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光《宝庆府志·列女传》女性形象脸谱化叙述

2019-02-22 20:21黄建军
关键词:邵阳

黄建军, 谭 鑫

(邵阳学院 文学院,湖南 邵阳 422000)

道光《宝庆府志》由清黄宅中、张镇南、邓显鹤等人主持编纂而成。“宝庆”乃旧府名,辖境约今湖南邵阳、娄底一带。作为“一方之全史”的地方志,《宝庆府志》是研究邵阳地区历史的重要资料,全本“为纪一、表十、图二、记三、书六、略二、录五、传四,末为摭谈。凡一百五十二卷,都二百余万言”[1]序1,而“记”之《形胜记》《疆里记》《山川记》以及《艺文略》《人物传》《摭谈》等,由水及山,因地及人,展现了明清时期邵阳社会史的方方面面。其中《人物传》中录有《列女传》三卷,记载了明清时期一系列的女性形象。明清时期,地方志的纂修逐渐走向鼎盛,《列女传》所占的比例更在不断提升。但目前对于地方志中《列女传》的研究仍然比较单一,多集中在贞孝观以及对故事情节的简单分类。因而,本文在借鉴对刘向《列女传》已有的研究成果和方向的基础上,拟从《宝庆府志·列女传》文本出发,对女性形象脸谱化问题作一探究。

一、《宝庆府志·列女传》中女性形象的分类

《宝庆府志·列女传》共三卷,分置于卷第百四十一(明)、卷第百四十二、卷第百四十三(国朝,即清朝)。《宝庆府志》卷第百四十一卷首云:“妇职所当尽者,不一也。刘氏撰《列女传》分母仪、贤明、仁知、贞顺、节义、辨通诸目。‘范史’因而立史传,后代仍之,近代方志所载,大抵以旌典为断。今志分孝、烈、贞、节四目入士女表,亦即大书特书,姓名昭著,无或遗矣,其中有事迹较详,不可湮灭而表中不能备载者,则酌为立传,仍以孝、烈、贞、节为次,生存不与作《列女传》。”[2]1可见列女形象主要分为四类:孝、烈、贞、节。但夏娃三面,在具体的行文过程中同一个女性身上往往具有多重品性,孝、烈、贞、节其实不可能完全割裂,本文且按《列女传》一册编排顺序及人物的主要特性作大致的区分:

(一)孝女

中华民族极其重视孝的观念。《说文解字》解释“孝”字为“善事父母”,这是“孝”的一重属性。但作为已出阁的妇女,“孝”更体现为赡养翁姑,唐宋以后,理想妇德又慢慢向传统角色复归,从孝敬本家到贞顺夫家,为“妇”的身份日益强调,为“女”的身份则渐趋弱化。[3]《宝庆府志·列女传》所载的孝女除朱淑媛之外,也多以侍奉翁姑,得其欢心入选:

(明)刘氏,新化县学生曾廷秀妻,都运使显之女也。性纯笃,少娴姆训。适曾氏,早寡,无子。姑罗氏多病,氏侍奉汤药维谨,曲得欢心。姑卒,哀痛备至,朝夕奠哭,事死如生,孀居四十年,以节孝著闻。(见《湖南通志》《一统志》)。[2]1

(清)欧阳氏,邵阳魏纪鈇妻。早寡,遗腹生一子,家贫不能自存,氏矢志苦勤,以节终,事姑以孝闻。[4]12

当然,这所列人物,仅仅是一斑窥豹,但是这些妇女“孝”的角色意识非常浓烈,具有特定时代所赋予的印记。无论是孝顺父母,孝侍翁姑,都是女德体现。

(二)烈女

作为“教科书”的《宝庆府志》,为政治服务的目的显而易见:“又若使岷、残明之备录,历代先民、胜朝耆旧、忠义孝友及遗民宿将之别传,掌故所系,亦风化攸关……足使百世下闻风兴起,蒸成醇俗,其所以扶世教者殷。”[1]序2对“烈女”的大书特书,亦出于政治之目的,进行符合封建统治要求的建构。《列女传》一册所载“烈女”约60余例,且所载烈女,人物时代多集中在明代,多为战乱所致,进入清代,烈女形象则逐渐边缘化。不难想见,明清革鼎,清朝统治者需要“历史事实”表明其推翻明朝的合理性,所以从政治的角度出发,以女性抗暴而死的惨烈悲壮,控诉明朝统治者的腐败无能,因而60余位“烈女”中多为明代女性,且以死殉夫一类仅18人,其余均为反抗强暴,以死完节,如王进才、袁宗第之难中便有多例:

(明)潘氏,邵阳孙启用妻。明季,溃将王进才由茱萸滩登岸,氏与家人避兵至白鹿村,贼猝至,家人奔散。氏知不免,投靛池死。数日,兵退,收氏尸,颜色如生。[2]7

(明)又其时兵乱被逼死,见《一统志》《湖广通志》者,新化大凡十人。李氏,生员杨文憬妻,按察副使思谦次子妇也。文憬为溃兵所执,氏以手阸喉死。刘氏,生员伍一鸣妻,遇寇投岩死。杨氏,生员张翼宿妻(“翼宿”《通志》作“轸宿”,亦诗人也)。曹氏,安文翼妻。聂氏,生员张钦宪妻。姚氏,生员张遴相妻。刘氏,生员邹之廉妻。唐氏,生员李载桐妻。皆以溃兵掠乡村,骂贼投水坠岩死。郭在中妻唐氏,骂贼不绝口,引颈受刃死。除郭在中妻外,其九人皆生员妻也(见各家谱牒者)。新化大凡又十六人皆死王进才,袁宗第之难。姓名年月入《士女表》(附见《忠义传》)……[2]7

我们无法考证其事的真实性,其实也无需考证其真实性,因为这些烈妇的符号意义远大于其现实意义。毕竟这些女性的示范性不因女性的姓名发生改变其效用。

(三)贞女与节妇

“凡为女子,先学立身,惟务清贞,清则身洁,贞则身荣。”[5]1贞、节二字往往并提,都是指有贞操,从一而终的女子。但在《宝庆府志·列女传》中贞女与节女有明确的界定。贞女指的是未嫁夫死,终生不复嫁的女子。节女则是指已婚夫死,为夫守节的女子。相比其他地方志,《宝庆府志·列女传》“贞女”篇,以“贞”取作女子姓名的人物较少,但贞女、节妇仍是《列女传》一册中的主要形象,占全书人物近一半,共计约350余人。其原因大抵是明清之际程朱理学居主导地位,理学教化色彩显著所致。如:

(明)秀姑,新化王雄女,许字邵阳彭氏子。彭夭,秀姑遂不肯字人,守贞以终。嘉靖元年建坊于邵阳隆回。[2]12

(明)连氏,邵阳廪生王启贤妻,性贞静,事继姑孝。启贤卒,氏年二十,截发自誓。子甫三月,抚之成立,年七十余卒。[2]16

(清)蒋氏女,新宁人,幼字同县林时瑾,年十九,未嫁而时瑾卒,闻讣奔丧守志,终身不归,宁抚从子子之,家徒四壁,纺绩自给,守贞五十余年,嘉庆十四年旌。[6]21

(清)孙氏,邵阳孝子萧富烈之孙妇也,年二十归萧,踰月,夫客黔,寻殁。氏创痛欲绝,遗腹生子,家贫甚,母兄以讽氏,氏引刀截发自誓。岁歉,饘粥不给,或遗之米,不受。以苦节终。[4]12

虽然至清代,以康熙为代表的统治者已经意识到,这种贞女和节妇的所为渐渐失去其典型意义,但是地方官吏、特别是百姓的思维依然被历史惯性深深束缚。

(四)其他形象

《宝庆府志·列女传》中的女性形象大都集中在道德层面,虽然列女人数激增,但才智女性并未随之增长,反而被边缘化。显然是因统治的需要而排斥了女性其他社会角色。整本《宝庆府志·列女传》除列女在动乱中表现出的弱小女性的机智,仅一处集中记载了才智女性的形象:

(明)姜氏,城步千户杨海清妻,有勇力,常荷戈从夫出征。正统七年,城步峒苗犯邵阳,氏从夫追之至龙王桥,俱战死。[2]5

另,明代欧阳氏虽与夫君同上战场,但编者仍将着墨点落在了“节烈”二字,由此可见,中国列女形象中出现的“才行尤高秀者”的女性,已经在方志中失去地位,仅余冰山一角。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宝庆府志·列女传》中有多处男子感女子节烈,终生不复娶的例子,如:

(明)申氏,邵阳曾廷贤妻,自幼寡言笑。戊子溃兵掠乡村,获廷贤及幼子万吉,意其富,至宅,遍搜无所得,意未慊,挟廷贤,梯楼闭门,寇呼之启,不应,寇怒贤曰:“是尔妻所为乎?尔不呼,吾劘汝矣!”贤股栗,勉呼之。氏恐不启则杀其夫,楼后有井,绐之曰:“尔退,吾启门。”寇如其言,稍退。乃潜启门,赴井死。寇入楼,遍搜无所得,视井汹涌,以绳取之,得氏尸。寇怒,燔其楼,以贤与幼子去。贤寻得释,以氏为己死,终身不复娶。[2]7

此外,还有刘德隆等人亦复如此。可见明清时代对理学崇尚之至,上至最高统治者,下到普通百姓,女性都是按照程朱理学所设定的模式进行塑造,这种脸谱化的叙述,当然终极目的,是服务于男权社会,服务于皇权社会。

二、《宝庆府志·列女传》中女性形象脸谱化的成因

《宝庆府志·列女传》一册记载人物达600人左右,而整体的人物形象却呈现出“类”化的特征,多样性远不如仅载156位女性言行事迹的《左传》。究其原因,主要如下:

首先是儒学的影响。春秋时期,礼乐崩坏,孔子推行的“克己复礼”,并未为社会上的大多数人严格遵守,此时后世新的价值体系尚未建立,因此在“百家争鸣”的春秋时期,学术文化的开放给女性营造了一个宽松的环境,烝报婚、夫死再嫁与通奸的事情也数见不鲜,如《左传》记载桓公十五年,雍姬之母曾说:“人尽可夫,父一而已。”可见女性并未把“从一而终”作为必须遵守的准则。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学一统天下,成为官方哲学,作为大儒的刘向进而用儒家理念塑造女性形象,使其向贞孝靠拢,企图用经学规范社会女性的思想。范晔《后汉书》又首创《列女传》,纳入正史书写,挑选女性的标准大大转变,慢慢导致了女性形象的脸谱化。在程朱理学强化的封建社会后期,妇女的人格内涵更是急剧萎缩,高度浓缩为一点:“为夫守节”。

其次,国家统治和男权社会的影响。母系社会阶段,女性在采集生产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具有相对稳定的生活来源,而男性从事的狩猎活动在维系氏族生存和繁衍中的作用,远不能与女性相比,因此妇女在氏族中享有极高的地位,乃至出现“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现象。然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家畜饲养、制陶、铜器制造技术的精进,男性逐渐从狩猎转向农耕,他们凭借着先天的体力优势,在农业生产中地位大大提高,成为主要生产力,妇女则沦为配角。此后,母系社会消逝,进入男权社会。男性作为当权者,作为国家运作的操控者,力求将女性打磨成“三从四德”的奴性形象,进而加强了对女性的禁锢。明代资本主义萌芽,女性解放思潮逐渐抬头,《金瓶梅》《平山冷燕》此类禁书私相刊行,使得固有的社会体制松动。为了维系封建社会,统治者需要立标杆以化成民众,作为官方修史的地方志则起到了教科书的作用,他们用手中的笔记录着倡导的道德规范,以载入史册引万民敬仰为诱饵,引导女性站在自己的对立面,前仆后继。[7]

此外,文学叙事的传统模式也是地方志中女性形象脸谱化的成因。西方的叙事文学比较注重心理刻画,有比较强的个性化色彩,人文主义倾向也相当明显。相比而言,中国传统的叙事方式略显逊色。文学叙事的传统方式在中国主要是铺陈,平实质直,着力于现实生活的再现,而很少人物心理的刻画,欠缺对人物性格的深度揭示,表现出明显的类型化倾向,即脸谱化特征,如《三国志通俗演义》中曹操的“奸”,刘备的“仁”,诸葛亮的“忠”,关云长的“义”都是出场定型。人物往往没有内在的冲突,缺乏性格的变化和发展,甚至将主要性格夸大,有失真之感。正如鲁迅评价:“欲显刘备长厚而似伪,状诸葛之多智而近妖。”[8]101因而,在传统叙事方式下的《宝庆府志·列女传》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

综上可见,《宝庆府志·列女传》中女性形象脸谱化的成因或有争议,但儒学的影响和男权社会国家统治的需要,无疑是最为核心的原因。

三、《宝庆府志·列女传》中女性形象的塑造方式

《宝庆府志·列女传》中所记载女性,有名有姓者不多,仅吴媛、刘贞、秀姑、莫阿、亭香、真香、彭缓、李福芳、王妙莲、王贵香、李阑英等30来人,其余均冠以“某氏”“某某之女”“某某之妻”,如:“赵氏女,武冈人”[6]19;“周氏女,武冈周征远女”[6]21;“彭氏女,武冈范源魁妻”[6]21;“刘氏,邵阳归州训导鲁多信之母”[2]2。方志书写中对女性身份的定位,表明《宝庆府志·列女传》虽是为女性立传,但最终目的不过是将女性嵌入一个个脸谱中以宣扬礼教,巩固其统治而已。因此,对于史实的叙写、情节的丰富性、对女性的同情,在《宝庆府志·列女传》中都是难以窥见的,为符合“贞、孝、节、烈”四目,或真或假,一个个女性,一桩桩事迹都纳入了同一类型的叙事模式中,失去了棱角,毫无个性可言。纵观全本,《宝庆府志·列女传》中女性形象的塑造方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概括性的叙事与程式化的情节

1.概括性的叙事

《宝庆府志·列女传》中列女事迹的叙述是简短的,长不过百余字,短则几十字。文本只需将关键情节点出,最终落脚于“贞、孝、节、烈”四目之一即可。如“刘氏,邵阳王廷议妻,年二十寡,痛不欲生,顾念姑老子幼,稍自裁,事姑以孝闻。子治和既长,娶姜氏矣,无何卒。姜年二十一,一承姑志,而事姑清夏温冬,人谓孝子难逾。刘卒,年八十,姜哀毁几危,水浆不入口者数日,闻者感泣。而同县妇姑相继以节著者,又有伍氏、赵氏、萧氏、欧阳氏、两谭氏、向氏、刘氏、魏氏、龙氏。”[4]8,无非就是夫死、事姑之类。又如“魏氏,廖振洄妻,年十九,夫故,事舅姑惟谨,抚从子鸿恩为子。鸿恩娶龙氏,年二十六,生一子。鸿恩又死,龙氏继姑志,妇姑茹苦相依,皆以守节终”[4]9,仅50余字便列入了两位节妇,具体情节是不可见的,只有“事舅姑惟谨”“妇姑茹苦相依”之类的概括性话语。

2.程式化的情节

20世纪以来,随着俄国形式主义和欧美结构主义叙述学对情节结构的探讨,“情节”的内涵日益丰富,但也使“情节”这一概念变得极为模糊,俄国形式主义认为“情节”是形式的组成部分,而非叙事作品内容的一部分,将“情节”与“故事”截然区分开来。[9]35由于传统上情节研究和以普洛普为先驱的结构主义情节研究都停留在故事这一层次,本文为避免混乱,仍采用传统观点。

《宝庆府志·列女传》这一文本中,叙事情节有着程式化的特征。全本四类女性形象,每类女性形象的书写都有其构成的核心要素,并且“情节”的基本单位已不再是人物,而是人物在“情节”中的行为功能。如“孝女”的塑造:

(明)李氏,邵阳申本徵妻,性至孝,养姑于兵燹流滩中,而能甘旨不缺。祖姑病,祈天愿以身代,流贼逼近,夫亡子幼,无期功之亲。氏负子侍舅姑以避,卒免于难。又其时,军需烦重,氏独立支持,祖姑舅姑殁,均丧葬如礼。[2]3

(明)王氏,邵阳郭君贶妻,年二十三寡,姑年九十,出入皆氏扶持。姑病甚,氏祷于家庙,愿以身代。一夕煮粥进,姑不食,氏泣坐床侧,……[2]24

(明)陈氏,新化晏大临妻。方归省父母,闻夫家染疫,氏欲归,父母恐其传染,苦留之,氏大哭,遂归。时,夫已病危,氏调持旬余,乃愈。夫愈姑又病,氏焚香祝天,割股疗之,姑病复愈,卒年七十。[2]24

从文本中可见,“孝女”的行动功能主要有两种:姑病祈天愿以身代、割股和药以进。而“某氏”等人物则是人物的行为功能抽象出来的角色。每种角色可由不同人担任,如“患病者”这一角色,可由“夫”“翁姑”担任,行动功能的行动素则是“某氏”,由于组成情节的行动功能是不变的,所以尽管人物的称呼和特征变换无常,情节却仍是程式化的。

塑造贞女与节女时亦是如此,行动功能有:“微讽其志”及“自残行为”。以“微讽其志”表现父母、翁姑对贞女、节女的动摇,再以贞女、节女的自残行为,表其拒绝再嫁的决心。如明代的萧氏,为了断绝他人的念想,将鼻子与左耳割下,苦守而死。邹氏,为表决心,“剪发自残,誓无二志”[2]13,清代的孙氏、刘氏、李氏等均以截发以示其志。

但是,孝女、贞女、节妇坚守贞节的痛苦、晚年生活的艰辛是没有记录的,唯一可见的是“资绩纺以自给”[4]34。女性足不出户,依靠纺织来维持生计,以满足程朱理学对女性的期许。《明史》所载高烈妇,在丈夫死后毅然决定殉夫之时,说:“死节易,守节难,况当兵乱之际,吾宁为其易者”,道出了整个封建社会妇女的心声,可以想见当时守节妇女生活状况的艰苦。[10]14-16

不仅贞女、节女篇,《宝庆府志·列女传》的其他篇目也以程式化的情节来凸显女性形象。如前文所提“烈女”,核心要素则是“死亡”,要么以死殉夫,即丈夫去世,随夫赴死;要么以死完节,即遭遇暴乱,守节而死,且遭遇暴乱时,均有“大骂不从”“骂不绝口”等行动功能,女性死亡方式也是极为一致,为“赴水死”“引领受刃而死”“坠岩而死”等。如:

(明)陶氏,城步生员王万年妻。明季,马进忠掠城步,万年携妻及子女避居山中,被执,贼欲犯陶,大骂不从,贼怒,杀陶,并其夫与子女皆杀之。时有李君用妻唐氏为乱兵所掠,氏骂不绝口,兵以刃恐之,氏引领受刃而死。[2]6

劳治认为,倘若批评家在追踪主题时,考察每处重复的行动功能在上下文中的作用,特别是与其总体结构的关联,就会有助于阐释作品的意义。确实,读者第一次在阅读“割股和药以进”“剪发自残,誓无二志”“引领受刃而死”这样的情节时,也许不会加以注意,但在遇到第三次、第四次时,这些行动功能开始在读者的心中形成一个突出的模式,这些程式化的情节则可被视作无处不在的意志。比如,在“烈女”的塑造中,主题性成分组成的链是“烈女自杀”,由概念性成分组成的链则是“烈女为何自杀?”这些链条组成一个相互限定的系统,并相互发生关系。而这种“功能性”人物的塑造,其意义则在于教化女性,在其处于相同或相似的环境下时,要行使相同的行为功能:“坠崖而死”“引领受刃而死”“赴水而死”。

此外,为了凸显烈女行为的正义性,编者常常加入非常情节,添加奇异色彩,表明理学的合理性,如“面色如生”:

(明)伍氏,新宁廪生萧之芬妻。癸巳,乱兵掠县境,氏避居石滩,为逻卒所获,不受辱,遇害。女才半岁,环颈吮血。踰日,族人殓之,面色如生。[2]9

(明)罗氏,新宁生员蒋尔诚妻。癸巳,乱兵至,氏闭户不出,兵斩槛入。氏提戈从后门赴水死,及殓,面色如生。[2]9

(清)刘氏,邵阳谢高厚妻。年十六归高厚,甫生子。……居无何,高厚讣至,诸姒谨伺之,氏举动自若,谋贷赀自往扶榇,数日不果行,乃携其子北向,哭奠高厚灵,尽哀已,返室,寂无声。晨起视之,自经死矣,殓之,面如生。[6]4

这种概括性的叙事和程式化的情节,在《宝庆府志》等史书的叙述中,随处可见。因为统治者需要的不是一种实体可见的人和事,他们更需要的是一种群体性的舆论引导,至于这种行为的实施者是谁,无关紧要。

(二)模式化的言论与虚构手法

人物话语是文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编者以人物的言论和思想来塑造人物,推动情节发展。而“人物话语”这一层次又可细分,如苏格拉底在《共和国》第三卷中,将其分为“摹仿”和“讲述”两种方式:“摹仿”即直接展示人物话语,“讲述”则是用自己的言词来转述人物的话语。[9]288但在中国传统叙述中,“讲述”是极为少见的,因为当时没有标点符号,为将人物话语与叙述语分开,需频繁使用“某某道”等直接引语[9]306,《宝庆府志·列女传》亦是如此。但除这一中国古书的共同特征外,《宝庆府志·列女传》还有另一相当显著的特征,那便是模式化的言论书写:

(明)欧阳氏,新化柯大林妻也。戊子之乱,与大林同被执至上渡江,氏指资水泣曰:“君为妾抚儿,妾为君完节。”遂赴水死。……而同时柯氏之族有大受妻氏,亦为王进才兵所迫,赴水死。[2]7

(明)杨氏,武冈生员刘承健妻。避兵荊岭,为乱兵所执,至清水塘,谓其夫曰:“妾不负君,善抚吾后。”遂跃赴池中。二卒见弓以待,竟不见出。其女黉大,甫九岁,亦大哭跃入,卒射杀之。[2]8

(明)潘氏女,武冈人,幼字杨殿安,年十五,未归。闻殿安夭,哀痛不己。欲归夫家守制,父母不许。女曰:“儿生是杨家妇,死杨家鬼耳。”缟素奔丧。及服阕,舅姑微讽之,女曰:“妇即有异志者,不俟今日矣!”乃抚从子子之。家故贫,事舅姑以孝敬闻,卒年六十有六。[2]1

以上言论出自不同人物之口,但用语,尤其是表达的主旨却仿佛出自同一人。同时,烈女在拒绝再嫁时的言论亦有其模式,或曰:“我嫁,谁侍吾父母?”[6]23或曰:“吾夫名士也,敢有异议乎?”[4]3这些言论中不乏“生是杨家妇,死杨家鬼耳”等理学特色显著的语句。从存史的角度来说,人物的言论是比较难知的。大都如《左传·僖公三十年·烛之武退秦师》《战国策·赵策·触龙说赵太后》中烛之武和触龙的说辞一样,是编者以文学手法虚构而来。从明清时期的大背景来看,神魔小说盛行,虚构想象的手法大量运用于文本中。明初方志中的《列女传》一册,人物大都不记载言论,据实而载,而在《宝庆府志·列女传》中却有大量的“氏曰”,可以初步判断,《宝庆书志·列女传》的书写者,是以全知视角来书写地方志,将这些符合程朱理学的言论,借女性之口道出,体现出女性对理学的认同。而前文所提及的“非常情节”亦是运用虚构手法,借助天意,以传主的事迹来说明理学的合理性。可见,在文本中,全知叙述者通过自己的眼光和话语去建构“事实”,隐蔽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综上所述,《安庆府志·列女传》中的女性脸谱的塑造方式主要有四,即概括性的叙事、程式化的情节、模式化的言论及虚构的手法。

四、《宝庆府志·列女传》中女性形象的评价和影响

《宝庆府志·列女传》这种脸谱化的叙述模式,对当时的社会有着一定的影响。

(一)关乎政令,又有小质偏离

《宝庆府志·列女传》对于女性形象的记载,与当朝的政令密切相关但又有小质的偏离。明代因政府的表彰,整个社会十分推崇“以死殉夫”,因此府志中明代女性自杀的例子较多,不足为奇。但据《清圣祖实录》中记载,康熙二十七年(1688)康熙帝下诏禁止烈女殉夫行为:“人命至大,而死丧者恻然之事也。夫修短寿夭当听其自然,何以自殉其命耶?不宁唯是,轻生从死,反常之事也。若更从而旌异之,则死亡者益众矣!此后夫死而殉者,当己其旌表,王以下至于细民,妇人从死之事,当永永严禁之。”[11]16可见清代统治者不再支持“以死殉夫”。而《宝庆府志·列女传》中对清代列女的记载,虽通过增加“抚子”的情节来减少女性自杀的事例,以理学的思想本身对自身进行修正,但清代“以死殉夫”的女性记载仍多达二十几处,说明列女形象的重构之路并不顺利,原有的理学教化已从宫廷走向市井,阶层下移,渗透在女性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女性意识已然觉醒,但禁锢之惯性依然

从女性的角度来说,许多封建女性有着僵化的思想,认为女性立传的价值与意义都是依附在男性身上,她们将“以死殉夫”作为天职。因此,尽管清代已明令禁止,但民间仍有大量因丈夫去世而自杀的女性,如清代吴氏,从小阅读《礼记·内则》《列女传》,丈夫死后,虽生有一女,依然不顾翁姑的劝阻,闭户自尽。有学者认为这仅是民间的自发性行为,可如果仅是这样,编者又何以不顾统治者的禁令,将“以死殉夫”的烈女一一记载在册,甚至对其进行虚构,并乐此不疲呢?唯一的解释便是女性自杀并非是出于自发性,而是惯性,并且整个社会都已形成惯性,都认同“以死殉夫”的合理性。从这个角度来说,南宋以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教育是“成功”的。虽然五四运动以来,缠足与守节观的废除,从程朱理学里撕出一道口子,无数女性探出头来,女权意识开始苏醒。但烈女的一个个脸谱形象,仍然对现代女性禁锢甚深。“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现代女性仍有为“贞洁”而献出生命的例子,男子对女性亦有处女的癖好。可见,封建社会的余毒至今仍未肃清。

(三)余响

与此同时,由于地方志中《列女传》的教化作用,现代社会对女性的要求亦为“贤妻良母”“男外女内”,诸如此类,不一而足,这又不得不说是“孝、烈、贞、节”的延续,说明封建卫道的思想具有强大的历史惯性。

当然列女的形象亦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尤其是《孝女篇》之关于女性孝道的提倡,对当今社会家庭伦理秩序的建设也有正面引导之作用,更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要求,吸取其精华,剔除其糟粕,这正是《宝庆府志》给予新时代的宝贵财富。

综上所述,整个《宝庆府志·列女传》对列女的书写与其他地方志一致,挑选孝、烈、贞、节女性入传,记载人物虽多达数百,但编者皆以概括性的叙事、程式化的情节、模式化的言论以及虚构的手法,将众多女性一一固化成四张脸谱,既不是女性的悲歌,也不是才智女性的传奇。女性的自我意识、女性的人权通通被遮蔽了。值得注意的是,在地方志特定叙事方式下的《宝庆府志·列女传》虽然只浓缩成几张脸谱,并不是从存史的角度进行编写,但拭去字面上腐朽之层,我们可以从《宝庆府志·列女传》中打开一个突破口,略略窥见程朱理学下女子的不幸及她们身上点点传统美德的闪光。言论、情节或有虚构,守节的煎熬、生存的困难,或不可知,但明清时期理学对女性要求之严苛,却是显而易见、整齐划一,这种对女性形象的建构本身恰恰折射了另一个层面的“历史事实”。《宝庆府志》只是成千上万地方志中的一部,其中的女性也只是旧时代无数中国妇女的缩影,但她们以青春、生命为代价向后人证实了封建礼教的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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