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乞留与官方应答

2019-02-21 17:01寇欢
商洛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百姓中央官员

寇欢

(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河北保定 071002)

乞留,又称为举留、请留,即对于即将离任的官员提出乞求留任的请求。宋代乞求地方官员留任的现象多发,类型多样。当前,学界对宋代乞留官员问题的关注极为不够。邓小南[1]在论述宋代地方官员考核问题时举出乞求官员留任的案例来说明官员在地方的真实表现。完颜绍元[2]把乞留作为民意评论的一部分内容进行考察,认为得民意者留任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也不乏有人把乞留作为一种获得利益的工具。邵园亮[3]对地方官员的留任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讨论,地方官员的留任呈现出路级和县级官员留任少,州级官员留任多的“两头小,中间大”的现象,也分析了各地各级官员留任的情况,并且对留任的原因和影响做了阐述。但是,对于乞留问题讨论的不够详尽,仅把乞求官员留任成功的事例作为留任问题的一个方面讨论,对于乞留不允的现象没有说明。本文从官方对于乞留的应答、乞留对于官员仕途的作用、乞留在中央任官中的作用以及乞留的弊端这几个方面去探讨宋代乞留地方官员的问题。

一、中央对于乞求官员留任的应对

乞求留任的请求上达之后,会引起中央或上级相关官员的讨论。有时上级官员会直接对乞留做回应,有时则需要由皇帝做出裁夺。到底哪些情况会得到留任?哪些情况乞求留任的请求会被拒绝?

(一)允许留任

在中央或上级允许官员留任的事例中,大部分都是对于军事要地的官员允许其长期留任。宋真宗时期,吴元扆任知定州(今河北定州市),在其离去之际,“定州民诣阙贡马,乞留知州吴元扆”[4]1232。在百姓的乞留之下,吴元扆在定州任职共五年的时间。神宗元丰元年(1078),“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乞留同管勾经制、提点刑狱霍翔常在熙河,更不分巡。”皇帝下诏免除霍翔秦凤等路提点刑狱官职,但对其官服、俸禄等如旧[4]7117。

官员治理能力异常突出会受到多处乞留,此时则需要中央朝廷选择官员更适合的留任之地。仁宗时,擢和斌权广西钤辖。因其骁勇善战,能保一方安宁,后改秦凤时,“广西以蛮事乞留,秦州亦请之,诏留广西。”[5]11080此外,偏远之地百姓对官员的乞留,大多情况下也是得到允许的。

监司官员及时、积极向上反映百姓乞留请求,也会使得请留被允。理宗时,金文刚知奉新县(今江西奉新县)时,治理能力强,故“擢倅兴国军”,百姓纷纷乞求金文刚能够留任,负责该地的漕司把这一情况向中央反映,得到了中央朝廷的允许[6]1712。

此外,在宋代比较有名望得人心的官员的乞留也是会得到允许的。南宋时期,江埙知永平县(今湖南靖县),任职期满当去,魏了翁“请于京湖制置使,辟差通判本州。”[7]故得以再留任两年,虽然不是乞留原来的职位,但是同一州属内的任职。

有时有身份、有官职的人的乞留比百姓的乞留更加能得到关注和回应。宋孝宗时,王炎在任潭州(今湖南长沙市)教授时,与本州提学苏诩产生矛盾,王炎“遂投劾出关”,潭州学生乞留王炎而不得,“大帅李椿亲出关挽之,併车而回”[6]1706。

(二)不允许乞留

面对地方乞求,被乞留的官员有时会直接拒绝百姓对自己乞留。但是大部分情况下这些官员没有表态,等待中央或上级的回答。官员认为久任于一个地方有悖于中央对于地方任期制的实行,故而拒绝百姓的乞留再任。王之奇在光化军(今湖北老河口市)任职之时,边境安宁,等到离去之际,“百姓遮道乞留,诸司交章欲挽终任。”而王之奇认为任职离职自有朝廷法律规制,不应该擅自违背朝政令[8]。

宋代冗官现象一直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官员为了不妨碍他人的及时任职,故而在百姓乞留之时便毅然离职,拒绝再任。南宋晚期,沈连任职襄阳(今湖北襄阳市)时,足智多谋,经常对治理地方政治有独到的建言。等到离去之际,“当路者欲留之”,而沈连则认为:“奈何以己妨人”,拒绝再任[9]。

官员的亲属为了避嫌也会拒绝百姓乞留官员的请求。曾崇在任知湖州安吉县(今浙江安吉县)时,勤政爱民,离任之际百姓乞留,近臣也都认为曾崇很有能力,可以委以重任,“而君(曾崇)之从父丞相怀适参大政,以为嫌,仅除君通判临安府。”[10]

程师孟在治理地方政治时,能够做到法令严明,故而深受百姓爱戴。在其调职之际,越州(今浙江绍兴)百姓“乞留(程师孟)于部使者,三为之上,不报。”[11]地方官员认为百姓的请求不合理或者不重要,故而自己便可以处理,不用上报中央。

由于监司官员的阻挠,乞留也不会得到允许。陈执礼在任知衡州(今湖南衡阳市)时,衡州与少数民族地区接壤,经常有宋朝境内的人依附少数民族成为盗贼,陈执礼上“山川形势图”并且上奏认为:应该彻底消灭侵扰宋朝边境的少数民族以保安宁,但是奏议未上便遭到转运使的阻挠,而且转运使对陈执礼弹劾,陈执礼因此被罢免,“州人乞留不得”[12]。

宋代对于地方势力的防范甚严,基本上不许官员久任一方形成割据势力。故而,除了边防军事要地官员、在地方推行新法等这些具有特殊情况的官员之外,对一般官员留任的请求很难得到允许。

(三)不允留任但给予官员奖励

中央很重视民声民情,故而,对于百姓乞留的官员,即使不允留任,有时也会给予一定的赏赐作为奖励。太宗时期,蒋元振在知白州(今广西博白县)时清廉爱民,简易为政,在转运使的乞留之下久任于白州,并且“赐知白州蒋元振绢三十匹、米五十石。”[4]706此外,须城县姚益恭离任之际,“民数千人三遮转运使乞留”[4]706,姚益恭也得到了皇帝的赏赐。

出外任职的宗室如果在地方治理中得到百姓的认可,百姓为其乞留,虽无法应允留任,但朝廷会为其赐诏嘉奖。太宗时,封宗室赵德彝为长宁郡侯,并“代兄德隆判沂州”。赵德彝在沂州(今山东临沂市西)任职期间,关心百姓,严明法令,在其迁官之时受到百姓的乞留,虽然朝廷不同意其再任,但是“有诏嘉奖”[5]8673。

二、乞留在官员仕途发展中的作用

在官员升迁过程中,有否乞留也成为官员能否升官进阶的重要考量标准。由于边防军事之地与内地官员的劳逸分配不均,故韩琦、范仲淹建议边防主兵武臣“在任满三年者,并特转一资。如经改官而举留再任者,满日更予转一资,并不隔磨勘。”[13]3316将受到举留作为官员迁官转资的考察标准。

在荐举官员时,曾有过乞留事迹也会成为官员的“功绩”之一。史浩在荐举丰谟之时,在说明丰谟深受百姓爱戴时,就举了一个丰谟被百姓乞求留任的例子:丰谟为定城县(今河南潢川县)令时,清廉正直,县民“相率远诣庐州帅司乞留再任,不可。”等到离职之时,“民泣送越境,不忍舍去。”[14]

受到乞留的官员常常会因受到乞留而升官。州民的乞留作为官员有能力、百姓爱戴的一种标志。刘综知并州(今山西太原市)时,政绩突出,勤政爱民,离任时,“州民乞留,优诏嘉奖”,归朝之后更是迁官升职[5]9433。官员在地方任职期间表现突出,受到乞留,皇帝在允许留任的基础上,还会特旨为其升迁。南宋时,杨寅在任知岳州平江县(今湖南平江县)时,因其在“兴学聘士”以及“减赋赈灾”方面表现出色,三年满任之际受到平江县的军民乞留,皇帝打算擢升杨寅,但是由于资序的限制,只能迁一阶。后杨寅得旨转奉议郎,并且留任平江县[15]。

有时,百姓的乞留请求虽得不到应允,但被乞留的官员却会因曾受百姓乞留,而得到优待,从而有利于以后的仕途发展。胡份因治理有方,受到百姓乞留。等到胡份还朝的时候,送他的人送到百余里地。回朝后,胡份得到了“转左朝奉郎”的待遇[16]。太祖时,杨美知北海军(今青州北海县),为政简易,不扰民,百姓对杨美爱戴有加,等到杨美离去之际,百姓乞留,乞留不得,仍聚众不肯离去,“笞其为首者,始罢。”[4]67虽然中央朝廷对于百姓这种公然不顾朝廷命令的行为表示不满,但是能够得到百姓乞留也是杨美在地方治政有方的表现,故而杨美最后得到了迁官的待遇。南宋时期,“能令一方之人惜其去,诣郡乞留”已经成为官员治理地方能力的体现[17]。

乞求官员留任突出的作用是可以使得军事人才能够人尽其才。宋朝与周边各国战事不断,南宋尤甚,对于军事人才尤为重视,对官员的乞留可以让中央对于边防才能突出的官员得到重用。军事才能突出的官员即使犯错,也可能因为其统帅的乞留而减轻惩罚,以观后效。哲宗时期,“渭帅章楶合熙、秦、庆三道兵筑好水川,”[5]8867任命王文振统领,折可适为副,熙州兵败之后,王文振将罪责全部归咎于折可适。此事在中央也受到朝臣的讨论,章惇认为:“可适便当行法。”曾布却认为:“须且宽贷。”[4]11663最后在章楶的乞留之下,仍然任命折可适权知第十二将。

三、乞留在中央任用官员中的作用

中央对于地方官员的任职主要是堂除、吏部差注两种方式。而中央对于官员的考核也经常是由地方长官或者监司官员考察。宋代对地方官员实行一年一考,三年一任。虽然中央也强调对于地方官员考核不能局限于文书历纸的形式,更要注重考察官员的实际政绩,但是如何获得和判断官员在地方的实际政绩一直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乞留为中央派遣、任用官员提供了参考依据。信息壅蔽是中央了解地方最大的弊病。对于地方政务信息,甚至是“细故”,皇帝也很想了解。宋太宗曾言:“或云百司细故,帝王不当亲决,朕意则异乎此。若以尊极自居,则下情不得上达矣。”[4]600而乞留作为一种“实体”的信息传递方式,可以更好的让中央了解民声民情,对于官员在地方的政绩有一个更真实的了解,从而使得朝廷对于官员的任用可以真正做到任人以才。

乞留使得中央对于地方官员的任用比较灵活,对于官员任职的时间也突破墨守成规的条例,而是依据具体情况对官员任职。建安兵变之时,百姓“乃列公(庄安常)前日城守状告于部使者,乞留公(庄安常)。”希望庄安常可以守护留任一方,而朝廷特派的使者同意了百姓的乞留,故而庄安常留守建安,变乱平定之后,即日离去[18]。

官员的乞留可以使其任用突破时间的局限,从而实现因才任职。南宋初建之时,十分重视官员的乞留。蔡声在靖康年间曾任麟州(今陕西神木县)司录,受当地百姓的认可。伺南宋初建,麟州百姓“乞留充见阙通判”,高宗特下诏任命“承务郎蔡声通判任。”[13]4301

在新法的实行过程中,乞留推行新法得当的官员可以使新法更好地实施。高宗时,陈士宏在博罗县(今广东博罗县)推行经界之法,等到解官之时,“父老遮道,乞留之。”不得已,又留三个月,等新法在博罗县顺利实施时再离去[19]637。

四、乞留的弊端

随着乞留官员的增多,出现了很多“伪乞留”事件(有的官员为了一己私利而人为制造的乞留现象)。这些事件让人难辨真伪。宋仁宗时期,“荆南府进士、僧道、公人、百姓刘宗正等百余人,诣阙进状,称王逵政美,举留满任三年。”[20]但是,司马光、包拯等都曾弹劾过王逵在地方为政不仁,对待百姓残暴。所以,真实情况应该是王逵威逼利诱当地百姓进京为其请留。

南宋时期,地方官员无所作为但又想得到升迁,一般会“密遣胥吏喻乡邑之豪族、与士人之职于学校者,唱率举留。”[21]等到监司官员巡视州县时,这些豪吏以及士人便聚众乞留当地官员,监司不知情,往往以为被乞留的官员治政有方,从而荐举他们,对地方治理造成了很大危害。而地方这些人也想结交官员,求得庇护,所以,他们也积极为官员请留,从而制造“伪乞留”现象,使得庇护自己的官员可以留任。

乞留地方官员也会成为地方官员垄断地方任职、为非作歹的工具。宋高宗时期就有两件官员利用乞留为自己谋利的事件。第一件事发生于绍兴元年(1131),李允文知鄂州(今湖北武汉市武昌)时,“允文在鄂州招集军兵稍盛”,朝廷派高某来代替李允文的职位,李允文不愿意,“乃集诸军官望阙拜表,乞留允文”,仍留任鄂州[22]。南宋初建,对地方的控制力较小,各地长官利用官员和百姓为自己乞留这一形势便可拒绝朝廷任命,留任地方。第二件事发生在绍兴三十一年(1161),刘锜命王权前往寿春(今安徽寿县)任职。王权不想去,便“威胁总领财赋都絜、江东转运判官李若川固请于朝,乞留权守和州江面。”在刘锜的一再督促之下,王权“每三日遣一军往庐州屯戍”[23]3734。

乞留也可能成为权臣控制朝政的方式之一。中央官员对于地方官员的乞留有时也带有很强的目的性。北宋末年,战乱祸及到福州,余深以前宰相的身份与提刑司都吏王宏率众人“乞留知州江常”[23]437,其原因是江常好控制。

五、结语

乞留现象,并非只在宋代出现,但宋代统治者对乞留事例的处理更加多变与灵活,其对乞留的处理为明清时期的乞留处理提供了范本。对于官员来说,在以文书历纸为主要考核依据的宋代,乞留有时是官员真实治绩的直观呈现,以便有真才实学的官员可以得到重用。而上级对于乞留的应答更是综合政治布局以及稳定统治的整体安排。而“伪乞留”现象的出现打破了中央任官的合理性。在乞留事件频发的宋代,只有建立合理的机制,使得百姓乞留官员有一套合法的程序,而中央建立一套关于乞留的应答机制,才有可能使得乞留最大程度的发挥其良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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