虢遣生簋,《集成》3866,西周中晚期;遣叔吉父簋,《集成》4416,西周中晚期)。遣仲一支势力最大,始终任职王廷,西周早期尝与权臣毛公一起征伐无需(孟簋,《集成》4162),中期则与井伯、荣伯、尹氏、师俗父等同任卿士(永盂,《集成》10322,西周中期),晚期又与王朝卿士虢仲一道奔赴南土,指挥征讨昏无殳的战役(柞伯鼎,《资料库》NB1059,西周晚期)。④鄢国盛:《关于柞伯鼎铭“无殳”一词的一点意见》,《新出金文与西周历史》,第305—309页。可见周代遣氏宗族实为权倾一时、赓续数百年的世家大族,所以仅采邑逆地的小子室家就达31户是不足为怪的事情。倗为逆地小子之师,其身份当然属于遣氏宗族的家臣,且倗与所管辖的其他小子是“友”的关系,即族兄弟,这就是说,倗同样属于遣氏小子。此类以宗亲担当家臣的具体例子很多,亦素为大家所熟知,故不赘言。

二、“小子室家”与西周家族组织形态及管理

爯簋铭文涉及人物较多,关系比较复杂,有遣氏夫妇,有器主爯,还有倗及其血亲“友家”若干,相互间的关系尚须简单梳理与说明:

遣伯当为遣氏宗族之长,遣姬即姬姓女子嫁于遣氏者,也就是遣族之宗妇,这一点应是明确无误。器主爯受到遣伯夫妇的宗庙礼器与民人口众赏赐,且所受之民为遣氏亲族成员之“小子”,据此推测,爯原本就是遣氏宗族成员。铭文讲爯之文考“其经遣伯、遣姬之德音”,说明爯与遣伯间的血缘关系不会很近,可能属于遣伯的从子一类。爯之所以受到祭祀礼器与口众的赐赏,或为分宗立氏所致。倗及其族兄弟“友家”为逆地之“小子”,也即遣氏之宗亲,于宗族内部地位相对较低。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过去学界往往将“小子”视为针对“子”而言的次一级分族首领⑤参见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上海书店1999年版,第80页;张亚初、刘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45—47页;严志斌:《关于商周“小子”的几点看法》,《文物春秋》2001年第8期。,以此类推,小子的家族组织,即金文所见“小子室家”(逆钟,《集成》60—63),便被解释为大宗的分族。但这一通行论断,恐怕有待进一步讨论,目前看来,“小子室家”与分族殆有本质区别。

商周贵族家族组织往往有“宗氏”,有“分族”,此素为大家所熟知。如《左传》定公四年追述周初封建,其中赐民一项说到周王赐予鲁国:

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獉其类醜,以法则周公。

王曰:“告尔殷多士……今尔惟时宅尔邑,继尔居,尔厥有幹有年于兹洛,尔小子乃兴从尔迁。”(《尚书·多士》)

曾运乾《尚书正读》谓“小子,盖同姓小宗也。”①曾运乾:《尚书正读》,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83、231页。又云:“小子,同姓小宗也。此篇诰多士,盖诰殷士大夫为大宗者。大宗既往,小宗乃兴,所谓‘宗以族得民’也。周迁殷民,皆以族相从。若《左传》分鲁、卫以殷民六族、七族,是也。若训为民之子孙,则祖父既往,子孙焉有不从之理,于文无取。”②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041、1019页。此说广为商周史学界所认可。但据相关金文资料判断,商周时期“小子”与分族(亦称之为“亚族”③朱 凤瀚:《商周金文中“亚”字形内涵再探讨》,《甲骨文与殷商史》第6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第194—207页。)间似存在很大的区别。

从中可以看出,一个典型的贵族宗族组织,可分“宗氏”“分族”两个层阶,另加上具有依附民性质的“类醜”。而同样据文献记载,当时与贵族宗族组织有关的亲属群体还有“小子”。例如:长清附近,与其母族举氏毗邻。⑤山东博物馆:《山东长清出土的青铜器》,《文物》1964年第4期。可见,举氏各分族有其各自独立的族居地,同时亦有相应独立的族墓地,当然还有不受大宗举氏控制的族产,故能大批铸祭祖礼器。而且,就各分族所铸铜器铭文所记载的祭祀对象判断,各自又均有独立的神灵祭祀体系。换言之,举氏大宗对业已别族的各分族之管控,似十分有限。但举氏“小子”则完全不同,据小子夆卣(《集成》5417)、小子启尊(《集成》5965)、小子簋(《集成》4138)、小子省卣(《集成》5394)及小臣缶鼎(《集成》2653)诸器铭文观察,举族众小子所铸器物均需签署宗氏名号“举”,没有自身独立的族名,一切行动如军事、祭祀与铸造礼器等,都是在举氏宗子“子”的掌控之下,并未脱离举族“宗氏”。更须注意的是,众小子所铸礼器,祭祀对象仅限于父母,断无献祭祖辈之迹象,可见小子似缺乏独立的祭祀系统,体现的则是礼书所讲的“支子不祭”之礼规。由此可见,“小子”与“子”之间,虽谈不上浑然一体,但于宗族组织言,相互间很难分割。换言之,文献中所讲的“宗氏”,实际上是由族长“子”所在的个体家庭或主干家庭以及若干个在经济上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小子室家”共同组成的,是一个具有较强实体性的亲族组织。⑥参见陈絜:《“诸侯大亚”“小子室家”与商周亲族组织结构》,《日常生活视野下的中国宗族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天津,2017年11月,第101—112页。所以,《多士》中的“小子”断非分族首领可知,通行的有关商周宗族结构之认识,当有所修正。

当然,商周时期亲族组织是动态发展的,王族、公族与其他贵族家庭均存在一个逐步分衍的过程。西周金文可见,周王室有“宗小子”(何尊,《集成》6014,西周早期)、“旧宗小子”(盠驹尊,《集成》6011,西周中期)以及贵族家族中的“有(旧)惟小子”(师毁簋,《集成》4311,西周中期)之辞,说明小子的身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谓变化,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就是小子别族而衍生为新的分族,身份词“旧宗小子”便是最好的体现。⑦参见陈絜:《“诸侯大亚”“小子室家”与商周亲族组织结构》,《日常生活视野下的中国宗族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天津,2017年11月,第101—112页。除了金文中的记载,传世文献亦不乏例子,如《世本·居篇》:“邾颜居邾,肥徙郳。”宋仲子注云:“邾颜别封小子肥于郳,为小邾子。”⑧宋忠注,秦嘉謨等辑:《世本八种》,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352页。《谱》云:“夷父颜有功于周,其子友别封为附庸,居郳。”⑨此 条与上引《世本》又见于《左传》庄公五年孔氏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阮刻本《十三经注疏》第6册,第140页。若当时之人对“小子”的认识无误⑩西周以降“小子”所见不多,但其指代和西周时期差异不大,如《左传》桓公七年有“晋小子侯”,僖公二十八年及僖公二十九年有“秦小子慭”,杜注曰:“小子慭,秦穆公子也。”,小子肥显然已将居邑迁至于郳,另立小邾国,也即从小子转变为新的国族(也就是邾氏之分族)。旧的小子成为新的分族,而宗氏内部又不断产生新的“小子室家”,宗氏不衰,其实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子室家”,自然亦是生生不息。同样的道理,新立分族也会逐渐分衍出自己的“小子室家”。就某种意义而言,“小子”更像是文献所讲的“支子”。这大致就是宗氏、分族与小子间的真实关系。

回到遣族本身,其宗族组织就是由以遣伯、遣姬为核心的宗氏,以及由爯为代表的诸分族构成。而聚居逆地的、以倗为首领的小子室家31户,本亦属遣族宗氏成员,唯分宗立氏之需要,被转赐予爯,以示大宗对新立分族的恩宠。总之,宗族组织内的“小子室家”是“宗氏”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样,分族“宗氏”也有自己的“小子室家”。所以,“小子室家”并不具有宗族组织结构上的独立意义。爯器铭文所揭示的遣氏宗族组织结构形式,大致可视为周代世家大族家族结构的惯常形态。

据爯器铭文可知,遣氏曾专门设“师”对逆地的小子室家加以管理,这对探讨西周贵族家族内部的治理问题亦甚有参考价值。众所周知,两周时期家、国同构,贵族宗族内的家臣体系也比较发达,见诸文献者有家宰、邑宰,分指家族的事务总管与贵族采邑的负责人员。而金文中亦不乏相应的记载,如:

(1)惟八月初吉庚辰,君命宰茀锡济季姬佃臣于空木:厥师夫曰丁,以(与)厥友廿又五家。□(新?)锡厥田以(与)生(牲):马十又□匹、牛六十又九挈、羊三百又八十又五挈,禾二仓。其对扬王母休,用作宝尊彝,其万[年子子]孙孙永宝用。(季姬方尊,《文物》2003·9)

(2)惟三月初吉,螨来遘于妊(任)氏,妊(任)氏命螨吏(使)保厥家,因付厥祖仆二家。螨拜稽首,曰:“休朕皇君弗望(忘)厥宝臣,对昜(扬)。”用作宝尊。(螨鼎,《集成》2765)

这里提到的宰茀与螨在各自的贵族宗族组织内,大致均属家宰一级。而邑宰之例典型者有:

(1)惟十月初吉,辰在庚午,师多父令闻于周,曰:“余学事汝,毋不善!胥朕采达(?)田、外臣仆,汝毋有一不闻。薎历,锡马乘、盠冟(幎)二。”闻拜稽首,扬对朕皇尹休,用作朕文考宝宗彝,孙孙子子其万年永宝。(闻尊,《古文字学论稿》①张 光裕:《新见乐从堂闻尊铭文试释》,张光裕、黄德宽主编:《古文字学论稿》,安徽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10页。,西周早期晚段)

按,闻尊铭文中的闻,具体负责师多父家族采邑达(?)地的土地与农业人口,自然属邑宰无疑。②陈絜:《周代农村基层聚落初探》,《新出土金文与西周历史》,第106—167页;《闻尊铭文与包山“疋狱”文书之性质》,《长江·三峡古文化学术研讨会暨中国先秦史学会第九届年会论文集》,重庆出版社2011年版,第267—272页。全面负责遣仲的“奠田”,同样属于邑宰之列。

除了家宰、邑宰,某些贵族家族还会为家族内的族众与依附民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如前引宗人簋铭所记依附民“仆五家”,便有首领曰学,季姬方尊中的农业人口佃臣亦设有管理者“师”。再如:

(1)惟王十又一月既生霸丁亥,荣季入,右卯,立中廷,荣伯乎令卯曰:“在乃先祖考死(尸)司荣公室,昔乃祖亦既令乃父死(尸)司方人,不淑,寽(?)我家,(?)用丧。今余非敢梦(?)先公有进遂(退),余懋爯先公官,今余唯令汝死(尸)司方宫方人,汝毋敢不善。锡汝瓒璋四瑴,宗彝一肆宝,锡汝马十匹、牛十,锡于乍一田,锡于铸一田,锡于队一田,锡于戏一田。”卯拜手稽首……子子孙孙永宝用。(卯簋,《集成》4327,西周中期)

(2)惟王元年正月初吉丁亥,伯龢父若曰:“师毁!乃祖考有功于我家,汝有(旧)惟小子,余令汝死我家,总司我西偏东偏仆驭、百工、牧、臣妾,东(董)裁内外,毋敢否(不)善。锡汝戈琱□□必彤沙(苏)、毌五钖、钟一肆、五金,敬乃夙夜用事。”毁拜稽首,敢对扬皇君休,用作朕文考乙仲簋,毁其万年子子孙孙永宝用享。(师毁簋摹本,《集成》4311,西周中期晚段)

(3)惟王元年三月既生霸庚申,叔氏在大庙。叔氏命史歃召逆,叔氏若曰:“逆!乃祖考许政于公室,今余锡汝毌五,锡弓彤苏,用总于公室仆庸、臣妾、小子室家,毋有不闻智(知),敬乃夙夜,用屏朕身,勿废朕命,毋坠乃政。”逆拜手稽[首]……(逆钟,《集成》60—63,西周晚期)

其中卯簋器主的祖父殆为荣氏家宰,卯之父则是管理荣氏家族的方人,卯又“尸司方宫方人”,负责王臣荣氏在方地住所内相关人员的管理。师毁簋铭说伯龢父命令器主“总司我西偏东偏仆驭、百工、牧、臣妾”,师毁的身份就是伯龢父家族依附民的总管。逆钟器主的身份与师毁类似,唯其管辖对象还包括叔氏公室宗亲“小子室家”。至于本文讨论的爯簋铭文中的倗,管理范围更为专门,只针对居住于逆地的遣氏宗亲之“小子”。综合以上信息可知,西周时期的世家巨室,对其宗亲与家族依附民多采取分类管理的方式,由此便形成了家臣数量较多、且具有一定层级性的家臣制度。

西周中期以降的贵族采邑之治理,大致已形成了层层隶属的管理体系,即由宗妇、家宰或邑宰以及基层聚落首领“师”三级构成。①陈絜:《周代农村基层聚落初探》,《新出金文与西周历史》,第133—134页。这一模式中,宗妇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如琱生诸器铭文(《集成》4292、《集成》4293、《集成》744、《考古与文物》2007·4,西周晚期)中处理召氏宗族仆佣土田纠纷的是召伯虎的母亲“君氏”与妻子“妇氏”,她们是前后相继的召氏宗族两代宗妇。②陈絜:《琱生诸器铭文综合研究》,《新出金文与西周历史》,第82—105页。又如前引螨簋铭文中的“任氏”、季姬方尊铭文中的王母“君”③以“君”或“君氏”指称宗妇,是西周春秋时期惯常之用语,如《左传》隐公三年“君氏卒”者即是。,以及蔡簋铭文(《集成》4340,西周晚期)中的“姜氏”等,亦属宗妇,她们是各自宗族口众与族产的实际掌控者,尤其对族亲与依附民的归属有直接处置权力。若将本文具体讨论的爯簋与同组的其他器物铭文作一比较,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就是本器出现了宗妇遣姬,还有被用以赏赐的逆地小子31家,而其他同组器物铭文中均未涉及此两项内容,这似乎能够进一步验证我们先前所提出的周代宗妇对族内口众具有实际掌控权的点滴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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