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劳动者对公平正义要求的日益增长与应对

2019-02-21 09:42朱维龙
山东工会论坛 2019年3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劳动者公平

朱维龙

(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浙江 杭州 310012)

所谓公平正义,从一般意义上讲,公平是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即每个人承担着他应承担的责任,得到他应得的利益。正义是指公正、公平、正直、没有偏私[1]。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角度理解,“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2]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是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公平正义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劳动者对公平正义要求的日益增长成为新时代劳动者追求美好生活的重要体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成为新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客观要求。当前,劳动者对公平正义的要求集中体现在劳动分配、社会保障及市民化待遇等方面。作为劳动关系三方主体,政府、工会和企业要积极回应劳动者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强化公平公正意识,着力构筑突出权利公平、分配公平和规则公平的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不断满足广大劳动者对公平正义的需求。

一、公平正义是新时代劳动者追求美好生活的永恒主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3](p9), “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3](p9)由此,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同时也要积极推进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新时代劳动者追求美好生活的永恒主题。在劳动关系理论中,马克思首先提出了商品经济条件下工人与资本的关系是“从属关系”①。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由于资本的稀缺性和独占性,劳动“从属”于资本,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处于被支配和被管理的弱势地位,由此决定了劳动关系矛盾运动的特征之一就是劳动者争取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权利的过程。1999年,国际劳工组织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将“体面劳动”作为国际劳工组织的战略目标提出来,其宗旨就是“促进男女在自由、公正、安全和具备人格尊严的条件下,获得体面的、生产性的工作机会”[4]。 随着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经济社会转型的加速,劳动关系矛盾更加复杂多变,劳动者的诉求呈现多元化趋势,劳动者对公平正义的要求日益增长。根据全国总工会组织开展的第八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表明,我国职工队伍总体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主人翁地位进一步体现、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彰显的同时,职工队伍思想观念也正在发生变化,呈现出从被动维权向主动诉求转变、从追求生存权益向追求发展权益转变、从追求物质权益向追求精神权益转变的特点。特别要强调的是,作为产业工人队伍中的主力军,以“80后”“90后”为代表的新生代职工受教育程度高、思想活跃,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强,他们主动要求提高自己的工资福利待遇,关心社会民生领域,开始自觉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的公平合理性,对公平正义提出了更高层面的需求。

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和政府一直强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劳动者利益。2013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强调,“工会要赢得职工群众信赖和支持,必须做好维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5]。2015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明确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是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党的十九大报告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治国、司法公平、教育公平等方面强调促进公平正义。因此,重视劳动者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努力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公平正义的工作、生活环境,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真正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对于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新时代劳动者对公平正义要求日益增长的趋势及其特点

从近年来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研究反映的情况看,有关劳动经济权益中的工资、保险、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农民工群体子女就学、城市住房等成为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劳动者群体利益诉求最为集中的热点问题,其中劳动者要求公平享有工资分配、劳动保障等诉求,成为近年来引发劳动关系矛盾冲突的主要因素。从总体看,劳动者对公平正义的要求集中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以工资合理增长、社会保障及市民化待遇要求为重点的分配公平和权利公平

劳动者对分配公平和权利公平的诉求,主要体现在:一是用人单位的劳动分配公平问题,如合理增长工资、提高员工福利待遇等;二是社会保障和市民化公平待遇方面,如农民工要求享有法定五险一金及城市住房、孩子上学等市民化待遇等。

工资是连接劳动者与雇主劳动关系的基本要素。近年来,劳动者普遍要求合理增长工资,工资分配问题已经成为引发劳动关系矛盾冲突的最主要因素。根据2016年某省劳动关系状况调查表明,当被问及“您认为当前工作生活中最需要解决的难题是什么?”时,超过半数(55.7%)的职工认为是增长工资[6]。要求合理增长工资是劳动者对分配公平的最为强烈的诉求,用人单位内部缺乏合理增长机制的低工资看似合情合规,却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 2010年广东佛山“本田零部件公司”员工集体停工事件,就是反映了当时中国汽车行业进入高速增长、高盈利而汽车制造工人普遍处于低薪水平的不公平现象。再如近年在教育系统接连发生的多起教师讨薪事件,尽管原因复杂,但反映的也是劳动者要求工资分配的公平性问题。

目前涉及劳动者工资分配领域的不公平现象,其成因涉及多方面因素,如地方政府参与程度不够,政府过多照顾地方GDP,相对忽略了工人收入;再就是工会和劳动者在与企业工资协商对话中地位不对等,意愿表达不充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既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承载者,保障劳动者按劳所得的公平分配权是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

在公平享有法定社会保障权方面,员工反映较多的是,一些企业特意设置限制性隐性条款,致使部分职工社会保障缺失,尤其是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最为明显。此外,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下就业的劳动者群体,社会保障缺失现象较为普遍。以分享经济领域为例,劳动者与平台之间的合约关系松散,专职劳动者缺乏社会保障,从业者应依法享有的公平保障权很难得以实现。

随着我国职工队伍内部分化加快,不同群体职工在劳动岗位、劳动报酬、教育、医疗、居住等方面的利益诉求呈现多元化趋势,其中农民工身份的劳动者要求公平公正享有市民化待遇的呼声越来越高。他们希望融入城市,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入学难问题,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农民工最关心的两个问题,一个是收入,一个是子女教育。”[7]这是十九大农民工代表在会议期间接受采访时发出的心声。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大批农民离开农村涌入城市。据全国总工会开展的第八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到2016年,我国农民工总量已经达到2.82亿人,占全国职工队伍总数3.91亿的72%以上[8](p5-6)。而随父母一起流动的农民工子女并没有和流入地的孩子一样享受到平等的教育待遇,他们在城市就读手续繁琐、借读费高、升学不能衔接,以及就读学校教学质量难以保证等等问题亟待公平公正地得到解决。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3](p37)。“两个同步”反映了新时代分配改革的信号,就是要把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个体收入水平的提高有机结合起来,让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能有效造福劳动者。此外,政府还要重视履行好社会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社会民生领域的公平正义。

(二)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为主要诉求的规则公平与救济公平

劳动者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诉求所体现的是规则公平和救济公平。规则公平包括法律内容面前人人平等和法律保护面前人人平等。规则公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凌驾于规则之上、游离于制度之外的特权,不允许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受到歧视待遇。救济公平包括司法救济公平、行政救济公平和社会救济公平。当劳动者的法定权益受到侵犯时,劳动者的个人维权力量又相对薄弱,这就需要社会及时伸出援手,彰显法律公平与社会正义。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救济机制不断完善,但是面对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依然存在。从劳动用工情况看,企业对劳动者工资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作环境、工作安全,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侵权现象禁而不止,如拖欠工资、不按规定发放加班费、加班加点等。企业侵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现象的普遍存在,拷问的是执法公平性问题。如有的企业为减轻负担和增加员工现金收入,引导员工在入职时签约不缴法定社会保障金而直接领取部分现金作为补差,有员工事后反悔要求补缴及经济补偿时,有案例表明法院以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而不予支持,显失公平性。事实上,目前不少非公企业不按规定缴纳法定五险一金,地方政府的宽容和执法不公是直接原因。

在劳动争议案例的调解仲裁过程中,也有不少劳动者反映,由于劳动者个体的法律知识缺乏,如果基层调解组织和司法仲裁机关不能依法替劳动者说话,甚至为所谓优化投资环境替企业打起保护伞,劳动者面对执法公平性问题。法律保护劳动者权利,但需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才能实现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劳动者相信法律,但作为弱势群体,更需要司法、行政、工会和社会各方向他们的伸出援手,让他们更好地得到司法救助,彰显法律的公平性。

三、应对劳动者公平正义要求日益增长的对策与建议

如何让劳动者享有公平待遇,感受社会正义,是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目标之一。政府、工会和企业要充分了解和重视劳动者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切实履行各自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职责,共同推进以分配公平、权利公平、规则公平为重点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机制,不断满足广大劳动者对公平正义的需求。从目前看,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要加强保障劳动者享有公平正义权利的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 ”[9](p97)“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9](p96)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p36)政府要加强保障劳动者享有公平正义权利的制度建设,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环境,为不断满足劳动者对公平正义的需求保驾护航。

政府要从新时代社会矛盾和劳动关系矛盾变化的特点出发,加强劳动立法工作,不断完善劳动法规;要重视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三方协商协调机制,及时处理好劳动者群体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要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推进城乡服务一体化,着力解决如农民工子女入学等民生问题;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注重财富均衡分布,让劳动者及时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要完善社会公平保障制度,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

政府要提高劳动法律制度的执行力。要加强劳动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在劳动执法中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把落实责任与加强监督结合起来,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努力让劳动者在每一个劳动争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劳动关系三方主体要协力推进集体协商制度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3](p37)。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通过集体组织的形式即工会与用工一方开展集体协商谈判,是争取公平待遇的主要途径。当前,劳动关系三方要协力推进集体协商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劳资利益博弈机制。在当前,工资集体协商应成为集体协商工作的突破口。政府要切实了解当前国有企业和非公企业经济利益分配中的矛盾特点及其发展趋势,在总结已有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企业公平分配,保证劳动者工资的合理增长。

(三)工会要成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强有力的组织力量

工会十七大报告提出,要立足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在不断满足职工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中担当作为,要研究解决职工在劳动经济、精神文化、民主法治、公平公正、安全环境等方面多样化的需求,协调不同职工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更好促进职工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劳动者的公平正义需求是职工群众新时代美好生活向往中的不可或缺的内容,新时代工会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维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回应劳动者关于公平正义要求的呼声,使工会组织成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强有力的组织力量。

工会要成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强有力的组织力量,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首先,各级工会组织要着眼于劳动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以职工需求为工作导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劳动者获得感、公平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其次,工会干部要增强公平正义意识,要用“良心”“善心”和“爱心”投入工作,要敢于伸张正义,有为弱势群体说话的勇气;第三,集体协商应成为基层工会的主要活动内容,体现劳动者公平合理的集体诉求,应通过集体协商机制来实现;第四,要加强社会协同,整合社会力量,切实解决劳动者关于公平正义要求中的热点问题。

(四)企业要倡导公平正义,履行社会责任

倡导公平正义是现代企业的社会责任,公平正义应是企业的核心价值观。被称为“现代管理学之父”的彼得·德鲁克认为,管理的本质是激发善意。企业通过把公平正义的原则内化成企业的价值观、行为准则和是非标准,从而保证员工利益不受侵犯,在劳动中获得信任和尊重及公正的对待。企业倡导公平正义,需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培植公平正义的理念,管理者和劳动者要形成公平正义价值观的共识;二是加强企业内部公平正义机制的建设,要重视建立合理透明的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使企业内部的分配做到公平公正;三是要尊重员工的知情权和话语权,畅通员工诉求渠道;四是提倡劳资共创企业文化,工会和职工要成为企业文化的积极推动力量,增进劳资互信、友善平等,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使企业文化更好地体现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高度关注劳动者对公平正义的要求,着力解决好职工群众关切的公平正义问题,是新时代赋予我们的新使命。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公平正义思想,切实履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职责使命,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努力。

注释:

①马克思关于劳动从属于资本的理论是《资本论》最重要的部分,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 1 9 8 5年版)第 48卷第五章的标题是“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和实际上的从属、过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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